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精选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5 18:25:31 |
  • zxfb |
  • 8页

面对日益繁忙的生活,总结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绪,找到进步的方向。怎样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范文中可能会涉及不同的领域和经验,可以从中找到共性和启示。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二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幼儿园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实行24小时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幼儿园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幼儿园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1)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如实在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室可电话联系幼儿处,后登记放行。

(2)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幼儿园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幼儿,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幼儿,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幼儿园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四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幼儿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幼儿填写《接幼儿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幼儿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幼儿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幼儿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幼儿做好健康防护,平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五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区教育局及文教办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对园内教职工外出报告制度制订如下:

一、教职工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外出可不报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

三、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领导交代好实际工作,并报园长审批,在门卫处详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后,门卫才可放行。外出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返回园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四、外出人员应告知本人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确保通讯畅通。返园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

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幼儿园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由幼儿园日常防控组制定疫情排查制度并负责落实。及时准确掌握全校师生的假期内外出史和接触史,建立疫情健康档案。

每天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幼儿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有15日内自湖北等有疫情报告地区返回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坚持执行健康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对外省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幼儿要提前预警,要求其至少开学日前14天返辽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且无异常,方可正常入校。

开学前,幼儿须连续14天在家自行检测体温至开学返校时,有发烧(体温超过37.3°c)的不得返校。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幼儿园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幼儿园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幼儿园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幼儿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幼儿园)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幼儿园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幼儿园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幼儿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幼儿园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幼儿,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幼儿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幼儿园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幼儿园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幼儿离开校园,须按幼儿园的规定执行或经幼儿园批准同意。未按幼儿园规定执行或非经幼儿园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幼儿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幼儿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幼儿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幼儿园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幼儿,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幼儿园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幼儿园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幼儿园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附属单位由幼儿园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八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九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幼儿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幼儿进行晨午检,负责检查本班幼儿出勤及健康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四、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超过37.3度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员,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五、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超过37.3度),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幼儿园有关领导。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幼儿园。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考核。

1、各部门要根据制度要求展开部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不定时抽查,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班主任每次处以50元的负激励,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负激励。

2、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300元以上的损失。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幼儿园要求在校幼儿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幼儿园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幼儿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幼儿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幼儿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幼儿,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幼儿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幼儿家长。

三、幼儿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幼儿园报告。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春季报到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浙江省,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浙江省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较重地区(湖北、广东、黑龙江等)和北京地区的人员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

(1)教职工本人需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16:00前填写附件3,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如赴北京,应在上述手续办理基础上,同时填写《宁波市进京人员备案登记表》,提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赴京人员须通过北京通app或在百度、微信、支付宝的“京心相助”小程序登记,并向抵京所住社区(村)、酒店报到核验(校办联系人:龚倩慧xxxxx)。

3、外出期间,外出教职工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记录每日行程。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二

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目前居住情况进行统计摸排,对校内所有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统计摸排,对东、西家属院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居委会人员实施,请住户配合支持),对1月23日以来返回石家庄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校内所有管理服务人员,以下同)的行程史、接触史、发热史进行详细统计。

所有进入校园人员一律刷校园卡、测量体温、书面登记,已办理幼儿园通行识别车辆的随车人员均要核查校园卡,进行人车书面登记。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经安全管理人员请示校防控办,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全体幼儿(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幼儿等各类幼儿)请安心在家,务必不要提前返校。在湖北地区的教职工不要返校,近两周内有过湖北地区接触史(包含途径湖北地区)的教职工不要返校,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就地留观,暂缓返校,等待幼儿园进一步通知。其他外地教职工,若返石,应遵守幼儿园“须由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审批”的规定和居住所在政府的要求执行。返石后均要居家观察14天,同时请自觉向所在社区(街道)备案登记。

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减少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鼓励大家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采购生活物资,在幼儿园统筹安排校内生活物资之前,倡导每户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留校幼儿原则上不允许出校园。

严格落实师生每天两次体测信息、接触史信息、行程信息的报送,重点抓好湖北籍幼儿和留校幼儿身体状况统计报送。遇到重要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校防控办报告,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按照处置流程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鼓励师生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

广大师生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增强体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联合居委会,坚持每天对校园、家属区内办公场所、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好头、做榜样,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示范引领师生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离退休人员包联服务制度,主动慰问,宣讲政策,了解需求,开展一对一的党员志愿帮扶,切实解决老同志的困难。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幼儿园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疫情防控信息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科学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坚决杜绝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特制定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晨检、板报、宣传橱窗、开学第一课等,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学生的体温记录及健康监测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保证教室、寝室常通风,做好消毒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防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吃生食、不喝生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

五、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六、加强学生饮食管理和营养指导,教育学生均衡营养,合理膳食,了解合理饮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开学前对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安排学生居家休息、治疗,待身体完全康复后再返校上课。

八、严格执行学校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在校学生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等,及时送隔离观察室,马上报告并联系就诊,做好消毒工作。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东营市海河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德育室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东营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东营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五

为了保障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校消毒通风制度。

幼儿园教室是人群聚集的地方,空气容易流通不畅,此时,教室的消毒通风就很重要,幼儿园要求:

1、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天气晴朗时,要全天开窗(从教师早晨到校,到教师下班离开)通风。

2、当室外温度过低或天气不好时,课间操和中午休息时间要开窗通风。特殊天气听候幼儿园通知。

3、幼儿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关闭窗户。

4、幼儿要勤洗澡,勤换衣服,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走廊的窗户也要打开通风。

6、教室内卫生角要干净,垃圾要及时分类处理,保证室内清新无异味。

7、课间建议同学们到室外活动,多呼吸新鲜空气。

8、除了值日生外早晨上课前和中午吃饭后幼儿要到操场活动。

9、各班级要安排专人利用放学时间对本班教室进行消毒,每周2-3次。

教师办公室同样是师生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各班级同学交叉聚集的重要场所,因此幼儿园要求如下:

1、教师办公室每天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传染病高发季节,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3、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任务布置,每日准时通风换气。

4、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消毒杀菌工作,每周至少2次。

阅览室、电视台、广播站等其他活动场所同样是幼儿活动的主阵地。因此,相关消毒通风工作同样重要,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活动室在正式使用前需提前对活动区域进行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

2、各活动室负责人应视使用频率与卫生情况判定消毒频率。原则上,每天使用的,每周一次消毒;使用频率不高的,每两周一次消毒。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六

1.幼儿园进出管理实施专管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

2.幼儿园进出管理制度,张贴在校门口醒目位置,确保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3.幼儿园门卫保安确保双人在岗,规范佩戴口罩和疫情防控红袖标,熟练掌握“津门战疫”扫码系统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出入口测温、登记。

4.幼儿园门卫室备齐配足测温仪器(红外线测温仪2-5支、水银体温计2-5支)和消毒用品(酒精、消毒棉球、含氯消毒液)等。

5.幼儿园门口设置消毒地垫,定期喷洒含氯消毒液。

6.幼儿园教职工进出校门时均须严格执行“津门战疫”扫码进出。

7.幼儿园开学后,校门口要分别设置教职工自己扫码专门通道,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为师生提供扫码服务,尽量减少扫码排队时间,避免出现因扫码产生新的聚集。

8.幼儿园在开学前原则上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其余出入口一律关闭。开学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放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必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防疫设施设备,确保工作标准同一,工作流程统一。

9.幼儿园在开学前及开学后均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如遇确需进入校园的,门卫保安人员应首先确认来访人身份并问清来访原因,第一时间通知专管责任人,在征询专管领导同意后对接相关受访部门和受访人员,核实无误后,门卫保安人员履行相关扫码、测温、登记手续,确认来访人员符合防疫要求后,通知受访人员到校门口进行接待。来访人员离开校园后,门卫保安要第一时间向专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10.绝不允许车辆进入校园。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七

为了保障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幼儿健康体检制度。

一、幼儿园为每名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

二、严格按照大连市体检中心和大连市传染病预防中心相关要求,每学年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体检上报工作。

三、加强幼儿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幼儿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四、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幼儿园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幼儿园环境整洁美观,幼儿人人讲卫生。

六、认真组织幼儿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幼儿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七、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幼儿生病要指导幼儿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了解诊断结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幼儿处和校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八、应劝告患病幼儿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幼儿带病来校学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安全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幼儿园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每学年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4、对供餐单位,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随机检查。

5、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9、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东营市海河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德育室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东营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东营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各位师生:

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请假流程。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离开广州,出差或因私外出等的,须如实填写、提交《教职工离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2.学生请假流程。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全日制在读学生请假外出超过1天,即外出当日不返校住宿或外出多日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填写附件2,本科生填写附件3),研究生需征求导师同意,本科生需征求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外出。未报备而擅自离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分。

1、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节假日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中高风险地区。

2.经请假报备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3.请假期间需妥当安排工作和学习,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

4.外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

5、如有教职工、学生或同住亲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穗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情况,每日须及时、准确填写《当日从外地返穗教职工或亲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当日中午11点前发给。

6.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全体师生: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要继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引导大家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坚决将病毒阻挡在校园之外,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体师生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的,要按照审批报备制度和有关要求,向学校德育处报备登记,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登记审批,返校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做到最大限度减少感染病毒的风险。

二、尽量不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要参加集体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关注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部门、班级要充分利用公众号、抖音、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将疫情防控工作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从而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五、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级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门卫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好出入口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六、全体师生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餐,分餐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学生填写《接学生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学生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学生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平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四、除运送垃圾和学校物品的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学生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审批表,由院系党委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由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

2.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学生要做好健康防护,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东南门或西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出校。如需再次返校的,要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进校。

3.学生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包括必要的集中住宿健康观察。

1.各院系要严格把握进校申请,目前允许进校的事由仅包括以下情形:

(1)短暂到宿舍或实验室取重要物品;。

(2)到实验室参与经学校正式立项批准的防控疫情相关的科研任务;。

(3)其他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

2.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审批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由院系党委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由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

3.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学生要做好健康防护,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东南门或西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进校,在校内要服从学校管理,并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出校。

4.各院系要加强对入校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学生入校后的活动内容和路线,做好学生的疫情防控教育,督促学生做好健康防护,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

(2)各院系楼宇、实验室等场所要加强出入登记,做好人员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加强楼内巡视,严禁学生滞留过夜。

(3)有师生活动的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要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东营市海河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德育室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东营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东营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保真教育网。

2021年*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东营市海河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德育室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东营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东营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人社部人社职司便函【2020】38号、浙江省疫情防控办【2020】103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防控办函【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01审批报备流程。

外出到浙江省外城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具体流程为:学生本人钉钉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系部学管副主任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02减少不必要外出。

学生在家期间(含2020届新生),应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前往省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外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在开学前14天内回到省内。

03减少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报备学院,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组织。

04注意事项。

外出学生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流程报告。有发热、干咳、无力等症状的学生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十九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各位老师、幼儿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排查报备预案,如下: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幼儿园、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按照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幼儿园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等。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幼儿园(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幼儿园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xx年1月1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幼儿园(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当幼儿园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办、各幼儿园(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幼儿园(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见附件1)、《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足区外籍教师和外籍幼儿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幼儿园(幼儿园)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幼儿、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幼儿园(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武汉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幼儿园(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幼儿园也不得安排毕业班幼儿或由幼儿家长自发组织幼儿到校集中学习;严禁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6.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日起幼儿园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点前用钉钉上报幼儿园卫生保健所xxx,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18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幼儿的健康状况,配合幼儿园做好患病幼儿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幼儿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幼儿园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幼儿园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一)幼儿园发现高热幼儿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幼儿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幼儿园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幼儿园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幼儿园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一)幼儿园应逐步加强幼儿园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幼儿园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幼儿园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幼儿园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幼儿园出行报备制度篇二十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幼儿园实际情况,自20xx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幼儿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幼儿原则上不要离开幼儿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幼儿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幼儿园,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