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心得体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4: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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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一

七家街道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对党内法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并通过街道党工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干部大会等集体学习,将各条党内法规制度等贯穿于日常大小工作当中,并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法规底线,依法守规、依法办事。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研究阐释,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站、办、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深悟透、把握核心要义,参加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做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方面。一是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充分认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党章的要求,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各项工作。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严守党内法规制度蔚然成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方面。街道党内班子成员认真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以从严治党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确保党内法规标准执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在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动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密码电报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纪要干部管理规定》《党政专用通讯网络安全与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规定》《中央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金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反恐怖主义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贵任制规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意见的通知》,党员大会、三会一课等相续开展学习,并要求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标准,自觉遵守好党内相关法规。各分管领导将各自分管业务板块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做到烂熟于心、将党内法规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提高工作原则、工作质量,把各项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标准指引下执行完成。

(三)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认真研判核心要义,把握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抓各种平台学习。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会议学习党内法规,截止目前已学习66条法规,剩余部分将在下半年的目标任务抓好学习;机关支部学习26条,党员大会36条,接下来将通过工作“菜单式”增加学习方式,便利干部职工“出行学、坐起学、家里学、会议学”。三是抓好理论和实践结合。熟学各种政策法规,高标准、高质量融入日常工作,以政策法规作为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坚决禁止“越红线、闯红线”。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树新风、换正气,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在街道做好表率,已更勤政务实干劲服务群众。

一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还剩余40条党内法规没学习完成。2019年12月底街道党工委班子组建以来,主要以学习领导讲话、业务知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主,对法规的内容学习掌握不够到位,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要求,学习内容欠账较大。二是部分党员学习主动性不强,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虽能按时参加集体组织学习,铭记于心和联系实际工作不够深入。三是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于自学内容和延伸学习内容监督指导不够到位。

一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将剩余40条党内法规在下半年底之前学习完成。并研究部署,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通过学习,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遵规守纪、能力过硬、勇于担当、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运用媒体学习。充分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个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二

近两年来,我镇计生服务所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解决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诚实守信、奖励落实、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从实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县计生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两年来我服务所的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 行政首长对本辖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任,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年度依法报告制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等各项制度。政府或部门领导成员模范执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改选职责,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者未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村民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听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1、村民民主决策的决策内容

主要有:

(1)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2)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方案、建设承包方案;

(3)村集体资产出租和变卖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集体福利、补助、赔偿等各类政策及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5)村干部报酬及村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标准;

(6)村自制重要政策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村民民主决策的决策形式

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密切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度、备案、清理等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共办理婚育证132本。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四、本辖区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乡镇计生统计工作总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项奖励政策人员的摸底和上报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报、一个不错报。并按要求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资金的落实,使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我所共审批发放20xx年、20xx年度一孩服务手册253本,审查并经县级办理二孩生育证96本,换发二孩生育证15本,无发放错误。办证存根均已归档并有专人负责。无乱收费现象。

五、行政执法监督有力有效。建立健全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查处纠正机制。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自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联合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打击“两非”活动取得显著效果:一是全镇无遗弃女孩及非法堕胎行为;二是经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与往年相比持平。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村民自治显成效。全镇16个村委积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参与“两无一提高”活动,已成立计生村民自治管委会,合格村达60%,先进村达33%。两年来,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协议)314份,签订率为89.9%,兑现率为90%。

七、注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显著成效。创新方式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培训。我镇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基层文明执法、政策法规与依法行政等不同内容的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使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我镇利用每月做报表的机会对镇、村计生专干进行政法业务培训,以提高技术法律的知晓率。

八、近两年来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促进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了社会抚养费的及时上缴,树立便民服务。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未出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未发生因违法行政或者监管不力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案件;未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事件、案件。

两年来,共立案并上报案件46件。其中20xx年、20xx年违法生育30人,立案30件,历年违法生育现发现并立案16件,当年应征收社会抚养费98万元,已征收25万元,当年违法生育征收率为25.5%,案卷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整理归档。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三

20xx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起,已结案10起,结案率83%。涉及毁林类9起、其它类3起。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别有局长为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森林公安分局、植检站、林政科为成员的,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一)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

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同时,其它每周一上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日,由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政执法手册》以及有关森林保护的文件作为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材料,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局领导经常性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执行制度不严的提出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了表彰。一年来,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3次,培训人员70余人次。20xx年10月份至20xx年9月份分别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我们还针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少数林农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乱砍滥伐林木平乱采乱挖树木行为,深入农户,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下乡活动,一年来走村串户80余次,印发宣传标语悬挂条幅4和有关专项法规90余份(条)。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委托期限届满,我局制定了《森林分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书》。《委托书》授予了为期一年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对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报告,如出现滥用职权或不能正当履行职权的,将撤销委托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4月28日,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的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二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年内,我局没一起要求行政复议、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执法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办案技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扬长避短、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四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对区级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确认我区--个部门具备行政执法权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绘制执法流程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项执法依据----条,并公布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信息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委托行为,严格禁止超越权限委托、转委托、再委托。

(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制度,坚持按规定范围和条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全区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执法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清理,目前全区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共----名。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名,年审行政执法证---个。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是全区各执法部门制定执法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场次,培训人员----余人次。二是结合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要求,开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讲解活动-次,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参会---人次。三是邀请区法院办案人员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结合具体案例剖析,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方式

(一)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规范联动执法,加强全区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运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的工作例会、配合协作、文件会签等制度。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系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联合调研制度,会同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次,分析研判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情况。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区法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各执法部门主动加强与区法院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听取区法院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改进方法。

(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机制,完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两法衔接考评办法,会同区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培训工作会,定期检查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将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督促执法部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区抽查事项清单--项,执法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执法----人次。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平台公开运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以《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优化行政许可---项,并编制《-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参照省上公布的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优化权力事项----项,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要素和流程图。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动态管理,出台《-区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律法规部和门三定方案,调整权力事项---项,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现行政权力按照流程规范运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细化执法流程,健全取证规则。认真落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条,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编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区级法律顾问集中评查执法案卷--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件。

(三)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我区作为中央、省、市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区,以整合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精简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为改革思路,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区域治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服务、管理、执法的协调和联动。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五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一月十日

有关执法监察心得体会六

尊敬的张县长、各位领导、与会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三违”建设集中治理工作作如下发言:

近年来,我们按照“城乡统筹、两化互动”的要求,树立“全域规划”理念,在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管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自全市“三违”建设集中治理会议召开以来,我们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成立了三违建设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三违”建设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全系统职工会”、“投资企业动员会”、“三违治理业务培训会”,先后出动宣传车辆30余次深入县城和各乡镇对三违建设集中治理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为“三违”集中治理营造了氛围,把班子成员落实到片区和项目进行工作,建立了问责机制和处置办法,确保了三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但由于全县城乡规划欠账较多,导致城乡建设遗留问题处理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县所有乡镇城镇虽然编制了总规,但大多数乡场镇未编制控规或相关专业规划,致使乡镇建设违背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镇人民政府规划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乱修乱建行为制止不力;城乡结合部违规建设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对县城主城区一些违规建设行为处置不力。

三是乡镇规划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规划管理技术人才缺乏。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规划意识不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二是监管缺位、打击不力,导致无序建设乱象产生;三是处罚过轻,致使超层、扩大基底面积的情况较为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三违”建设处理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速度。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为强化规划执行监管提供法定依据。20xx年底全面前完成县城各组团及重点镇控规编制工作;指导各乡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场镇总规编制及修编工作;指导各乡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控规编制工作;加大新村聚居点规划编制力度,引导村民规范有序建房。二是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管体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县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动态巡查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股室及相关责任人,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进行综合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建设举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处理;县城规划区内城郊结合部及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辖区负责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出重拳、下猛药,从严惩处违规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坚决拆除或没收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从严顶格处罚违规开发企业,让不良开发商无利可图;对典型“三违”行为的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今后所申报的规划方案,一律不予受理审查;对参与“三违”的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和对“三违”打击不力的失职、渎职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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