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通用21篇)

  • 上传日期:2024-02-04 1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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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合同的签署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本涵盖了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在签署合同之前,大家可以对范本进行研究和比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各种合同的要点和重点。总结一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撰写一份完善的合同需要我们对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些范本,以提高合同的质量和准确性。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经济管理的模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多种经济管理的方法都进入了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当中。

经济管理论文范本一:铁路工程经济管理问题及改善。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铁路工程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工程受自身项目特点的限制,在进行实际建设时,在经济管理方面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缺陷不仅会阻碍铁路工程的顺利建设,还会增加铁路的建设费用。

因此,本文将结合铁路工程中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入探究,提出一些改善对策,以期能够为广大的铁路管理人员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铁路工程;经济管理;问题;改善对策;分析。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很大的发展和提高,铁路交通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在铁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济方面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对整个工程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成本核算工作。

对于铁路工程中经济管理方面的诸多弊端,需要相关方面的管理人员积极制定解决对策,从而确保铁路工程的整个财务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铁路工程中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铁路工程中,对经济方面的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的相关管理层和员工在头脑中没有形成铁路工程经济管理的意识。

认为只要自身能够保证工程按时按质的完工就可以了,而关于工程项目的资金方面,认为其与自身没有多大联系,都是按照上级预算进行拨款的,自身在施工中保持节约就可以了。

第二,对成本核算工作缺乏全面的管理。

工程预算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结合该项工程的成本预算项目,独立核算工程的每一项目的实际成本。

而在具体操作中,许多施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造成项目工程在实际使用和预算中存在出入,成本核算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工程预算的执行和进度情况。

第三,财务部门没有加强监督。

财务管理部门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经济管理监督的重要职权部门,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造成工程在费用支出方面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工程预算环节和计划投资环节没有有机融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铁路工程关于施工资金的筹集渠道有许多,当施工计划下达,预算批准以后,如果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那么必然会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工期也会被延长。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施工方为了尽快结束工程项目,在没有真正了解工程造价的情况下,对经费有多少就使用多少,脑海中根本没有工程预算的意识,也没有进行工程预算工作。

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不合理利用,不利于铁路工程在经济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在材料核算方面手续不完善。

对施工材料进行管理,也是铁路工程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然而,当下许多的施工单位在对材料进行管理时,没有对进料进行验收,材料施工布置不合理等问题还大量存在。

二、铁路工程中经济管理工作方面的改善对策。

(一)对铁路工程中的成本预算工作和实际成本计算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一,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

铁路工程中的有关领导和职工要认识要铁路工程中财务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

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将财务管理工作与成本核算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第二,注重材料方面的管理工作。

针对材料的出入库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禁止超额采购,严格依照采购计划进行施工材料的采购工作,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测,避免因材料积压而造成浪费。

对于那些有定额的材料或者是损耗性较大的材料,要制定材料限额领取制度,禁止乱领乱用。

对于那些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大批量堆放的材料,工作人员要预先计算好材料的用量情况,按量进行堆放,避免重复运输现象的出现。

第三,对铁路工程中的成本预算工作和实际成本计算工作进行管理。

在对预算成本进行编制工作时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

并对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综合对比与分析,从而使财务管理部门更好地对成本预算工作和实际成本计算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四,针对其它项目的费用,也要加强管理和控制。

在人工费用方面,财务部门要对平均工资差额和工作日量差额进行对比和分析。

在功效记录方面、加班方面以及施工考勤方面,财务部门也要进行及时登记。

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工作时间进行限额控制,最大幅度地减少人工费用方面的开支。

(二)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的决算工作以及综合分析工作。

当铁路工程建设快要结束时,财务部门要依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技术部门共同对该工程进行决算工作,并对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依照前期制定的各项工程预算成本表,对各个项目的定额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找到工程具体施工中,出现成本超支和缩减的因素和缘由,帮助其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工程决算。

(三)财务部门加强对工程的财务监督力度和核算力度。

财务部门要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关系进行监督和核算,在工程资金的调配使用方面,要对工程量的大小和工程的进度情况进行全面参考。

同时,还可以依照工程的整体实行计划,对铁路工程按照对象划分或者性质划分,从而细化自身的财务监督工作和核算工作。

三、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知道,铁路工程经济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不仅是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影响铁路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是否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

尽管,我国在铁路工程经济方面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的。

首先,对铁路工程中的成本预算工作和实际成本计算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次,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的决算工作以及综合分析工作。

最后,财务部门加强对工程的财务监督力度和核算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使铁路工程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都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陈淑媛.浅谈公路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3,05:42.

[2]洪德明.浅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才智,2012,23:36.

经济管理论文范本二:生态旅游经济管理措施。

摘要:搞生态旅游必须加强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的失误或缺位会直接导致对生态旅游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生态旅游经济管理就要通过人为因素使地区管理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以转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适当介入来协调各部门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

关键词:生态旅游;经济管理;意义;措施。

随着人们旅游视野的不断扩大,近几年,对生态旅游的需求呈现上升趋势,生态旅游已经普遍成为世界各地人士的旅行选择,各国政府都越来越重视生态旅游,生态旅游能够满足人们返璞归真的心理期待,在物质富足的阶段,追求绿色生态环境成为一种流行时尚。

生态旅游改变了以往破坏生态圈的游乐形式,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保护自然。

通过生态旅游享受安静自然的环境而产生精神愉悦,已经是人类的共识。

然而,搞生态旅游必须加强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的失误或缺位会直接导致对生态旅游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生态资源的使用是不可逆的,一旦破坏了就很难恢复。

在人的文明程度没有达到普遍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经济管理成为了生态旅游的硬性要求。

科学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规划能够使自然资源停止进一步的恶化,这样看来,对生态旅游经济管理进行维护才是我国旅游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生态旅游的意义在于既能满足现代人对自然原生态的向往,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世留一片碧水蓝天,在利用环境时确保环境不受破坏,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旅游经济管理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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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二

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合同的.谈判,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

协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须的,最后达不成协议,也是可以预料和常态的风险,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三

1.1政策方面。

在低碳经济时代,电力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是否实施碳排放的总量控制;是否引入碳交易机制并赋予碳排放额度一定的价格及未来采用什么样的减排目标;是否引入碳税等财政政策,对于各类低碳技术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多大;等等。由于发电机组的服役期较长,一般为20~30年。因此在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政策走向,以规避政策风险,而这些宏观政策的变动与不确定性将对发电企业的经营与盈利状况带来极大的影响。

1.2环保方面。

在低碳经济时代,我国电力企业也面临着较大的环保风险。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我国主要采取引入强制标准的方式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控制,规定发电企业要拥有一定比例的低碳电源,当发电企业没有满足环保的要求时,将对发电企业处以高额的罚金,严重时取消发电企业的生产资格。这就使得发电企业不得不面对较高的环保风险,而这种环保风险将使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而且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都将使得电力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

1.3市场方面。

低碳经济时代,我国电力企业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排放成本将成为电力企业生产成本构成中的一项重要组成,且碳价格的波动更将使得电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风险。

2.1发展低碳电力技术。

发展低碳电力技术,积极开发新能源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目前各类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存在着技术、政策与成本的诸多约束,需要政府部门针对不同清洁能源的特点与发展瓶颈,在研发激励、价格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与支撑。

2.2形成市场为主导的低碳电力体制框架。

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方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颁布的关于能源与经济发展的战略,降低电力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低碳电力体制框架。首先,要不断完善鼓励低碳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电力企业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环境。其次,要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价格机制,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对能源的消费和生产等重要环境进行正确的引导,努力向低碳、环保、节约的方向发展。最后,还要构建严谨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

2.3提倡低碳用电技术,实施积极的营销策略。

电能相较于传统的直接通过燃烧一次化石燃料来获取能源的方式来说,具有清洁、低碳的'特性和优势,而这种清洁、低碳的特性将会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和效率的提高而更显突出。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低碳用电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将原有分散的碳排放方式转变为了集中的碳排放方式,这种排放方式更加便于碳捕集技术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水平,实现减排的目标。因此,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采取现代化的营销手段和策略,利用电能的低碳特性,实施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从而有效提高电能的市场覆盖率。此外,电力企业还应引入电力价格形成的机制以及电力市场交易的体系,进而来控制电力市场上的风险,并且还可以满足电力市场交易的需求,同时也能够大大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从而来降低在所交易中的成本,实现电力交易与碳交易的良好衔接与协调运行。

3结语。

电力行业作为工业领域最大的碳排放部门,现阶段全球在不断的发展低碳经济,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力企业也会面临着众多方面的挑战以及风险。因此,电力行业必须系统的进行评估低碳机制,在引入电力行业中的每一个环节中的影响,提前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解决困难,为我国电力行业的低碳化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使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新时期实现向低碳经济的生态文明转变。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四

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面临着竞争与日俱增,作为国家电力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其本身的利润的涨幅将时刻影响着国家的经济运行发展。那么想要保持电力企业生产活力,获取更多的收益和利润,我们就需要从经济管理上下足功夫[1]。一方面,面临市场需求的风云变幻,企业要不断的转变思路,不能单单依靠国家的扶持和政策,走以前的老路。作为资源型企业要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集约型增长方式[2]。从微观角度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强企业实力。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管理内容,发挥企业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从宏观角度上,保持国家经济的活力,促进高新技术快速融合。

电力企业作为资源型国家垄断性企业,在过去一直处于经济垄断地位。一方面,政府对于资源的控制十分严格,另一方面,电力资源作为国家核心资源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掌握了电力资源就相当于扼制住了国家经济的脉管。所以我国的电力企业一直在计划体制经济模式中脆弱的生长,即使是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仍然懒惰的依靠着国家的政策,不思进取。传统的管理模式,落后的管理思想、粗放的生产方式、老旧的生产设备、滞后的市场营销手段,都严重阻碍这电力企业的发展。所以在二十世纪初,我国的电力企业将分化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力生产,一个是电力营销。(一)落后的经济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理念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落后的管理理念只会拖住企业发展的后腿,成为企业发展前路中的拦路虎。在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沿袭了过去计划经济的管制模式,许多的电力领导者总是幻想着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完全失去了自我发展的意识。在国家日益开放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面临着生产意识的落后,创新意识的不足和缺乏品牌意识等诸多问题。想要摆脱困境,电力企业就要不断提升自己,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法,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大胆创新,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3]。(二)滞后的数据化管理。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爆炸式推进,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数据化的管理技术。数据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管理者对企业发展的掌握和了解,对企业简化工作内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改革作用。从电力企业数据化管理的实效性看,数据信息系统规划严重不足,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数据库平台的缺失阻碍了电力企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三)不规范的管理机制从电力企业的管理机制上看,其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并不匹配,从监管力度上看,电力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能力还是看得见的,但是管理者对生产的监督却远远不到位,这种监督的缺失严重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进行。另一方面,经济管理组织机构对企业的管理时效性并不高,很多决策都是纸上谈兵,没有落实到实处,高科技应用手段并没有完全应用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导致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市场需求。

电力企业处在产能过剩的困境之中,电力企业开始逐步对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做出调整,一方面紧密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方面,全面提升经济管理工作,针对新的形式,发展创新工作思路。(一)优化管理制度。电力企业的管理者要不断强化意识,真正认识到经济管理在电力发展中的关键作用[4]。在认识的不断强化下,建立长效合理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统筹好整体管理工作,无论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研发、技术研发等相关部门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内容和制度本身完成创新管理。(二)优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作为经济管理的直接操控者,其专业水平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那么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各企业就要坚持人才战略,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和监督,加强企业员工的培训,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采取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保持员工的专业活力。(三)优化管理意识。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坚持发展的思想意识,跟上时代的变化,学习使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建立人才培养战略系统,全面实现科技兴企战略,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思想创新。在内忧外患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人才能把握当前经济形势,面对电力产能过剩的现状实施经济管理的创新思想,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战略创新,都能促使电力企业快速稳定的成长。

(一)拓展市场营销空间。为了打破电力企业产能过剩的现状,电力单位要开展科学的管理模式,通过管理的实施拓展市场营销空间。一方面,电力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简化内部系统的工作内容,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市场管控力度,依靠相关的.专业人员系统的对市场进行评估,并由此调整生产和销售等相关项目的战略目标,在企业管理人员的管控下,随时调整企业战略布局,有效推进市场开发。(二)制定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电力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人才发展计划。我们都知道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战争,想要打破电力企业低效能搞浪费的现状,我们就要从培养人才开始。那么,电力企业就要针对现阶段的发展形势,组织相关的培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培训是有计划有针对性有考核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企业会定期组织相关的技能培训,以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并定期进行考核,对学习完成度较高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另一方面,企业会定期外派专业人才到企业外进行专业技能的学习,有的是去发展程度较高的企业单位学习经验,有的去参加各高校的函授课程,不断提高自我专业水平的修炼,为企业发展提供新鲜的血液。(三)制定新型电价战略。随着电改不断深入,企业红利正逐步开始向全社会释放[5]。因此,电力企业要开始新的电价战略。结合用户的需求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阶梯电价都是创新思路下的大胆尝试。利用新电价战略指导用户科学消费,有效用电,避免浪费,切实提高企业的利润[6]。一方面,持续推进的电改政策有利于企业对内部经济管理的优化,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以此为契机,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营销空间。总而言之只有时时掌握市场的需求,了解市场的变化,电力企业才能在风起云涌的竞争中,利用价格优势,稳稳的占领市场的第一把交椅。(四)制定统一发展目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统一的发展目标。只有设立稳定的发展目标,企业经济管理才能有的放矢的实施管理内容的相关制度。一方面,发展目标要结合自身实际,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为前提,强化管理层与管理中心之间的相互联系,完善企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另一方面,电力管理阶层的设定要符合企业战略调整的方针政策,要拥有核心向心力,积极吸引员工参与目标的设定,使得所有员工为了统一的目标,心向一处想,力往一处使。

四、结语。

总而言之,掌握了电力企业的发展就相当于抓住了国家经济的命脉。作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电力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经济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走创新发展道路,均衡发展电力项目和市场营销的关系,关注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只有这样,电力企业才能经受得住市场竞争的巨浪,才能在市场的洗礼和检验下,稳定发展保持活力。

参考文献:

[4]张振东.浅析在市场体制下电力企业如何做好经济管理工作[j].现代企业文化,2017(36):170.

[6]柯凡兴.电力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与对策分析[j].现代营销,2018(2):62.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五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合同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六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七

培训开始,刑老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历史来源,激起了我学习合同法的兴趣,之后,刑老师又结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阐述了十几种合同的内容及书写形式。

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个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这次培训通过合同案例阐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合理利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商品,买家与卖家在进行交易时,就是运用口头合同。

20xx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通过对财务知识和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为财务人员,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挣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认真学习,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盲从的思维惰性,大胆实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于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要敢于讲原则、坚持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谋求管理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切实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多交流,让大家明白财务工作实质、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八

七、熟悉法律规范;

八、熟悉法律实施;

九、熟悉法律关系;

十、熟悉法律解释;

第二章宪法来源:

一、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熟悉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经济制度;

四、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熟悉公民的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六、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活动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章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一)熟悉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许可的原则;

四、行政诉讼法。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二)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三)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六)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有关内容,包括:起诉的条件、期限和行政案件审理的特点。

五、国家赔偿法。

(一)了解国家赔偿的概念、特征;

(二)熟悉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三)熟悉行政赔偿;

(四)了解刑事赔偿;

(五)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一、刑法。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三)了解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共同犯罪;

(四)熟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

(五)了解减刑、假释、缓刑、时效和赦免;

(六)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法。

(一)了解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含义;

(二)了解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和原则;

(三)熟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四)熟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

二、环境保护法来源:

(一)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三)熟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四)熟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六章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了解社会救济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九、了解社会救济的基本制度;

十、了解优抚安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国际经济法。

(一)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五)了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

(六)了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八)了解政府采购协定。

二、对外贸易法。

(一)了解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对外贸易主体的概念、种类、资格条件、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了解对外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管理以及促进性政策措施;

(四)了解对外贸易秩序。

三、反倾销条例。

(一)了解反倾销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倾销、损害的概念,熟悉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概念;

(四)熟悉反倾销调查及其裁定,了解反倾销措施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四、反补贴条例。

(一)了解反补贴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补贴、损害的概念,熟悉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专向性补贴,熟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了解反补贴措施以及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五、保障措施条例。

(一)了解保障措施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熟悉损害调查与裁决及采取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了解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九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

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解读: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一

一、活动目的: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参赛对象:北海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全体学生(以班为单位,每班选派3名选手)。

三、时间安排:

第6周由政治教研组设计好竞赛题目,并指导学生做好知识准备;第7周星期一由班主任在班内进行宣传动员,落实好参赛选手,并将名单报送政治教研组;第8周星期一中午政治教研组指导学生科、团总支布置好比赛现场;第8周星期一(4月22日)下午15:00进行比赛。

四、竞赛地点:学校主校区运动场。

五、竞赛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等。

六、比赛形式:现场答题,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七、人员安排:

1、活动宣传:各班班主任、政治教研组。

2、现场布置:政治教研组、学生科、团总支。

3、现场主持人:覃凤云、陈克翠。

4、竞赛评委:刘洁、谭力、潘启禄、陈耿、潘能坚、陈宇、牛振伟、韦东彦、潘秋燕、袁小燕,裁判长由陈耿副校长担任。

5、现场计分、统分:陈仁霞、唐雪云、梁书兰。

6、现场安保:保卫科、综治办、政教处、各班班主任。

八、竞赛规则:

1、预赛阶段只设置必答题,每队从43组题目中抽选一组,每组题有2道小题目(1道选择题、一道问答题),根据回答正确率计分,得分前10名进入决赛。

2、决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抢答题、自救题四部分组成,题型有选择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每支代表队都有100分作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得出最后得分。

3、必答题共3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各队轮流作答。每队3名队员按从左到右顺序轮流独立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或答题超时不加分也不扣分。

4、抢答题共20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在主持人读题期间就可进行抢答,答对加10分。在抢到题后,5秒内不能作答或作答超时、答错,扣10分,并将该题的答题机会给予现场观众,观众答对的将获得纪念品一个。抢答以起立的方式进行。由最先起立的同学回答问题。答题队员可共完成题目,一个主答,同队队员可以补充。参赛队如3次抢到题后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的,则取消该队的抢答资格。

5、风险题,共10题。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题目前押分,有10,20,30三个分值,然后由各队分别从各分值题库中抽取题目,轮流回答。队员可共同完成,一人主答,同对队员可作补充。各队均有两次机会,须押分,属必答性质,答题时间为30秒。答对得所押的分值,则加相应的分值,超时、答错、不答的扣所押的分值。

6、自救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每队一次自救机会,分值为30分,各队自行从1-6题中选择自救题目。由积分最低的队先选题作答,一人主答,同队队员可作补充。该题由评委商议后作出最后打分。

九、奖项设置:

1、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2、个人奖项:设最佳答辩手三名。

3、团体奖取前6名(依团体总积分评选)。

4、获奖集体和个人将获奖状、证书适量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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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二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三

为了推进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全校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我校开展了“小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首先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有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各班利用班会、晨会时间学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法律常识》等法律知识,并把这些知识通过“红领巾”广播、手抄小报、征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立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人人争做义务法律宣传员。9月份利用班会时间,我们邀请了我校法制副校长上夹河镇治安警察朱宏伟到校做了法制报告,朱警官讲得精彩、富于哲理、通俗易懂;学生听得认真,记得详细,理解得也比较透彻,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师生受益匪浅。其次,我校精心组织了六年级全员参加《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达到100%,由于同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深入,答题顺利。最后,对参加本次活动获奖征文,获奖手抄报的同学进行表奖。

通过法律竞赛活动,使全体学生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纪律。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了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四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是:“说不的权利”。那么我们法律上面有“说不的权利”吗?答案是有的,这就是我们民法上的抗辩权。在公职类的考试中时常出现抗辩权的考题,这方面会以案例和定义判断的考查为主,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学习下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有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学习一下每一种抗辩权,并加以区分。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a水产公司与b海鲜大酒店订立海鲜买卖合同约定a于6月1日向b交货,b在收货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限届满时,a发现b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对此a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a发现b海鲜大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五

讲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义和五大原则讲起,因为这方面是涉及我们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资产经营类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而广,我部门担负着整个公司的文件收发、流转以及对各种文件的文字修改把关工作,学习掌握相应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并把所学到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各项工作当中,尤其是当涉及法律合同文书方面的工作时,首先能够从法律上严格审核论证、规范操作。

二、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讲座中以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详实的讲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企业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的必要性。树立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但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使我部门人员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并将把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正确的运用到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以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动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六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七

培训开始,刑老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历史来源,激起了我学习合同法的兴趣,之后,刑老师又结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阐述了十几种合同的内容及书写形式。

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个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这次培训通过合同案例阐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合理利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商品,买家与卖家在进行交易时,就是运用口头合同。

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好的学习机会,我将会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并希望能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而逐步成长。

20xx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八

具体材料:

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员工登记表2份(附表二)。

2、1张1寸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5、个人简历(详细)。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7、农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行+身份证复印件。

9、离职证明书。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安全驾驶协议》《保密协议》签订。

其他事项: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排序。

1、员工个人登记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见到原件者人需在复印件。

上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不同,所以大家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时候,应该注意公司要求。某些公司或者是行业要求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不仅仅是对于证件、证明的种类区别,证件的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张数)的要求在各个公司和行业也是有所差异。因此在入职之前,各位朋友应当注意询问公司的相关要求。另外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十九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二十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篇二十一

通过对财务知识和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为财务人员,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挣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认真学习,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盲从的思维惰性,大胆实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于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要敢于讲原则、坚持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谋求管理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切实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多交流,让大家明白财务工作实质、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通过学习,学会了自我剖析,自我批评,向群众学习,在联系群众中提高学习力,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学习力,学习领导的政治观念、大局意识、思维方式和领导艺术,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去工作,改变以往的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玻工作有了失误,及时进行自我反省,不断鞭策自己,真正把小事做细,把大事做好,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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