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5:05:48 |
  • ZTFB |
  • 10页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一

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是对一个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而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的优势是取得绝不会限制于成本本身,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降低成本和获取效益的潜力。我国民营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迅速发展,目前个体、私营小型工业企业总数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77.7%,小企业财务工作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的目标最重要的是满足税收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而小型工业企业中的财务工作中,最繁琐、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就是生产成本核算过程。针对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但管理上不要求提供各步骤的成本资料,只要准确地计算成本费用的实际情况,如何准确、简便、高效地核算成本费用呢?为此,我于20xx年1月15日到2月8日近3个星期的时间内通过对对慈溪市浒山光荣五金铸件厂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查。

一直以来,应收账款是企业资金流转第一来源,但是有很多企业应收账款的居高不下势必减少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企业基于达到能够保证全额收回应收账款,保证按期收回账款,降低和避免客户信用风险目标,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应收账款解决对策,使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慈溪市浒山光荣五金铸件厂共有员工200

人。设财务办公室,有会计1人,有出纳1人。其主要会计政策是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期到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运用用友财务软件。我主要对该公司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我采用了座谈会与查看资料两种方法,调查的手法是首先通过查看应收账款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了解应收账款的余额以及总额等情况。再通过查看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制度,以了解应收账款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最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

通过这次调查给我的启发很大,不仅充实对应收账款管理知识的不足,而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实践应运。本人从1月15日到2月8日的这段时日中对慈溪市浒山光荣五金铸件厂进行了调查,我主要采用了座谈会与查看资料两种方法调查的手法是通过资料查看和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慈溪市浒山光荣五金铸件厂这段时间的调查中,首先让我对应收账款更深入的了解,明白应收账款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次是应收账款对企业资金流转重要来源存在的风险有很多,如: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够重视、信用销售前没有对客户信用进行有效调查等。这先是我以前没有关注到的。还有学到了很多解决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比如如何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管理、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等。让我更加明白做为一个财务人员人仅要丰富内部的财务信息,而且还需要丰富外界对内部影响的分析,做到实际与理论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

而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出现了严重偏颇,轻财会人员培训,重营销队伍的建设,这就造成主观随意性太大,收支无发票,收入随意报,记账的业务只是非开票不可的业务,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只是形式主义,但该厂的会计主管人员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财务制度,经常组织财务方面的培训,人员业务素质能跟得上政策的变化的需要,公司领导也十分重视财会工作 ,专门聘请了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财务部门,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很好,该单位的财务科连续五年获得厂先进部门称号。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二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________质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三

我于xx年x月x日来到公司,工作已经两个多月。现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

2、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4、填写核实应收应付(现金、银行)对账单、每月对账(交会计)。

5、领购和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6、办理税务局网上认证,专用发票和货物发票工作。

7、实抓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公司的经营成果。

1、及时打印出库申请单,交于库管人员。

2、发货

严格按照公司出库要求,经财务领导或张总签名确认方可出库,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

检查库管人员是否,按“出库申请书”要求在货物进行包装前检查物品是否有取货错误及其它错误(订货数量、种类、背标、吊牌的核准),并保证所发的货物干净整洁。

3、严格核对,物流公司开具的承运合同与发货产品的数量、费用是否相符。

4、每个月同库管人员进行一次盘点。

5、及时回访客户,核对产品收到情况。

1、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转移、停保、年审等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的核算;

2、负责员工医疗、工伤、生育报销事宜;

3、及时进行数据库系统更新和资料存档;

4、负责定期、准确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相关保险费用报表;

5、做好对员工关于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接待工作;

6、收集整理各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传达最新政策。

在办理银行、社保、客户接送时,自己有驾照可以驾车去,给工作带来了方便、快捷。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现在已能胜任领导交给我的任何工作;特别是和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的外联沟通能力。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同时,我也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给我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四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销售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争取客户订单,企业需要提供近乎苛刻的优惠条件,利润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客户拖欠账款,甚至产生大量呆账、坏账,利润被大量侵蚀。企业间“三角债”相当严重,形成了恶性循环。据统计,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高达上万亿元。国家曾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根除此顽疾,但前清后欠,效果不明显。企业间的相互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销售已成为商家争取客户、扩大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最有效手段,以信用方式为主的结算方式已日趋成为取代现金结算而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间交易形式。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虽然利润表上的盈利数额非常可观,但实际上现金流量表上可供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却捉襟见肘。企业无法将盈利转变为可供支配的现金流,从而无法把握投资机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甚至于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就中国的企业群体而言,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企业能否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不仅直接决定了流动资金的周转水平和最终营业利润,而且还直接影响到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但是,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

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结果是前清后欠,屡禁不绝,包袱越背越重。

2.销售部门考核扭偏

由销售部门承担收账职责虽然改变了应收账款无人管理的状况,但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拖欠风险,因为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和能力在于销售而不在于收款。实际情况是:许多业务人员在销售激励机制下,盲目放账,而事后收款力度又不够,虽然销售额上去了,却往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呆账、坏账损失。

3.财务部门难以控制信用销售和收账

由财务部门负责虽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专门管理,但往往与实际相差太远。因为财务部门实际上不了解客户情况和交易背景,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应收账款要么控制过严,企业销售额下降;要么失去控制,拖欠仍会大量发生。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赊销收益率和应收账款持有成本两者之间进行权衡,进而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并最终使企业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实际上,也就是追求最好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其中,收账部门的工作主要是提高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指标。另外,按照效益性的要求,应收账款要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规模上,以便既能实现较高的销售收入,又不至于发生太高的持有成本。而且,应收账款发生之后应该及时催收,以免形成坏账损失。

在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缺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企业现在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大都采取了相关举措,比如:设置信用部门或者明确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制定信用管理目标和政策、对应收账款加强监管和催收的力度等。但总体而言,信用管理的职能还是相对薄弱。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

1.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目标

首先需要对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对企业目前应收账款状况和客户来往的情况做具体深入的分析。可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信用管理目标:①确保快速收回应收账款;②维持公司利润和销售的最大化;③维持和客户的关系;④提高公司的形象。

2.建立客户信用资料档案

信用部门集中保存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不能再零散无序。这些资料应该包括企业与银行及主要客户交往的历史资料,主要有客户的基本信息、近期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的证明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公布的一些信用等级、信用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调查报告、合同或订单、付款记录及往来信函等。建立这些完整的档案亦可防止因业务人员的离职而导致客户资源流失的情况。信用部门应逐步完善自身对客户的信用评估职能,根据已收集的信用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3.制定严格统一的信用政策,并在企业信用部门内部严格执行

从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款政策三方面制定企业的信用政策。在制定时,应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成本收益原则和客户信用状况,制定出准确、规范的信用政策。在信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信用等级对客户执行不同的信用标准,同时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的动态变化随时调整对其的信用额度,从动态上保持信用政策执行的一贯性。另外,在信用政策制定时,要区别对待不同产品,不能采取一刀切的信用政策。

4.建立信用管理人员的奖惩激励制度

通过赊销责任制或者销售收款责任制的方式,将销售和信用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统一起来。可以采用销售人员销售和收款一条线负责制,将完成货款回笼作为销售人员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对其考核标准采用销售额和货款回笼额双层次指标,同时将其与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

5.加强客户信息反馈工作的力度

一方面,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等级评级标准,另一方面,业务人员要对在具体业务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对老客户,可以按季度或者月份定期对其信用情况进行总结;对新客户和零散业务客户,应该在每笔业务结束后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且按相应标准,由业务人员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这些相应的资料作为客户信用资料纳入客户档案。企业应该把客户以后的表现和业务人员的总结进行及时的比较,加强考核力度。

应收账款从其存续的时间上划分,可以分为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对于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企业关心的是能否或有没有必要提前变现;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则必须想办法尽快收回,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越长,其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

1.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配合信用部门的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设计和填报各种表格,随时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的动态情况。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上报的销售记录进行汇总,然后写出分析报告,做出应收账款明细的月报,送信用部门的主管经理。同时,财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收回欠款的奖励制度,加速逾期账款回收。

2.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信用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客户的欠款情况进行分析,每月定期公布应收账款的催收计划。企业对每项应收账款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收回。企业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企业有关部门还应分析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掌握客户最新的财务信息,防止客户转移资产和抵押物。

由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企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①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欠款是正常的,但到期后能否收回,还要待时再定,故及时的催收仍是必要的。②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久而可能成为坏账。对不同拖欠时间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则应提前做出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损益的影响。

3.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企业在收到全额货款前,一定要把所有的销售资料保管好,以此作为催收乃至诉讼的依据。这些销售资料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往来传真和信件、货运单据、信用申请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企业对应收账款具有权利的文件。

(1)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原则。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是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的关键。因此,对于非恶意的客户应继续保持业务往来,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完整收回欠款,并获得客户违约金或其他补偿;对不良客户应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将应收账款的损失降到最低;对资信很好的客户,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如果客户仅仅处于暂时的付款困难,可以适当延长信用期,不能轻易得罪客户。

(2)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方式。企业的收款方式并无明确标准,企业信用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手段,既要维护企业利益,减少企业损失,又要尽可能地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企业向客户追收货款必须讲究方式,才能达到收回货款的目的。

(3)必须考虑收账成本。在收款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考虑收账成本,也就是要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采取最低的收账成本,将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以下一些收款方式可供借鉴:

第一,由企业内部业务员直接出面:因为业务员亲自参与业务交易,对客户情况最熟悉。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可能与客户有多年的交情,见面易于沟通。

第二,由企业内部专职机构出面:优点是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智慧,采取最佳方法与客户接触谈判,避免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给追收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业务员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委托社会追账机构出面:一般在客户态度强硬、故意欺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委托专业的追账机构,管理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个较为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不但能节省企业的资源,减少并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能够降低坏账风险,增加现金流入,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质量。

(4)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程序。一般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程序从逾期之日开始,先通过电话、函件、传真、e-mail等较礼貌的方式,提醒客户账款已到期,应予付款。如果提醒没有结果,应通过对客户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了解该笔业务发生的背景和可能无法收回的因素,寻找解决的方案。经过多次的函电、传真、及上门催收无结果后,对客户的催收压力应逐步增强,执行催收的每一步骤应形成文字记录,传真、函电等必须留底,以便作为坏账损失报损的文字依据。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六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心得体会实用七

1、审核标识事业部销售费用、工程费用、研发费用等,根据已付费用单据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2、审核申请表,定时开具,同时每月不定时统筹汇总各业务部开票情况,做好开票安排;

3、定期检查负责业务部的erp出货、收款拆分;与业务进行销售确认、应收账款对账;

4、定时检查用友往来科目余额,应收款项的催收及清理、的催收;

5、及时编制上月应收管理报表,并检查汇总应收会计的应收管理报表;

6、用友收款、销售凭证的录入和合同整理归档、凭证装订;

7、标识事业部年度销售收入和费用预算;

8、月末检查用友凭证费用项目合理性并出具标识事业部财务管理报表;

9、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