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器微程序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微程序控制器的优点(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3: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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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控制器微程序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在此之前,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工地上进行实地勘察,但那毕竟是理论的,实际操作对我们来说还是模糊的,所以,这次实习就是对我们整个学期以来本科目的一次大检验。我们把这次实习当做我们以后工作的一次磨练,把我们学到的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弥补我们的缺陷。

测量是一项务实求真的工作,半点马虎都不行,我们在测量实习中必须保持数据的原始性,这也是很重要的。为了确保计算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得反复校核对各个测点的数据是否正确。我们在测量中不可避免的犯下一些错误,比如读数不够准确,气泡没居中等等,都会引起一些误差。因此,我们在测量中内业计算和测量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同时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测量也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测量学的学习和实习,在我的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测量学的轮廓。测量学内容主要包括测定和测设两个部分,要完成的任务在宏观上是进行精密控制,从微观方面讲,测量学的任务为按照要求测绘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为哥哥领域提供定位和定向服务,建立工程控制网,辅助设备安装,检测建筑物变形的任务以及工程竣工服务等。而这一任务是所有测量学的三个基本元素的测量实现的: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测量。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学到了测量的实际能力,更有面对困难的忍耐力,同时也认识到小组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测量的步骤。首先,是熟悉了水准仪、光学经纬仪的用途,熟练了水准仪的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的方法;其次,在对数据的检查和校正的过程中,明白了各种测量误差的来源,其主要有三方面:仪器误差、外界影响误差(如温度、大气折射等)、观测误差。了解如何避免测量结果误差,限度的就是减少误差的出现,即要做到: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多次测量取平均数等来减少误差。除此之外,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如从整体带局部、先控制后碎步、由高级到低级的工作原则,并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通过工程实践,学会了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和碎步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的交际合作能力。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

一周多以来,我们都坚守在自己的阵地,观测、记录、计算、描点......我们分工合作,力求更好地完成任务。在测量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和疑难:如

(1)立标尺时,标尺除立直外,还要选在重要的地方。因此,选点就非常重要,同时并菲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时间浪费,而且会因点多而产生较大的误差。

(2)在用水准仪和全站仪测量的过程中,气泡的居中也会产生误差,十字丝的对准的等

(3)计算问题。计算必须两个人来完成,一个初步计算,一个校核。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我们不断的重复检验中算出了正确的数据,尽量的减少了误差的出现。

这次实习,我们学到很多的东西。让我更好的掌握了测量的基本功和测量的一些要素,同时也促进了与同学间的交往,使我懂得了团结互助的重要性以及仪器使用的正确方法等很多知识。

对于控制器微程序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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