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森林警察的工作总结(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19: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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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一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

1、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2、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3、野外用火须领证,森林防火有保证。

4、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

5、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6、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7、上山带火如戴镣,毁林毁草要坐牢。

8、明月清风百花香,谨防山林冒火光。

9、进山旅游踏青,不带半点火星。

10、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11、满腔热忱抓防火,恪尽职守护家园。

12、改上坟烧纸陋习,倡植树献花新风。

13、家家户户齐防火,山山岭岭树常青。

14、协力共建绿色家园,万众一心狠抓森林防火。

15、野外用火须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

16、进入林牧区,防火是第一。

17、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18、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19、涓涓清泉源于茫茫林海,熊熊火焰可毁茫茫林海。

20、玩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21、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2、火是森林死敌,预防必摆第一。

23、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24、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25、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26、山川秀美无限好,森林防火不可少。

27、保护森林,严防山火。

28、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29、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30、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31、发现火情快报告,打早、打小、要打了。

32、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33、上坟烧纸放鞭炮,引发山火罪难逃。

34、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35、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36、林区用火要当心,铸成大错千古恨。

37、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38、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39、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40、法制导航护林防火岭变绿洲。

41、林海深处有人家,护林防火靠大家。

42、少上一次山,少点一支烟;多一片黛绿,多一份平安。

43、烧香烧纸祭先祖,森林防火记心间。

44、上山莫把火源带,青山常绿森林在。

45、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46、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小”管得严。

47、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48、风高物燥,注意防火。

49、莽莽林海任君游,星星火种绝不留。

50、风大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51、上坟烧纸是陋习,引发山火镣铐系。

52、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53、六大工程,利国利民;护林防火,保住成果。

54、护林防火,绘小康蓝图;青山常在,为子孙造福。

55、节日上坟烧纸钱,烧毁森林多危险。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说起大自然,同学们的脑海中往往就会浮现出高山流水,一片郁郁葱葱茂密大森林的秀美景象。正因为有了森林的点缀,大自然才显得生机勃勃,丰富多采。森林在人们的心中之所以如此美好,是源于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森林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拥有森林,可以为原生动物提供栖息地,拥有森林,可以使人和大自然和谐相处。森林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源。

但是,现实情况是,森林每年都会遭到一定的破坏。一是森林病虫危害,二是人为的林木乱砍滥伐行为,三是森林火灾的发生。尤其是第三种最为严重,破坏程度大,时间长。最具毁灭性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带来极大的损失,并且发生森林火灾,基本上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所以森林防火显得更为重要。

同学们,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期,我们老师和同学要做到在学校不玩火、不用火,尤其放学、放假期间进入林区及林区边缘不吸烟、不烧荒。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玩耍。禁止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

特备是再元旦、春节、寒假、清明、五一期间,要大力提倡小手牵大手活动,把不烧纸、不放鞭、文明祭祀、文明娱乐延伸到每个家庭,延伸到整个社会。另外,如果发现森林着火,请千万记住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19.

同学们,为了那一片片茂密的森林和大自然的清新空气,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这一公益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森林防火动员会讲话稿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基于全市异常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命令。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管制期:20xx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各旗区国有、集体、个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成吉思汗陵景区、东胜区城郊环城林带,阿大线、包茂高速、东康快速通道绿化带,康巴什新区绿化区、各名胜古都旅游区、以森林草原为主的旅游区、生态集中恢复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原始次生林区、人工针叶林区及各旗区划定的其他重点防火区域。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五条标准”,深入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出现火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要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林业公安、防火、林政等方面人员,反复进行武装清山、清沟、清河套,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四、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在防火戒严管制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严防机动车喷火,严禁在林缘、林草结合成片区内烧荒。原则上杜绝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确需用火的,要提出用火申请,经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用可靠的防火保障措施后方可用火。严禁在四级以上大风的气候条件下野外用火,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

五、防火戒严管制区内各生产作业点、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必须排查消除野外火灾隐患,配备专职扑火队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由驻地旗区防火办根据其经营类型、规模、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凡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一律进行整改。

六、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各旗区要在通往林区、草原区的路口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穿越防火戒严管制区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发现火种坚决扣留,切实做到火种不入林,坚决杜绝违规用火。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七、防火戒严管制期内,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原则,切实做好预案修订和演练,将各类扑火队伍主要作战力量部署到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集中优势兵力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野外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区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八、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火指挥、影响扑火救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五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在本次讲话之前,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请问你们喜不喜欢看灾难片?对,就是演海啸台风、山崩地裂、气温骤降、世界末日的那种。每次看完这种电影后,总是唏嘘半天:吓死宝宝了,幸亏是假的.!

可是,我怎么也没想到,这种“灾难片”居然在我有生之年,就这样悄然上演了!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向着全地球肆意蔓延。疫情初期,武汉因确诊病例、死亡人数直线上升,导致中国首次实行封城。人们聚焦疫情动态图、日日关注病例人数,但却很少有人关注引发这场疫情的真正原因。我曾经在网页上浏览过两张报道武汉的照片,一张是海鲜市场,一张是地下通道,那是一副副脏乱差的画面!恶劣的生态环境,便是大自然给予我们的警告,便是灾难来临的前照。

近几年,我们的家乡安康美丽祥和,发展迅速。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公路交错、街道繁华,高新区更是现代时尚、景色怡人。可是,我的家在郊区的一个小区,因为周边修建高速公路,每日频繁过往的大货车,使得窗外绿色原野的上空,时常被浓厚的扬尘笼罩……傍晚江边散步,河水里的腥味夹杂着阵阵腐臭味,河道边漂浮的杂物,使得原本清澈的河水被肮脏的垃圾污染……看着这一幕幕,我不禁深思,我们在快速发展时,是否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没错,由于资源大量透支导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建起一栋高楼,你会感叹它气势恢宏的外形,但你却忘记这里曾有一片郁郁葱葱、为你输送氧气的树林。此刻你可能觉得没什么,你会认为这就是“发展”。但是,假如有一天,地球只剩下最后一棵树,你还会认为这就是发展吗?如果我们一直这样无止境地通过破坏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发展发展再发展,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大自然将会上演比疫情更恐怖的灾难。这样的发展,我宁可不要!

今天的我们,已不再那个稚气未脱、自得其乐的孩子,我们可是一个个意气风发、胸有山河的青年!有人说:改变不了,就适应它。但这是我们当代青年的行事风范吗?不!everythingis possible if you workhard!适应不了,我就必须改变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保、创森等新生词汇逐渐流行在我们的生活中。为了拍美丽汉江时不再p图,拍摄蓝天白云时关闭滤镜,让都市丽色与生态绿色共同呈现,让碧水蓝天清澈内心。我们可以为城市做一名清道夫,我们可以去植树去还原森林,我们可以呼吁感召广泛宣传,我们亦可以用各种方式去守护我们的家园。我们,可是被祖国称之为希望的人,我们,必须承担起保护大自然的使命!

这天傍晚,我又来到美丽宁静的汉江边,远远看见星星点点的“红衣人”,弯着腰在捡拾东西,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个穿着红色马甲的少年志愿者。我明白,他们正是大自然的守护者!当然,我们,也会是。

谢谢大家!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六

20xx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酿溪干群全力以赴,扎实有效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灭火措施,切实做到严防死守,全年未出现过一次火灾,只有火警4次,其中2次火警没有林地过火,都是荒田荒土茅草过火,且面积都在0.5公顷以下,2次火警林地过火面积分别为0.2公顷和0.3公顷,责任人分别被森林公安处罚款3000元,由村里处付款加赔偿5000元,并且在全镇范围内张贴了检讨书;特别是实行林长工作制,成立县、镇、村(社区)各级林长办,任命了各级林长,制定和落实了各级林长责任制以来,酿溪的森林防火形势更有好转和进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力度,切合酿溪防灭火动态实际,科学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召开了班子会和全镇林业工作会以及森林防火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镇长为总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二是制定了《酿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酿溪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酿溪镇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方案》、《酿溪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酿溪镇20xx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酿溪镇森林防灭火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酿溪镇森林火灾处置制度》、《酿溪镇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酿溪镇森林防火工作岗位责任制》《酿溪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文件;三是在年初召开了全镇森林防灭火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我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上,各村(社区)向政府递交了《酿溪镇森林防灭火责任状》。分管领导传达了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并进行了强调: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全民防火,每个农户家要确保张贴1条以上宣传标语,《禁火令》由驻村联络员、网格员、包组干部、护林员必须一起下发到每户,并签好回执,真正使广大群众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注意用火安全;护林员和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规范巡山制度,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各村(社区)发生火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逐级上报,严禁组织无行为能力的老弱病残、孕妇以及未成年人上山扑救森林火灾;各村(社区)要统计村内“五类人员”情况并汇总上报到镇里,同时督促监护人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护。镇长在会上作了十个方面的强调:一是认清形势,增强责任;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平安;三是健全网络,全面覆盖;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五是突出防范,管死火源;六是严明纪律,加强值班;七是监督检查,消除隐患;八是重处案件,严历打击;九是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十是在森林防火期护林员、巡山人员和林长办的同志要高度警惕,必须落实“见烟就查,放火就抓”的工作要求。

2、提高思想认识,结合酿溪镇森林防灭火宣传,提高酿溪干群森林防灭火自律意识。在注重做好森林防灭火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针对春节、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习俗性违法野外用火猛增的严峻局势,突出抓好重要防灭火时期的突击宣传,精心组织宣传资料,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山林每月进行全面火灾隐患排查,列出隐患清单,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通过微信工作群向相关责任人及群众发出森林防火短信,提醒广大群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火灾发生。镇里通过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牌等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20xx年度酿溪镇共发放宣传单页等52000余份,栽植永久性林长制标牌、森林防灭火宣传牌和书写标语130余条,出动宣传车、巡查车150余天次。各村(社区)17名县级护林员和21名省级护林员的宣传和巡查已经完全做到常态化。

3、强化监督检查,整合酿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最佳效益。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一切森林火灾、火警以及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生。按照全镇一盘棋的工作机制,镇防灭火指挥部密切注视防火动态,适时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镇上下全力以赴,对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并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调度工作,确保森林不发生火情。根据《酿溪镇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严格对村(社区)生态护林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同时把考核结果和村(社区)的绩效挂钩。

4、严格值班制度,融合全镇各项工作协同作战,做好森林防灭火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一是根据天气状况和重要防火时期,经常性对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促使各项防火措施得到了落实。二是认真做好防火值班、督促各村护林员到岗发挥作用,按照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好火情登记和火情调度,遇有森林火灾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赶赴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和组织、指挥、协调。三是认真做好森林火警各类表格、档案的填报,森林防火有关资料、台账及时整理、以备归档。同时完成了县防火指挥部下达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放松,在继续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立足基础、立足防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上级林长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1、强化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使防火责任落实到各相关人员肩上,落实到村、到山、到户、到人,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责可查的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努力构建以立足基层、明确职责、各自为战、自防自救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2、严抓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杜绝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加大对违规非法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3、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采取经常性宣传与突击宣传,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固定式宣传与巡回宣传、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以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灭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识。

对于森林警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是我局xx年秋防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xx年全省森工系统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议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如何做好今年的秋防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推进落实。按照会议安排,我再强调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森防工作。在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连续40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全局出发,务必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务必万分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继续绷紧防火这根弦,以对党、对国家、对xx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森防指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包点局领导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深入包点单位,积极主动地完成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应该承担的任务,特别是要将森林防火紧要期的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防火办要做好防扑火的充分准备,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承担起森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临一线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住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确保今年秋季全局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第二,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各单位要在“防”上多下功夫,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尽全力确保“不发生”火险火情。要狠抓火源管理。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特别是高火险时要落实超常规的应急防范措施,加强火情了望和监测,加大巡护密度,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要严管野外火源,禁止林缘烧荒用火,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遇有极端天气,严加控制xx内的生产活动,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建立联防联保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在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对旅游景区、油库等重点部位要严加防范、死看死守,不得出现问题。要狠抓隐患排查。会后各林场(所)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局场两级领导干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缺岗、漏岗。有火必报,坚决不允许瞒报、谎报甚至不报。局森防指要重点督察,巡回检查,重点要做到“四抓”,即抓重点环节,抓重点时段,抓重点部位,抓重点人群,彻底消除火险隐患。要狠抓应急机制建设。秋防期间,从局到各单位要真正做到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落实、人员调配落实、机具装备落实、通信联络落实、后勤保障落实,确保扑火预案科学、规范、实用。一旦发现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反应,快速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第三,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做好火险气象信息发布、防火动态报道;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方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森林防火,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对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我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要继续学习、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治火工作,全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我们在狠抓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也要把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山火家火一起防。消防安监部门要把当前的经济防火工作抓实抓细,不断加大消防环境整治力度,对全局的消防环境,特别是各林产工业厂家、木材加工厂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治理,不留死角死面,力争消除一切火险隐患,确保今秋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第一,要抢前抓早做好冬季旅游季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全省森工系统xx秋冬季旅游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打造两座“金山银山”。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推进今冬旅游运营的准备工作。营林部门要做好景区绿化。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改造工程收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将转型发展产业做大做强。

第二,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创业创新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森工主题日启动仪式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局“双创”工作,做到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9月23—24日,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和山上林场(所)负责人到绿博会和方正局进行了参观学习,希望大家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搞好本单位的多种经营、林下经济、特色养殖等产业项目。要进行政策扶持,技术支持,培养典型,选树典型,典型引路,积极发展壮大我局的富民产业。

第三,要加强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总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家级公益xx划落界工作,并对我局近卫片判读期疑似地块全部进行自查,迎接xx年度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要继续推进河长制建设。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场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考核、验收6项工作制度,要有河长会议记录。继续加大海浪河野生鱼类保护力度,各河段河长、警长必须把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当成重点任务抓出成效。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恶性捕捞行为,尤其是对野生鱼类繁殖季节恶性捕捞行为更要从严处理,让野生鱼类能够得以繁衍生息,保护好海浪河生态环境。

同志们,今年已马上进入四季度,各战线要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要查漏补缺加以完成,同时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以饱满的热情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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