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 教育期刊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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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一

为了挽救国家的危亡,中国的先进分子曾经历尽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但是,中国人学习西方的努力在实践中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碰壁。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更使人们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苦闷和彷徨之中。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认为,以往少数先觉者的救国斗争之所以成效甚少,是因为中国国民对之“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中国国民的性质与行为的堕落,乃是“亡国灭种之病根”。因此,“欲图根本之救亡”,必须改造中国的国民性。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成为了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此次运动是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它给中国带来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再次,俄国十月革命也给困顿中的中国带来了一丝清凉的气息,为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些先进分子看到了救国的希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也开始走向了政治舞台。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早期,各种思潮在中国的土地上蔓延,在比较了各种主义的发展前景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此后与各种思想斗争中,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带领中国走向强盛的一支中坚力量。深厚的群众基础,为以后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毛泽东同志带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成就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站了起来,可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个新的国家的诞生初期,也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刚成立的新中国留给共产党的是一堆烂摊子,我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恢复,需要我们制定一个长远的发展计划,使我们国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世界。这是一个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西方的发展会给我们带来些经验,但更多的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

为了找出一条适合我们的道路,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多次的探索中,遇到很多困难与挫折,也会有惊喜和收获。一个国家能否快速的发展起来,需要决策者们英明的大脑和智慧。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摸索着一条道路,也犯过很多的错误。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不但没有加快国家的发展,反而拉大了与世界的差距。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左”倾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但是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本应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些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在不断的对失败的总结中,逐渐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1978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中国在这一年又发生了一件改变中国命运的大事,是中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在这一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的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为全会实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转折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的起步,意味着中国又走到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前两步目标,大幅度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展望中国的近代史,我们可以看到: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和苦难中奋起,为了争得民族独立、自身解放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进行过长期的英勇顽强的奋斗。正是这些斗争,粉碎了外国侵略者灭亡中国的图谋,推动了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先进的中国人曾经历经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但是,多次奋斗的失败,尤其是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了资本主义的建国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在十月革命以后,中国的先进分子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的斗争才走上科学社会主义指引的胜利发展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在八十多年的时间里,它紧紧依靠和紧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做了三件大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过28年坚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幅度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决定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方向,在世界上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近代依以来的中国历史有力地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是指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和团结中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胜利,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和人民做出的郑重的正确的选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及其光荣、伟大和艰巨的事业。我们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和妥善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事业全面地推向前进。

作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各条战线的生力军,我们大学生一定要牢记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继承先辈们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在本世纪中叶把中国建设成为中等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

推荐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推荐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三

我们一起来了解。“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时间相距30年。一个,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另一个,则是2050年,我们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先说说“全面小康”,这意味着什么呢?除了消除贫困之外,报告里还用六个“更加”来进行了描绘,您看: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这六个“更加”,强调着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也意味着经济发展将进一步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个十五年,从2020到2035,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十五年,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两个百年目标,2035年正好处于时间的正中间,可以看作是一个“加油站”和“关键点”。那么,2035年的中国将会是什么样的呢?咱们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也许到那时,咱们国家将同这些国家一样: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

同时,我们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平等”与“法治”将更加全面地贯穿我们的生活。咱们老百姓最关注什么?当然是收入了,报告也说了,人民生活将更为宽裕,生活水平差距将显著缩小,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将基本实现均等化。

此外,咱们中华文化的影响将更加广泛深入;现代社会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美丽中国的目标基本实现。

而这些,都还只算我们百年奋斗的“阶段目标”,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还要“继续奋斗十五年”。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中,为了中国梦能早日实现,我们可不能只顾着给祖国打call,更要撸起袖子加油干!

推荐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四

谈起中国的传统文化,我就不得不从我们的历史开始说了。

中国至少也有五千年的历史了。在这五千年的历史中,我们的先祖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现在万人瞩目的华夏文化。

其实,中国的传统文化要比其他国家的文化更受欢迎。只是我们自己国家的人对国外文化更加青睐,甚至以为什么东西只要不是中国的就是好的。对此,我有些不解。我为什么不在别人来我们这里取经的同时,把我们自己的文化发扬的更加光大吗?

虽然我有诸多的不满,但是凡事都要讲究证据。那么,我就来把中国文化受的委屈和独特魅力列举出来一些,让你们看看你们的无知让我们的历史文化受到了多大的伤害。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节日,碰巧前一段时间韩国把端午节申请为自己国家的非文化遗产。那么我们就来说端午节吧!我们国家的端午节是从战国时期就开始流传下来的节日,是为了纪念战国时期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的。

这原本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本不必拿出来说,但是碰巧韩国的端午节得到了国际的认可,所以有很多人都认为端午节是韩国的节日。这一消息散播出来,就马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反对的人可算是寥寥无几。但只要是懂历史的人都知道,韩国的端午节是在战国以后的才流行起来了。所以不懂历史的人就不要乱说了,赶紧回去补补历史吧。别在这里不懂装懂了。

衣食住行,衣排第一位,那就来说说华夏的汉服吧!但在说汉服以前,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吧——记得在唐朝时期,有一位波斯的商客来长安游玩,在长安街上看见一个穿着丝绸的官吏,就惊讶的说:“您的衣服做工真精细,隔着五件纱衣,我还能看见您胸前的痣。”那位官吏听了以后笑着说自己的自己穿了七件。

波斯商客连连称奇,之后又试穿了唐装,觉得很舒服,就在长安定购了很多的衣服带会了波斯国。当时的日本和韩国与唐朝交好,两国使者见波斯国商客很是喜爱唐朝的服装,自己也试着穿了一次唐服就觉得唐服宽松舒适,就连忙回到自己的国家,让人在唐服的基础上做一些改动让人看起来与唐服很相似。所以今天我们才回觉得汉服与日本和服还有韩国的朝鲜服很相似。至于现在有些人说,汉服是抄袭日本和服还有韩国朝鲜服的说法,那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漫天空谈。

历史,是由文字记载才能流传千年,现在,我再来说一下文字吧!早在3000多年以前,我国就有了世界上最早的文字。这些文字是刻在乌龟和扁平的骨头上的,所以叫做甲骨文。而现在所流传的文字,都是在甲骨文的基础上做的改动。在唐朝时期,是日本与中国交好的鼎盛时期,那时候日本还没有自己国家的文字。

于是日本使者受天皇的委托请求大唐皇帝,给他们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字。由于是在汉文的基础上做的改动,所以日文和汉字很是相似。至于现在有些人说,中国人不仅抄袭邻国的节日和服装,还抄袭邻国文字一类的话,都是无稽之谈。

说了这么多,我们应该知道,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一点也不比外国的差。当然,我还有一些没有说到,比如:震惊世界的四大发明,色香味俱全的中国美食,博大精深的唐诗宋词元曲,百看不厌的明清小说,妙手回春且不伤身的中国医学,流传千古的四大戏剧,修身养性的太极拳,尊老爱幼的优良品德……

虽然我举了很多中国的传统文化,到那也只是传统文化的皮毛。传统文化的真正精髓,还是在于为什么很多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淹没在历史长河的时候,是什么支撑着华夏传统文化在惊涛骇浪、危机四伏的历史长河中依旧安全的行驶着、闪耀着。

如果,你正眼对待自己国家的文化,并把华夏文化发扬光大,那么你就会发现你一直引以为豪的外国文化在华夏文化面前是多么的渺小。

推荐中国疗养期刊的心得体会五

全体市民和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良好形象,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需要有文明旅游。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我们向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消费者要知礼守礼,文明游览。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旅游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规,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文明游览。要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滥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爱上”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二、旅游从业者要履职尽责,诚信规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对不文明陋习说不;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我们都是形象的代言人!

xx市文明办共青团

xx市旅游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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