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 巡防工作心得(五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07: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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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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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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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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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用权为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对于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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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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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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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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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对于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使我深刻体会到,个人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努力学习,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是我对前一段工作不足的反思,对今后工作的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学习方面:在局所领导下,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使我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并结合自己的自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观念,加深了理论业务水平。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观念逐步提高个人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

工作方面:2017年里,在局,所领导下积极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在面山绿化和管护工作中以老同志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榜样,尽快熟悉片区和管护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思想了解与交流,加大面山周边的防火宣传与巡护力度。认真的做好每一项事情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好各项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外派处突ww任务要按时完成。同时把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去,全面提高了个人的业务职能和思想水平。

存在的不足:2017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对学习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掌握方法,等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开展的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在思想认识上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在纪律上有时候比较散漫,没有更好的按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到森林公安工作。主动出击,严于律己,自觉加深党性锻炼,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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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述职报告 | 述职报告模板 | 述职报告格式 | 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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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述职报告 | 述职报告模板 | 述职报告格式 | 个人述职报告

对于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19xx年x月x日生,xx族,xxxx学历,19xx年x月参军入伍,19xx年x月考入xx陆军学院,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毕业被分配到xxx,历任xxxx,在部队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19xx年底转业,20xx年x月被分配到xxxx,20xx年x月x日被任命为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岗位负责人。现述职如下:

一、于“德”方面

我始终是一名维护党、政府、人民利益的忠诚的人民警察。一贯坚持党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忠实地按照党、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发扬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建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维护人民警察的荣誉而坚忍不拔地工作。见贤思齐,多读书、勤思考,不断提升自身修养,遇事能设身处地为全局着想,不因个人得失而苟且,不因利欲诱惑而贪婪。谦虚忍让,遇到不甚均衡的事物,能够克制自己,坚持以公为先,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做到以邻为安,热心于周围的人、事、物,尽自己所能,解他人之难。行止言谈,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本人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于“勤”方面

阅览纵横,察己不足。善于观察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从对比他人的长处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虚心向学,不断提高自己。在经侦大队工作期间,由于从事经侦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在对法条的理解和执行上坚持科学和公正的态度,因此,在工作之余既是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以期提高自己的认识和执法水平。勤奋学习电脑操作技能,提高了打字速度,熟练掌握了案件录入程序和操作方法,坚持自己独立操作电脑,独立制作各类报告文书,亲身跟踪案件呈报法律文书的审批过程,充分准备,细心解释,使经办的每一项事物,都能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在经侦大队工作九年时间办理了许多大案要案,例如:成功侦办了林贵成、丛龙君等人利用载金碳诈骗案、都吉祥诈骗信用联社397万元贷款案、灌水洗煤厂偷税案、江西省余干县吴三中,诈骗长甸镇张文德(因被骗上吊自尽)案、刘强等人贩卖假币案等。多次被丹东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评为优秀民警。

三、于“能”方面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当然是以破案和缉捕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安宁,保护人民利益为己任、为己能。经过这十多年的磨练,我不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方法破案,而且,还在办案过程中锻炼出了:

1、强烈的证据意识,每办案必经充分准备,坚持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把涉案的相关证据收集齐备,为立案和审结案,确立起坚实稳固的证据链。

2、能设计详细周密的审讯计划,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能将其在犯罪过程中的思维活动、酝酿阶段、行为实施过程、犯罪结果的形成,细致有序地记录下来的耐心和能力。

3、在调查协作过程中,能够和善地与各个相关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使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获得各方面的鼎立支持和协调帮助。善于观察、善于思考,准确把握法律尺度。经过将近两年基层的磨练,机关的锻炼,和九年经侦工作经验的积淀,蓄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锻炼成了扎实的工作作风。

四、于“绩”方面

在业务工作方面,做到了锲而不舍,公正执法,有效打击犯罪,为维护一方经济安宁贡献一份力量。虽然在经侦大队工作九年来,但自从20xx年x月xx日到xx派出所任代理教导员以来,专心研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虚心学习请教,苦练基本功,使自己很快成为一名专业办案能手,20xx年x月份在xxx派出所工作期间,成功侦办了xxx强奸案。在xxx派出所工作xx个月的时间里,能够积极配合所长工作,努力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指标,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受到乡政府和县局领导的好平。2010年10月25日,局党委决定让我到灌水派出所任教导员岗位负责人,我本人积极服从局党委的分配,高标准完成县局和所长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令行禁止,冲锋在前,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派出所没有副所长,我本人即干教导员的工作,同时又干副所长的活,亲自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办案,今年春节刚过一个多月,xxx派出所已经完成了两个劳动教养指标,治安拘留11人,在打拐专项行动中,成功解救被拐卖到xx镇欢xx村一组xxx家的朝鲜妇女xxx,并遣返回朝鲜,使全县“打拐”实现了零的突破。做为教导员,我能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坚持做好后进民警的思想转化工作,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五、于“廉”方面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从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现象。树身刚正,行风清廉。无论身在哪个岗位,我始终是以“节俭守廉洁”,即使在现在这样一个追逐名利,崇拜于物欲的年代,我也从不虚妄于不合理消费,更反对贪图奢侈享受的作为。贪婪的欲望犹如沟壑,一旦坠入必然难以自拔。所以,从事公安工作十多年来,我从来不拿工作跟人做交易,对那些放纵犯罪、与违法犯罪人员苟且勾结等行为更是深恶痛绝。我认为身为警察就是要做到能除暴安良、抑强扶弱、匡扶正义。

计划未来,对照现在。人生就象一条抛物线,想要抛得长久远,就得时时校正好运行的轨迹。我常打趣说:“我算过一笔帐,打现在开始到我退休、到终老,如果我命长,可能还有那么几十年可以活,按现在年工资额3万元左右计算,就这样平平淡淡地领工资过生活,能继续领三十年,总共我就能领到100万元左右的工资。既然有这么大一笔财富在等着我慢慢地去消费,我何必为了那一时的鳞鲜小利,而拿后面的那一大笔实实在在的财富去做赌注呢?!”因此,我本人从部队当军官到地方当警察始终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我们活着不是光为了吃喝玩乐、名色地位,而是要在不断地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给力自己的修养,一个共产党人的修养!而是要在深入的实践锻炼过程中升华躯体里那缕纯洁的灵魂。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本人缺点是性格比较急躁,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不断改进。一贯诚恳好学、为人真诚、处事严谨、善忍耐劳的我,经历种种锻炼,已具备了较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协调能力强、执法公正、责任心强,能胜任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我请求各级领导通过这次选拔考核,任命我为灌水派出所教导员,让我得以继续发挥工作特长,更有效、更主动地尽展所能,为灌水派出所教导员这个职位发挥一份更加有力的效用。

对于公安巡防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党的建设,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这是基层所队党组织和民警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xx市公安局作为xx公安机关,承担着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着xx的稳定。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从理论上阐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律,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因素,是xx公安机关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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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基层党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征之一

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是否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同资产阶级政党最本质的区别之一。

资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比较松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都比较薄弱。即使有一些资产阶级政党拥有比较明确的组织章程和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体系,但是基层组织仍然比较松散,无法与民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政党的基层组织是政党与民众联系的桥梁,既然不需要与民众建立联系,也就不需要有党的基层组织。资产阶级政党起源于议会的不同政治派别,为了组织竞选才结成了不同的政党从而走向社会。这些政党的组织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建党的目的是组织竞选和参加议会活动,从这一意义上讲,资产阶级政党是“竞选党”,是不同利益集团及其政治代表人物谋取国家权力的工具。议会选举几年才举行一次,议会活动也仅限于少数人,因此一般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在平时就几乎没有什么活动,只要能找到强大的垄断集团利用金钱优势攫取更多的选票就可以了,不需要制定严格的组织章程来建设和制约。此外,资产阶级政党还有一种偏见,认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严密的组织原则就是专制制度,因此形成了与共产党截然不同的政党政治理念。

共产党是在革命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政治集团,为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制定自己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拥有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完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部分,是党的力量源泉。每个基层组织是构成全组织的细胞形式,细胞是否健康、有活力,直接影响到全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整个党的政治大厦就不可能稳固,党的领导就会失去组织保证,直至丧失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正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而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党的坚实的政治基础,同资产阶级政党不但在政治上、思想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鲜明的分界线。

(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基层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他们从各国无产阶级开展革命斗争和相互协调的目的出发,批判地吸收了当时各个工人政党的组织原则,摒弃了仅靠少数人密谋式的恐怖活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的活动方式,批判了无政府主义的组织原则,创立了崭新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同盟的组织结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章程将“支部”列为第二章,规定了严格的职责和权限,为无产阶级政党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整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后,在布鲁塞尔成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支部和区部,马克思当选为两个组织的领导人。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还组织了德意志工人协会,这一公开的群众组织给共产主义者同盟提供了广阔的宣传阵地,其成员成为同盟成员的重要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实践中,确立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原则。他们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一文中写道,“共产主义者同盟……应该努力设法建立一个秘密的和公开的独立工人政党组织,……并且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只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从理论上为无产阶级政党创建了这一组织原则。

(三)苏联共产党兴亡的经验教训

列宁在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他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发展规律的要求,致力于基层党支部的建设,严厉驳斥那些把基层组织建立在选区上以争取选票的错误主张,捍卫了马克思、恩格斯把支部建立在基层的思想。

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并不是一党执政,在同其它政党的斗争中,布尔什维克党依靠自己从中央到基层组织的严密性、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密切性以及正确的策略性和坚强的战斗力,成为苏维埃政府中实际上的中间力量和领导者。

列宁认为,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成为党的基础和群众的核心。1906年,列宁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讲道,“现在留下的是一项重大的、严肃的和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进行顽强不懈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1908年,列宁在《走上道路》一文中指出,“坚强的秘密的党的中央机关,经常出版的秘密出版物,而更主要的是工人当中同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先进分子所领导的地方党支部,尤其是工厂的党支部——这就是我们赖以建立起革命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不可动摇的坚强核心和基础。”在这里,列宁将党支部置于比中央机关和宣传鼓动更为重要的地位。次年,列宁又在《走上大路》一文中强调,“每个支部和每个党的工人委员会,都应当成为‘在群众中进行鼓动工作、宣传工作和实际组织工作的据点’”。正是得益于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布尔什维克党及以后的苏共巩固了政权,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伟大胜利。

但是,列宁的继任者们并没有坚持按列宁的思想进行党的建设和国家管理,出现了以党代政的趋势,党的干部成为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党的组织体系变成国家政权机关,造成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削弱。到戈尔巴乔夫执政时,由于错误理论和政策的指导,导致苏共面临国内外、党内外各种反对势力的冲击,当苏共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由于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毫无战斗力,竟然没有党员或党的组织站出来阻止党的消亡和解散,最终导致一个执政长达70多年的大党轰然倾覆,原因固然很多,但丧失基层党组织功能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教训十分深刻。

(四)中国共产党重视基层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首先出现的是基层组织(当时称地方组织),然后才组建中央组织,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有很好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在党的“一大”上,明确党的组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超过30人时组织地方执行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其中地方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基层党组织。党的“二大”提出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区、地方、支部四级,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系统的问题。党的“五大”后,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党的支部”专设一章,规定了支部的六条任务。党的“六大”,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代表大会——支部干事会,明确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系统和建设问题。党的“七大”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当时称基础组织)的构成、职权、任务等问题。“八大”对“七大”党章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的解释,正式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对基层党组织的成立、组织形式、任务、职责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二大”对党的基层组织列专章进行了论述,结合改革开放的形势,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和领导体制都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了部署,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同时提出了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支部建在连上”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北伐战争时期的“叶挺独立团”是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为主体的部队,以团为单位组建党的支部,未能掌握广大士兵。南昌起义后南下过程中,部队溃散十分严重,是最后导致起义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到达xx省永新县三湾村时,已不足千人,毛泽东召开前敌委员会,决定对部队进行改编,其中一项内容是在部队建立各级党的组织,支部建在连上,班、排有小组,连以上设立党代表,营、团设立党委,史称“三湾改编”。1928年11月,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党的组织,现分连支部、营委、团委、军委四级。连有支部,班有小组。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两年前,我们在国民党军中的组织,完全没有抓住士兵,即在叶挺部也还是每团只有一个支部,故经不起严重的考验。”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支部建在连上”,对于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维护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伟大贡献,对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建设也具有指导意义。尽管从党的“八大”以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党的指导思想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大偏差,但从建党90多年的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一直认为基层党组织是整个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

(五)马克思主义政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巩固和发展的组织基础。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根据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建立了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一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具有各不相同而又互相联系的功能,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和作用突出地表现为“组织基础”,也就是说,它对党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其次,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党的领导根本上是制定和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xx公安机关的各个基层单位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最终要靠广大基层党组织去动员、教育、组织、团结党员和群众为之奋斗,否则,就很难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党的领导也将流于空谈。因此,不论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的具体工作有什么不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毫无例外地是所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共同职责。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就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的主张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把民心凝聚在党的奋斗目标上,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具体困难,要由基层党组织去帮助和解决。党要靠基层组织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有效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与情绪,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只有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好,群众才能切身体验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激发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能量。同时,党才能更加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曾讲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早就提出了要防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情况。”“一定要使分布在全国各条战线、直接联系着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基层党组织,不仅能在平时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在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各种政治风浪时也能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在和平年代,公安机关遇到突发事件的概率远大于其它部门,xx公安机关更是会面临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如何加强xx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是xx公安机关不得不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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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公安机关经受了重大安保活动的考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升党性修养。为了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完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不懈的探索,继承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基层党建的路径。

(一)构建党内学习教育机制

政治上、行动上的清醒和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要使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员民警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就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党内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1.丰富学习内容,加强教育针对性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要按照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基层党员队伍素质,结合基层所队公安工作,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党员,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增强基层党员搞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本领的意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基层党员。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基层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道德品质教育,使基层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构筑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四是组织纪律教育,使基层党员认真遵守党内法规、纪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基层党员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公安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六是经济、文化、科技以及业务知识教育,针对不同警种岗位、不同地域社会治安特点,按需施教,不断拓宽知识领域,使基层民警提高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公安工作的能力。

2.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教育灵活性

基层党员教育,不但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在教育途径、方式方法上也必须进行创新,积极探索适应xx基层公安机关发展和基层单元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

一是正面教育。在日益开放的信息化社会,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以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渠道,正确把握教育培训的方向。二是互动教育。大力推行“菜单式”、“案例式”、“现场观摩式”、“情景模拟式”、“座谈研讨式”等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学习思考问题的主动性,摈弃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三是自我教育。基层党员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方法,引导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自我提高,通过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增强基层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四是典型教育。通过学习身边典型所队、党员民警的生动的、具体的先进事迹材料,引起基层党员在思想上的共鸣,展现典型身上所体现的时代精神。五是集中教育。针对某一时期基层党的建设主题或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教育,时间集中,目的明确,参与广泛,不走过场,切实增强教育效果。六是主题实践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基层工作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搭建基层党员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建功立业、接受教育的舞台,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3.健全学习制度,保持教育经常性

一方面,应坚持和完善已有的“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及时、长期、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按照基层党员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教育机制和方式,推行“微型党课”、“班前党课”和“党员承诺”、“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等“小快灵”的组织生活形式,推进基层党组织生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定党员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把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量化考核目标,落实基层党员学习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督查机制,严格学习纪律,推动基层党员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

(二)构建党内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些基层所队的党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基本制度不落实,弱化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和奉献意识,形成正常、稳定、健康、向上的基层党组织生活机制。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践证明,“三会一课”是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基层党支部成员要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作形势分析报告。二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基层支部成员要做到平时工作经常谈,战时工作同步谈,工作挫折及时谈,认识偏差深入谈,生活会前广泛谈,把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以达到增加相互理解、增进党内团结的目的。三是坚持和健全基层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引导基层党员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团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和善于指出自己和其他同志的缺点和错误,使基层党员受到党性教育和锻炼。

2.建立健全基层党员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管理的领域不断拓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基层党员活动的流动性、分散性、独立性逐渐增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基层党员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制,使组织管理覆盖到基层党员活动的各个领域,做到基层党员在哪里值勤,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就建到哪里,使所有基层党员都能经常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下。

一是坚持以党章规范基层党员的行为。党章是基层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基层支部成员要认真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要求自己,基层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基层党员日常管理最主要的途径,要随着时代和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三是健全基层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材料思想和工作制度。使基层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态,使党员能够定期接受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健全完善基层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把党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具体标准,杜绝“好人主义”、“保护主义”思想,摒弃“宽大为怀”的态度和“内部消化”的做法,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对不能保持先进的典型单位、典型个人,试行“褪色摘帽”机制,保持推树典型的先进性、示范性。五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对党员开展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对基层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3.健全基层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基层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任务目标,相应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建立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三)构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机制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基层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机制,保障基层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坚持党内民主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忽视保障基层党员的权利,部分基层党员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甚至被侵犯、剥夺,严重挫伤了基层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因此,必须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内民主参与机制,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

一是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二是完善党内选举推荐制度。进一步完善竞聘制度,通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等方法,完善考察、公示制度,真正把德才兼备、基层党员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机制,对决策目标、方案、过程和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独断专行,防止出现违背客观规律的重大决策失误。四是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核心,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党内民主的运行机制,制止一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2.健全基层党组织监督机制,强化廉洁自律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基层党员,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的考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原因固然很多,但不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是最重要的原因。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要强调对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不法事件发生。二是拓展监督渠道,构建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基层公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强化廉洁自律,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围绕基层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把强化监督与强化自律结合起来,使基层党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执法的考验。

xx市公安局党委一贯倡导要学会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学会在监督状态下工作。学习是基层党员获取知识、提高素质、增长本领的重要方式,也是基层党组织应对风险、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重视和善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重要的政治优势。监督是为保证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而对其各种活动进行的监察督促。基层党员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党员、普通党员、党组织监督下的党员的身份定位,为基层公安机关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切实践行“两个学会”,就能拥有强大动力、保持正确方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理想信念,高举伟大旗帜,发扬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维护xx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2021年公安系统党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公安局~~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我叫~~。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徽章在青春中闪光。

寒来暑往,花谢花开,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我在公安事业的征途上,已走过了将近一年的历程。我作为一名退伍武警士兵,深知维护祖国安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我有幸脱下军装又着上了警服,这天我作为系统一名普通警察站在那里向领导、向评委汇报工作,我觉得无上光荣。回首往事,我用心感受这一年的辉煌与自豪,用心思索着一年的追求与发展,用心承载着一年的职责和使命。我骄傲、我无悔,我选取的以惩治罪犯、保护人民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这一行。

王安石在《登飞来峰》中写道: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年轻的朋友们!站得高才会望的远。做人民满意的好警察,需具备高尚的政治品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否则,保护人民,维护和谐,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大家都明白~~公安局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命案连续六年必破,这个个的荣誉可不是吹的,他是靠干警们用智慧、用毅力、用顽强拼搏的勇气实现的。当一个个犯罪在侥幸中锒铛入狱时,当一个个受害人沉冤得雪喜泪纵横时,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心理分量是那样重,闪光的徽章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是那样令人信服。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写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责国富。也就是说,国家的未来属于年轻人,当然,人民公安事业的未来也要靠我们年轻人。~~公安局干警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他那乳虎啸谷的霸气,令犯罪分子胆颤心惊;他那鹰飞九天的豪气,让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苍茫大地、万里蓝天是他们的战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征程中,他们用铿锵的誓言书写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交响乐章。

朱熹在《观书有感》写道: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梁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尽管我走进公安队伍的时间不算很长,但我认真学习业务,研读干警们精彩的侦破案例,我折服了:乡村抢劫羊绒杀人案,几个小时案犯被逮、恐怖出租屋磕巴杀人案案犯当时伏法、一中少女被杀案的四十天摸排、浩海入室盗财案成功告破公安干警用行动在历史的天空中,书写下浩然长卷在案例的研读中,我震惊于干警们的智慧和犯罪分子的狡诈,较量、我惊诧于历史疑案的犯罪分子泥牛入海和干警十几年的耐心等待我惊叹于田间地头公安干警们大走访,解决群众困难的感人场面闪光的徽章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座不倒的万里长城、在犯罪分子的心头织起一道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在工作中,我向老民警学习,学习他们不畏艰难、勇于牺牲的精神,公安楷模任长霞,就给我熔铸了一面学习的镜子。人民公安,人民在前,人民公安为人民,是人民公安的本分职责,这是我们每一位人民警察不可动摇的信念。只有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才能履行好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只有惩恶扬善,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因为我明白,公安工作既有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又有行政管理的特出权利,我要在公安工作中执法为民,清正廉洁,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赤子情怀。

未来的路还长,未来的征途还充满变数,但未来的我务必不会辜负领导的嘱托、人民的信任,因为警服不容我懈怠,徽章不许我气馁。我自豪,我的青春岁月是在徽章照耀下成长,我自豪,我的青春有在座的诸位前辈光辉照耀!尽管这天我还是一员新兵,但我明白我在平凡中不能辱没自己的使命,我要用我微小的奉献,在公安事业的蓝天空上涂抹上我青春的光环!

2021年公安系统党课讲稿

按照考核要求,对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具体规定,现将本人政治素质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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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政治忠诚。作为党在基层一线的“总指挥”,我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县委书记提出的“四有”和做“四种人”的要求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始终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感情上坚决拥戴核心,在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能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体现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自己最根本的行为准则,自觉按照“五个必须”办事,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始终做到了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能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没有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的现象发生。

坚定政治定力。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的前提和基础,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凡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出台的重大决策,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持续“补钙”“充电”“加油”。坚持以上率下,旗帜鲜明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引领发展的总方略、推进工作的总纲领,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带头参加学习研讨,带头讲党课,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系统谋划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提高了从沙州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的能力水平。特别是近年来,我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县域经济经受了考验,顶住了下行压力,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强化政治担当。始终保持拼搏进取的干劲、奋发向上的闯劲,坚决杜绝精神懈怠、安逸求稳的消极思想,多思考落实工作的具体办法,多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谋划上的滴水不漏、执行上的不折不扣、落实上的有力有序,全面提升各领域工作能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我能始终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对丑化党的言行、影响党的形象的人和事,我能敢于斗争、敢于亮剑,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我能严抓严管,绝不当“老好人”“两面派”,切实履行了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在推进脱贫攻坚上,我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人民情怀的高度坚决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政策向扶贫倾斜、资金向扶贫聚集、项目向扶贫靠拢”的原则,推动扶贫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配置,帮扶资源向贫困村聚集,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全县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基础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体面貌明显改善,总体实现了走水泥路、用动力电、喝安全水、住小康房的目标。在乡村振兴上,我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把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的“四个优先”具体要求贯穿于思路确定、政策出台、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等方面,突出抓引领打造示范样板、抓改革激发动力活力、抓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抓创建提高文明程度,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向整体推进、全域扩展。在高质量发展上,我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崛起之路,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培育,精心谋划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县域经济保持了稳的势头、进的趋势。在民生改善上,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更有获得感的社会保障,发展更有公平感的社会事业,加强更有安全感的社会治理,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有序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实现了经济发展水平与群众幸福指数的同步提升。在意识形态上,我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全县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考核办法、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以及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互联网等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加大网管队伍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牢牢把握了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提升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来看待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始终保持斗争精神、自觉增强斗争本领,做到了准确研判、快速处置,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联系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课题,及时排查梳理70余项风险隐患,抓住风险隐患的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有效处理,进一步提高了自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各项制度规定办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不临时动议、不事先定调、不显露倾向,一律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注重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协调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之间的关系,全力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县政府放手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为县政协充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遇到重大事项能够及时交流沟通,适时提出意见建议,从不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能带头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纪律情况,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

强化政治自律。自觉把纪律规矩纳入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来落实,自觉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来遵循,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平时工作生活的每个细节,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党章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中防微杜渐,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慎独、慎微、慎友,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从严要求亲属,培养良好家风、家教、家训,以实际行动维护班子和个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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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上有差距。虽然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上提出了具体思路和措施,但推进力度不够,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效果还不明显。二是在践行理想信念引领示范上有差距。自己还存在抓思想不如抓工作具体、抓修养不如抓行动直接的主观思维,不管是在各种会议的讲话还是到基层讲党课,讲整体、讲方向、讲意义的多,讲具体、讲思路、讲实例的少,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大多停留在名词解释、理论层面,缺乏以此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意识和实践能力。三是在反腐败斗争抓细抓常上有差距。去年省委巡视反馈指出了我县一些项目建设领域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未批先建等问题,反映出自己在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上还有薄弱环节,在纵深推动的措施谋划得还不够有力,载体抓手制定得还不够具体,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监管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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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勤“充电”常“补钙”,持之以恒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力求做到一天一篇重要论述,一月一次学习交流、一季一本经典著作、一年两篇调研报告。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例行学习、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制度,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读书与修身结合,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学习与运用相统一、言论与行为相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不断增强直面“四大考验”、防范“四大危险”的自觉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与班子成员、基层干部的沟通交流,光明磊落做人,开诚布公待人,诚心诚意帮人,提高班子和个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厚植人民情怀、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群众利益至上,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紧盯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努力实现工作理念的新完善、发展水平的新提升、群众生活的新改善。

五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聚焦问题抓住要害,有的放矢集中发力,警钟长鸣防范未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露头就打,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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