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标准化提升心得体会精选 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05: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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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电力标准化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影响电力市场营销的几个问题
1、企业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建立,在员工的思想当中没有搞清楚开展优质服务与企业的利益、市场营销的关系,认为优质服务是额外负加的工作,没有同自己的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阶段性的短期突击行为在职工思想当中根深蒂固,甚至还有部分人存在“服务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服务工作中缩手缩脚,不好意思,难为情。制约了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2、优质服务没有同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往往是重形式、走过场,一个活动接一个活动轰轰烈烈地搞过以后,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甚至有些人提到优质服务就是搞活动,上街宣传,发放用电宣传资料等。
3、服务的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客户服务应是一个全面设计、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的整体,错误认为供电企业服务是一些直接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在整个全过程控制的整体中没有真正形成:机关服务基层、生产服务经营、经营服务窗口、窗口服务客户的服务体系。
4、服务的手段落后。在电力事故抢修中手段落后,抢修时间较长,停电范围较大,客户电费的收交手工操作,大客户跟踪管理跟不上发展的需求,报装接电手续的办理,并不是所说的“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查询服务步骤较多。
5、服务的概念不是十分清楚,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完成自己本职应尽的职责和工作上,比如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本身属供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设备,由供电企业进行抢修,消除自已产权范围供电设备的运行缺陷和事故,保证安全供电,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优质服务。那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呢?还是需要开展一些深层次的服务?
6、没有把优质服务融入企业文化的建设,供电企业服务品牌的定位、经营的战略、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方面都不很明确。开展服务文化、塑造企业形象内容的社会活动较少。
二、注重文化建设、培育企业服务的新理念在近年来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中,供电服务有了明显的改进。
首问责任制,上门服务,“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窗口服务,自xx年开展的“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以来的承诺服务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都停留在一种被动的、浅层的、单一化的服务上,没有完全从一种基于“以人为本”、注入企业文化建设内涵出发进行的全面建设,没有真正的体现出在服务中人的价值观的实现。必须在培育服务理念的思想中,提升员工的价值实现和员工竟争意识的培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服务文化渗透到企业的所有活动中,提高服务文化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使员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阶段性突击行为为融入岗位工作深层次的开展。理解优质服务与企业效益、个人利益的密切关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注重个人形象同打造服务品牌结合起来,在同客户的服务交流中,通过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构通,达到文化沟通,使客户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到实惠和愉悦的同时,使供用双方的道德情操得以陶冶和提高,传播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使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开展好优质服务工作建立“机关服务基层,全局服务营销,营销服务客户,全员服务社会”的服务体系。
形成企业内外搞好优质服务的常态运行机制,充分保证营销窗口的服务功能发挥。把各个环节的服务要有机的组合起来,各服务环节的工作必须融入岗位职责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运作。通过各种优质服务的宣传活动、竟赛活动、评比活动来促进岗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注重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的难点上做文章。在服务机制的建立上要考虑做好同客户的联络机制建立,增进同客户的交流与构通,真正形成以客户为中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为客户服务的营销氛围。同时要严格履行好已建立起来的供电服务承诺机制,诚信践诺,通过全天候的报修服务、零点检修停电方案,快速的故障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电,缩短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等具体行为措施,体现出岗位服务的灵活机制来。在服务机制上还要考虑建立需求侧的分析和市场的预测机制。加强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侧管理工作,掌握各类客户、各个时段的电力供需状况,建立客户的用电服务档案,跟踪管理和服务。随着我局新用电营销系统的建立,银行代收电费网点增加并趋于正常,用电营销的网络服务平台已经形成,建立现代化的用电营销信息服务机制是势在必行,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引进、完善各类应用系统,真正实现网上交费、报装、查询等服务,实现对大客户的运程监控、实时抄表、在线监测防窃等功能,实现服务机制的现代化。
四、明确服务的目标,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电力市场营销的良好环境,说句实话,问及有些员工服务的对象、标准等问题,并不是都能完全回答上的,只能笼统的说“客户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客户满意是我们服务的标准”这样一些大的概念。
那么客户的哪些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全部所有的用电需求都是我们服务的目标范围?如果是,那就是说包括客户产权的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事故抢修都需要由供电企业承担,这是就引出一个延伸服务的话题。所谓的延伸服务,实际上就是供电企业维修、事故抢修的范围扩大到用电客户的产权设备范围。如果不是延伸服务,供电企业实质上是在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供电企业管理运行的线路、设备正常维护和事故处理,本身就由企业自己来解决,只不过给社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对客户优质服务的内容,实际上就限定在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完成,咨询、查询的服务,安全用电及用电法规的宣传等范围内。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服务,是供电企业业扩发展的必然,不能理解把对客户接电日期的缩短,报装手续的简便,是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主要内容,即就是报装接电日期再长,做为客户可能一生当中也只有办理一次报装接电;咨询、查询的服务毕竟很少;安全用电和用电法规知识的获得途径很多,当今社会知识信息发展迅猛,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和知识。所以用电客户产权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维修、事故处理,就是一个服务的盲区。
做为用电客户,由于受技术水平、维护经验所限,有些事故不容易查清原因,不能及时的自行排除,正常用电受到影响。做为供电企业,认为这是用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投入人力、物力等成本消耗进行处理,一户两户、一次两次还行,户多次数多、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的开支,况且有了第一次的延伸服务,在客户当中形成一种这本身就是供电企业服务范围的错误认识,甚至在这些线路设备上发生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失窃,还要供电企业来承担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一个服务中的执行价格,在设备维修、事故处理中执行。执行效果,各地说法不一。
有的地方客户满意,认为花少量的钱,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用电,尽快恢复了生产,自己损失减少,产出效益远抵于支出的服务费,而且方便,只要打一个电话,问题就觖决了。有的地方客户认为自己不懂电,供电企业通过我们销售电力,我们买你的商品,你理应提供保证供电畅通到户的服务,还另外收什么服务费。做为执行有偿延伸服务的供电企业,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有企业反映:自有偿服务开展以来,有些用电客户自已能处理的故障、事故,也再不用打电话报供电企业处理,减轻了企业繁忙的报修压力;开支过多的材料费、车辆耗费等大大减少;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员工认为客户花钱消费服务,理应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还认识到通过自已为客户的服务,给企业增加了收入、创建了服务形象,个人价值也再一次得以体现。有的企业反映:给客户干了活,可钱难以要回,遇到个别客户认为花钱消费服务,必须给我服务周到,稍有不合心意就到处投诉。认为挣钱不多,惹了一身的臊,延伸服务是为了搞好优质服务,反而事与愿违,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
综观各地的延伸服务,我认为,延伸服务是优质服务的必然,收费服务也是势不可挡。但我想这样的服务收费一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标准,而且政府明文规定;二是收费的标准应该以确保收回材料费和车辆耗费为基本,根据不同的用电客户,收取不同的人工费,对于居民客户的服务可以免收人工费,三是收费标准中价格成分的构成应该公开,并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四是在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与客户商定明确是否需要延伸服务,需要哪些服务,然后供电企业建档立案,确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服务的盲区,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供电服务的方便、快捷和周到,才能畅通电力营销的渠道,达到客户企业双方满意。
最新电力标准化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二
总经理作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讲话。这个讲话站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总揽电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了深刻阐述,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很好地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电力服务工作的新形势
今年以来,在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较好地处理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基础,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7月17日,x厂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x死亡,x人重伤,x人轻伤。在这起特大事故面前,公司系统必须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通报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要端正态度,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长期以来,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在安全管理上,一些企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比较重视主业的安全管理,相对忽视多经系统的安全管理;重视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管理,相对忽视对外服务中的安全管理;重视本企业作为业主的工程管理,相对忽视作为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中发生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有较大幅度上升。截止到x月底,已死亡x人,较去年同期增加x人。值得注意的是,发电企业人身死亡事故是人身事故上升的主要因素。去年同期发电企业死亡x人,占生产死亡总数的x%;而今年发电企业死亡x人,占死亡总数的x%,有些甚至是群伤群亡事故。
二是电网停电事故和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的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也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
三是设备事故问题仍然突出。重大设备事故发生了x起,有些设备事故导致电网停电,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今年x月以来,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就发生了x起电缆着火事故,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根据电力公司党组的部署,今年以来,公司系统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电力优质服务年”活动,提出了“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向社会公布了20xx年供电服务八项承诺。2月24日,公司系统统一组织了“服务年”宣传日活动。在这之后,分别召开了调度系统、通信系统、城市供电局局长、县局局长等电视电话会议。我们高兴地看到,活动开展半年来,公司系统各单位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服务工作中,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在活动中,涌现了一大批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的先进单位。
尽管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项活动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一些单位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管理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在电力服务中还存在很多“死角”。综观问题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认识、观念和作风上的问题至今仍是影响活动开展和优质服务的最大障碍。一些员工仍然抱着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进行工作,忽视了客户的要求和利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公司系统绝大多数单位安全工作水平在稳步提高,总的安全情况也是逐步好转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安全工作可以松口气了。如果在思想上不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管理上没有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物质上没有科学合理的投入,在员工队伍素质上不抓严格训练和提高,对我们来说事故将防不胜防,持续稳定的安全局面就无从谈起。安全工作会议开过不到两个月,从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最近在一些省电力公司、基层单位调研情况看,落实会议要求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必须树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超前防范。电力生产运行、建设、多经产业,都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必须牢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以安全保效益、以安全保稳定、以安全促发展的意识。
第二,把严防重大特大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目标。吴邦国副曾指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归根到底是要看重大、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看,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主要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电力安全生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巨大,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注重事前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这次会后,各单位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已经存在的或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隐患尽快加以消除。
在安全大检查中,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组织与检查。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精神,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议的精神,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电网安全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当前正值夏季电力负荷高峰期,一些电网面临备用容量不足、峰谷差加大、调峰难度增加的状况;一些城市电网的局部线路和变电设备出现了部分时段过负荷的情况。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电网运行调度,尤其是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做好薄弱环节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事故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制定好启动局部电网甚至全系统瓦解后的“黑启动”方案,以防万一。三是加强建设工程的检查。重点是检查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重大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的情况,施工机械的使用、维护、操作、保养的情况,对外承揽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合同管理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查找高空吊装,水塔、烟囱施工,送变电工程组塔架线,水电工程放炮开挖、防止塌方等工作中的隐患。对施工作业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要特别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四是加强防汛和大坝安全检查。入汛以来,由于台风和暴雨的影响,公司系统部分电力设施遭受洪涝破坏。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来大水、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决不能有松懈情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防御和抵抗洪涝灾害能力的若干意见》和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对处于地势低洼处、行洪通道上,且防洪标准偏低的输变电设备要重点检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重要电力设施被淹的情况。对重点水电厂要严密监测,精心调度,确保水电厂大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重点安全部位的检查,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每个企业都必须承担起保证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责任。要把发电厂压力容器、油库、油系统,大型建筑安装作业,多经系统宾馆、饭店和各种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认真查排事故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多人同时参加的生产、建设、安装等作业场所必须做到组织清晰,责任明确,安全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场。在危险作业场所要尽量减少人员。
第三,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这是历史的总结,是实践的总结。国务院以302号令下发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电力公司也修订下发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这两个规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宣传,按照规定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今后,凡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甚至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八字”服务方针,全面兑现八项服务承诺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八字”服务方针和“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现场会精神,继续加强领导,全面兑现八项供电服务承诺,推动“服务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活动的认识。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开展“服务年”活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是国家电力公司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各单位要进一步宣传发动,引导全体员工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第二,要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电力客户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有电用,作为消费者和客户,他们更需要得到方便及时和高品质的服务,并且增加了一些新的个性化的需求。实现这种服务,仅靠我们开展几次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一是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同贯彻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确定一个长远的服务战略,通过战略规划和实施,使服务工作做到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当前要高度重视推广品牌服务战略,用品牌展示品质,树立形象,赢得信誉,为服务注入持久的生命力。三是要建立快速反应的服务组织,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在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时候,要动态地设计和变革相应的营销服务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实现内部工作和电力市场的动态平衡。让市场信息在企业内部及时沟通,让服务真正融入到每一个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去,形成适应客户紧急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四是要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服务互联网络的建设,尽快开展网上服务,使客户不受时间、距离的限制,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五是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动态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客户信息资源,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制定服务策略,向客户提供符合他们个性化要求的服务。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服务机制,我们才能克服过去工作中的弊端,服务工作才能上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要切实解决好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投诉举报情况看,一些单位在管理和服务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营业收费问题、工程中的“四指定”问题、农网改造中的农民集资问题、电价电费问题、停电问题、电能质量问题等。其中有关农网改造问题占有很大的比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一项德政工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具体实施中,个别单位和员工对于这样一项重要工作认识不高,做得不够好:对于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工作,改造前不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没把政策向农民交代清楚;收费时的手续又很不规范,随意性很大,造成群众不理解;以简单的断电手段催交费用,影响了群众用电,甚至出现了乱集资和超标准收费情况。这种种错误做法损害了客户利益,影响了企业形象。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各级电力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服务检查,举一反三,边查边改,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要加大明察暗访和举报监督的力度,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上半年在公司“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的协调组织下,中国电力报社与农电部、发输电运营部积极配合,按照公司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明察暗访活动,先后对城市和农村供电服务情况进行了暗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服务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司将继续派出督察工作组,检查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对暗访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的明察暗访,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虚心听取广大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他们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在电力服务工作中,哪里发生了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任何问题,都要立足于早发现快解决,立足于自己先发现,自己主动解决,增强自我纠错的能力。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从当前工作和明察暗访的情况看,在“服务年”活动中还存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的问题。这种不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系统内员工宣传发动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基层服务人员对“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承诺知晓率不高,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够,甚至个别供电分局局长、乡供电所所长对“服务年”活动的具体要求还不清楚。二是对服务对象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对网改政策宣传讲解不够,特别是对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费用如何使用的透明度不够,致使与农民产生矛盾。为了落实服务宗旨,树立服务形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立社会沟通机制。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分别制定不同的宣传、汇报和沟通计划,形成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良好互动。各单位在“服务年”活动中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与地方工作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争取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内外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第一,要改进领导作风,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提升服务水平,关键在领导。第一责任人要始终保持工作精力的高度集中,在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重要工作面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要放下架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力戒工作中的表面化。健全和充实安全监督机构,支持他们独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年”活动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经常性地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活动中的问题,努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各单位要把开展“服务年”活动的情况,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检查和考核。
第二,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保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同时要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生活,稳定员工情绪,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我们要看到,员工素质的提高对保持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保证优质服务持久地开展下去,具有长远的意义。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抓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训,重点强化业务技能和规范化服务的培训。同时,要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奖罚分明。对于在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各种违章违纪者,要严肃处理,不能手软。
第三,要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与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上半年,我们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今后几个月公司系统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依然很重。公司系统要通过学习领会和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集中精力抓好三项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深化改革,全力组织好电力生产、经营、建设、科技进步,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优质服务工作,同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同志们,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讲到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深刻理解江的指示,认识到我们所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抓好电力服务和行风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最新电力标准化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三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电力标准化提升心得体会精选四
大家好:
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上级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情形,将以最新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按照事故级别被处以5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3次以上死亡10-30人、或造成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今后,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因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根据上级精神,市里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单位、工区及班组安全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有效地执行,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电力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电力企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工区、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电力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供电公司(专业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机地结合,并不断地提高和发展,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从这一内涵出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的品质,实现三个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协调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团队组织。这个团队,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保持设备和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电力设备设施科学先进配置合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体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当前,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比较完善和有效的。从公司经理到各部室、工区、班组、职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按照规定在电力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均设有安监处,它是该单位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下属工区、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单位、车间、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网构成了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公司内,还应实行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分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和使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总之安全监督体系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有安全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监督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所谓全方位,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所谓全过程,就是包括发、变、输、配、用各个环节,从规划设计,到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每一阶段。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项具体的作业中,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可根据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进行监督。
五、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电力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但其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希望。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看着万家灯火装点着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心里涌动着阵阵温暖,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的安全保障,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电力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希望大家能够竖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电力职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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