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精选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8: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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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是文字、图表、图片等形式,灵活多样。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相关资料和范文,借鉴经验,在不抄袭的前提下,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一些写作心得和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写作的你。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

方案。

》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政治思想的认识。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反邪教教育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大反邪教宣传力度,近期我们学校开展了集中开展反邪教教育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对反邪教教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获了很多。在此,我将就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分享我对这一主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教育的重要性。

反邪教教育非常重要,因为邪教活动对个人、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伤害。邪教组织往往深入人心,迷惑、拉拢群众,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而我们中学生作为青少年,正是邪教组织争夺的对象之一。仅凭我们对中学生青春期时期追求新鲜事物、好奇心强的特点,邪教组织就很容易以种种手段对我们进行洗脑,使我们目迷五神,陷入其中并难以自拔。因此,进行反邪教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它既能保护我们的安全,也能提高我们的防邪教能力,让我们懂得如何正确看待和抵制邪教。

第三段:反邪教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学校的反邪教教育活动设计得非常周全,包含了多个方面。首先,通过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纪录片、电影、演讲等,使我们了解邪教活动的真相、邪教组织的手法和危害,进而提高警惕。其次,我们还参与了反邪教知识竞赛,这不仅加深了我们对反邪教知识的了解,更是一种锻炼和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方式。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小组讨论,让我们有机会交流自己对反邪教教育的思考与看法,从而促进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的提升。最后,通过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如海报制作、劝导演讲等,让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我们针对邪教组织、邪教思想进行干预和劝导的能力。

第四段:收获与感悟。

通过这次反邪教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到邪教活动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我了解到邪教组织为了吸引我们,通常会利用人们在心理、生理、经济等方面的弱点,以及对于未来、宗教等问题的渴望,从而使人们对邪教产生依赖和盲从。而我们要加强自己的防邪教能力,则需要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要学会怀疑、分析和辨别信息的真伪,不轻易相信邪教组织的虚假宣传。除此之外,我还体会到反邪教教育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时时刻刻保持对邪教组织的监控和警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未来的展望。

反邪教教育是我们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相信通过我们学校集中开展的反邪教教育活动,我们学生的防邪教意识会逐渐增强,我们会更加具备正确、科学、辨别和评估信息的能力。未来,我希望我们学校能持续加强反邪教教育的力度,不仅仅是在课堂上进行,还可以通过组织更多有趣、有深度的活动,让我们更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同时,也希望我们各自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不仅仅学习反邪教知识,更要时刻保持对邪教组织的警惕,做一个懂得辨别真伪、能够抵御邪教诱惑的中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远离邪教的伤害,走向明亮的未来。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提高医务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和调动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中心从9月1日起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现将本人一个月来的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作“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系统的主要窗口,也是社会的重要窗口。医德医风的好坏是社会风气好坏的反映,也是全民族整体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因为医疗行为关系到人的健康与生命,所以,医德医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经常关注和很高的要求,常常形成一时的热点。由医德医风恶劣造成的事故尽管不多,但是影响大,格外遭人痛恨和谴责。因此,医德医风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市场经济不仅体现在以法律为手段的制度约束性上,还体现在以信誉为基础的道德约束性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既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任务,又要为自身生存和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管理体制,是医疗卫生机构在激烈的医疗竞争中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环节。那么,医务人员该如何加强以“诚信”为本的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内外兼修呢?本人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抓好理想信念的教育。这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医德医风建设的`核心。要教育职工正确对待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困难、利益调整及一些问题,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为疾控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对职工进行“三观”教育。即对职工进行新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正确看待物质利益,正确对待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关系,把个人利益融入集体利益之中;教育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治好病人,减轻病人痛苦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高目标。

三是对职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同各项制度结合起来。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规范,使医德医风同职工的利益紧密挂钩,严格考核落实,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其医德医风水准,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是要坚持落实好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公开制度,让服务对象明明白白消费。只有把心摆正了,才会对服务对象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通过学习,使我更充分认识到开展医德医风集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必读科目的学习,把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人员、时间、措施、效果“四落实”,推进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营造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推进疾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多做贡献。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

计划。

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

计划。

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邪教问题在一些地方逐渐受到关注。为了提高人们的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社会各界纷纷加大了对反邪教教育的力度。近期,我所在的学校也开展了集中开展反邪教教育的活动。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反邪教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是我对此次活动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邪教对社会稳定和人们生活造成的危害。邪教以迷信为工具,对人们进行思想渗透和控制,丧失了自由意识和解放精神。在邪教的煽动下,一些信徒被蛊惑,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给社会秩序和安定带来极大的威胁。这次反邪教教育活动中,我了解到了一些邪教组织的具体案例,深刻认识到了邪教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危害。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反邪教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其次,我体会到了反邪教教育对于培养人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性。邪教往往靠煽动人们的虚荣心、不平衡心理和求知欲来进行招揽,诱使人们盲从和迷信。通过反邪教教育,我们不仅可以认清邪教的伪装和谬论,还可以培养人们独立思考、辨别真伪的能力。我通过参加活动,学习了邪教的常见手法和诱导思维,提高了我的思辨能力。我意识到,只有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真正抵御邪教的迷惑,坚守真理,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第三,我了解到反邪教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反邪教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宣传和管理,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学校要将反邪教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要加强对孩子的启发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思辨能力;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反邪教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我在这次活动中与家长、老师、社会工作者交流了对反邪教的认识和经验,了解到了更多关于邪教问题的信息。这让我明白,只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应对邪教问题。

第四,我认识到反邪教教育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和方法。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和渗透,所以我们在反邪教教育中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创意的网页、推出有趣的短视频、举办线上辩论等方式,让更多年轻人参与到反邪教教育中来。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反邪教教育水平和能力,使其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观念。

最后,这次活动使我深刻体会到了反邪教教育的力量和重要性。作为一名学生,我要继续加强对反邪教的学习和认识,提高自己的反邪教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我还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反邪教活动,宣传反邪教知识,起到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遏制邪教的蔓延,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近年来,邪教问题在我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反邪教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纷纷开展反邪教教育。作为一名普通的学生,我们也参与其中。最近,我所就读的学校集中开展了反邪教教育主题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受益匪浅,深化了对邪教危害的认识,增强了自己的防范意识。

第二段:反邪教的重要性(大约200字)。

邪教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蛊惑人心的邪恶势力。它们以各种手段骗取信徒,破坏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使其丢失对社会的正确认知。邪教组织常常打着追求精神升华的旗号,利用人们对信仰的渴望,制造头脑混乱,更可怕的是,他们甚至利用信徒追求永恒生命的愿望,推行恐怖暴力活动。反邪教教育的开展,就是为了减少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段:反邪教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大约300字)。

在集中开展的反邪教教育活动中,我们学校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开展主题演讲、组织宣传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了解了邪教的各种特征和手段,还了解了邪教背后的真实情况。我们发现邪教组织善于利用人们的弱点和矛盾,让人们迷失方向。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邪教给人们带来的伤害。这些活动让我们深深地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增强了我们对邪教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提高了我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四段:个人的体会和启示(大约300字)。

通过参与反邪教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保护自己免受邪教的影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我们要坚定自己的信念和立场,充分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目标,不被邪教组织所蛊惑。其次,我们要学会批判性思维,不盲从,能够辨别真假信息,不易上当受骗。再次,我们要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不断提高反邪教意识和知识。最后,我们作为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五段:总结(大约200字)。

通过这次反邪教教育活动,我们加深了对邪教危害的认识,增强了自己的防范意识。邪教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只有每个人都积极投身于反邪教的阵营,我们才能构筑起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我们要坚决抵制邪教的蛊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积极为身边受邪教诱惑的人提供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为反邪教事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安定和进步作出自己的努力。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中国律师制度历经40多年的恢复和重建。逐渐发展起来的律师队伍已成为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严格按照这次教师作风集中教育整顿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对照要求深入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努力提高,现将结果汇报于下:

1、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应用实践;三是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忽视了与教学直接相关的重点学习。

2、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到班上存在问题,认为自己不是班主任,不该自己管也就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3、教学工作创新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教学工作中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传统教学思维和模式,不能放开思维,开拓创新。在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4、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教学工作是一项既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重复性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1、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干好就行,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我自己的教学工作岗位上,我认为只要能把美术课上好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课的知识学习,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2、为服务的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由于自己性情较急,学生稍有不听话就缺乏耐心,缺少笑脸和热情,总认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怎么样就随他们,对他们也不严格管教,放任自流,与同学们的交流不够,没有与经常与他们打成一片结下浓厚的情谊。

3、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教学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办事,工作上不出错,不给学校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在教学工作中,要开拓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想别人之所没想、所不想,树立敢闯、敢冒的精神,只要所思、所识、所想、所为符合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就大胆地干。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请别人帮助查找问题,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自己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学校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集中开展四项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为了响应省厅“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我们所开展了为期二十天的“律所、律师自查、审改专项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主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及其各全会会议精神、《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本所律师之间深入交流恪守执业规范,贯彻律师职业道德之经验。这次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其中,进行了学习和自查,总结心得如下:

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律师应当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者。律师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观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部分律师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律师看不到主流问题,思想政治观念有认识上的偏差,不能正确分析和对待当前形势下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单单强调文化教育方面,还应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这一课。

以人为本,就是讲:所有的形式都需要服从于实际。我以前就比较注重实务,而容易轻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轻视政治站位的重要性,政治觉悟比较低不重视培养自己的党性。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知道了党的领导才是我国进行一切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实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后我还要深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认清党的工作的伟大内涵,过滤自己,提升自己。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承载着一群社会精英的社会组织,关于律所,包括司法局对其之管理,律师协会对其之管理,律所主任、律所管委会、律所合伙人对其之管理。不规范的、违法的律所管理乱象在社会中屡见不鲜,对于这些行业败类应当严格剔除出去。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伙人协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已显力不从心,一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本身的律师业务难以兼顾,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不一定具备管理一个规模较大所的能力,疏于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国内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这个矛盾已作出了有益探索,一方面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专门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制度自创设以来就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公司制度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已形成科学的和完善的体系。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各个律所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无论何种律所管理模式都要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内进行运营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律所之于律师提供平台、之于社会提供服务、之于国家方便对律师行业管理的价值。

律师首先是人,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律师职业是注重独立人格修炼、自由思想塑造、经常拷问良心的职业。在人品和专业面前,更应以人品为上,坚守做人底线,捍卫法治公平正义精神,为法治进程尽献绵薄之力,才配称为律师。

律师虽然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首要职责,但是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守住原则,应当不因当事人的喜好而无原则地迎合,甚至怂恿当事人作出错误选择。当事人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同时,所经历的法律事务亦有限,因此,在当事人所追求目的的商业模式设计,或需要法律保障时,律师必须运用法律精神、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及相关事务系统知识辅佐当事人进行合法合情合理的酌定,而不能随当事人意志逐流。

法典自被修订出来那一刻落后于社会。律师职业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职业。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律师要不断学习,保持持续的学习力,否则,就很难驾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今年伊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开始生效施行,还有民间借贷解释等新规的出台,如果律师不及时学习,更换新鲜血液,被社会淘汰事小,因自身的落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便是难赎之罪了。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以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服务的,而不是靠下三滥的手段,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丰富律师职业的内涵,推崇律师职业精神,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广大律师意识到爱惜自己的羽毛,提升自我,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尊重司法规律和法治精神,严格信法守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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