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 司法制度心得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7:42:24 |
  • ZTFB |
  • 9页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_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_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_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_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_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_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更多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25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煤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3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4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5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6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7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0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2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4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5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46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7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条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9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5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下井作业,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携带急救器等;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53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4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6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2)不穿矿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一、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落实。

1、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决策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是“四五”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区领导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同时,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利用专题讲座、机关政治学习日等定时间、定内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明确要求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以上。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测试考核,年初,区普法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作业并上交区普法办统一批改。

为提高公务员搪法、守法、护法水平,区普法办每年以《公务员学法作业本》为载体,通过各类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要求每位公务员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共发放放作业本4100余本,基本做到人手一册。

2、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也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头戏,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主要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一是继续在全区法制学校推进“一化四有”,即青少年学法要做到课堂化、达到教育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并强化对法制学校考核。年初,普法办联合区教育局,对姜山中学、鄞州实验小学、姜山镇中学等几所学校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普遍做到“一化四有”,部分学校还将法律课作为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增强了学生的学法兴趣,为增养新世纪法律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二是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比、模拟法庭庭审、服刑人员以身说法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结合起来。2月初,鄞州工商分局、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比赛,全区有53所学校参赛,收到参赛征文稿969篇,从中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指导奖4名、组织奖3个。三是以《鄞州普法》报发放为契机,将8万份《鄞州普法》报分发到全区中小学生手中,通过各中小学生开展“带法回家、送法下乡”活动,将免费法律顾问带进家。

3、以公民普法为目标,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历来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使公民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全区共开设198家村民(居民)法制学校、33家职工法制学校、63家外来人员法制学校、64家青少年法制学校,开课272期,受教育人数达53366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月份,区普法办与区妇联联合组织全区广大公民积极参加在“东方法治网”开展的“华东六省一市妇女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加者踊跃。上半年,各职能部门还先后举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水法》、《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各类专业法,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面向大众,紧贴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

1、结合宪法修改,抓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首先,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其次,通过在各镇(乡、街道)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窗,让全体公民了解和理解宪法修改案的内容和涵义。再次,通过知识大赛、演讲赛、印发《鄞州普法》宪法宣传专栏等途径宣传宪法内容。5月份,区普法办、司法局选派人员组团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宪法》、《行政许可法》电视知识大奖赛,再掀《宪法修正案》宣传活动高潮。

2、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一年。为使全区人民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在年初,区普法办就将此法列入今年全民学法的重点。为促进全区人民文明行车、文明行走、文明乘车良好习惯的养成,区文明办、区普法办、交警大队、教育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文明交通行为”主题教育活动。镇(乡、街道)普法办则利用原有宣传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3月23日,区交警大队在章水镇西山阁宾馆举办了为期3天的交通法制宣传培训班,对全区各镇(乡、街道)交安委工作人员及各交警中队宣传民警、驾协各分会宣传干事进行了系统培训,与会人员再利用所学知识深入基层向群众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宣讲,从而提高全民交通意识。目前,全区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熟知率达到70%以上,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三、学用结合,整体推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今年上半年,重点做好了全国、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迎检工作。年初,区普法办组织人员逐年对全区13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7家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自查,查漏补缺,对照《市考评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2、3月份,全国、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组对我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领导在听取了我区的汇报并亲临五乡镇明伦村、钟公庙街道汪董村检查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我区的工作起步早、工作扎实、成效显著。5月份区委编印了《鄞州区村干部工作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镇(乡、街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了村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在高桥镇芦港村村务提议制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普法办又提出了“村务提议、干部承诺”制度,并在全区各村贯彻执行,深化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以“民主法治社区”为载体,进一步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以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利契机。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居公约等自治性规章。推进社区法治建设工作。上半年,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实施海选。并选择钟公庙街道飞虹社区作为试点,深化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各镇(乡、街道)还积极探索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新路子,钟公庙街道剑桥社区通过与万里学院青年法学会结对形式,开展长期性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化建设。

3、积极开展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上半年各部门、行业对行政许可依据、项目、实施主体、收费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区普法办在邱隘镇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在宁波东方压铸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上半年,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还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学校法制教育校内外环境进一步优化,2003年,无一名教师、学生违法犯罪。

四、加强宣传,完善考核,圆满完成半年各项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交流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普法办上半年狠抓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基本上做到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简报每月一期,《鄞州普法》报一季度一期,“二报”已成为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性刊物,由区普法办主办的“一月一法一案例”于每月初下发到各镇乡,再由各镇乡印发至各村、居,张贴在宣传窗内,深受群众的喜爱,成为我区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载体。

强化对各镇(乡、街道)考核,是做好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保障。3月9日,区普法办、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2004年度鄞州区镇(乡、街道)普法办、司法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下发到各镇(乡、街道)政府,考核办法采取镇(乡、街道)自查,区普法办平时抽查,年终统一检查考评相结合,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中,与年终奖惩挂钩,并每季度通报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通过半年运作,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各类报表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上报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加,70%以上的镇(乡、街道)普法办都能完成任务数。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我社区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把加强领导作为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常讲、常议、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人员具体抓、抓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具体工作、培训力量、经费落实四到位,形成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定1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一并纳入,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社区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人员培训到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使法制教育的效果明显提高。一是通过以案释法及以会代训方式,提高社区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社区工作事务的能力。二是通过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请司法机关专职工作者为居民讲法制课,社区计生办主任候红平给居民讲解计生政策和相关法规,成效明显。三是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四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分组划片,进行普法,还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普法到人,人人见面,人人受益。

二、不拘形式,力求实效。

北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寓于市民教育之中,寓于社区工作之中,寓于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法制教育做到持久性、经常性。

(一)向社区党员宣传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章,结合社区开展“十大员”活动,社区干部和居民、党员人人争当法律宣传员。

(二)坚持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利用一切有力时机,多方面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社区关工委举办的普法学习班,开展学法演讲2次,使社区广大居民、中小学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掌握法律知识,使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几年来,先后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劳动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召开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普法材料2500多份,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开辟法制宣传栏1个,各种普法活动记录清楚,做到普法对象、任务、时间三落实,在繁杂的社区工作中对法制教育始终保持旺盛的热情,并把法制教育不断推向高潮

三、注重实效,建设和谐社区.

居民法制观念,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社区民事纠纷越来越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减少,社区治安明显好转。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依法治理社区,为社区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做好社区各项工作,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贡献力量。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制度,加强领导。一是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街道依法治理工作小组和法治宣传队伍,加强了党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完善了党工委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制,制定了街道党工委会前学法制度(乐中大委发〔2015〕7号),实现了街道党工委学法常态化,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依纪反对和克服“四风问题”。

(二)明确目标,落实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街道今年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细化并落实了工作方案;二是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了依法治区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书内容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社区(村委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有针对性的把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逐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四是不断推进了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法律顾问工作,我街道与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陈世力担任街道办事处常年法律顾问。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始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理的长期性基础工作,构建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二是结合街道综治维稳、安全检查、土地拆迁、计划生育、环境整治等工作,利用3.15、6.26、卫生宣传月等时机,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消防安全法》、《地质灾害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好村(社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及时更新普法内容,介绍法治动态;四是在全街道开展全民学法用法考试活动,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方式将普法工作深入村(社区)、学校,确保法律七进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高了机关干部和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目前,街道在各村、社区悬挂法制宣传标语20余幅,印发相关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刊出法制宣传专栏7期,接待法律援助咨询40件,调解矛盾10余件,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在提高民众法律素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街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离区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的深度还不够,特别是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较为肤浅;二是少数村、(社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在普法工作和依法办事上存在形式主义,依法办事的工作意识有待提高;三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加上岷江东岸展诚项目的建设,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较频繁,法律教育有待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法治街道的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结合我区《2015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狠抓落实,完善细则。

(二)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继续抓好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法制学习,努力提高各个层次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参与社会各项活动的能力。

(四)继续加强对普法工作中薄弱环节的治理,将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律七进”相结合,因地制宜,进一步推进xxxx景区法制建设。

看过“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人还看了: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1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支持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突破、抓督考促显效为总基调,坚持做实职能、做亮品牌、做优管理、做好保障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抓好“六五”普法验收工作,迎接了督查组对我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济宁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复核验收,申报的南张街道艾平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成为任城区首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7月份区人大、区政协视先后组织视察组对我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深入到仙营社区、明珠小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沟镇水牛陈村、弘大集团等示范点,进行实地查看,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8月中旬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来我区进行检查验收,先后到李营司法所、仙营社区、区司法局“四个中心”、明珠小学、任城电力公司、区法院实地查看并给予充分肯定,10月23日,我区代表全市“六五”普法示范点迎接了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取得圆满成功。重视普法阵地建设,在仙营社区建设了法治文化长廊,在南池公园建设了一处高标准法治文化广场。

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继第二届城区法制宣传员选拔赛之后,首届任城区幼儿法制故事演讲比赛在豪德商贸城成功举办,通过演讲比赛、才艺展示、讲故事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普法,既增加了趣味性又提升了全区青少年法律素质;继续办好《法治任城》电视栏目和 “法治任城”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在机关举行《法治政府建设新起点》专题报告,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主讲,全面深刻的阐述了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原有98名法制副校长的基础上,又聘任14名同志为济宁市第十二中学等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社区和乡村,到喻屯镇万福家园积极参与“文化、科技、卫生、惠民”宣传,捐赠价值4000余元的法律书籍一批,并现场开展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在“运河之都邻居节”期间,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站、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围绕“和睦邻里、和谐任城”的主题,重点宣传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居民做遵纪守法、维护邻里和睦的好公民。

今年共申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16个、制作普法宣传专题片1部、制作《法治任城》栏目45期,“法治任城”已发信息78期,会同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为中小学生做法制报告3场次,经层层推荐、严格考核,先后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也是济宁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持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今年对全区司法所进行了2轮不同层次的摸底调研,充实17名人员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区司法所基本达到每所3人,解决了人员不足和分配不均的问题;投资10余万元,对唐口、金城、喻屯、长沟司法所进行了改建,与安居街道办事处合建新的司法所业务用房,目前已进入投标阶段,正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常抓不懈,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1751件,成功调处1724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

进一步拓宽调解领域,继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之后,又在济宁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济宁市金盾保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已经达到8个,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创新调解模式,仙营司法所和辖区内的派出所联合成立“公调中心”,依托派出所的“110接警平台”,今年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更加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

全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在二十里铺街道试点推行“法治村主任”派驻,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法律服务村居行”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实现村居和法治村主任无缝隙对接,现已初见成效,自“法治村主任”派驻以来,为村里修改了重要合同16份,修改了村规民约42份,化解重大矛盾纠纷4起,赠送普法类书籍2000余本,区级以上信访案件同期减少20%。

管控特殊重点人群。开展好 “监管教育双轮驱动”活动,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9人,解除375人,目前共有社区矫正对象668人。今年以来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22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599人。每周五定期对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举行集中入矫宣告仪式,要求他们及监管人按时参加,使之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纪律的严肃性以及违规后果的严重性,今年已开展18次,累计警告处分社区矫正对象41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走访、电话回访、定期报到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了解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思想、生活状况,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除了做好这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外,还定期举办专题培训,针对社矫正人员犯罪后的心理情况等实际问题,特邀山东省心理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等专家授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同时对其亲属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形成协助矫正的合力。除了做好这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外,还主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初步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成“远程监管帮教应用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公文管理、视频交流等资源的实时共享。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百日攻坚”活动。通过规范内部监管、案卷质量、投诉查处、收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八个方面,实现了全区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建设加强,服务质量提高的三大目标。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优势,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全区23家律师事务所180余名律师深入到重点工程、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中间,开展了“三牵手三促进”活动,通过构筑“三大平台”,提供“三式”服务,开展“三个一”法律服务活动,确保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牵手一个重点工程,每名律师至少牵手一个中小企业和一个村居(社区)。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到喻屯镇万福家园社区、惠普人力资源市场、市文化广场开展不同受众、不同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宣传力度,今年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济宁市广播电视台在济宁新闻广播《依然热线》和济宁交通广播《我的汽车有话说》栏目中,开设了律师“在线释法”平台,全方位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8件,结案523件;共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

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总结“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融合发展大讨论”活动,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总结报告;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做好“三严三实”第一专题教育总结工作,为第二专题学习打好基础;组织观看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邓小平登黄山》,领略了伟人为民情怀和亲民作风;做好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订阅使用工作,党员教育新阵地的重要作用,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激发党员干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

××畜牧局

××人民法院:

贵院(20xx)×刑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全面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全面保障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针对我区畜牧食品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的法制意识。

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有效制止违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特此回复

二0一x年十月十九日

推荐司法保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一、综合治理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

1、起草、制订、下发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在日常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

2、组织签订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两万余份,使城区各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级基层组织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3、组织召开了城区年度综治工作会议,对去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4、认真落实综治奖惩措施,对20_年度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对落后单位分别予以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

5、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认真组织了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营造了城区综治创安工作的浓厚氛围。20_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6、定期开展了对城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7、定期组织各阶段专项工作督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认真评分,及时通报。

8、加强了综治办自身建设,办公室软硬件建设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9、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室、综治工作站、矛排工作站、综治特派员、治安管理员、矛排信息员、治安巡逻队等村级"一室两站三员"建设,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原_习练人员进行了重新摸排并调整了帮教组织,适时开展了反_专题宣传活动。

11、认真组织上半年综治自查工作,于6月份制订下发专门文件和自查表,对上半年城区和本镇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全市组织的平安乡镇专项检查验收中,被直接过渡为全市平安乡镇。

二、司法行政工作20_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示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对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建设标准,逐项予以落实。

2、全面完善司法所档案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基本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20_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3、加强政法网站建设,认真学习微机管理知识,及时充实栏目文章,网站建设在全县位居前矛。

4、定期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政干部定期学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五五"普法的法律法规。

5、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脱管人员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排查、登记、衔接、立卷、帮教、安置等工作任务。

6、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全所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安全生产工作

1、适时组织了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户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2、认真开展了午收防火、公路清障工作,保障了午收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适时组织了对砖瓦窑厂非法用工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对各砖瓦窑厂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

4、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

5、适时开展了对水上运输、建筑企业、中小学校、加油站点、入园企业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四、民政、信访工作

1、定期开展对全镇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矛排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限定期限,领导包案,依法调处,完善相关卷宗,镇矛排中心与村级矛盾工作站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2、适时开展了对基层调解、治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民政工作的各专项工作得以认真落实,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敬老院建设等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

4、殡葬改革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镇政府专门制订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奖惩措施,基层群众的殡改意识明显提高,殡改工作形势逐步好转。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夏季城区治安形势严峻,各类刑事案件高发,基层群防群治措施难以全面落实。现有的一事一议收取标准不足以支持全年防范工作。

2、各单位技防手段尚待进一步加强,生活区管理难以实施封闭,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隐患。

3、城区液化气经营及个别加油站点存在无照经营现象,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整治措施。

4、部分信访案件存在久拖不决的现象,造成重复上访,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5、城区_宣传单案件时有发生,需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6、殡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起尸火化工作未能得以落实,土葬现象仍时有发生,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7、因事务工作过多,给本人包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未能经常性深入包点社区。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调研力度。经常性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基层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创新工作、改进工作、落实工作提供依据。

2、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大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业务培训,起草制订各类指导性文件材料,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平衡开展。

5、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树立工作典型,推进新形势下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广泛开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