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优质10篇)

  • 上传日期:2023-09-13 23: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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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一

为了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宿舍管理常规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德麦特捷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内宿员工。

奖励标准:每月评选优秀标兵一个,并给予奖励5分。

处罚标准:对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情节较轻的一次说服,二次警告,第三次情节严重者扣除5-10分。

3.1、发现烟头,有人承认每根扣5分,无人承认集体均摊,宿舍长双倍。

3.2、不叠被子,床铺凌乱,随意悬挂衣物占用空床扣2分。

3.3、床下鞋子未在线内,摆放凌乱扣2分。.

3.4、桌椅摆放凌乱,桌面脏乱扣2分。

3.5、地面脏,堆积杂物扣2分。

3.6、博物架、衣架、鞋架等摆放凌乱扣2分。

3.7、私拉电线,离开时未关闭电器扣2分。

3.8、外宿人员不通知管理员自行留宿,扣2分。

3.9、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喧哗、酗酒、大声播放音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人扣5分。

3.10、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进行监督,住宿人员如多次违反上述制度,经说服无效者,取消其住宿的资格。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1分等于10元。请大家自觉遵守本制度。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二

1、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公司总经办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进入室内要穿拖鞋,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外来人员拒绝入住,未经总经办允许擅自带人入住,当事人罚款100元。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5、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避免浪费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

6、每月水电费由住宿员工分摊,宿舍长缴纳。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手机彩铃和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8、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清扫,轮流值日。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9、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总经办管理人员请人维修,如不报告处理的维修费用由该房员工负责。

11、员工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2、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总经办办理退出手续,由总经办管理人员清点宿舍物品,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13、总经办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三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四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公司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公司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司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2.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员工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 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 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 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六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第四条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

第五条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八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九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条公司行政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其它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七

3、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或携眷住宿;

4、不得在宿舍内声喧哗、打架、酗酒及赌博等不正当违纪行为;

5、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7、自觉节约水、电,并由入住员工承担水、电管理等费用;

8、自觉养成良好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0、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11、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12、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整齐;

13、烟灰、烟蒂、瓜果皮及废弃物不得丢弃地上;

14、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15、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16、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18、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19、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22、住宿人员若违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3、综合部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评比;

24、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综合部;

2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八

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寝室长每月2日前,须核对本宿舍住宿人员及宿舍内的所有餐厅财产报宿管员,再由宿管员报餐厅办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4.寝室长有义务向酒楼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管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1次,宿管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填写夜归证明单。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管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者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造成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50元,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六条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饰品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元,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1.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餐厅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餐厅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2.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3.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九

为解决异地工作员工的生活住宿问题,最大化利用公司现有的宿舍资源,更好的吸引异地人才流动到我公司工作,同时为鼓励员工到异地基层锻炼,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在职职工,凡本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允许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特殊情况下,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外单位人员住宿我公司免费宿舍,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本单位职工的住宿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泰合隆兴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凡符合公司住宿条件的员工,均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集团员工发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确认、集团办公室进行登记、集团行政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可由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进行住宿。

申请住宿时,已婚员工应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对集团范围内宿舍使用情况进行调配与管理,并不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违反公司住宿管理规定的员工,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职工住宿舍必须服从集团办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3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环境。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8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9原则上,公司为每名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提供一个宿舍床位,特殊情况下,一人需经常在两地办公的,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申请,经集团行政总经理签批后为其安排住宿。

10已确定离职的员工,应至少在正式离职之日前三天到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退舍手续,经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签批后,员工发展中心再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11集体宿舍床位仅限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由宿舍管理人员勒令其办理退舍手续。

12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等情况后果自负。

集团中五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按集团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及分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每个房间4人住宿;

集团基层员工,每个房间6人住宿;

煤矿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网篇十

一、为了规范管理及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住宿员工。

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查房等相关工作。

三、凡住宿员工之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互勉互助,每间寝室推选一名室长并负责寝室的管理,住宿员工应服从室长安排。

四、日常住宿管理

1、员工应按照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间、床位入住,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的。

2、任何员工不得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在宿舍留宿。除例行检查或公务外,男(女)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女(男)员工的宿舍。如发现带外人留宿或男女混宿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3、寝室钥匙发放给每室每人一把,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准私配或转借他人。员工出门时,请勿忘携带钥匙。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住宿员工应于每月17日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清洁费、电视费等相关费用。

5、员工不得在寝室内追逐、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在寝室内大声播放音乐;不得在寝室内吹口哨、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班下班的员工,应保持安静,切勿影响寝室内或外住宿人员的休息。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有伤风化之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7、员工离职退房时,应按规定于3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包括:清点财物、结清费用、归还钥匙、清洁所使用物品与床位、退还住宿押金等。

五、宿舍卫生整洁管理

8、员工应保持寝室内的卫生整洁,做到:地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下物品摆放有序;鞋子在床下排放一直线;卫生间要经常刷洗,保持干净。寝室卫生由室长负责,轮流打扫。

9、每间寝室只允许一个上铺有序地放置物品,其他空床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寝室天花板、走廊、卫生间等随处悬挂物品;不得在墙壁、设施上乱贴、乱画;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张贴告示等。

10、员工所住寝室内,造成下水道及卫生间堵塞的,由责任人承担该项清理费;未明确责任的,由该寝室人员分摊该项清理费。

11、不准在寝室、走廊、卫生间等处随地吐痰及乱丢东西,不准往窗外扔杂物,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丢弃垃圾。

12、宿舍厨房仅作煮饭、烧菜之用,员工在厨房内使用完毕后,应将灶台、水池、厨房地面擦洗干净,并及时关闭电源和水龙头。

13、不得在厨房水池内洗头或洗衣服。凡在公用厨房烧饭、烧菜的员工应按月支付相应的水电费用。

14、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禁止在寝室内、走廊等摆放。

六、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15、禁止在寝室内吸烟。第一次发现处以30元罚金;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罚金并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发现给予辞退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6、注意寝室内安全用电。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寝室内禁止使用各种明火器具;违者没收并处以50元的罚金,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7、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爆。员工最后离开寝室的,应将灯、门、窗、所有的电源关闭,包括充电器应及时拔掉,以免发生充电器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如有遗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8、正确使用宿舍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如:空调、电视机、淋浴器等,禁止违规操作,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照价赔偿。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如:床、门锁、门、窗、灯、水龙头、淋浴器具、洗脸盆、马桶等等,不得故意移动或损坏设施,违者处以20―100元罚金,或照价赔偿。

19、注意节约水电资源,做到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和水龙头。

20、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寝室或动用他人物品,否则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21、寝室内不得私藏国家违禁品、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被派遣公司财物,如被发现将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在宿舍内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报刊、书籍、碟片及其他音像制品,如被发现处以罚金50元并没收。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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