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优秀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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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成长轨迹,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指引和借鉴。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对整个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下总结范文中的一些观点和经验或许对大家有所启示。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一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二

财务部对外发布的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由笔试正式改为无纸化考试,即机考,同时还对免试等规则进行了调整,有业内人士将其誉为国内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变革。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司法,希望大家喜欢!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核心: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1.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

2.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列举十一项

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4.税收行政司法审查特点:

(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1.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三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

税法运行的中间环节,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4)执法根据合法(包括法律根据、事实根据)。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合理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1)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2)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3)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五

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申报与缴纳,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

应税车辆登记注册地(即上牌照落户地)或居住地;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缴款方法的选择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考题?多选题】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有()。

a.被盗的车辆

b.因自然灾害被毁的车辆

c.因设计制造缺陷召回的车辆

d.因质量原因退回的车辆

e.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纳税人已经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包括:(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退货证明、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

本章内容总结

1.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

3.减免税优惠;

4. 熟悉其申报缴纳有关规定。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六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七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八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盘点,欢迎参考阅读!

税收程序法也称为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作用:

1. 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2.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3.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 提高执法效率。

1. 表明身份制度;

2. 回避制度;

3. 职能分离制度;

4. 听证制度;

5. 时限制度。

1. 税务登记;

2. 账簿、凭证;

3. 纳税申报。

1. 税款征收包括10项内容: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

(2)纳税调整制度

(3)代扣代缴税款制度

(4)欠税管理制度

(5)滞纳金征收制度

(6)延期纳税制度

(7)报验征收制度

(8)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9)减免税管理制度

(10)税收凭证管理制度。

税收司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司法——审判机关对涉税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

税收司法的'核心在于:谁能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关键点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能否行使国家司法权力。

税收司法遵循两项原则:

(1)独立性原则

(2)中立性原则

税收行政司法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

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税收行政司法作用:

维权+监督——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目前税务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特点:

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九

第1题行为人不以任何语言或者文字的方式,而以自己的消极不作为行为进行相应意思表示使他人据以推断行为已为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属于()。

a推定形式。

b默示形式。

c判断形式。

d认定形式。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含义。

第2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具备合理性,不适宜判决维持,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c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d确认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具备合理性,不适宜判决维持,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4题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分类,以下分类正确的是()。

a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b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c主行为与从行为。

d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e正确行为与错误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教材p127~128。

第5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根据级别管辖来划分的。

d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正确答案:bcd。

解析: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之间的内部分工问题。因此,a不正确。根据级别管辖确定各级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因此,b是正确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因此,c是正确的。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因此,d是正确的。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分别起诉,因此,e是错误的。

第6题以下关于复议机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对乡级土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本乡人民政府或县土地局申请复议。

c对部委或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委或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d对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申请人可选择向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7题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所有。

a债务人。

b提存机关。

c债权人。

d国家。

正确答案:c。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即债权人所有。

第8题若欠税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有权行使()。

a不安抗辨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强制执行权。

正确答案:b。

解析: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本题中,欠税人作为税务机关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造成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欠税人行使到期债务。所以应该选b。

第9题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复议管辖一般以“上一级机关管辖”为原则,但不包括()。

a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d对国务院的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e对垂直管理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正确答案:cd。

解析: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10题某市商铺经理王某发现自家门前的路灯年久失修,随时有脱落的危险,遂要求市政府管理部门立即处理此事。市政府管理部门以人手不够为由未作处理。没过多久,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路灯脱落将商铺砸坏,并有人员轻微受伤。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a行政赔偿决定。

b确认违法决定。

c履行决定。

d维持决定。

e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正确答案:abc。

解析: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中履行决定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会计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

1.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2.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

(1)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特殊原因形成(包括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等)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3)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一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设立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注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二

税法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知识点盘点,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法:自报核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集中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扣、代收等。我国税务机关委托交通部门稽征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属于“代征、代扣、代收”征收方式。

第八节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免税证明

1、《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

2、便于随车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3、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现象。

4、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证明编号等。

1.完税、免税证明,按车核发,每车一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完税、免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4.登记注册地车辆管理部门凭正本和副本办理车辆牌照,并留副本存档;

5.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报废的,应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6.补税车辆应重新核发完税证明;

7.税务机关对应税车辆进行纳税检查时,纳税人必须出示完税、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9、自2009年1月20日起,对1.6升排量的小汽车车购税税率减半征收。(2010年新增)

1、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三

财务部对外发布的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由笔试正式改为无纸化考试,即机考,同时还对免试等规则进行了调整,有业内人士将其誉为国内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变革。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四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五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

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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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

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情况

征税方法

地点

具体方法

发电企业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机构所

在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发电企业

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上级结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纳税人情况

征税方法

地点

具体方法

供电企业

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统一结算

供电企业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的,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七

财务部对外发布的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由笔试正式改为无纸化考试,即机考,同时还对免试等规则进行了调整,有业内人士将其誉为国内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变革。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税务管理体制概述,希望大家喜欢!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结构。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总结精选篇十八

2.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1.(《应试指南》第一章p57单选题)下列关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b.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c.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购销、转让的关联交易

d.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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