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减压班会心得(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06: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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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 方: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 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 方: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用人 单位:

工会(职工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码: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章)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工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

姓名: (签名)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说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公章) 工会(职工代表)(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 工会(职工代表)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集体合同(第一部分)是关于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博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的连续工龄 │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 疾病 │博│

──────┼─────────┼───┼─────────┼───────────┼─────────┼───┼─────────┼───────────┼─────────┼───┼─────────┼───────────┼─────────┼───┼─────────┼───────────┼─────────┼───┼─────────┼───────────┼─────────┼───┼─────────┼─────

20年以上│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30个月│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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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2.奖品;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博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畅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1)婚姻(包括结婚日)5天

(2)妻子生育2天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

│单身赴任│携家属赴任│家属阻挠

──────┼─────────┼─────────┼─────────

外地│3天 │6天 │4天

──────┼─────────┼─────────┼─────────

附近地│2天 │4天 │3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实际工作时间

2.技能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描写集体减压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首席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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