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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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需要总结,因为它是我们成长的见证,也是我们前进的基石。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客观地分析和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下面是一些精心设计的招聘广告范文,供大家在招聘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一

7.2.11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7.4楼梯间、楼梯和门。

7.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7.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5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幽蓝互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二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三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xx)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四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1.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答:可以;2.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答:可行;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应, 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六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七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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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八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民用建筑。

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观众厅座位数(座)。

耐火等级。

疏散部位。

楼梯。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疏散部位门和走道。

楼梯。

楼层位置耐火等级。

6.0.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建筑构造。

7.1防火墙。

7.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7.1.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7.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1.6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7.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2.1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2.2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7.2.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7.2.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2.6冷库采用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烧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

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8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7.2.9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阿里云。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九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做了如下解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合并,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3、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副处长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副处长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

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

商业建筑已向多元化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发展,规模日趋庞大,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透视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现状和难点,分析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些措施,例如结合平面功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合理运用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地下商店等开发和地铁站厅之间应以通道形式相连,地下商业步行街的商铺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有效抑制火灾蔓延。

关键词:商业建筑;防火分隔;设计难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人口的急剧增长,导致城市规模迅速膨胀。从生活空间来看,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大量土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交通、环境、生态等问题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和潜力。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中心区不仅用地极为紧张,而且人、车交汇区也带来了很高的商业价值,地下商业建筑便应运而生。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与城市交通紧密联系构成了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建筑真正成为立体化都市中的活跃元素。

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物流大、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笔者以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设计为例,对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

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结合城市环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改造,都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在空间形式上更加立体化,在功能上更加复杂化。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下2层为汽车库、地下1层为集商业、地铁、城际铁路出站、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金太湖国际城分三期建设,地下空间各功能连接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下1层一期为沃尔玛超市及仓储卸货区、二三期为商店、餐饮、汽车库、电影院等。

地下商业建筑的规划建设不仅需要与其他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与地下空间的接驳、独立式出入口等,而且地下商业建筑内部不同的平面布置,具有不同的空间导向性和识别性,空间布局不清晰容易使人们迷失方向,影响火灾时的疏散。由于对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的认识上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同时地下商业建筑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现行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1]中地下商业建筑部分也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地下商业建筑设计上普遍存在缺乏合理的平面布局、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内部交通流线组织不流畅和出入口设计不合理等等问题。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防火分隔

《建规》第5.1.13条规定: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分隔。如何处理好商业效果和防火分隔措施的`矛盾;下沉式广场和防火隔间的形式和面积如何确定;通向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的疏散楼梯如何设置;下沉广场是否可以设置风雨棚,如何设置风雨棚;防火隔间是否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等等。

2.2地下商业等开发区域与地铁的防火分隔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第19.1.9条规定: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可以大面积连通,并且采用防火卷帘门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属于地铁还是商业部分控制;商业等开发区域可否与地铁站厅层采用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或中庭共享空间形式连通等等。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的地铁换乘站厅被包围在地下商业之中。

2.3地下商店向综合性服务发展

目前商店已向综合性服务发展,有停车场,咖啡馆,健身俱乐部、美容美体、餐饮、电影院以及银行、邮政等各种服务设施,形成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商用地下建筑。增加了餐饮、健身俱乐部等功能后,是否仍然能按照地下商店营业厅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地下餐饮场所是否能够使用天然气;商店、电影院、停车场、办公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是否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2.4道道相通、四通八达的地下商业步行街

随着地铁、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交通功能的开发,同时具备过街通道和综合性商业服务功能的地下商业步行街迅速发展起来,地下商业步行街过街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等在现行的设计规范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5地下商业建筑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地下商业建筑内部格局复杂,使购物、娱乐人员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型地下商城,给购物人员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通道和出口设计为单向或尽端型,甚至在有些不该设置柜台的地方增设柜台或设临时促销货架,挤占通道或出口,严重影响安全疏散,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如何解决疏散楼梯间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的问题。

3.1结合平面功能布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分析商业功能和用途,尽可能在仓储、卸货、附属办公等其他功能和商业空间之间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等形式局部连通。如:某商城地下1层原设计一期为沃尔玛超市约20500m2,通过“瓶颈”空间与三期步行街区域连通,瓶颈约宽20米,深15米,左右两侧为防火墙[2]。“瓶颈”不仅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而且不利于商业效果,后续调整设计,把沃尔玛的仓储区与营业区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形式分隔,利用室外下沉广场作为一期与三期的局部连通。

(2)地下商业建筑相互贯通,纵深大,甚至各部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开发,平面布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协调,容易造成防火分隔和出入口设计与商业效果之间的矛盾。整体分析地下建筑的使用功能,尽可能利用下沉广场、通道等容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部位,整体规划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火分隔。如:无锡市崇安寺二期2号地块地下商业设计,充分利用下沉广场的防火分隔优势,将地块分为2块,为后期地下商业开发提供连通的便利。

(3)确定地下商店超过20000m2防火分隔措施时,应当将商店、电影院、餐饮、地铁、商店辅助功能用房等的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能够采用防火墙和少量的甲级防火门与地下商店区完全分隔,且疏散完全独立的车库、办公等区域建筑面积可不计算。这样能够更有效的控制火灾蔓延。

(4)地下商业建筑应当结合使用性质正确划分防火分区。健身房、美容院等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茶室等可以与商店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有明火的餐饮场所、电影院等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满足《建规》等相关规范的要求。餐饮等场所燃气的使用和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2安全出口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

安区出口是由地下进入地面的必经之路。安区出口的形式和布局,在疏散导向、可识别性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在火灾中存在“紧张”的心理,在觅路方式中喜欢“走原路”,当面对一个封闭的面或尽端道路时,常常会“惊慌”,容易造成危险。所以地下商业建筑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主导人流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做到简捷明了,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多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环形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尽量采用独立式安全出口,当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疏散楼梯间在建筑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确有困难时,可以通过短距离的门厅或安全走道,门厅或安全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余部位完全隔开。

3.3正确设计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

《建规》、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3]、沪消〔2006〕43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规定”)[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54-2006《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重庆地标”)[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江苏地标”)[6]、对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设计都提出了要求,表1中列举了上述规范对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设计的具体要求。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一

在2017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备考过程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考生必备的一个备考资料,有很多考生表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的条文很难理解,小编带各位考生了解下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前世今生,便于加深各位考生对《建筑防火规范》的理解。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14,于2014年8月27日颁布。我国建筑设计防火的标准达到gb50016——2014的水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百废待兴,工厂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建设也是如此。建设厂房和住宅等建筑物的防火设计要有标准做依据,可是旧中国没有成体系的建筑防火标准。为了暂时解决这个问题,建筑工程部技术司组织有关专家翻译了苏联1954年11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该标准于1956年1月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

苏联的标准可供建筑设计人员及建筑院校师生参考,有很大的价值,但毕竟不具备法律效力。1956年4月,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了由公安部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自1956年9月1日起试行。该标准以苏联标准h102-54为蓝本制定,是新中国第一个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与苏联1954年11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同样设8章2附录,但前者的条款是72条,后者是103条。两个标准的基本内容相似,只是后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前者的有些条款做了修改增补,在必要的地方加注。例如,第一条适用范围里加了2个注:(1)在设计改建的工业企业、居住区及工业用、居住用和社会公用的单独建筑物时,如按本标准的某些规定实行遇有困难时,应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2)六层及六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另行规定。这两个注很重要。

1960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该规定共八条,一千多字,不算标准,但有法律效力。为了便于该规定的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另制订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供设计部门设计时参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的章节设置与标准102-56基本相同,内容上也只是做了个别修改,但这份资料不具备法律的效力,只是《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一个资料性附件。《关于建筑设计的原则规定》的出台说明标准—102-56没得到严格的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重申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规定。

1975年,我国颁布了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于1975年3月1日试行。该规范共分九章和六个附录,它是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消防给水,并增加了仓库等规定。

《高规》与《建规》分道扬镳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原来罕见的高层建筑在各地大量兴建,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社会上亟需有关的设计防火标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中没有关于高层建筑防火的条款。另一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从1975年3月1日起才试行,当时其他内容需要修订的不多,这是当年国家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单独制定和实施的原因。

1982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批准了由公安部主编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该规范于1983年6月1日起试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是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等19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共分8章和3个附录。由于当时我国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的经验不多,编制工作条件有限,使该规范有一定局限性。但是,它奠定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1995年5月13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过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于1997年、2001年和2005年做了局部修订。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在继续修订。1987年8月26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经有关部门会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该规范于1988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在1995年、1997年和2001年做了局部修订,共19章5个附录。

2006年7月12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并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2005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了。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另外,两项标准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困难。

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7日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它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件,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等等许多方面。

新版《建规》的修订补充内容很多,其中特别令人关注的有以下几方面。

新版《建规》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它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解决了多年来原两部规范不协调给建筑设计带来的困惑和麻烦。

新版《建规》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热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从而化解了建筑墙体保温与防火这一对矛盾。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专章。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的有关规定,使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比较容易开展灭火救援。

4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适当增加了各类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提高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使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完整,更严谨,该规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后,将提高我国建筑物的防火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可供居住的基础层面上,而是开始要求建筑的质量,在建筑的质量中防火安全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筑设计师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还要兼顾防火设计,使得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得到保障,并且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和损失。作者从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出发,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方法和举措方面进行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

2.1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

2.2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

2.3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

3.1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3.2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

4.1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

4.2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

4.3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15m的地方。

4.4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4.5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

4.6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

4.7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

[1]刘江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12.

[2]王冬,周丹.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

[3]王学谦.建筑防火设计手册(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三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针对《规范》的这些重要变化,标准院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将于明年5月正式施行,《图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率先上市?郭景介绍:设计工作的周期通常很长,很多单位现在正在做设计的工程,在明年5月之前是做不完的,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规范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将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新规范尚未正式出版,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期待能够尽早发挥作用,促进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

郭景表示,《图示》是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标准院作为国内唯一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对《图示》进行了严格审查。这次《图示》的编写重点也是将规范的新变化加以图示化。相比于文字,图示化的表达方式更加明确直接,易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掌握。

填补保温防火技术空白

此新规最令人期待的便是针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为吸取央视新址2·9、上海11·15 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规范》中明确了不同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适用的建筑类型及高度限制等要求,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与《规范》相关的条文比较,《图示》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将不同情况和条件下适用的防火材料归纳成几个表格,使读者在查询材料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又如,关于外墙保温,新版《规范》中要求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这个隔离带放在哪里合适?对于这个问题,《图示》编制组进行反复推敲,从众多的方式中推荐了3种比较有效的.放置方式供读者选择,使得图集以及规范的实用性进一步提升。

郭景认为,防火设计关系重大,出不得半点差错,《图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将一些模棱两可、理解比较宽泛的表述具象化,让大家按照统一的尺度去理解并执行。比如说相邻,有些人认为紧挨着是相邻,相对也是相邻;再比如疏散距离,是从门边算起,还是从门中间算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与规范编制组沟通确认后,选择一种最为准确与合理的方式表示出来,作为一个尺度确立,不仅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还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因此,除了建筑师,很多建筑工程审查部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参考图集。郭景说。

此外,标准院组织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等国标图集也会陆续上市,将规范的部分重点条文、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与旧版规范有较大变化的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图片等形式清晰、简洁、明确地表示出来,帮助广大工程人员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等等。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四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

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定、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鉴于此,新版《建规》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新版《建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沈纹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沈纹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一是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四是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五是适应社会发展,增加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纳科研成果,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七是优化规范体系,增强了规范的协调性。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沈纹还谈到,新版《建规》重点补充修订了三个方面内容:新版《建规》将原《建规》《高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化整合,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

一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建筑保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特别是高层、超高层及其他民用建筑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提升了建筑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安全性。

二是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对物流建筑、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指标等进行补充修改,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不适应、不明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适用性。

三是查漏补缺,解决原两部规范之间不协调、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和系统全面性。

沈纹强调,新版规范内容较多,在框架结构、理念思路、内容要求等方面与原规范有不少差异。因此,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的各项规定。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要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要终身负责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认真学好规范。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规范,准确理解规范意图,熟练掌握规范,正确运用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范,不得对规范条文进行随意解读,不得选择性执行规范,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逃避执行适用的规范,更不得违反规范。

四是要严格依法监督。消防监督部门要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关、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规范。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副处长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

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定、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鉴于此,新版《建规》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副处长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副处长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

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合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台”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l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皂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杓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术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术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七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解读与应用。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解读与应用。

3、建筑施工常用规范重点条文详细解析。

精品资料目录:

1.[云南]地标性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超高层塔楼及裙楼总承包施工组织设计(a3版式1000余页)。

2.国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观摩现场图片(307张照片)。

3.[上海]博物馆工程绿色施工创节约型工地评审汇报(90余页附图较多)。

4.建筑工程常用质量检测工具使用方法培训讲义(75页图文丰富)。

5.[浙江]框剪结构超高层写字楼及综合楼工程总承包施工组织设计(附图丰富近300页)。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八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

2.1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

2.2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

2.3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

3.1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

4.1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

4.2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

4.3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15m的地方。

4.4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4.5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

4.6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

4.7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

5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

20xx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xx,于20xx年8月27日颁布。我国建筑设计防火的标准达到gb50016——20xx的水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百废待兴,工厂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建设也是如此。建设厂房和住宅等建筑物的防火设计要有标准做依据,可是旧中国没有成体系的建筑防火标准。为了暂时解决这个问题,建筑工程部技术司组织有关专家翻译了苏联1954年11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该标准于1956年1月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

苏联的标准可供建筑设计人员及建筑院校师生参考,有很大的价值,但毕竟不具备法律效力。1956年4月,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了由公安部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自1956年9月1日起试行。该标准以苏联标准h102-54为蓝本制定,是新中国第一个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与苏联1954年11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同样设8章2附录,但前者的条款是72条,后者是103条。两个标准的基本内容相似,只是后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前者的有些条款做了修改增补,在必要的地方加注。例如,第一条适用范围里加了2个注:(1)在设计改建的工业企业、居住区及工业用、居住用和社会公用的单独建筑物时,如按本标准的某些规定实行遇有困难时,应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2)六层及六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另行规定。这两个注很重要。

1960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该规定共八条,一千多字,不算标准,但有法律效力。为了便于该规定的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另制订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供设计部门设计时参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的章节设置与标准102-56基本相同,内容上也只是做了个别修改,但这份资料不具备法律的效力,只是《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一个资料性附件。《关于建筑设计的原则规定》的出台说明标准—102-56没得到严格的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重申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规定。

1975年,我国颁布了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于1975年3月1日试行。该规范共分九章和六个附录,它是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消防给水,并增加了仓库等规定。

《高规》与《建规》分道扬镳。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原来罕见的高层建筑在各地大量兴建,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社会上亟需有关的设计防火标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中没有关于高层建筑防火的条款。另一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从1975年3月1日起才试行,当时其他内容需要修订的不多,这是当年国家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单独制定和实施的原因。

1982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批准了由公安部主编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该规范于1983年6月1日起试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是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等19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共分8章和3个附录。由于当时我国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的经验不多,编制工作条件有限,使该规范有一定局限性。但是,它奠定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1995年5月13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过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于1997年、20xx年和20xx年做了局部修订。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在继续修订。1987年8月26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经有关部门会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该规范于1988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在1995年、1997年和20xx年做了局部修订,共19章5个附录。

20xx年7月12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并于20xx年12月1日实施。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和20xx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了。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另外,两项标准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困难。

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xx年8月27日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xx。它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件,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等等许多方面。

《建规》修订补充内容及其意义。

新版《建规》的修订补充内容很多,其中特别令人关注的有以下几方面。

1、系统化地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的有关内容。

新版《建规》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它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解决了多年来原两部规范不协调给建筑设计带来的困惑和麻烦。

2、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热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从而化解了建筑墙体保温与防火这一对矛盾。

3、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专章。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专章。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的有关规定,使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比较容易开展灭火救援。

4、设置了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适当增加了各类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提高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

5、完善了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使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完整,更严谨,该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后,将提高我国建筑物的防火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拓展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可供居住的基础层面上,而是开始要求建筑的质量,在建筑的质量中防火安全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筑设计师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还要兼顾防火设计,使得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得到保障,并且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和损失。作者从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出发,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方法和举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

2.1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

2.2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

2.3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

3.1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

4.1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

4.2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

4.3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15m的地方。

4.4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4.5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

4.6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

4.7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

5、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刘江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xx,12.

[2]王冬,周丹.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xx.

[3]王学谦.建筑防火设计手册(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20xx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新旧规范差异大。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图示》率先面世。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针对《规范》的这些重要变化,标准院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将于明年5月正式施行,《图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率先上市?郭景介绍:“设计工作的周期通常很长,很多单位现在正在做设计的工程,在明年5月之前是做不完的,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规范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将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新规范尚未正式出版,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期待能够尽早发挥作用,促进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

郭景表示,《图示》是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标准院作为国内唯一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对《图示》进行了严格审查。这次《图示》的编写重点也是将规范的新变化加以图示化。相比于文字,图示化的表达方式更加明确直接,易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掌握。

填补保温防火技术空白。

此新规最令人期待的便是针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为吸取央视新址“2·9”、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规范》中明确了不同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适用的建筑类型及高度限制等要求,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与《规范》相关的条文比较,《图示》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将不同情况和条件下适用的防火材料归纳成几个表格,使读者在查询材料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又如,关于外墙保温,新版《规范》中要求“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这个隔离带放在哪里合适?对于这个问题,《图示》编制组进行反复推敲,从众多的方式中推荐了3种比较有效的放置方式供读者选择,使得图集以及规范的实用性进一步提升。

郭景认为,防火设计关系重大,出不得半点差错,《图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将一些模棱两可、理解比较宽泛的表述具象化,让大家按照统一的尺度去理解并执行。比如说“相邻”,有些人认为紧挨着是相邻,相对也是相邻;再比如“疏散距离”,是从门边算起,还是从门中间算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与规范编制组沟通确认后,选择一种最为准确与合理的方式表示出来,作为一个尺度确立,不仅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还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因此,除了建筑师,很多建筑工程审查部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参考图集。”郭景说。

此外,标准院组织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等国标图集也会陆续上市,将规范的部分重点条文、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与旧版规范有较大变化的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图片等形式清晰、简洁、明确地表示出来,帮助广大工程人员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十九

答复: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02。

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答复:根据gb50016-20xx第5.5.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03。

答复: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04。

答复: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05。

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

06。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1.2平方米。

07。

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老版建规9.2.2.2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2.0平方米。

08。

09。

10。

11。

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

答复:多层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详见gb50016-20xx第7.2.4条、7.2.5条的规定。

12。

答复:可以。

13。

防烟楼梯间出屋面,通过平屋面连通时,能否不设置前室?

答复:可以不设置前室。

14。

防烟楼梯间一层直通室外,一层其他房间不通过楼梯间疏散,能否不设置前室?

15。

答复:与电气专业协商,地下的场所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上建筑物内的小配电间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

答复:可以不设防护挑檐,但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设挑檐,防止物体坠落。

17。

商业并联店中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18。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不大于疏散宽度的30%,怎么控制?(建规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答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按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确定。

19。

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间距有无要求?

答复:无具体规定。

20。

答复:对上人屋面无具体要求,若楼梯通至屋面,应设置防护安全设施;另外一部楼梯宜通至屋面。

21。

答复:应视屋顶平台的面积确定,应具体工程具体分析。

22。

厂房(或仓库)设计中,如何确认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某些产品在建规3.1.1条中不明确,例如非沥青基防水卷材车间、高分子防水车间、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车间。

23。

答复:应将喷漆区域封闭。根据gb50016-20xx第6.2.3条的规定,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应进行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4。

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设置机械通风是否可行?

答复:一般情况下都要执行防烟楼梯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如:二、三层的不符合网点的其他建筑,在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按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方法进行设计,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第6.4.2条的规定。使用ifire消防宝app,实现智能巡更,确保消防安全巡逻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5。

答复:是。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0条条文说明。

26。

屋面机房等设备间直接开向屋面的门需不需要为乙级防护门?

答复:原则上需要设甲、乙级防火门,因为设备需要被保护。

27。

答复:商业的楼梯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表中的“其他建筑楼梯”即:0.26*0.17进行设计;办公楼应该按照封闭楼梯间进行设计,详见gb50016-20xx第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8。

29。

答复:可以。

30。

31。

答复: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

32。

33。

34。

35。

答复: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b50016-20xx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xx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

36。

沿街建筑四周均设有消防车道,但长度超过160m,是否需要在沿街中间开设消防车道?

37。

地下商场,一个防火分区需要2个出入口,开向相邻防火区的门算一个吗?

38。

39。

答复:可以借用距离。使用ifire消防宝app,实现智能巡更,确保消防安全巡逻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0。

答复:可以。

41。

答复:与本防火分区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房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可以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但应符合gb50014-20xx第5.5.9条的规定。

42。

43。

室外疏散楼梯的定义,从哪部分算起周边两米内无洞口,上下左右都算吗?

44。

说明中建筑高度如何标定,屋面标注屋面结构层、面层还是设计标高?

答复:屋面面层,详见gb50016-20xx附录a规定: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实用篇二十

大型生产厂房需要注意防火,下面百分网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厂房仓库防火规范,以供参考!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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