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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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通过思考和总结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得到的体验和领悟。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逻辑和条理性,将观点有机地展开和连接,使文章更连贯、明晰。接下来,让我们共同欣赏一些优美的心得体会范文,品味其中的真知灼见。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一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二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是我国监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国家监察体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对我国监察体制的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对于国家监察的职责和义务有了更明确的认知。在这一章节中,我注意到了几个重要的方面,包括国家监察体制的继承与创新、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以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我注意到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对国家监察体制的继承与创新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这一章节中,明确提到了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职责鉴定、调查审查等重要任务。这种派出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家监察体制的运行效率和规范性。同时,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强调了国家监察体制的创新,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监察工作的推进应该积极审慎地引入先进的国际经验和理念,从而更好地适应我国现实情况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这种对于继承与创新的平衡处理,为我国监察体制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其次,监察法第二章总则突出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这一章节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应当负责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和惩治腐败分子,对于国家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章节的突出是对于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于治理腐败的坚决决心的体现,对于保持国家政治生态的清朗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强调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这一章节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职责,要求相应的权力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禁止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这种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对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一章节中,我关注了国家监察体制的继承与创新、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以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等重要方面。这些方面对于我国监察体制的建设和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监察体制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三

监察法的通过,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全体党员干部而言,让《监察法》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才是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最有效的方式。

强学习,深领会。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全文,吃透《国家监察法》的精髓,学懂弄通做实,主动适应新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抓落实,重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推动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加强政府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于2018年3月20日公布了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监察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位普通市民,我对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强调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法律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是国家授权行使监察职权的机关,具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同等的地位。这体现了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国家对监察机关的高度信任。监察机关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无私性,对于确保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监察法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加强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监察机关要依法行使监察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意味着任何担任公职的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必须在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严格履行职责。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出台,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了全社会对政府行为的关注,使政府更加注重廉洁从政,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第三,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为国家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对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它规定了监察机关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执法权,可以调查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对监察对象进行限制和制约,从而为监察机关的正常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只有依靠现有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监察工作的效果。

第四,监察法第一章总则鼓励公民参与监察工作。法律强调,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并对提供的监督线索进行核查。这为广大公民参与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方便和渠道,同时也增强了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出台,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监察工作,使监察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

最后,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对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腐败分子的有力震慑和警示。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察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追逃追赃的职责和权力,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总之,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对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理解和深入思考,我们不仅能够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更能够在实际中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共同推动我国的反腐败事业向前发展。相信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使全体国民真正享受到法治社会带来的福祉。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中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纪委监委也在探索如何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敢于监督。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障。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着力补齐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在这个关键时刻,每个纪检干部要保持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要不折不扣的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实,把事情办好,层层的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督,从苗头,倾向性问题抓起,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之中去工作生活。当前,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的纪检检察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突出重点;严查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清除党内政治隐患;防范“围猎”、查处甘于“被围猎”腐败分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的开展工作,这些都需要纪检检察官干部有斗争精神,保持敢于监督、敢于斗争的精神。

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监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仅需要有足够的斗争精神,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统一性的人和事作斗争,需要有足够的素质能力来支撑。日常监督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我提升,获得更多本领,在工作中寻找更好的监督方法,从源头开始监督,全过程监督,并做到抓少数重点。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从敢于监督到善于监督,将纪检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到底。

《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要坚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将惩腐之剑越磨越利。”

作为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我觉得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是加强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学习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党纪政纪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发展氛围,让社区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不断加强对干部的领导和监督。在已制定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各项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深入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并继续抓好各种制度的完善、创新和执行,特别是在干部廉洁制度的落实执行上、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监督落实上,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行民主监督,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预防、教育、警示作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同时,认真做到纪检监察“一站两员”工作,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网络。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制订制度,关键问题在于抓落实、抓监督,才能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社区居务的发展。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纪检干部组织落实。建立日常情况内部通报,重大事件向街工委汇报的制度。积极组织并完成街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安排的各项教育、学习、检查活动和任务。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六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七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是对中国监察制度的核心基石进行规定,其中包括监察机关的设立、职责、权力等方面的规定。我通过学习和思考,对这一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体会。在我看来,这一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一轮高潮,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第二段:监察机关的设立。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首先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设立。监察机关是职能独立、权力受法律约束的机关,其设立有利于扩大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并有效地提升了监察机关的目标聚焦和工作效能。监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还承担着监督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任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职人员权力行使的高度关注和制度保障。

第三段: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进一步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检查、调查处理以及对监察对象的监察审查。监察机关的权力主要包括采取监察措施、实施约谈函询、查封冻结、扣押查封、依法查抄、抽查审计和约谈提醒等。这一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和监督能力,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力运行制约。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还着重强调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力运行制约。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是制度的根本保障,它保证了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不受干扰和影响。同时,监察机关的权力运行必须受制于法律,不能滥用权力,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对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力运行制约的规定,有助于建立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察体系。

第五段:总结。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规定,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实践经验。这一章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也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充分发挥其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通过不断完善监察法律体系的建设,我们相信,中国将能够建立更加健全和有效的反腐败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切身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八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重要讲话贯穿始终的鲜明主题,彰显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体现了我们党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严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使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学习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要与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领会思想脉络,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党内监督,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

党的以来,围绕加强党内监督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正风反腐。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管党治党,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风反腐成效明显,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出,“今天,我们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信心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信心来自我们党具有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九

年关将至,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检查评比、达标考核、述职评议、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常常让广大党员干部应接不暇。但是,不论怎么忙,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必须始终绷紧“反腐败”与“保民生”这两根弦。

年关即是廉关。年关将至,人情往来盛行,各种“四风”问题以及腐败现象便会有所抬头。十八大之后,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驰而不息反“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改观,新版党纪条规为全党立下了“史上最严”规矩。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节日期间,一些不正之风更有抬头的可能,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也会重新“粉墨登场”。因此,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尤其不能放松反“四风”、反腐败的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节日期间,必须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全面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岁末年底,天寒地冻,老百姓最迫切希望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与关爱,最希望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在这一特殊时期,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必须坚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力做好民生工作。要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要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认真组织春运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节日出行。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凡此种.种,都是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的民生工作,必须时刻关注,须臾不得懈怠。通过扎实细致的“保民生”、“促和谐”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反腐败”与“保民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项重要工作,也是年关的两大主题。只有坚决“反腐败”,才能全力“保民生”;只有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四风”的泥潭、腐败的沼泽中拉上来,才能让其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投入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去。同时,“保民生”,可以更好地“反腐败”;民生改善了,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诚意,才能够积极参与到全党全国合力“反腐败”的大潮中来,从而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腐败”问题以及“民生”工作,都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元旦春节期间,“反腐败”与“保民生”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十

引言: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是全法的开篇之作,准确地奠定了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的框架。作为国家领导的重要依据,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为广大监察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在解读和理解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深刻、思想丰富,给予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监察工作的重要方面,也让我对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对监察法第一章总则进行分析和思考。

第一段: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既分担了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监察权的任务,又承担了监察职能的行使。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是国家层面权力机关的法定监察机构,负有查办不法行为,预防不法行为的使命。这种权力和责任的赋予,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让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从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段:确立监察工作的原则。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如公正、依法、务实等。这些原则的确立对于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起着关键作用。公正原则要求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原则则要求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务实原则是指坚持实事求是,办事科学、合理、高效。这些原则有效地规范了监察机关的工作行为,保证了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第三段:建立监察制度体系。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包括监察机关的设置、监察职责的划分、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等等。这一制度体系为监察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证,使监察机关的权力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监察制度体系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监察工作的进行,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力和质量。

第四段: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职责和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监察机关的职责是执法、查办不法行为,而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依法行事、规范工作,因此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具有天然优势和必然性。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可以实现权力有限化、监察有力化,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事,杜绝腐败行为。

第五段: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并且,监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由领导干部直接负责,从而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严肃性。这一章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社会治理增添了一份强音。

结束语: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对于监察工作的规范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该章内容的解读和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我们日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借鉴。相信只要我们坚持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工作必将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二集《全面监督》,讲述的是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集详细披露了金融领域一起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的案件——赖小民案。赖小民以及华融公司多名原高管现身说法,反思华融公司监督缺失的问题,接着纪委监委在片中对强化金融企业监督“开出药方”。

村里的临街民宅,被粉刷一新,有的却只刷了一半,上面白下面灰、正面白背面灰,露着一张张古怪的“阴阳脸”……第三集《聚焦脱贫》,摄制组亲赴事发地,回顾去年影响极大的安徽阜阳“刷白墙”事件,通过还原现场、聆听百姓声音,让人真切感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害。

曾获“全国优秀院长”称号的医院原院长,用了什么隐蔽手段与医药代表勾结,从中获利?第四集《护航民生》一开篇,就为观众揭露了一张医药领域的利益网,讲述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民生保驾护航。

第五集《打造铁军》,把镜头对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的落马,何以牵出了纪委“内鬼”?某省纪委原副书记向老板泄露工作机密,是怎么被发现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何屡次要求自己的干部清理朋友圈?在这一集里,观众将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的铁腕动作,感受铁军队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和意志。

一部专题片讲不完改革的故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中。

监察法第二章总则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法总则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监察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将就监察法第一章总则进行分析,以期对于监察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二段:内容概述。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共分为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设置及职责、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机关的运行程序、监察机关的权力约束和监察机关对其他机关的监督。这些内容为监察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以增强党和国家机关的治理能力和形象。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使职权、权威公正、全面监督、互相制约、权责统一、从严管理和注重实效等。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严密性和高效性,为人民提供一个廉洁、透明和有力的国家治理环境。

第四段:监察机关的设置与职责。

监察法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监察工作、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提起公诉等。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能,有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五段:监察机关的权力约束与对其他机关的监督。

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权力约束机制,包括依法行使职权、法定权力范围、权力滥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监察机关对其他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的监督。这些监督措施有助于形成横向和纵向的监督体系,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第六段:总结。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进展。监察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监察体制的建设,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监察法的落地生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体来说,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体制框架,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权威性和依据性。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还在于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监察法,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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