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 消费心理的总结(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1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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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一
为深入学习习总书记20xx年1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和内涵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市委强调要始终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津市委召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下化乡实际,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下化乡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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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按照河津市委工作部署与要求,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备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乡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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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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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安全方面。重点对涉恐涉暴、邪教组织等重点群体及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控设备进行检查,研究制定我乡重点部位公共安全防范行业标准。(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中心校)
(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通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雪亮工程”建设、视频会议终端建设以及网格化信息绑定工作,构建“空中有监控、路面有巡逻、村内有联防”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模式,提升我乡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积极完善接待群众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转办交办案件办理、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多举措实现全乡的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
(三)交通安全方面。加强乡村公路沿黄临桥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深入开展我乡车辆安全专项动态管理;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和营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责任单位: 派出所、交通管理站)
(四)食品安全方面。对全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报备、监管等工作责任制,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管理所)
(五)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管理所、安监站、卫生院)
(六)生态环保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活垃圾焚烧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责任单位:安监站)
(七)消防安全方面。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
(八)教育领域方面。组织开展针对校内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校舍安全、特种设备设施、校车安全、校园安防 、校园周边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化解。(责任单位:安监站、中心校)
(九)烟花爆竹方面。关闭烟花爆竹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
(十)网络舆情应对方面。加大对敏感节点、敏感问题舆情问题的处置力度,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公共安全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以正视听,有效引导涉及我乡的舆情信息,防止负面炒作。(责任单位: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
(十一)工贸行业方面。进一步核查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严格标准、真查实改,彻底整治和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
(十二)建筑施工方面。积极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强化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
(十三)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合作社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责任部门:党政办、派出所)
(十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风险。(责任部门:人社所、派出所)
其他领域或突发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责任部门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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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的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建立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隐患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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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上述所列的重点领域风险,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对策。
(二)汇总报告阶段(8月1日—8月31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乡镇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形成下化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报告,为以后的相关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9月1日—9月30日)。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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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不同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
(三)抓好督导检查。下化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到村、到企业对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处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
(四)严格追责问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都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二
各党总支,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措施,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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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我院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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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件;防止发生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各种非法传教活动;防止发生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防止发生敏感时间节点舆论炒作事件;防止发生学生群体斗殴事件以及暴力恐怖重大事件,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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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安全方面风险
1、炒作及负面舆情。师生被蛊惑,发表不正当言论及游行事件。
防范目标:不发生师生聚集、不发生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发生游行示威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敏感时段的巡查及张贴广告处的检查,发动信息员、协防员、安全员、辅导员发现苗头及时上报。网上检查由现代化教学中心和组宣部联合负责。
2、新疆“三股势力”渗透。在学生中传播民族分裂、极端恐怖思想。
防范目标: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讲台上防止出现政治性失误。
防范措施: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反恐演练。
3、邪教人员入校园宣传。典型的“法轮功”邪教分子,可能存在向大学生发放反宣传影碟等和蛊惑大学生退团退党,拉拢加入邪教组织的风险。
防范目标:不发生邪教组织在校园宣传事件。
防范措施: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及抵制邪教的活动如征文、微视频征集评选。
(二)意识形态方面风险
1、思想政治工作“失灵”
防范目标:不发生思想政治工作“失灵”情况。
防范措施: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学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抽样检查并用,确保教学内容和形式规范;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机制,对各类涉及意识形态违规违纪情况做到认定有依据、处理有对策;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坚持学院领导人员、全体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班级、联系师生制度。完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审查机制,活动主办机构负初审和管理责任、党委宣传部负审查审批和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人员负具体把关和领导责任,坚持“事先审批”、“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下设各机构主办的思想文化类活动,由组宣部具体负责审查。
2、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失控”情况。
防范措施:认真执行我院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暂行规定》。
(三)社会稳定方面风险
1、境内外宗教传播渗透校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讲经、传教事件。
防范措施:严格把关组织培训、学术交流、资助等活动,防止借此掩护,拉拢师生信教。严格管理审查外籍教师,聘任后进行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日常及教学的管理和监督。
2、少数民族学生因民族习俗差异引发纠纷。
防范目标:不发生因民族习俗问题引发的学生群体矛盾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尊重其习俗,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经济方面风险
建设工程欠款可能产生讨债聚集上访。
防范目标:及时化解债务,严防出现施工队群体上访事件,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防范措施:学院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并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妥当安排及协调工作。
(五)公共安全方面风险
1、学校重大传染疾病蔓延
防范目标:及时处置,严格控制。
防范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了解学生因病请假情况。一旦发生疫情需采取停课、隔离等措施。
2、学校学生食物中毒
防范目标:不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防范措施: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员工健康体检、食品留样等制度。
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活动期间的拥挤踩踏、火灾、房屋倒塌等事件。
防范措施:落实活动备案审批,加强安保防范,一旦有突发事件,保证疏散通道顺畅,采取应急措施。
4、校内交通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学院内部重大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加强学院车辆的安全管理,门卫严格登记来访车辆,学院师生员工车辆备案。增加交通设施如减速带、反光镜等等。
5、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失去自由
防范目标:不发生大学生参与传销事件。
防范措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关注贫困生为其尽可能提供勤工助学。加强学生的请假、休学的审批制度。
6、大学生网贷,陷入“套路贷”风险
防范目标:减少甚至杜绝网贷及“套路贷”。
防范措施:加强校园贷危害的安全教育,摸排学生网贷情况,一旦出现暴力催款及时报警。
7、大学生校外住宿人身安全风险
防范目标:保障学生安全。
防范措施:落实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不失控。
8、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不当
防范目标:确保实验安全。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品购买、使用、回收、操作、贮存等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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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二)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确保落实。
(三)定期研究、研判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四)加强信息沟通,出现情况及时报告。
(五)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三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实施意见》(***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合字〔2020〕79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决定从7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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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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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重点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调查,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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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领导。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领导联席会议推动、协调督导,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将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积极遏制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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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摸清底数。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镇街摸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涉农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使用账户,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合作社成员以外无特定群体存款并承诺对其还本付息或给与高额回报的行为;
3.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等。
(二)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警监测,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异动线索摸排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线下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集合情况采集分析和疑点识别,处理全流程的预警监测体系。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局履行行业一线把关、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汇总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上报。
(三)稳妥处置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有违规集资现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领用专用收据、不得参选评比各级示范社评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支持。
(四)依法打击犯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犯罪,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公安部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坚持对内不对外,入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开展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和审计监督。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咨询等媒体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正确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好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教育农民群众提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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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邀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并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排查;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市场监管局做好超范围经营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犯罪线索的侦办和查处;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类账户监测管理;财政局负责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审查并提供经费保障;农经站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季度调查、半年排查、年度核查”制度。每季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查,纠正违法行为,并实行动态监测;每半年对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合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将发现的信息列入异常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年度核查,结合合作社年报,对合作进行全方位核查,对“空壳社”“僵尸社”、涉嫌非法集资的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进行取缔。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邮箱。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四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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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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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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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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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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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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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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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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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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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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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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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预案。对照职能范围内3个领域重大风险,结合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经济造成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预案,实行协同、责任、评估和研判4个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从风险监测、预警到防范和危机管控的详细应急预案及联动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科学分析研判当前态势。我们重点加强了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运行调度和监测,分析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态势,及时找准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分析与研判,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理论依据。预计1月份,全县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
(三)项目包装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县“十四五”规划和县情发展实际,共谋划“十四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264个,总投资972亿元。其中5000万以上项目161个,亿元以上项目122个。按项目类型分:重大工业项目31个,总投资206.7亿元;重大农业项目30个,总投资163.28亿元;重大水利工程项目16个,总投资100.78亿元;重大服务项目7个,总投资11.96亿元;重大交通项目9个,总投资122.3亿元;重大城建项目54个,总投资122.38亿元;重大生态环保项目7个,总投资10.17亿元;重大教育项目数量27个,总投资14.2亿元;重大医疗卫生项目7个,总投资3.63亿元;重大文化旅游类项目33个,总投资101.94亿元;重大林业项目8个,总投资16.71亿元;重大民政项目12个,总投资5.52亿元;重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7个,总投资98.2亿元;其他类项目16个,总投资3.98亿元。
(四)进一步完善预警措施,科学应对对外摩擦。去年我县对美出口额占全县出口总额的9%。对美出口商品主要为塑料发圈,其产品没有在美国对中国增收关美贸易摩擦风险管控机制和对美贸易摩擦隐患排查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中美贸易战最新动态,建立高效沟通渠道,与相关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和措施,谨慎处理手中订单,将可能遭遇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加强对企业的不良行为的约束。三是进一步拓宽出口市场,降低对美国市场依赖。依托“一带一路”,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发展南南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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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在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县域经济总量较小,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业产业链条不完善,税源型工业企业少,旅游业散而不聚。二是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短板不足,生态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三是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建、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均衡性、优质率都还不高,与人民群众期盼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进入深冬季,天气寒冷,加之春节在即,沈阳、长春等周边地区疫情零星出现,所以我们还要做好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不能有半点松懈和马虎。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做好职能范围内相关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进一步梳理各类风险,强化责任落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日常排查结合起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领域风险,扎实抓好风险的研判预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力强化经济指标调度。建立经济形势分析常态化机制,针对疫情变化及时跟进、及时调整政策导向。精准分析研判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提升各行业产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三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加强对全县重大项目跟踪调度,及时对项目进行梳理,明确项目推进重点,列出项目推进计划。对于推进顺利的项目,定期跟踪督查,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对于在推进中遇到困难的项目,进一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定期汇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力争促其早日开工。四是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力度。将围绕市县“两会”精神,结合“两新一重”建设,用好用足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围绕中央预算内、新增中央投资、省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等系列政策,对现有包装的项目加强对接协调、争取最大资金,促进有效投资;从我县产业、资源等优势着手,增强谋划项目、包装项目的有效性。切实做到用论证好的项目对接政策、用包装好的项目促进合作、用准备好的项目赢得投资,实现政策、项目、资金效应最大化。五是全力抓好“飞地经济”。增强抓好“飞地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发展“飞地经济”作为破解乡镇项目落地瓶颈、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集中精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确保“飞地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认真落实“飞地”经济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最大限度调动乡镇积极性;加强“飞地”项目调度,确保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七
为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发生,维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雅市安监函〔2018〕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实际情况,对各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特形成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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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有3家煤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清溪镇、河西乡2个乡镇,生产总能力为33万吨/年,清溪镇的汉源县东明煤业有限公司联营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东明煤业)和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星春煤厂(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简称星春煤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河西乡的汉源县良立煤业有限公司李西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良立煤业)为低瓦斯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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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明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业主方面。该矿是雅安市内唯一一个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原安监总局规定的十三类淘汰矿井之一(2020年之前必须淘汰关闭),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等文件进一步限制了该企业生存时间,禁止通过指标交易提升产能。加之现行省级机械化改造升级改造政策(川安监〔2018〕50号)对于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同意扩资源,不同意提升生产能力。
在当前煤炭产业政策背景下,煤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矿理念差,急于回收投资成本,不愿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安全投入,在向其宣传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时,业主充耳不闻,抱有一丝幻想空间,认为相关政策会松动。
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引导退出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和指标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煤炭行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督促煤矿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矿,保障安全投入,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工作服务,做到不推、不躲,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时有离岗、脱岗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易出现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采掘接替方面。该矿2018年1月4日自查出“四量”不平衡后,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专项整改。2018年5月24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文件要求,企业结合矿井实际及业主投资情况,2018年7月12日向我局作出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不再布置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只在允许工作点、面内组织工作。根据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和结合企业实际,我局2018年7月13日同意东明煤业恢复采掘作业。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4.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因夏季雷电较为频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易被损毁,维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时有发生,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5.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井田内岩体裂隙一般发育,矿井充水主要是砂岩裂隙水和老空区水为主,其次是大气降水。该矿井下在+1570m水平布置有水泵房,井下涌水通过水泵经+1688m明斜井抽排至地面,若抽排不及时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地面突遇区域内强降雨后,洪水从地面煤仓处大量涌水,漫过+1688m明斜井的挡水墙倒灌入井。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一是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加强井下+1570m水泵房维护管理,确保排水正常。二是加强地面防治洪水入井措施。健全汛期值班,加强雨前、雨中检查,雨后巡查工作机制,确保各井口不出现洪水倒灌入井现象发生,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6.维稳方面。一是该矿位于清溪镇双坪村矮板凳地质滑坡点下游,从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勘查结果显示,双坪村部分村民房屋裂隙有增大的趋势,村民认为该矿放炮作业、采空区沉陷导致房屋开裂,已多次阻挡企业正常生产,并要求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作业,业主认为该矿是合法生产矿井,不肯停止生产,双方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煤炭的生产和运输会污染大樱桃外表,导致大樱桃变黑,周边村民在大樱桃采摘季节会阻挡企业生产、运输。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45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清溪镇、西溪乡和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二)星春煤厂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有更换未及时更新系统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采掘接替方面。该矿处于少数债权人转股权人生产经营阶段,没有足够的利润来稳定各方面债权债务,经2018年4月27日,公司组织债权人大会,过半债权人员同意通过指标交易回收煤矿方面资金。6月份该矿参加指标交易失败后,已停止掘进作业,该矿目前四量不平衡,煤矿2018年6月15日向我局作出了《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星春煤厂停止井下掘进作业的承诺书》,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矿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
5.维稳方面。一是该矿生产周期回收资金时间长、利润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涉及相关人员不满情绪长期积累、未及时解决而僵持局面长期存在,负面因素长期积累容易产生瞬间爆发,引发不可控制的状况发生;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因大樱桃被染黑与周边村民存在矛盾和冲突,存在村民阻挡企业运输煤炭、斩断水管等情况;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74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三)良立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管理方面。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资金短缺、效益低等各方面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有证有人,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生产还有一定差距;机械化改造进度缓慢,业主长期处于亏本状态,没有更大资金量再投入。
管控措施:一是为了提升我县煤矿企业技术力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到我县进行成人继续再教育培训。二是督促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进度,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投入。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和5名技术人员的工作和技术力量偏薄弱,队级管理配备不齐;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三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敦促河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
管控措施: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等可能引起瓦斯积聚。(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矿一是强化通风管理。落实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例会等制度;矿井总风量满足需要,风量分配合理,井下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满足规定;主通风机及附属设施完善并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实现双回路供电;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窗、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按规定设置、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防治水方面,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
5.维稳方面。一是河西乡长期上访户杨从海李琼夫妻二人、黄大伦(前核桃沟煤矿业主)的纠缠,影响该矿正常生产秩序。二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45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积极做好杨从海李琼夫妻二人、黄大伦及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杨从海、李琼夫妻二人、黄大伦及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推荐化解消费矛盾心得体会报告八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督办力度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送:
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方案
边界地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解边界矛盾纠纷,是时代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6月27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司法厅在省市召开了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第一届年会。为贯彻落实此次年会和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的意见》文件神,全面推进我市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快速调处等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矛盾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边界、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边界联防联调组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凡未建立或虽然已建立但工作不正常的,要主动与毗邻单位沟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三级联防联调组织网络,尤其要抓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联防联调组织建设。
1.接边县(市、区)建立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重点研究、部署和推动联防联调工作的全面展开,协调和协助调处跨界纠纷。
接边乡镇(街道)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轮值制度,具体负责跨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和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指导村居(社区)联防联调组织开展工作。
3.村居(社区)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社区)调解小组。主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和隐患,随时沟通双边情况,向上一级联防联调组织移交案件、汇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调工作机制。边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联防联调组织的作用和效能。
1.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矛盾纠纷,加强联合排查,村居(社区)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双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开展、同预警。
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通过搭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平台,建立对接机制,对联合调处边界矛盾纠纷实行相对统一的调度和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联动调处活动,落实长效机制,在接边部位真正做到调处一批,防范一片。针对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农忙时节等敏感时段共同进行重点防控,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健全边界联防联调工作联谊交流机制。边界地区双方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签订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书,毗邻的基层乡镇、村要签订睦邻友好公约。边界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建立年会、联谊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交流感情,促进协作,增强团结。
4.建立健全双边信息资源联网共享机制。要通过建立qq群、视频对接交流系统、互送信息简报等方式,实现接边地区矛盾纠纷信息联网共享,确保双边联防联调工作“联得紧,推得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保障到位。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毗邻单位对接联络,建立相应对接联防联调组织,稳妥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无省界的其他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边界联防联调的做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部署开展跨市、县(市、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x年9月底前完成三级联防联调组织机构网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基层科。各县(市、区)要每季度综合上报跨省、市、县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联合调处情况以及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例,每半年上报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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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及省、市、县部署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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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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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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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辖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重点对五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化解、稳控。
(一)各类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以及需要教育帮扶的特殊人群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包括中央“三办一部”交办的长期滞留北京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
(二)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债务纠纷、房地产开发等涉众型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三)因征地拆迁、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
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四)因资源权属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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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村、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镇综治办。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纠纷要按照三级预警明确预警等级。矛盾简述的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影响等,化解情况应包括化解措施、处理结果、趋势预测等。要将有关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到镇综治办,再由镇综治办将其录入到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
(二)调处化解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个案件、一套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调处、稳控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方法、途径。各村、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2016年3月15日前报镇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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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
动,是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新昌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村、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各村、各社区要对属于本地、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产生新的矛盾。
(三)转变作风,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反“四风”回头看、“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综治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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