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模板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6 06: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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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调整和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及时反馈和反思。实施方案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预期效果,以便更好地制定实施计划。以下范文整理了一些关于方案成功的关键要素和经验总结。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一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省新增停车位20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2万个以上。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各市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政府确定。(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二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腾讯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校联系的深度融合,根据濮阳市教体局通知要求,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xxxxx腾讯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将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在20xx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以校长为组长,以校主任和腾讯智慧校园管理员为副组长,学校其它教师为组员,成立腾讯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智慧校园成员工作具体分工:组长负责根据学校规划,组织拟订智慧校园建设的整体规划,副组长负责整合校内资源,协调各方关系,推进数字智慧校园硬件建设,根据计划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组员:统筹组织、协调与落实智慧校园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一是管理层面完善“校长领导――教师分管――班级应用”三级管理模式。校长统筹组织、协调腾讯智慧校园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学校《腾讯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长负责落实分管应用功能的管理、培训与考核;班级班主任、教师负责落实本职各项应用功能的操作与使用。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四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市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连政办发[20xx]4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是上级有要求。停车管理是事关城市治理、展现城市文明、关乎交通出行的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xx〕48号),提出了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项雪龙书记、方伟市长在调研公安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解决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全力打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是管理有需求。目前,我市停车管理仍处于人工模式,缺少有效的智能化管理手段;停车泊位周转率低,使用效率不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挤占道路,影响通行;停车诱导不完备,造成停车资源浪费等等,制约了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影响城市形象。(1)停车泊位缺口大,资源利用率低。市区汽车保有量约23万辆,每天递增约175辆,停车泊位仅17.26万个,递增较少,未达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中“城市停车泊位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至1.3倍”的标准。目前市区部分居民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且普遍售价过高(15万至20万元),迫使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丰富,未对社会车辆开放,造成停车资源浪费。(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目前暂停收费,缺乏价格杠杆调节,大部分临时停车泊位被长时间占用,泊位周转率仅2.8次/日,没有充分发挥停车调节效能。(3)停车资源信息共享不足。全市停车资源未能实现共享,无法准确获取停车泊位占用情况、周转率、停车热点等信息。(4)停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因缺乏停车诱导体系,居民出行无法准确获知目的地及周边空余停车泊位信息。
三是推行有先例。智慧停车主要目的是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及其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于20xx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城建〔20xx〕151号),要求提高智能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近年来,我省苏州、扬州、盐城、徐州和外省兰州、杭州、郑州、沈阳、深圳等地,已先后开展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效果明显,民众反映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市委书记项雪龙、市长方伟听取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指示。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6月17日,市政府办就《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书面征求海州区政府等18个单位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0日,王友君副秘书长召集海州区政府等20个单位研究讨论《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方案切实可行,应尽快推动实施。
市公安、交通控股集团等部门先后到盐城、扬州、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目前,初步完成智慧停车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论证,并在巨龙路开展试点建设,全面完成主城区近3万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完成市区129家经营性停车场30081个泊位备案。
《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步骤、建设模式、资金测算、工作要求八部分组成。
(一)建设内容。智慧停车建设主要建设全市统一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供市民使用的停车app,统一的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高效的立体化停车诱导体系和智能的停车泊位管理设施。全面汇聚各类停车资源,并与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衔接,实现立体化停车诱导、大数据交通分析、不停车自动缴费及社会治安防控。具体为6个方面: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高度融合各类停车场数据,并汇入政务服务数据中心。二是将符合标准的停车场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规范、升级已建各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三是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标准化改造临时停车泊位,科学设置泊位编号、停车信息牌和管理设施。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控和杆件,建设高位视频枪机和出入口抓拍枪机。五是建设道路一、二、三级停车诱导和手机app,实现城市立体化停车诱导。六是建设智能收费系统,推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模式,逐步实现公共停车场不停车缴费。
(二)建设步骤。智慧停车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范围为西盐河路、民主路、朝阳路、东盐河路合围区域,时间为20xx年3月31日前。主要任务: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对2692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标准化改造,汇聚部分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完成区域停车诱导建设,实现该区域范围内不停车收费和停车诱导功能。二期建设范围为幸福路、人民路、科苑路、海宁大道合围区域和中山路、中华路、海棠路、云和路等连云区4条路段,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全面接入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逐步将市区居民小区、单位等停车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方便市民出行。
(三)建设模式。拟借鉴盐城等地做法,采用政企合作模式,由市公安部门统筹,通过邀标等方式确定由市属国企投资、建设。
(四)资金测算。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经测算,一期建设费用约为1800万元,二期建设费用约为900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约20xx万元,全部由建设主体出资建设。一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1200万元,二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9000万元。在公安部门设立专用账户,收费所得优先用于支付智慧停车建设运营费用,盈余部分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预计四年实现收支平衡。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文明、健康的和谐校园,促进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局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保安全、优化环境、促发展”为主题,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校园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争创旗级“平安和谐校园”。
通过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有效,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整治,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各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分解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安全工作组织健全。设立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保卫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完善各类重大安全预案,安全档案规范有序。
4、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门卫、值班、巡查、治安防范、消防、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寄宿制学校坚持校级领导夜间带班制度,安全防范资金有保障。
5、安全法制教育效果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使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明显增强。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6、学校治安秩序稳定。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不发生可防性案件,不发生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周边环境状况良好。
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良好,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经营点,无非法小食品店和流动饮食摊点。
为保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0日-4月30日)。安排部署“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8日-11月3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狠抓整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1月10日)。教育局组织考核组,根据创建标准,深入各学校对照检查验收。
1、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做到“八个严格规范”,即严格规范学生假期和作息时间、严格规范课程和课时、严格规范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规范教辅用书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格规范大课间及课外文体活动。
2、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红领巾广播、校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以讲座、主题教育、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安全课、等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教育。要结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毒品危害等多方面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减少意外伤亡及其他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校舍、楼道走廊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校内容易引发不安全事故的集合、集会、课间或外出活动要提出规范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并坚持督促检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定期维护更换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特别是要严格剧毒品、易燃品的管理。
3、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要建立晨检、缺课学生登记、“日报告”、“查验证”等制度,加强通风、消毒工作,完善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学生常规体检,及时建立学生健康卡,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加强对食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做到证照齐全,建立“台帐”,把好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制售关;履行经营合同,签订责任状,严格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留样、饮用水管理、工作服等制度;积极开展“规范化食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学校的食堂要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和卫生执法部门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4、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校园周边环境不定期进行综合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活动,及时清理学校门口无证经营摊点,净化学校周边秩序,建立和完善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各学校要搞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校内、校外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激化,严防事件的.发生;要严格出入校门和来客登记制度,决不允许闲散人员随便进入校园,每天每节课对未到校学生必须弄清原因并登记,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还要做到学生集中上下楼道时,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保证学生上下楼道有序而不拥挤,确保不发生不安全事故;要强化夜间巡逻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住校生安全。
5、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抓好德育工作。要积极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作用,通过真实的案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自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防止在校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帮助师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要通过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不让一名学生失学、辍学。
6、强化校园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育人水平。要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文化和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增强搞好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持久性,努力使校园达到绿化、净化、美化、香化的目标,营造一个“以美促德、以美益智”的育人环境。
创建“平安校园”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在时间的安排上要立足经常,在重心上要立足抓落实,在突破上要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要立足于务实,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和管理措施,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蓟州区教育局《2017年蓟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努力创设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平安校园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学校领导站在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校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障平安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学校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涉校涉生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营造秩序良好、校风文明、思想健康、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充分重视平安校园工作,为确保平安校园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以校长张宝满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崔建立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平安校园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努力清除各种影响校园平安和稳定的因素,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由综治办牵头在全校范围内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示学生及家长拒乘农用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超载车和报废车辆,接送学生时,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抢道,要躲避车辆,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加强学生放学尤其是放假时的学生护导工作。
3.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杜绝用电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防止触电事件发生。加强变压器周边、配电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学校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确保电器正常运行。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在全校开展违规使用电褥子、小太阳、热得快等违禁电器的检查。
4.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由总务处牵头深入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全面检查、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运转正常。加强楼道、库房等集中堆放易燃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库房失火,确保疏散通道24小畅通。对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等消防应急灯具,定时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组建消防队伍;加强消防演练、应急逃生演练。
5.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橱窗板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五严禁”(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在野外玩火、烧火等;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内;严禁学生参加扑救火灾活动;严禁在架空线下放风筝,以防电气火灾、电气事故和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6.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致家长信》、《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安全提示,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要擅自到河流游泳、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
7.加强安保工作。加强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成一支安全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效能,建立完善校园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校园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和实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于一体的安全防护网络。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必要时实行验证检查。严格审查门卫资质。加强校园值班巡逻、登记制度,加强对校园的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等的全面检查,做到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8.做好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班主任老师要善于发现问题,观察学生的言谈举止等,了解本班学生思想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学生进行思想疏导,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关注课间重点部位安全,落实课间值勤制度,在重点部位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安全状况。遏制打架斗殴现象,加强法制警示教育,注重提高学生修养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明辨事非的能力。
9.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制度和工作规则,规范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教科研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逐步构建家、校、社一体化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10.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每月至少开展2次针对火灾、地震、拥挤踩踏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模拟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水平,增长师生逃生自救的本领。
12.加强教学环节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对自己的岗位安全负全责。学校不断建立健全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实训操作规程,确保实训过程的安全。
13.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区两级安全维稳会议精神,把化解和维护稳定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各处室、系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化解矛盾,遇有重大苗头性不稳定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保障师生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
1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住宿生管理制度。学校实行住宿生全封闭管理,住宿生星期日下午到校后,不经批准不能随便出校门。每晚熄灯前,宿舍管理员负责清点人数。所有学生凭胸卡出入校门,上课期间禁止任何学生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学生,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下学有校领导、教师执勤护导。
1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断完善食堂管理机制。食堂服务员、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严把“病从口入”关,学校随时检查督促与指导食堂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卫生,日日监督,月月汇报,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三)不断创新安全教育载体,丰富安全教育内容。
相关部门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集体活动等,重点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不法侵犯、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和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学生可以从容应对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学校注重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让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师生,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七
为加快补齐市区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通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合理布局,缓解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在3年内,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3:1以上,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1:1以上。努力形成设置规范、停车有序、协调发展、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三)需求调控、价格引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动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
(四)智能管理、资源共享。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周转率。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以学校、医院、商圈、老旧小区、全民健身场地等区域为重点,实施交通设施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借助“随手拍”等社会力量协助执法工作,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逐步消除停车乱象。
(一)加大停车规划实施力度
1.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泰州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停车设施项目清单,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实施。今后三年,市区每年停车泊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00个。
2.调整配建标准。结合城市停车发展策略、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补齐停车泊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少配或者挪作他用。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停车指数体系测评工作,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城市停车存在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停车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取得长效。
(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4.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利用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学校操场合建、公交合建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2024年起,新建学校应当建设地下空间停车区域,试点地下散学中心,缓解道路拥堵。
5.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6.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按照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鼓励开发利用住宅小区老旧人防工程,满足居民平时停车需求。对于市区公共人防工程,加大公益性投入,采取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段等方法,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7.推动布局均衡。对停车基础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地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市区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各区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8.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沿线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的公交的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公众出行成本。
9.加强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站有效衔接,支持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完善换乘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停车设施短时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10.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全面错时共享,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11.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在目前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城区停车泊位总数10%左右的基础上,逐年递减一个百分点,2024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7%以下。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12.升级智慧停车系统。制定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标准,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研究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基础信息年度滚动更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13.提升停车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外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应当将接入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停车设施建设验收的基本条件。现有停车设施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4.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市区停车诱导服务。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好停车”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升应用功能,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车位预约、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15.加强用地保障。城市建设应当保障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其建设规模应当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未出让以及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优先用于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将相关停车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建设停车设施,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照泰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6.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扶持。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功能需与车辆、惠民服务等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17.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经营等环节审批流程。在满足结构、人防、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设施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联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完善收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格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于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19.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拓宽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由企业独立投资经营的,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支持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20.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停车产业化,推动停车与养护、广告、保险、充电等领域合作。
(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21.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通过监控抓拍、违停贴单、强制拖移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坚持“物理防治+严格执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段优化增设阻停设施,严管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
22.开展停车设施专项整治。针对停车设施出入口及相关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
23.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落实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健全停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公共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交场站配建等标准。
24.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围绕商场、学校、医院周边,通过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常态化加强违停整治、增设人行道物理隔离柱等精细化管理措施,集中力量破解停车难及交通无序、拥堵、乱停车等交通乱象,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整体提高区域停车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和交通秩序。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责任人,将工作分解到位,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好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典型引领。按照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探索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停车入位、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做法、新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状况持续改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本方案所称停车设施指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八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推进清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县委建设“清廉衡南”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在全县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清廉学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和树立教育系统的清廉之风。强化风险防控和执纪监督,以传播清廉价值理念为核心,以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按照“清廉衡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标“清廉学校”,把清廉思想、清廉纪律、清廉规则、清廉文化等融入党建思政、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等各项工作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锤炼清正担当的干部队伍,建构清廉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塑造品正气清的“四有”教职工队伍,培育知廉守信的新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质量提升衡南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一)塑造清明政风,营造清廉高效的教育生态。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实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对照责任清单,建立履责纪实制度,形成职责明晰、履责留痕、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分析会,及时总结、分析、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落实党支部书记上清廉党课制度,坚持开展清廉课堂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3、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明确权力清单,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教育决策和涉及民生的教育政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坚持阳光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使教育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4、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强化清廉、实干导向。严格组织程序,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纪实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干部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落实谈心谈话、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等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认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加强执行力建设。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强作风”专项行动,不断改进会风、文风、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加大通报力度。进一步规范“三公”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持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
(二)建设清净校风,打造风清气正的清廉学校。
1、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党员发展纪实制,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程序,责任到人。积极创建教育系统“五强党支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水平。
2、推进全面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等要求,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健全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架构及运行机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的防控与排查,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干部选拔、经费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后勤基建、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法。规范各类评审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畅通学生、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切实发挥教育内审职能,实现轮审全覆盖,做好专项审计调查。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课堂教学和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学校办学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公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办好每一所学校。
4、不断优化校园服务机制。全面梳理学校面向师生和社会的管理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层级,拓展“互联网+”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师生的办事负担。系统梳理部门职责,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校长信箱管理,畅通线上线下沟通反馈渠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以省委巡查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整改、加强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持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工程”、“阳光食堂”、“阳光人事”,坚决遏制招生招聘招标等教育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对学校开展综合巡察、专项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围绕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6、抓好“小微”权利管理。梳理编制学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学校工作中的顽疾。明晰教工职责,规范教工行为,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夹私活,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给学生贴上分数标签,不只关注学习好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科学安排学生家庭作业,坚决遏制“家长作业”和家长辅导作业负担过重的倾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抽查审计,规范食堂收支行为,落实学校领导与学生同吃学生餐制度。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
7、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努力把清廉文化渗透到校园环境布置、文化艺术活动、主题班会中,使清廉文化走进课堂、浸润校园、滋养心灵。充分挖掘本地本校清廉文化资源,开发清廉文化校本课程,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拓展清廉文化的宣传阵地,通过微博、微信、学校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阵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清廉文化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校外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
(三)营建清正教风,树立清明正派的教育形象。
1、严格教师从业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争做“四有”好教师。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从源头抓起,培养教师清廉从教的品质。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教师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以及新教师岗前和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落实教师集中政治学习制度,让每一名教师熟知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要求。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增加清廉教育内容,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全员培训学习,严格落实“学术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的要求,防止在任何教育教学领域散布错误言论。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注重提升德育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和素养。
3、加强师德师风考评。加强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学校对教师使用聘任、评价考核的核心内容,把清廉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健全师德师风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督导督学、学生反馈、社会监督的作用,把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和师德师风定期通报制度。
4、落实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和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教学新锐等各类先进评选办法。完善班主任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予以通报表彰。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严格执纪监督,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加大优秀教师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爱教师、尊重教师。
(四)营造清新学风,建设清雅阳光的美好校园。
1、加强立德树人。坚守“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和教育,引导教育学生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养成尊重规则、正直无私、抵制诱惑、自律自强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培育优良学风。在社会实践教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清廉学校”专题教育,使清廉理念入耳、入脑、入心。
2、优化学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支持体系,加大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和其他学习确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拓展性学习设施建设,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更加关爱弱势群体,将服务贯穿学生成长发展全过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清廉学校”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各县属学校要成立“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廉建设各项工作,研究细化考核评价办法。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举措,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书记是清廉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责任人,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清廉建设,切实做到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特色。各学校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体自觉,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清廉学校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亮点与特色,不断丰富“清廉学校”建设的内涵。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整改。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传导“清廉学校”建设的压力和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强化在巡察、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营造舆论氛围,提升实效。各学校要把“清廉学校”建设作为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要抓手,及时宣传清廉建设的重要意义,专题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适时开展优秀案例、典型人物评比和经验交流,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加快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九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停车需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便民利民”原则,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20xx年底,新增停车泊位1.8万个以上。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重点区域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尽快补齐历史停车位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停车位1.8万个。注重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缓建、少配,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留足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补齐停车位。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快清退路内超配停车位。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
(七)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为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下空间利用,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20xx年,完成省下达的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内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对外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十)加强停车秩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停车备案数字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交巡警+城管”及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推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学校、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指导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应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篇十
为认真落实x字x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天桥岭林业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认真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安全防范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校园内不发生群体的事件;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的火灾、房屋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校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良好,师生安全感增强;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组长:
成员: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充分认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性,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制度;门卫登记、验证制度;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认真落实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设备设施符合标准。
对校内所有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解决。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教学设施,坚决停用;对老化设施设备、老化线路及老化管线,彻底更新改造;对影响校容校貌的建筑设施、破旧房屋进行清理整治;对用水、用电、锅炉、消防、防雷电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无安全隐患,逐一进行配置和更换;对重点部位要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新建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按照美观、大方的要求,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
(三)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成立保卫工作机构,配备安保人员。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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