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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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一

建立健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在市场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市场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全体员工。

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市场各级责任制。

2.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明确对市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五、内容与要求。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二

一、目的:

为确定市场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

安全办、综合办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物业部、经营部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他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从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上网查询;

(7)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1)安全办、综合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相关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市场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4、贯彻执行。

(1)安全、综合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场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三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要求与各主管部门、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安全副校长负责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督察;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履行《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负责。

2、学校努力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教师要确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政教处要协助校长加强接送学生的车辆的管理,必须坚决杜绝无证营运,做到合法乘载。要防止超载,车主必须购买“车上乘客保险”。

4、切实加强防火工作。总务处及仪器管理员、寝室管理员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楼、生活楼、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总务处必须对学校的特种设备、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5、切实加强防盗工作。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房尽可能做到设施防或技术防齐全。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现金保管制度,会计室以及保险箱内不得摆放大量现金过夜。

6、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

7、切实做好学生校内活动的安全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班主任、课任老师要负起监护、管理的责任,加强学生课内、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8、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9、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与家长共商安全管理大计,共同明确安全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学生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二、考核奖惩:

1、年底,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对完成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止于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为切实做好我园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县教育局要求与各位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

2、幼儿园努力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教师要确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切实加强幼儿安全离园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幼儿安全离园。

4、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教学楼、多功能室、储藏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对本园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5、切实加强防盗工作。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房尽可能做到设施防或技术防齐全。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现金保管制度。

6、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

7、切实做好幼儿园内活动的安全工作。幼儿在园期间,包括课余时间,班主任、课任老师要负起监护、管理、保护的责任,加强幼儿课内、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幼儿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征得园长同意,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8、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幼儿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9、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与家长共商安全管理大计,共同明确安全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幼儿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事件,要及时向园长汇报,并由园长上报中学和教育局。

二、考核奖惩:

1、年底,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园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对完成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止于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责任人各执一份。

(六)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四、夜间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的教职工一般不作安排。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七、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八、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财会室,应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解、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

七、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八、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四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五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姓,特订此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六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总务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七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八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九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水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或“三无”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购、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中有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将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一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救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3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沽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当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二

2009年,我校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各部室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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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三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的《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孔德文

副组长:蔡大新

组  员:徐建军、龙方兴、韩显铭、周首平、刘  程、常成林、刘荆郧、张剑桥  

二、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三、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四、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五、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六、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七、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九、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十、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四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救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3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沽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当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区教育局各科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学校及园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中小学安全检查采取区教育局领导包镇街道的包片负责制。检查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制定检查提纲,其他检查采取不答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五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安全工作小组”,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落实。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从领导到每位教师,都签订责任书。

根据“一岗双责”,教师全员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的各环节、场所、午休都分配给具体人员。

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成立以安保干部为组长的安全整改小组,对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上下学安全对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由安保干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

六、做好防意外事故安全预案及演练。

学校成立防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防意外事故实施预案;成立安全演练指挥小组,定期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等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及逃生能力。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八、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

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活动,

要将申请连同安全预案上报教管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九、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有校舍安全管理员,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将校舍安全排查包到每一位教师,定期排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教师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每天要领导带班、值班教师值班、门卫人员认真检查和巡查,做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学校成立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小组,有安全信息员及时将安全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鼓励教师、学生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十二、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开设安全课,利用安全课、法制讲座、墙报、主题班会、应急演练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火、防震、防暴力、防雷电以及食品、交通、传染病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

每班设立安全信息员,及时将班级内安全信息上报班主任,班主任上报学校安全信息员。

十三、考核评价。

2、由学生和家长代表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在期中前后各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并让家长提出建议。

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工作不到位、管理疏漏、渎职等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六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

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第一章  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院校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精神,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中级工层次的教学计划报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院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学分制院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及职业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习教学安排及要求、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及要求、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4、院校与境内外机构、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制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培养中级工层次的须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5、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院校可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但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

第二条  教学大纲

6、教学大纲是院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7、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委及市级以上教研机构颁布的课程教学纲要。对于无指导性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院校应组织专人编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8、实施性教学大纲,由院校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要求组织编写,分管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实施性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课题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9、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教材

10、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院校应首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对于暂无部、省统编教材的课程及实习课题,院校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须经教学业务部门审定,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并报省、市技工教研室备案。

11、院校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部、省统编教材编审工作;院校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技工教育特色。

12、教材选择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学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后采购或编印。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保证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四条  教学工作计划

13、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校)长拟定,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院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14、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要定期进行工作实施计划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小结。

第五条  校历

15、校历是院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经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主要内容有: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教学进程计划

16、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教学进程计划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一般在24至30学时以内。

第七条  教师任课计划

17、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中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

第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

18、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课题和教学进程计划按学期编制。一般地,理论教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习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以一课日为一单元。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九条  课程表

19、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可分为院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务部门编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院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学业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条  教学日志

20、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情况的原始记录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

21、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2)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

(3)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

(5)院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

(6)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

(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2、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长期);

(3)校历(永久);

(4)教学进程表(长期);

(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

(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

(7)课程表和选修课安排表(短期);

(9)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长期);

(12)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工种)、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院校档案室保管。

23、教学人员(含理论、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其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长期);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永久);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永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院校应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和保管。

24、教学档案记录、反映了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历程,是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认真保管。其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年)、短期(3—5年)三种。长期、短期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或销毁,或转存。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要求

25、技工院校的教学,必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中级工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岗位基本技能操作,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生产难题能力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专业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

教学应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实习课程和生产实习环节,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60%。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应同本专业实习课程紧密结合,尽可能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其它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第十三条  教学常规

26、备课。教师备课时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实习课还要求备工量具、材料、设备、工艺,制订课题评分标准。集体备课是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备课形式。

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具体的教学方案,即教案。教案也称课时计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两部分。理论课每两学时编写一份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每个课日编写一份教案。

教师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备课笔记应不断更新、补充。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教案。

27、授课。任课教师授课应做到: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讲课应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生动、操作示范准确、板书工整有序;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进行直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8、作业布置与批改。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实习教学的作业,主要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复习和预习、课外可以完成的小制作、实习的报告或总结;要有作业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29、课外辅导。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外辅导。集中辅导应准备教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辅导课应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

30、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单元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各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院校应有统一规定。

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院校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组研究考试范围,确定试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院校应力求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时,可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命题。相同课程、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同一考卷。每门课程应拟订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一份用于补考),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科学性,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恰当,有一定的区分度。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阅卷评分尽量采用同专业教师分题、分项目流水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

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31、技工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鉴定。各院校应及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鉴定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

32、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实验、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33、教学实习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是学生技能形成的主要途径,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教学实习必须认真抓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四个基本环节。要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

34、校外生产实习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完成。院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下厂实习前,院校和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书或合同,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共同完善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外生产实习应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校外生产实习期间,院校要派专职教师带队,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调好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校外实习结束时,应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考核和成绩评定。

35、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院校的实验开出率应不低于95%。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实验应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6、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高级工层次学生必须完成一项课题设计或大型作业。

37、预备技师、技师层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院校要统筹安排毕业设计教学,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作品设计与制造,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  德育教育

38、院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要联系当地的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9、院校应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的原则和方法、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培养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七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

40、体育与健康教育是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院校应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学生体育水平,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与选修课

41、第二课堂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院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拓展学生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管理

42、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工种),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认真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尤其要注意进行学习环境过渡,学习方法过渡、学习动机过渡和学习心理过渡的教育。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

43、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院校应依据《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以证实院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确保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44、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院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教案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

(2)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学管理部门制订听课计划,听课计划中应含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随机听课。校领导、教学业务部门领导和教研组长应参加听课活动,并记录、评价。分管教学院(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业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同时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作业检查。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和学生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4)教学进度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信息管理

45、教学质量信息是分析教学情况,制订改进措施的依据。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生源质量分析。每学年开学后,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摸底考试,对新生生源进行质量分析,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师生座谈。每学期由教学业务部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l至2次,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毕业生跟踪调查。院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的形式可采取回访用工企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调查内容可包括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适岗状况,以及对教学的改进建议和企业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和总结

46、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自我评估工作作为院校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学期由院(校)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

(2)教学的常规管理;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

(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教学业务部门应在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后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管教学院(校)长。

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

47、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校)长应召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教学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数量与结构

48、技工院校应根据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20。

49、院校应聘任(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

50、技工院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爱护学生,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1、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还应具备五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还应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教师,院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在较短时间内限期达到规定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53、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周授课时数一般为l2至14课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每完成l课日工作量折算为3.0至4.0课时。一体化教师每课时可增加0.2-0.5系数。

54、教师应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工院校教师行为规范,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应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55、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生产实践,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二个月,其中下企业实习不少于一个月,并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或总结。院校应将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习成效作为全面考核教师内容之一,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六条  教师队伍建设

57、院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理论实习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58、院校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课题研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努力使他们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名牌教师的标准。

59、院校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备课、听课、评课,提高教学业务能力;优先安排他们到企业、车间或现场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操作技能,积累实践经验。新教师应做到一年教学常规入门,二年课堂教学过关,三至五年教学能力达标。

第二十七条  业务考核

60、院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做到过程考核与绩效考核并重,要将平时对教师的检查考核情况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61、院校应建立以院(校)长为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业务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由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62、教学人员每年的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院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挂钩。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学业务部门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院校应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六章  教改与教研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改革

63、院校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努力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努力使重点(主干)专业和重点(主干)课程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要求。

64、院校应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努力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与企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65、院校应积极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行为导向、任务驱动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66、院校在确保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和可能,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  教学研究

67、院校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建立教研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的计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校内各级教研工作的考核。

68、技工院校的教学研究应体现技工教育的特点,院校应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任务驱动及行为导向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行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积极承担部级、省级教研课题,出成果,出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69、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院校应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两周不少于2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十条  教改信息

70、院校应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

(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院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院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4)分管教学院(校)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

(6)院校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

71、院校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72、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院校,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院校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场所

73、校内实习场所。院校应建立与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配套的实习教室和实习车间,实习工位应达到两人一岗,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74、院校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制订使用、领料、维修、保管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固定设备列入专账管理,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帐。

75、校外实习基地。院校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实习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和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凡培养高级工以上层次的专业,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对口企业建立定点实习基地。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

76、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置应根据院校专业(工种)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安排教学任务。

77、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第三十三条  电化教室与信息化网络系统

78、院校应建立电化教学系统,以满足多媒体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要加强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订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制度,保证电化教学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79、院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院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院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院校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院校应设立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硬件设施及计算机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

80、院校应设立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馆(含阅览室)的建筑面积、藏书量、座位数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要不断推进图书室(馆)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册数。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并逐步形成具有院校专业(工种)特色的藏书体系。

81、图书室(馆)要定时向师生开放,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

82、图书馆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毒杀菌。

第三十五条  体育场馆和设施

83、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是院校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必须与院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1)院校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或教学业务部门安排专人保管。

(2)院校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贯彻和实施

84、教学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院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院校应按规范要求制订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第三条  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四条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学制年限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第五条  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对于实施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一贯制教学的,应实施分段注册,并按照培养阶段实施分段教学。实行联合办学的,若学生当年就读学校为我省技工院校,则应由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若学生当年就读学校非我省技工院校,则应由招生学校进行虚拟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应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入当前就读的招生学校。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未到校注册,也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非全日制新生注册采取开班注册制,注册截止时间为开班后30日内,逾期未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对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学校必须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电子注册,并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九条  技工院校应当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实习期间考核鉴定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十条  技工院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先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成绩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操行考核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档案,毕业时,应进行操行总评。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籍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等级制或学分制。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采用百分制的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六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根据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对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给予补考一次。经补考仍有不合格课程,但又符合升学条件者,其不合格课程于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卡时,应注明“补及”字样。

第十九条  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将考试成绩最迟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录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升级、留级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每学年经考核评定符合升级条件的,予以升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一学年有四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或累计五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予留级,留级限一次。

第五章  培养层次变更、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可建立学生培养层次变更机制。对低层次培养规格的优秀生,经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可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专业就读。

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对于本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学业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

(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转学需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理由正当,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以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两次为限。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对于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在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

(二)经留级的学生仍达不到升学条件;

(三)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60节及以上;

(四)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

(五)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退伍后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六)因身体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

(七)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

(八)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

第三十一条  技工院校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提倡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学校应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应列入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间不超过1学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应与合作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实行跟踪管理。实习结束后,应与合作企业共同完成学生实习考核鉴定,并将考核鉴定情况记入学籍档案,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表扬、嘉奖和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三十五条  对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帮助后确有显著进步者,可撤销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改悔;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应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采用学分制达到规定学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顶岗实习考核鉴定合格、且操行总评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实施分段教学的应分阶段进行考核考试。学生修完相应阶段的课程且考核合格,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允许学生回校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学校盖章,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毕业生名册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毕业生名册并在毕业证书加盖钢印。

第四十一条毕业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学校颁发。学校应按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层次以及部规定的专业编码确定毕业证书的相应编号。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根据毕业生验印名册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技工院校应运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修改、查询学生学籍信息,设区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审核学校申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各技工院校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其中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应另行制订学分制相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应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技工教育,成绩与考核、升留级、毕业与结业的各事项均参照全日制技工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七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和“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 波 副组长: 冯卫东、伍贤贵、余兆金 成员:徐祖良 尚文杰 唐国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泽林 龙维彬 张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中层、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 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教导处领取家访登记表);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春游 、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 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 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不得动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学校、班级每期出2~3期有关安全、卫生、防疫知识的板报。

5、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a >

6、如果发生在上课铃声响了3分钟以后,老师还没有走进教室,值周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汇报。

7、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8、理化生、美术、劳动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10、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1、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2、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事需要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 ,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 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有家长口头或书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 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小结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执周政、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 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 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 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胡 彬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和周末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门卫不得随意将流氓,闲在人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小卖部。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6、食堂、小卖部业主要主动和学校沟通,积极采纳学校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整改。(建议以后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6、所有住校学生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出入校门,必须向门卫出示有效手续,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夜不归宿。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八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免费下载篇十九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文教局;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文教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既安全又可靠。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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