借贷风险心得体会及感悟 贷款风险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0:5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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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借贷风险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借贷风险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20__年西安律师风险代理

---杜凯律师

【引言】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律师风险代理,可以进行部分风险代理,也可以实行全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中的问题】

一 、什么是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也就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不胜诉不支付律师费。

简单说就是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当事人先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很少数额的律师费,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一个比例,等律师成功办理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后,再根据完成情况、当事人的收益情况收取约定比例的律师费。当事人收益越大,律师费也就越多,如果败诉,律师也收不到费用。

二 、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在律师办理的案件中,风险代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 、签订合同后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胜诉后支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交通费等办案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由律师垫付;

2 、签订合同后支付少量律师或不支付,双方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比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由律师自行承担,但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按约定的比例预付部分代理费,根据案件胜负等结果,当事人补足代理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那么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呢

通常,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在10%到30%之间,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难度高的比难度低的比例要高、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比例要高、事先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比先支付一定数额费用的比例要高,等等。

四 、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按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群体性诉讼案件。

包括上面提到的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上限为30%。

上述案件,本律师不接受风险代理,除上述案件及标的额较小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固定费用代理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五 、如何联系律师代理案件

请律师代理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当事人应把与案情有关的合同、单据、往来文件等尽量准备齐全,先通过电话联系律师简单沟通一下案情,然后约时间带资料到律师所、当事人所在公司或其他与律师商定的地点见面详谈。

异地当事人有委托意愿的,可以先电话沟通后把资料快递到律师的办公室,由律师先行查阅分析,并可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汇款等方式办理委托手续。

六 、对一审败诉的上诉二审案件及终审败诉的申请再审案件,也可实行风险代理。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不懂得使用证据、不懂得利用证据规则,有不少一审判决甚至终审判决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定错误,甚至是根本错判。杜凯律师在此前的执业过程中,已代理次成功代理此类案件推翻原判。因此,对一审败诉的二审上诉案件及终审败诉的申请再审案件,经律师审查材料觉得确实有推翻原判决机会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在内的多种方式代理。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杜凯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杜凯律师                     (20__)律代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陕西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乙方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相关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杜凯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 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涉 案钱物等。

6、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进行谈判、调解。

五、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办案费用人民币10000元,包括乙方律师办案所支出的通讯费、材料打印、复印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多不退少不补,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付清。

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按照法律裁判文书或调解协议载明的钱(物)总额 20%向乙方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办案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3、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在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或另委托他人和对方调解、和解以及和对方恶意串通;出现本条前述情形的,视为乙方律师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调解、和解数额依照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律师费。甲方和对方恶意串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律师办案费数额五倍的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二、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陕西律师事务所

(杜凯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借贷风险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

以20xx年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严禁新增债务,调优债务结构,通过十年努力,多措化解债务。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到20xx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0.5亿元以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对乡镇(街道)实施捆绑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村要针对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分析债务构成,摸清资产资源、理清化债思路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四)坚持创新方法原则。在坚持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创新精神,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

围绕“每五年化债1亿元”目标,实施控债化债八大行动。

(一)债务明晰行动。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明确,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从20xx年开始,严禁新增债务,确需增新债务的,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3月底前

(二)债务清除行动。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作呆帐、坏帐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三)履约清收行动。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四)资源转换行动。激活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集体收入,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偿还集体债务。与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转换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根据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在贷款利率上予以倾斜,合力支持村级化债工作。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信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原市支行等

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五)物业经营行动。强化村集体对山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能。鼓励以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田间设施、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方面进行物业化管理。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六)规范管理行动。各乡镇(街道)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对村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等制度。坚持“一村一账户”,村级项目、补助等一律通过基本帐户收支。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采取“按月打卡发放基础工资+年终呈现绩效考核工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债务化解情况挂钩。统一政策、统一渠道,规范村级班子成员的报酬。规范村级聘用人员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村聘人员必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级临时用工必须经“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用工标准等书面决议后才能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七)减支节约行动。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各种津贴、奖金及各种会议误工补贴。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有债务的村不得承担应该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有线电视费、农村合作医疗、农房保险等),视债务情况酌情压缩村级慰问等费用。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八)规范工程行动。严格按照《开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开原市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实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制。所有村级建设项目或其他村级事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先预算后实施,资金保障率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组织实施;确需举债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先报请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再启动村级议事程序,对项目或事项的必要性和村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认证,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内容,加强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中村级工作(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强化考核机制。把村级集体增收化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如乡镇(街道)没有完成年度村级集体化债考核任务或有新增债务的村,一律不得设立乡镇(街道)自主单项考核,所在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把化解村级债务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化债监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把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级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化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开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一村一项目”要求,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债务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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