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基建项目培训心得(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22: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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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目前我在工程管理部主要从事工程基建及现场协调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这一年的工作中,通过学习和锻炼,专业技能和沟通处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也找到了一些解决困难方法,首先需要树立信心,其次要有担当,有责任感,不推脱、不懈怠,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分析问题的本质,以繁化简,积极面对每个问题。

二、目前还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分析问题还不够透彻,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提高自身能力。

作为一名工程人员,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缺乏工作经验,应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考虑问题不够细致缜密,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多向同事请教,多向领导汇报沟通,把学到的知识及时总结,能理论联系实际,做到问题再次出现时能够及时解决。

一、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个长期的学习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

二、20xx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为风机吊装、箱变基础施工及安装,面对设备供应不及时及东北春季施工气温低等困难,提前沟通了解各厂家生产准备情况及排产计划,与施工单位沟通今年的保温措施及明年的冻土施工措施。

三、加强施工管理知识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推荐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201x年以来,我在学院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组织和带领全科人员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

注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积极参加公司"作风教育月"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同时针对基建工作的特点,经常组织科员学习公司有关工程的管理规定、办法和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加强廉正教育,防微杜渐,防止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奋进、务实求真、奉公守法的优秀团队。

二、完成工作情况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明确了科室内部人员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及办事程序,避免了遇事相互推委、职责不清和多头管理、口径不一给施工现场造成的混乱,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既敢于管理又善于管理,不徇私情,不讲情面,不拿原则作交易。

2、注意及时化解内部矛盾,维护科室内部团结

作为学院的工程管理部门,要保证工程又好又快地完成,同事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非常重要。因此,对在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我不避讳,而是积极加以疏导,主动和同志们进行勾通和交流,以诚待人,作好每个人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为科室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氛围。

3、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半年来,我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包括学习新材料、新技术、新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软土地基处理等),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程管理实际,为学院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降低工程成本做出了贡献。

4、勤奋努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今年上半年是我院建设任务最繁重的时期,既有二期新建工程又有大修、小修工程,同时还有大量的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从计划下达到完成程实体并资料归档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计划申请、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招投标工作、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预、决算审核、资料归档等。为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我做到腿勤、手勤、口勤,尽量使工程前期工作又好又快地完成,为后期施工争取时间。寒暑假期间和同事们一起放弃休息时间,坚守在各自的岗位,在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紧张阶段,不计个人报酬加班加点,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尽责尽力。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⑴、全面完成金蓝大道工程;⑵、基本完成本部总图工程(包括绿化、道路、围墙、地下管路等)的设计、施工任务;⑶、完成本部宿舍南楼大修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⑷、完成2501室练功房改造;⑸、完成1#教学楼厕所改造;⑹、完成食堂(包括本部及西区)的装修、改造工作;⑺、完成公司下半年工程建设检查工作;⑻、完成xx年维修工程决算审核;⑼、完成西区宿舍楼维修;⑽、完成5#机房等设备采购工作。

5、爱岗敬业、大胆进言,做好领导的参谋

在工作中,不随众、不刻意附和领导,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返工成本高的特点。因而在设计方案的确定和施工阶段,作为工程专业人员我能够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不人云亦云,不为讨领导喜欢而违心附和。我认为,人非圣贤,领导也不可能事事精通,如果明知不妥而不指出,那就不是一名好干部,更不是领导的好助手,其结果不仅不能维护领导的威望,反而会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如在处理金蓝大道软土地基过程中,学院领导因担心地基沉陷,曾准备将地下3~4米深的淤泥全部挖除更换,此想法也得到相关设计人员的认可。当时,我完全可以照办,即便工程超支也是现场条件造成的,更何况还有领导的指示,设计人的认可,我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凭着多年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我觉得这样处理不是很妥当,所以我并没有立即执行。之后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和向专家请教后,我向领导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场地的承载要求,只要在0.8米深度范围内进行换土处理就完全可以避免沉陷并满足使用要求。实践证明,这一方案不仅是经济、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它不仅使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也为公司节约了一大笔建设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政治理论学习还没有深度和广度,工作不够大胆,缺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还不够扎实,有时有畏难情绪,个别工作做得不够完善。今后我将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扬长避短,勤奋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xx年基建办的工作仍是艰巨而繁忙的。在院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基建办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团结协作,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本建设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建设当中的方方面面关系,基本完成了本季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

基建办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活动,就会使得各项工作更完善,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得全体同志在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得以不断提高和加强,大家积极工作,加班加点,不论在何时,哪怕是休息日,只要工程需要,也一定赶赴现场,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和材料验收工作;在工地现场工作,不怕苦、脏、累,克服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等困难,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决不影响施工和进度。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基建办作为院基本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我院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筑学科门类众多,基建办同志原先从事的专业各

异,基建工作的管理经验和水平参差不齐,但由于院领导的信任,增强了我们的使命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自己总是在想办法学习掌握基本建设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一是经常翻阅平面图和施工图,有不懂的地方就问施工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二是向有多年基本建设经验的人员学习和交流,坚持每天和施工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一起上工地查看施工情况,并向他们请教学习。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学校,我们对基本建设有了初步认识和了解,能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出建议。但是,面临今后更加艰巨的任务,我们还得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三、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百年大计。

把工程建设成为让全院教干警放心的优质工程,这是院领导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基建办全体同志的努力目标。要想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就从影响工程质量的源头抓起,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的三级质量检查体系。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同时进行质量检测复试;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充分保证了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偷工减料的情况,及时联系监理方,并请监理方向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管理。

基建办严格按照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工作,做到每月有工作要点,每周有工作安排,责任到个人,使工作按计划循序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基建工作有序进行,基

建办强化了每一位职工的责任意识,制定了基建办主任职责、工地组长职责、工地内勤职责、资料员职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会议记录等工程资料繁多且琐碎,基建办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参照档案馆管理有关规定,按制度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五、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廉政建设。

基建办全体同志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服务意识,杜绝违法违纪的行为。所有工程实行由监理公司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由于监理工作有时不到位,基建办人员在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上需要多下功夫,这也是体现基建人员的基本功、真的业务水平知识面、工作能力的地方。

推荐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xx]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xx]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xx]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20xx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20xx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20xx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xx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xx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xx]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xx]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xx]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本实施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xx]241号)同时废止。

推荐基建企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本人姓名___,现任基建处处长。回顾过去__年的工作,我处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始终本着“求实、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原则,以教学评估为中心,紧密围绕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认真开展各项工作。__年来,基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内容如下:

1、开拓思路、勇于创新,采用垫资建设模式,极大地缓解了我校建设经费不足问题。顺利地完成了东校区主校门、过街天桥、学生公寓、南校区留学生公寓、林业基地科研楼和小车库等六个主体的建设任务。这项任务的完成,一方面改善了学生的住宿条件,另一方面为西校区的顺利搬迁奠定了基础。

2、积极想办法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化解各种矛盾,顺利完成了东校区图书馆的续建任务,保证了图书馆按时投入使用。

3、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了东校区篮排球场、东校区道路工程等24个配套项目施工任务,完善了校区使用功能,把一个完整新校区展现在各位评估专家面前。

4、及时完成了行政楼、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报告厅、音乐厅和图书馆等十个项目的装饰装修任务,保证了校部办公机构和国际交流学院的顺利搬迁,同时也为专家评估工作提供了舒适的工作环境。

5、积极与省、市等二十多个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最大程度地减免我校基本建设的前期投入,保证了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仅去年一年我校就减免前期费用180万元,并拿到了新校区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和防雷验收的全部手续。

6、严格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对于施工单位选择、材料设备的订购等项目全部履行了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为学校节省建设经费近500万元。

7、严控工程结算环节,力争降低工程费用。对于工程审核实施了项目主审制度,并成立了由审计部门参与的工程结算领导小组,随时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项目审减率,确保学校的利益不受损害。

8、在教学评估期间,制定了评估应急预案,为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报告厅和音乐厅等重点场所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9、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起草并完成了《北华大学基建管理手册》的编制任务,其内容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别从投资控制、设计招标、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从而使我校的基本建设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10、强化职工队伍的建设,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基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我处__年工作的简要汇报,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里,对我处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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