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 应急预案的认识(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23: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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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风暴潮灾害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暴潮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海洋与渔业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的副局长任副常务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其他副局长,执法支队、技术中心(海洋预报台)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防灾减灾处处长、局办公室主任、渔船渔港管理处处长、水产产业处处长、资源环保处处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渔业副主任、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预报台分管领导、局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3.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以及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组织、指导风暴潮监视监测、预警报工作,及时发布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在风暴潮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风暴潮灾害(情)调查、评估,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局防灾减灾处:承担局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 局办公室:负责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过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发布风暴潮信息;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市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3) 局资源环境保护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海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防风暴潮灾害工作;负责海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4)局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和协调渔港、渔船防御风暴潮工作;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5) 局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争取灾后重建项目。

(6)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防范风暴潮灾害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7)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提供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调剂信息服务。

(8)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负责督促各项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灾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海洋与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灾害预警报信息。

(9)市海洋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监视监测,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报;负责制作沿海验潮站逐时天文潮位表;负责将风暴潮预警报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传真向有关单位发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对外发布;负责风暴潮基础数据库建设、风暴潮灾害预警技术和风暴潮辅助决策系统等研发;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风暴潮灾害预警报进行会商,提供会商材料,并参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总结分析风暴潮灾害预警报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风暴潮预警报相关业务咨询;负责海洋观测网和信息网络运行保障;

3 预警级别标准

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3.2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3 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3.4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岸段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启动风暴潮ⅳ级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报,向市防指提供沿海验潮站逐时天文潮位表;局办公室、局应急指挥中心、市海洋预报台根据职责发送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参加由市防指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向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风暴潮预警报情况及防范措施,并并抄送给市防指等有关单位。

(4)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ⅲ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启动风暴潮ⅲ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密切监视风暴潮增水情况,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进行部署,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防御风暴潮部署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4)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应对工作,检查各项防御风暴潮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5)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御风暴潮抗灾工作组,赴风暴潮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4.3 ⅱ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时,启动风暴潮ⅱ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橙色警戒潮位后,每隔3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同时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的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潮抗灾措施的落实。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5)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部署情况上报局领导小组。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4.4 ⅰ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时,启动风暴潮ⅰ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红色警戒潮位后,每隔1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同时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和海堤风暴潮漫堤风险,制作风暴增水预报图、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的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各地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5应急终止

福州市海洋预报台解除风暴潮警报,风暴潮应急响应终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后处置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5 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风暴潮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发生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有关沿海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含)以下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有关沿海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调查工作完成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

5.2 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有关沿海各县(市)区要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48小时内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术语

6.3.1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6.3.2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等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风暴潮灾害。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情况,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天候并有专人值班(24小时),绝不允许脱岗、离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按指示做好此项工作,对发生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工作和站内是否发车进行处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抓好源头管理,特成立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

总指挥:梁xx

副总指挥:xxxx

苏宏智冯晓兵(派出所)

成员: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一切听从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的影响,一旦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抓好各部位和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制度、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搞好安全嘱咐,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和路况等信息,做好旅客的解释及安置、疏散工作。要根据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公布各项信息,要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特别是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时期的安全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中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按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中心的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防范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演练地点与日期

地点:配料生产车间

日期:20xx年1月20日

二、演练人员名单:

总指挥:领班xx工

演练人员:xxx

报警人员:xxx

警戒人员:xxx

三、演练步骤

事故发生——及时报告——紧急处理——预案方式——现场应急处置——演练结束

四、演练过程

1、事故发生

叉车司机进入配料生产车间拐弯时,车间员工xx未注意到来车,司机未及时按喇叭,叉车撞向员工,造成员工脚部受伤,司机立即停车,第一时间检查员工受伤情况。

2、紧急报告

报警人员xx立即报告领班凤力,报告内容: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人员的伤势。

3、紧急处理

凤工,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员工受伤伤情,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演练结束后,xx工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讲评,严禁违规操作叉车,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进一步了解员工对此培训的掌握和应急情况!我们才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适用于项目部防洪、防暴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

1、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自然灾害,发生地点为公司所属营区及施工项目。

2、可能影响范围为营区及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员:综合部部长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设备部长

财务部长计划合同部长

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

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总工: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项目副经理:

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部长(工程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质部长(安全质量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财务部长(财务部):

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部长(物资设备部):

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综合管理部长(综合管理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计划合同部长(计划合同部):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应急救援队(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队):

由各工区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1、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工作。

2、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略)

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xxxx7308201;项目部总工手机:xxxx7308277;

项目副经理手机:xxxx7308234;工程部长手机:xxxx7308212;

安质部部长手机:xxxx7308237;财务部长手机:xxxx7308228;

物资设备部长手机:xxxx7308600;综合管理部长手机:xxxx7308261;

计划合同部长手机:xxxx7308255;

工区长手机:一工区:xx572997277;二工区:xxxx7308356;

三工区:xxxx7308257;四工区:xx781978197;

五工区:xxxx7308285;六工区:xxxx7308501;

七工区:xx909441476;八工区:;

1#梁场:xx476908859;2#梁场:xx192691998。

(一)防洪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工区。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的联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发出通知。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的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机械、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各工区的联络。

(4)各工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二)现场防护措施

1、根据防洪、防暴雨应急预案要求,配齐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

2、要对营区及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河道,堵塞的地方要立即处理。

3、路基工程要做好临时排水系统。

4、施工现场的油库、油罐要做好防晒、防爆工作。

5、拌合站的拌合楼和散装水泥罐要在地面埋设地锚,配备好钢丝绳。

6、现场张挂的标语牌,要进行除,防止毁坏和发生倒塌危险。

7、施工现场的临建房屋(如职工宿舍、配电房、空压机房、钢筋棚等)要做好加固措施。

8、加强施工便道的维护,确保道路顺利畅通。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和市委、市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局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六)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在晚间突然发生停电事件时,能够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与全体住宿学生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停电应急预案。

第一条、各班值班老师要第一时间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马上打开手机亮光,与班干部一起,稳定学生情绪,让学生各就各位,严禁尖叫起哄、喧哗、乱动,确保班内鸦雀无声,然后,马上清点学生人数,确保所有应该在场的学生均在自己的座位上。

第二条、如停电发生在晚自习前,所有值班老师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往自己值班班级,然后按照第一条执行。没来得及回家的老师请积极协助,在自己所教班级或没有老师的班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如正在下课时停电,学生在走廊、楼梯、厕所等位置,则必须要求学生先在原地站立,待应急灯启动后再慢慢回教室,在教室坐好等待教师安排。严格要求学生在此时绝对不能抢跑、追逐、推搡、打闹,严禁学生大声喧哗或尖叫,违者严肃处理。

第四条、停电期间,所有学生在班内自己座位上,在值班老师与班干部的指挥下,统一默背学过的知识,或趴在桌子上休息,严明要求,严格纪律,严肃管理。

第五条、停电期间下课时,值班老师在班内值守,无需解手的学生一律在自己座位上坐好,严禁走动与出声;需要解手的学生,两人一组、慢步轻声的一律靠右走去厕所,解手后立刻慢步轻声的返回教室,在自己座位上就坐并接受值班老师与班干部指挥。

第六条、晚自习放学时,值班老师等通知在学校要求放学的时间点按时放学,学生一律在班级门口列队,班干部清点人数,所有学生系好鞋带,然后整齐列队在规定楼道单列顺序下楼。男生一队,女生一队。各楼层下楼必须错开时间,如:按9:10放学算,9:10一楼列队出楼,9:14二楼列队下楼出楼,9:18三楼列队下楼出楼,防止拥挤、践踏。下楼时,所有值班老师一定要控制住楼道与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下楼期间一律禁止喧哗、打闹、拥挤、推搡、弯腰,一律靠右行走。9:10之前一律听从学校安排。如果学校要求必须等来电才能放学,则必须安抚住学生情绪,等统一号令才能放学,放学后的要求不变。

第七条:遇有风雨天气,值班老师要安排班干部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漏雨、公物损坏与损坏的物品伤人,如果窗户是用铁丝吊的,则立即用窗帘遮住,指派专人按压住,待风雨过后再清理雨水。晚自习后离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灯电扇。

第八条、值班老师带队伍回宿舍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列队、清点人数,与宿管人员完成交接。

第九条:如停电时间过长,应急灯的电耗完后,整栋楼只有安全出口指示牌有微弱的光,此时如无极特殊情况,禁止任何人员出入。

第一条、所有住宿生必须听从值班老师的安排与指挥,绝对不允许出现顶撞与阳奉阴违的现象。

第二条、停电后,各个宿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不准私自点蜡烛。

第三条、宿舍长指挥本宿舍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

第四条、遇有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由宿舍长指派两人一组,报告给值班老师,由值班老师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私自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五条、如果进入宿舍楼时是停电状态,所有学生必须遵循两列纵队的模式,按部就班的慢步轻声靠右上楼。上楼与在宿舍内期间,严禁喧哗、打闹、拥挤、推搡、弯腰等行为。住宿学生进楼后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来;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出宿舍楼,必须由宿舍长陪同并报告值班教师,经允许后由值班教师领出宿舍楼。

第六条、因停电期间水房与洗手间没水,所以除紧急解手情况外,任何学生禁止到洗手间与水房。

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有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的,值班老师或班干部必须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值班教师立即送受伤害者到校医务室诊治,如有需要,在带班领导指挥下,马上送其到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受伤者家长或其亲属马上赶往学校或医院。告诉所有学生,停电下楼时学生要数台阶,每挂楼梯14层台阶,老师们也要注意。

有关应急预案标准解读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火灾的能力。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保卫的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公司各分管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xx担任。

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

组长:

成员:

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保卫部、消防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

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火灾扑灭后,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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