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头局战路心得体会实用 乡村振兴岗前培训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8: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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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乡村振头局战路心得体会实用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总社“四社"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系统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切实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县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到2022年,全系统初步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小农户服务带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建设县域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范围内构建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销衔接和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

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造就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经营新方式,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探索形成以创业创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服务新机制。

形成全程化、规模化的服务能力。全系统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面积力争达到14万亩,服务链条延伸到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惠农服务平台主要以乡(镇)为立足点,依托基层社,打造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体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探索利用现有乡(镇)、村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打造镇域为农服务网络平台,然后再逐步整合镇域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县级为农服务运营中心。逐步形成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

(一)加快三级惠农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打造1家县级惠农服务运营中心。县级惠农服务中心要面向乡镇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政务代办等综合服务;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承接县级运营中心服务项目,对村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商品配送和综合服务支持,初步探索形成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网络,搭建与小农户之间的桥梁,实现惠农服务进村入户、直达田间地头。

(二)因地制宜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功能。县级社根据各乡镇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实际,加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的重点服务功能建设。是在耕地集中连片、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侧重建设惠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服务平台,强化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功能;二是在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侧重建设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等服务设施,强化商品化处理功能;三是在商贸集散地和人口集聚乡镇,侧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强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生态养生等生活服务功能。

(三)四措并举拓宽村级惠农服务平台建设途径。要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批。在原农资、日用消费品门店基础上升级硬件设施,配备信息化设备,增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互助金融等惠农服务内容;二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批。利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承接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有关服务;三要开展“村社共建”新建批。由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或基层社牵头,联合村“两委”和各类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共同建设服务站;四要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创建批。县级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选择产业基础好、村集体凝聚力强的村或扶贫联系村建设批设施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示范服务站。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首创优势,继续以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

(一)打造各类托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农业产业生产服务需求,在2022年底前,谋划新建1家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加快全系统庄稼医院改造升级,在2022年底前,全系统建设40家具备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技推广、在线诊断等综合服务能力于体的新型庄稼医院。在县域建设智能配肥中心,依托具有产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建设配肥站、加肥站,面向小农户提供测土、配肥条龙服务。

(二)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围绕玉米、水稻、小杂粮、人参等优势农特产业,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过程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注重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是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主体,整合资源,科学确定服务半径,瞄准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提供服务;二是以基层社为主体,采取单独组建或与村委合作共建服务型合作社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三是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社的农业生产技术优势。四是以农资经营企业为主体,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利用农资经营渠道,提供按需送货、因地配肥、技术到户的条龙服务。五是组建农业服务专业化公司,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烘干收储加工等服务。

(三)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依托各类托管服务平台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综合性和全程托管服务。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积极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化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范围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服务内容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转变。探索更多适应小农户生产特点、适应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的托管服务形式,把农资、农技、农机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送到小农户身边,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的便捷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土地托管服务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四)延伸托管服务链条。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引导开展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工作;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产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共同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体化经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生产标准。组织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不断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方式,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助推小农户增收提供金融支撑。

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实施“惠农工程”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一)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承担起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领导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实施“惠农工程”的合力。如既往履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使命,将实施“惠农工程”作为推进社有企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力推进。要推进各供销社及社有企业间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

(二)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各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强化为农、务农、姓农的办社宗旨,进步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主动寻求党政涉农部门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公共平台和重要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网多能、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三)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引导系统内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惠农工程”,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规模型农业发展。要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加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将基层社建在村上,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与村“两委"共建特色产业、共育经营主体、共创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基层社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实施“惠农工程”是全国总社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培育壮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全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统认识,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惠农工程”作为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县级供销社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惠农工程”,整合“新网工程”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组织实施“惠农工程”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效果好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各类为农服务主体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小农户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推进。加强对实施“惠农工程”及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工作的指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和推进机制。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帮助小农户提升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县供销合作社主管和领办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针对性强的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惠农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和企业员工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套培训。

有关乡村振头局战路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委农工部在赴先进地区考察和对全市农村牧区农牧业基本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草拟工作,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我市共辖9个旗区、51个苏木乡镇、743个行政村、5847个村民小组,农牧区常住人口19.9万户、52.9万人。近年来,我市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完成危房改造13.5万户,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帮助贫困家庭实现了安居梦;解决29.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特别是通过分散供水、分户取水方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完成街巷硬化与乡村公路建设9881公里,有效解决了农牧民买难卖难出行难等问题;升级改造农村牧区电网15166公里,保障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广播电视通讯、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便民连锁超市、社会保障工程全面覆盖,农牧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二是着力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

     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沿河地区肉羊、肉牛、生猪、乳业、家禽獭兔和瓜果蔬菜产业及西部牧区绒山羊产业初具规模,粮经饲比例由2015年的61:16:23调整到57:17:26。“稳牛增羊”工程收到预期效果,全市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1270万头只,其中肉羊480万只、绒山羊610万只、肉牛30万头。

三是不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我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编制了“两图册一导则”(效果图、立面图和施工技术导则),村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分彰显出乡村之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农村牧区环境得到整体改观。

四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完成了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做到了户有册、村镇有档案、旗区有电子台账。结合干部下乡驻村工作,实现村有驻村工作队,户有帮扶责任人。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实施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围绕肉羊、肉牛、生猪、绒山羊、乳业、优质牧草、瓜果蔬菜以及林沙等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产业扶贫4291户,有力地推动了贫困人口稳步脱贫。

就我市农村牧区农牧业发展现状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具备了优势条件,也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从优势条件看:一是我市农牧业生产条件好,土地草牧场资源丰富、土壤洁净、光照充足、水资源丰富,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逐年增加,达到664.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30亿斤左右,牲畜存栏量稳定在1200万头只以上;全市建成现代农牧业节水基地331万亩,基本草原保护面积扩展到8045万亩,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024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200多万亩。二是通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城镇化水平高、工业比重大,城镇化率达到73.5%。工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8%,具备了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坚实基础。从短板和不足看:一是农牧业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粮经饲结构为57:17:26,经济作物、饲草料比重小,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化程度低,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品牌化建设滞后。二是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市苏木乡镇农牧业科技服务综合站人员机构编制均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着农畜产品市场化进程。三是农村牧区发展动能不足,主要表现在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村牧区居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牧民转移就业不充分,持续增收乏力,2017年全市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29元,同比增长8.1%,低于全区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同时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2个百分点。四是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管护经费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旗区间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9处,其中旗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29处,其余20处主要集中在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各旗区除旗府所在地建成运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外,其他苏木乡镇、嘎查村均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均就地简易填埋。

因此,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发挥优势,抓住关键,补齐短板,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中央1号文件提出,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市级层面应遵循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总体指导性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支持举措,确保中央1号文件得到贯彻落实,政策得以执行落地,具体规划编制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摸清家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底,全面摸清村庄资源条件、区位特点、人口规模、发展现状及趋势、存在问题等,为乡村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打好基础(目前,我部已完成全市村庄情况摸底工作)。二是优化布局。根据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充分厘清农牧业优势发展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工矿区、生态恢复区等不同区域类型,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和各项设施配置需求确定重点建设村庄,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两河”流域、西部牧区、城镇周边等不同区域特点和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分区分类的思路,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等要素,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优化小城镇布局。三是多规合一。在聘请有权威、高水平规划设计机构的基础上,市级成立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配合规划设计机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项专项规划之间有效衔接、有机统一。

中央1号文件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围绕上述要求,我市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结构

一是调优产品结构。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农牧业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农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创新力度,建议在牧区建设好“阿尔巴斯”品牌,在黄河、无定河流域建设好“无定河”、“库布齐”等区域性公共品牌,实现农牧业经营品牌化;分行业、有重点、有计划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等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实现农牧业产品特色化。二是调绿生产方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现绿色发展,以质取胜。三是调新产业业态。加强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推动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农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四是调活经营体系。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牧户,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育一批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公司+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经营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联合和合作。发挥好国有农字号企业作用,支持和鼓励其主动参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二)补短板

一是补齐科技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农牧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农牧业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旗区、乡镇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二是补齐仓储物流短板。建设适应农村牧区电商发展的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将服务网点延伸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是补齐生产设施短板。继续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加强田水林路机电配套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

(三)推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全面完成。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前提下,探索实行统一连片流转和按户连片耕种等土地草原集中方式,推动土地草原承包权和经营权直接分离,实现土地草原要素集聚和规模连片经营,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等问题。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农牧民依法将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或自治区试点,在学习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认定、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三项工作。探索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保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四)促融合

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发挥其承载农产品加工、物流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提升小城镇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农村牧区常住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二是推进工农互促发展。探索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和属地乡镇一体化管理机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为园区(工业项目)配套服务的生产、服务设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搭建运输公司、劳务公司、保洁公司等平台,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工业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从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关于支持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建立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吸引各类要素融合到乡村发展中。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具体到我市,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地方性立法。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市级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导则、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督促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旗级结合实际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重点开展“清脏、治乱、增绿”三项行动:一是开展“清脏”行动。清垃圾,科学布局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清理,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清污水,深入推进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全面提升全域污水收集处置水平。户改厕,在农村牧区按照户厕普及、公厕配套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二是开展“治乱”行动。以乡镇综合执法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整治农村牧区村容村貌和市场秩序。整治村容村貌乱,重点整治中心集镇、嘎查村、农村牧区沿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占等现象。整治市场秩序乱,加强对农村牧区商超、集贸市场、机械及车辆维修市场、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经营等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延伸,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开展村庄“增绿”行动。结合国土绿化行动,按照适地适树适草的原则,在镇村主要道路沿线、河道两侧、村庄巷道、农牧户房前屋后以及村庄周围开展村庄绿化,形成点线面结合、城市与乡村相连的绿化网,全面推进乡村增绿。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要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市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农牧民整体收入水平。一是保障转移性收入。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完善地方性补贴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保持农牧业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农牧业补贴效能和精准性。二是增加工资性收入。重点抓好“转观念、强素质、建平台”三项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就近到产业园区企业打工;开展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搭建城乡互动创业就业平台(如运输公司、劳务公司、保洁公司等),拓展农牧民创业就业渠道。三是增加财产性收入。通过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赋予农牧民更多的财产权。四是增加经营性收入。通过提高农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扶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畜产品营销等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

(二)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一是加快完善建档立卡扶贫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行“公司+党支部+合作组织+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牧业、入股分红、捆绑式发展等方式,构建贫困户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包联驻村工作。选择重点嘎查村,选派优秀干部,成立驻村工作队,帮助抓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社会治理、健康导医、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三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我市有70%的贫困户是因病致贫,要着力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医疗兜底和社会救助健康扶贫“六重”保障体系,市、旗区全部设立“一站式”工作站,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要坚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落实好上述要求,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统筹调度、旗区主导、各司其职、督导检查”的原则,建议成立市级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旗区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旗区委书记要下大力抓好“三农三牧”工作,当好“一线总指挥”;各级党委农工部要发挥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作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市派驻各旗区工作督导组要将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在坚持公共财政向“三农三牧”倾斜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撬动、拓宽、激发”着力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多渠道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整合即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包括市级“农维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等),集中用于乡村振兴;撬动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开展补助改股份、补助改基金、补助改购买服务、补助改担保、补助改贴息的模式,通过政府贴息、建立发展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村牧区;拓宽即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增值收益,运用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矿区复垦等增加耕地积极争取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激发主要是在唤醒沉睡资源、激活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农牧民群众的投资主动性、积极性,让农牧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投资主体。其中政府投资重点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强化示范引领。按照《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将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励资金集中投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3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通过示范带动促进乡村振兴;认真总结东胜区、鄂托克前旗城乡统筹发展试点的成功经验,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城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点,推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在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等工业基础条件较好的旗区探索建立工农互促发展的示范典型,推动全市工农互促发展。

有关乡村振头局战路心得体会实用三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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