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观心得体会范本 游风景区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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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旅游景观心得体会范本一

(沿沙山往前走)

可能大家一来到翡翠岛直观的感觉就是浩瀚的大海和高大的沙山。的确,翡翠岛的海洋大漠风光是国内独有、世界罕见的,它的东、北、西三面由渤海和七里海环绕,岛上沙山连绵起伏,方圆七平方公里,最高处可达44米,很是壮观,素有“京东大沙漠”之称。因为它距离首都北京只有270公里,而且其高度和规模足以同西北的腾格里沙漠相媲美。我们在这么近的地方,能看到只有在黄河故道和戈壁滩才能看到的景观是非常幸运的。除此之外,这里还是鸟类的王国,几乎全国1/3以上的鸟类在这里可以找到踪迹,其中就有世界珍禽黑嘴鸥。被动物学界称为“活化石”的文昌鱼,也在浅海中生息繁衍。在沙山的西侧是六万多亩苍翠的林带。一会儿,我们站在沙山顶部,举目四望,您肯定会觉得这里风光独好。正是因为这些独特的自然资源,1990年这里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的朋友可能觉得翡翠岛很荒凉、很原始。的确,在我们的视野里没有现代化的建设和设施,一切都是很自然的状态,这是一种美,为了保持这种美,我们不能把石头、砖头、钢筋、水泥搬进来。说句玩笑话,我们就是向生活在钢筋水泥夹缝的人们出卖荒凉。自然的魅力是无穷的,生态旅游是高雅的。

有的朋友已经在互相询问,这些高大的沙山是怎样形成的呢?是人堆的吗?不是。这些高大的沙山是由于漫长的海洋动力作用而形成的,其沙主要来自于滦河携带的泥沙,据昌黎县志记载,滦河入海口几经改道,12-13世纪从这里入海有200多年的时间,这些细纱在滦河口附近在良沉淀淤积,14世纪滦河口改道,移动到乐亭县内,这一代岸边开始平静,在经历几百年来风力和潮汐的作用,逐步堆积,才变成了今日的沙山。真的是很不容易。所以,我们应该对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倍加爱护。今天,翡翠岛虽然对游人开放,但却是保护性开发,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走进自然,认识自然,唤起人们对自然的保护意识,寓教与乐。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十几万人次来这里参观游览。

(滑沙场)

大家看,您可以从滑沙入海冲浪,就是乘滑板从沙山顶部呼啸而下,一直冲向大海,既可以享受滑沙的刺激,又可以感受滑水的新奇,这项运动在国内尚属首创,如果您有兴趣,有胆量,赶快去换泳装!不滑沙的朋友也不要错过到沙山上观光的机会,请大家随我一起顺软梯往上爬,体验您意志和体力的机会到啦。我们设置软梯,是为了防止沙流失量太多,超过风的自然搬运能力,沙山的高度和坡度将难以恢复。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

(沙山顶)

我们先坐在这里休息一会儿,您可以尽情地呼吸一下翡翠岛的新鲜空气,据科学测试,翡翠岛每立方厘米中,负氧离子多达20000多个,所以很多人都把翡翠岛称为“天然氧吧”,这主要是得益于我们眼前这片六万多亩的苍翠林带,它对于调节气候和净化空气是功不可没的。这些树主要以刺槐为主,是五、六十年代沿海居民为了防风固沙而栽种的,现在也形成了一道风景。八十年代初,,中科院地理研究所的专家们来这里考察,他们从飞机上俯瞰的时候,觉得这里绿树葱茂,浓荫覆盖,恰似块翡翠镶嵌在金沙滩上,“翡翠岛”就由此得名。大家往西看,那片海就是我们提到的七里海,它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泻湖,相传七里海在很久以前是一个封闭的湖泊,并未与渤海相连,湖里长满了菱角和芦苇,周围有很多居民繁衍生息,渤海湾里有一条恶龙,对这块风水宝地垂涎很久,总想占为己有。有一天晚上,它突然兴风作浪,七里海的水顺时猛涨,把附近的民房很快就冲塌了,百姓四处逃难。就在这时候,有一位叫杜小龙的小伙子勇敢的站了起来,他凭借着自己高强的武艺打败了恶龙,最后自己又变了一条独角龙,用自己的奋力挖开了一条渤海和七里海的通道。大水退下去了,百姓得救了,而这位勇敢的小伙子确累死在沙滩上了。当地居民为了纪念这位勇敢的小伙子,就把它挖开的海口命为“新开口”。这就是“独角龙一夜开海口”的故事。大家来翡翠岛的路上也一定看到了,就在七里海的东侧,那里停泊着很多渔船。目前,它已发展成为国家二级渔港。现在,我们站在沙滩上,黄沙、绿林、碧海、蓝天尽收眼底,其实,翡翠岛的独特之处,可用两句话概括,那就是“借得江南绿叶装点半岛翡翠;移来塞北黄沙成就大漠风光”。

(海边)

翡翠岛的海浴场远离城市和乡村,没有任何污染,为国家一类海水,它的特点可概括为“细纱、水清、滩缓、潮平”,很适合游泳和沙浴,而且我们还为大家开辟了沙滩排球和沙滩足球场。想去滑沙的朋友也尽管放心,我们没有重复收费,买一张票可以玩个痛快。好,翡翠岛生态游览岛这里就告一段落了,下面是自由活动时间,希望您玩得开心。

关于旅游景观心得体会范本二

日前,国家旅游局和张家界旅游局会向旅游经营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发出了“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诚信建设要求,我们张家界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将积极响应,为树立湖南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张家界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体现旅游产品路线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为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为创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地努力。现向xx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作出以

下承诺:

1、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把握各个业务层面的管理尺度,绝不允许同行业者在我公司实行承

包挂靠经营。

2、 在选择供应商方面,我社正在加紧统一采购步伐,在目前情况下,我们绝不与没有资质的或虽有资质但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合作。

3、 在广告宣传方面,我们将增强透明度,规范用语、明码标价,不出现“相当于”、“准三星”、“豪华团”等模糊字眼,绝不作虚假宣传。

4、 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主动与其签订旅游合同,同时进行详细解说,注明旅游标准和活动内容、等级,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提示和预警,动员消费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

5、 在购物活动及自费项目的安排上,做到事先告知,合理安排,不强买强卖,绝不推荐具有“黄、赌、毒”内容的活动项目。

6、在对待消费者的投诉问题上,我公司已有一套完整的投诉处理流程。一旦接到投诉,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处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特此承诺。

为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树立湖北种业良好形象,我公司带头做诚信守法经营表率,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遵守国家品种管理规定,不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不经营外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湖北省的品种,不生产经营国家或湖北省已禁止推广的品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品种引种,在没有依法获得引种批准的情况下,坚决不经营推广。严格按照省政府第278号令规定开展新品种试验种植,不经营,不推广,不擅自扩大试种面积,并承担因试种失败导致的农民损失。

3.遵守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没有品种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不侵权经营或使用他人品种。

4.遵守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未经国家批准,不非法开展转基因水稻种子研究与试验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持有未经国家批准或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转基因水稻育种材料;严格控制转基因材料流入或流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转基因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

5.加强企业质量内控,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强化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使用本公司种子因品种真实性或播种品种因素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

6.遵守国家许可制度,不无证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变造、伪造许可证,严格在国家审批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7.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引导农民选购良种,加强售后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以诚信守法为理念,不强买强卖,不恶意杀价,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8.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标签制作、建档建账和广告宣传行为,不违反规定违规标注和虚假宣传,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9.积极关注生产动态,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凡本公司种子出现田间种植纠纷,无论什么原因,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稳定农民情绪,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妥善处理,确保不引发群ti事件。

10.支持和配合种子执法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拒绝、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服从管理,争做湖北种企诚信守法模范。

承诺单位:xx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企业代表(签名):

20xx年8月8日

关于旅游景观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进一步保障昆嵛山保护区生态安全和游客人身安全,提升旅游质量,20xx年4月24日、4月30日至5月2日,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将启动《旅游高峰期应急处置预案》,对大小车辆分类管理,切实缓解小长假期间游客、车辆拥堵、滞留问题。

一、交通管控。在s303省道(俚李公路)分别设置泰礴顶、烟霞洞景区进出口,形成交通环线;对7座以下的旅游车辆进行管制,统一停放至临时停车场指定位置,泰礴顶景区游客在临时售票处购票后免费换乘景区内部巴士统一进出景区,烟霞洞景区游客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出景区。

二、入口调控。设置临时售票处实行团体票务、散客票务、电子票务分开办理,疏导分流景区入口游客。

三、增设安检。对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安检、管制,严禁携带火种和危险品进入景区。

四、游路管制。游客仅限在景区开放的游览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严禁通过非正常旅游线路进入景区或进入未开放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规定,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严格实施景区承载量控制:

1.当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0%时,将启动调控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2.当景区内游客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将启动游客流量控制应急预案。

3.当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将停止售票。

附: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承载量统计表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请广大游客错峰出游,切实缓解景区压力,提升旅游质量,确保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年4月23日

关于旅游景观心得体会范本四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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