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0: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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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预测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方案是一个需要反复思考、尝试和实践的过程,不断总结和改善。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同类问题的解决方案,从中获得经验和启示。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一

xx县中小河流河道住家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全县中小河流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河道防汛排涝和通航水域秩序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道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中小河流河道住家船进行全面清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治理和河长制工作要求,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多方联动、集中整治,全面做好县域范围内住家船的清理拆解工作。

二、目标任务清理拆解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生活用住家船和从事水上运输的船民生活用住家船。2020年11月底,全面完成全县住家船拆解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住家船停泊点脏乱差和水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河流河道生态环境。

三、实施内容(一)做好住家船的拆解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拆解原居住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规范生产用船停泊管理,切实解决停泊点脏乱差问题,加强水域生态保护。

(二)做好住家船补偿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所有住家船进行价格评估,依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做好住家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对于岸上无房居住和住房面积较小的住家船户,可以向政府申请保障房。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由住家船船主户籍所属乡镇(街道),对辖区水域的所有住家船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船舶停泊点等情况,逐条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阶段。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通过发放清理拆解通告、上门面对面做工作、沿河巡逻、广播宣传等方式,对我县水域内的住家船船户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引导船户自觉配合住家船清理拆解工作。

(三)价格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价格评估单位。然后由县农委、县畜牧水产局委托价格评估单位进行住家船价格评估。

(四)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乡镇(街道)对辖区水域的所有住家船及附属设施的数量及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五)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阶段(10月23日—11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住家船拆解单位。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对纳入清理拆解的住家船进行统一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对我县河道内的外县市住家船,限期驶离。

(六)长效管理阶段。住家船集中清理拆解结束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加强河长巡查和河道管理。

五、职责分工县农委、县畜牧局:负责提供前期渔民住家船调查摸底的基础材料,做好被拆解渔民住家船的档案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住家船评估单位和拆解单位,对住家船进行评估和拆解。

县住建委:负责综合协调无房和少房住家船拆解户的住房保障工作。

配合做好拆解相关工作,提供水上交通工具,维护航道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和矛盾处理,排除非法干扰,保障清理拆解环境,并协助做好清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被拆解住家船的补偿资金筹集管理和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

县水务局:协调县农委做好涡河、阜蒙新河部分河段的河道保洁管理服务,组织困难渔民积极参与。

县环保局:负责住家船所在水域,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住家船拆解后的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住家船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卫计委:做好住家船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协调做好住家船渔民的转产就业工作。

县督查中心:监督相关单位政策落实和工作实施情况。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住家船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拆解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住家船不仅严重妨碍河道交通、防汛安全,并且对停泊水域造成污染,自身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住家船清理拆解工作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住家船拆解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住家船清理拆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施奖励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搬迁交船的,按评估补偿金额的5%给予住家船户奖励。

(四)确保资金投入。据统计,住家船约xx条,总需资金约xxx万元,其中,评估费约xx万元、住家船、网具拆解及无害化处理费约xxx万元、住家船补偿费约xxx元、住家船户奖励资金xx万元、搬迁费xx万元、工作经费xx万元。

(五)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参与,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六)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拆解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制教育和住家船清理拆解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调解等手段,教育引导住家船户自愿配合清理拆解。对既不愿拆解也不愿交由政府统一处置的住家船,依法强制清理拆解。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二

为有序推进野广告清理工作,按照《县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野广告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城乡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积极推进对主要街路沿线临街建筑外立面存在的难以清除的喷涂广告进行粉刷遮盖。

三、工作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全面清理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违规设置的灯箱、条幅等临时广告,清除采用胶粘、刻画、喷涂等难以清除方式设置的临时广告。对相关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遮盖。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二)县交通局。

全面清理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

加大对喷涂、刻画等涉嫌毁坏公私财物广告设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乡镇(区)。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野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

(二)压实责任。

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口前镇、开发区协同清理。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野广告清理。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1年2月-3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任务,对辖区、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2021年4月-6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聚焦前期调查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销号处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巩固提升(2021年7月-8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及时总结清理工作成熟经验措施,逐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达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检查验收(2021年9月)。

县“七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密切配合。

各乡镇(区)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野广告清理的工作合力,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的完成好清理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广告清理工作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意义,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营造全面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和日常执法经验,加强对各乡镇(区)野广告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三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文件规定清理的范围、重点、内容,对全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住房情况实施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厅清房办自查认为,我厅机关的清房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政[1999]65号文件和省清房会议精神,我厅的清房工作从99年9月1日正式启动。按省上统一布置,清理工作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涵盖了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和下属单位员工。我厅机关住房分两大块:北大街5号楼2种户型10套、6号楼1种户型30套、8号楼3种户型42套、9号楼2种户型4套;西山湾1号楼3种户型20套、2号楼2种户型24套、3号楼2种户型31套。下属单位:安置农场5号楼2种户型20套、军供站9号楼2种户型20套、福利企业总公司职工楼1种户型16套、西山一巷军干一所3种户型120套、军干二所房产军区未移交、康复中心、军退人员服务站的房产属厅里统一掌握已含在各单位之中。整个清房过程中共涉及全厅住房183套,其中房改前旧房78套,集资建房98套,总面积达14244.92平方米。机关126人全部参加了住房清理,其中厅级干部15名,省管干部4名,处级干部50名,一般干部职工57名。经过近11个月的工作,共清理出多占住房5套,并经清房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下达了清退通知书,对房屋进行了重新分配,办理了核销手续;超面积住房1户,已办理补交超面积款项及手续。

二、主要做法。

1、成立了厅清房领导机构。省清房工作动员会后,我们在厅机关对省清房会议精神及清房时限、要求等进行了原原本本地传达。及时成立了民政厅清房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对清房办的人员也进行了具体分工,拟制下发了《民政厅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清房工作举报电话(2部),举报信箱(一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厅房改办和清房办公室人员对本厅职工住房现状进行了模底调查,做到了胸中有数,为全面展开清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1999年9月20日厅清房办召开了全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印发了青政(1999)65号文件、省清房办02号文件。厅清房领导小组组长血日布同志在会上着重重申了个人申报的要求和处理纪律,层层落实了责任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住房申报表。全厅机关126名干部职工全部如实向组织申报了个人住房情况,除1名一般干部有超规定面积情况外,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均无此类问题。

申报结束后,厅清房办先后1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房工作,并用排除法逐一审核了个人住房申报表。对13名群众有疑问的干部住房情况,本着既对工作负责,又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以清房办的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真、发调函、派调查组等方式,对其住房情况逐单位、逐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例如,对群众反映假离婚问题,我们在与当事人见面、查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后,又调取了原夫妻双方房改档案资料,在明确离婚时限、工龄核算(福利)、房改手续等均符合65号文件规定后,最后认定男女双方住房符合法定程序,不属于多占住房。又如:我厅助理巡视员陈××的爱人在山东烟台救捞局工作,他本人在厅里住有一套房子,群众有反映,我们先后几次打电话、发传真、最后又以机关纪委的名义给对方单位纪委、清房办发函,直至收到对方纪委的证明材料,弄清了问题,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发挥政策威力,做过细的思想工作。

在个人申报、组织审核、调查了解取证的基础上,对全厅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

了张榜公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厅清房领导小组对多占住房的户主和干部本人进行了多次个别谈心和集体谈话,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多占的住房退的比较愉快,未遗留任何问题,未出现无理取闹和违法违纪等现象。自查中对清房工作中存在的表格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办。例如一名超面积干部说有职称,但在规定的时限内又拿不出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我们在与本人见面的基础上,仍按超面积处理,本人心服口服,愉快办理了交款手续。总之,经厅清房领导小组反复宣传政策和耐心做思想工作后,我厅干部职工在清房过程中都能自觉按要求配合组织工作,无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无一人违犯清房法规和清房纪律。

4、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为使我厅清房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到省清房办请示汇报,得到了明确答复,避免了不少弯路。

三、此次清房几点体会: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各种核算手续繁杂,但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和省清房办的有力指导下,已按上级要求完成了任务。我们的体会是:

1、领导重视是关键。我厅党组对清房极为重视,党组书记、厅长史国枢除支持领导小组的工作外,还经常过问,排忧解难,使清房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调查研究是前提。如何使清房工作健康有序,关键在“准”字上,要想准确无误,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为此我们用发函、发传真、打电话、派专人调查等形式对有疑问的户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解决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思想政治工作是保证。清房工作不是发个文件开个会所能解决的。我们针对无多占房的抱着与己无关无所谓的,多占住房的不想交或低价购买等不同思想,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重视清房,参与清房,按有关要求统一思想和步伐,变阻力为动力,使清房工作健康稳妥发展。

全省专项清理工作启动后,我市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全市专项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2014年11月份全省清房工作抽查中,受到省专项督查组的好评,阜阳市、蚌埠市先后来我市学习经验,池州市、淮南市也在与我们联系,想在近期来我市学习交流。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房地产信息填报工作全面完成。该项工作早在6月份就已结束,7月份又开展了“回头看”。全市共83951人参与房地产信息登记,其中县处级干部1160人,乡科级干部7619人,共有购买房改房4789人/4797套/422579.581平方米,参加集资建房3457人/3474套/326486.748平方米,领取住房补贴359人/312.455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161人/161套/15820.91平方米,租住廉/公租房39人/39套/2254.1平方米,自建房6344人/6477套/1071209.98平方米,买卖土地668人/672宗/170914.3平方米,“小产权房”683人/76422.86平方米。

(二)制发了我市《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是在省《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地制定的。

房改和保障性住房13人/20套/1765.05平方米;乡科级干部4764人。

(四)房地产估价工作开展顺利。11月份省房地产估价工作通知下发后,市清房办迅速组织学习,在兼顾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近我市房地产实际的前提下,邀请xx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济有限公司对我市房地产估价工作进行估价。该项工作市县两级已在11月26日前全部结束,有关评估材料已上报省清房办。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超前谋划,把清房准备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全省清房工作启动后,市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房地产信息登记申报阶段顺利完成。甄别核实阶段,张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清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李书记和蒋常委定期不定期的电话督查和现场检查,市清房办先后20多次召开业务会议,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学省市有关文件,促进了甄别核实工作的稳步开展。在市《实施意见》未出台前,为了不影响甄别核实工作进度,市清房办要求各级清房办不等不靠,抓紧按照市甄别核实《工作方案》和省《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甄别核实工作。市清房办,xx清房办和xx清房办注重学习领会清房有关政策,在省《处理办法》、市《实施细则》未下发之前,提前把有把握的工作往前赶,为后期甄别核实赢得时间,提高了甄别核实质量。

(二)注重宣传,分工协作,把各方力量整合起来合力推进。市清房办注重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宣传,每次开会都将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也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作用,全方位、多视角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清房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甄别核实工作中,市清房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把市管干部和科以下人员房地产信息的甄别核实任务明确到各级清房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清房机构和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市清房办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上下级清房办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清房办与职能部门之间,能够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确保了甄别核实工作进度与质量。如,甄别核实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时间相对充足,市清房办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交市房管局、市土地局、市规划局的顺序开展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后,市清房办及时调整思路,把各部门集中在一起共同开展甄别核实,提高甄别核实工作实效。各县区清房办也采取各种措施,将各职能部门业务力量整合起来,真正实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调研,完善制度,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全省清房工作启动后,市纪委召开由国土、房管、财政、规划等部门参加的清房摸底恳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清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各自职责任务,严明清房工作纪律。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在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xx县组织召开了全市专项清理工作现场观摩会。先后制发了《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清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房地产信息甄别工作方案》等20多个文件与通知,转发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处理办法》。各县区、各工委也结合实际制发了专项清理工作意见,建立了工作、督查、保密、档案管理及清房工作联络员等制度。

工作,达到了效果。在历次督查中,市清房办敢于说“硬”话、“狠”话和“大”话,对工作敷衍的绝不留情面,对存在问题盯着不放,立说立行。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市清房办共拨打督促电话4000多个,组织人员深入一线督导检查15次,有针对性地抽查各级清房办9个。各县区也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该项工作的平衡发展。二是创新方法保质量。xx县把124个单位按分口、分片、分类,明确到清房办工作人员;xx把专项清理工作与控违拆违工作结合起来,与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xx县采取个人向组织、下级向上级、市管干部向县委“三级”承诺的方式认真抓好房地产信息登记申报工作。三是乐于奉献求实效。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反复校对、甄别和研究,通常为了一个数字耗费大量的时间、牵扯许多人的精力,但大家不不畏劳苦,协同作战,真正把该项工作当作事业来做,特别是9月20日以来,全市各级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没过一个双休日,没有一个能正常上下班,包括“十一”黄金大假,所有人员全部工作在甄别核实工作第一线。在违规问题的认定上,市清房办坚持用“双三”制的方法解决问题:一是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三是坚持三步走(首先向谈话对象说明见面的目的,其次与之共同学习省市有规规定,再次是与之商量如何如何解决问题)。

三、存在问题与下步打算。

当然,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足,有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按照省清房办有关问题的批复,对未认定的房地产信息进行定性;第二,将违规问题梳理提交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第三,根据省清房办《关于做好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收房收款工作。科协违规多占住房清理工作汇报为治理党政干部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规定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市科协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相关文件,弄清政策依据。

弄清政策是清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在清理工作开展之前,市科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建房中违规行为和多购公有住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市科协全体干群对清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掌握了政策界定,为清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落实领导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为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市科协特成立了工作专班,由科协副主席同志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登记工作。按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填写了《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或承租政策性住房自查表》,按时上交到纪委,其它干部职工填写了《市机关干部职工购买或承租政策性住房自查表》,交党组审查后存档。经认真清理,我单位(包括科技馆)所有干部职工无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情况。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作总结。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四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暂住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居民生活小区成为这部分人员聚居地。由于该类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成分复杂,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优化冬季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推进“二号行动”,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打击防范各类流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局决定自1月10日至16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加强对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规范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城区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增强预防、发现和打击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我市城区治安稳定,为广大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一个更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提高暂住人口办证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提高人户一致率,确保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鲜活。同时,做好暂住人口数据与在逃人员、工作对象、刑嫌对象等重点人员的信息比对碰撞,落实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遏制流窜犯罪。通过对城区居民小区的集中整治,落实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类别化管理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人员的控制,发现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法轮功活动和盗窃、抢劫、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一批违规房主,不断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公安管人,房管管房的原则,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核清城区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底数。首先摸清辖区内生活小区及小区内租赁房屋的底数,确定生活小区座落位置、所属居委会、所属物业;其次根据小区治安现状,确定重点整治小区。将流动人口聚居、出租房屋、流窜犯罪多发的居民小区作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暂住人口管控工作。首先根据本辖区实际,由社区民警带领有关人员,协同居委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走访调查,逐门、逐户、逐人了解情况,将所有暂住人口(包括十六周岁以下)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全面摸清底数,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其次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做好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系统内现有数据的梳理,由暂住人口内勤对即将到期或过期的数据清单打印交社区民警,做好信息核查工作,避免无效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鲜活。

(三)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治保人员、协管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居民小区出租房主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深入开展调查走访,结合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对辖区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出租房屋数量大、租住人员复杂、管理能力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租住人员和出租房主要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租房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高危人员管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年底流动人口侵财案件的发生,在对城区居民小区的日常走访调查中要注意发现下列重点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持假身份证、原籍查无此人等身份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来源不清或收支反差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昼伏夜出,逃避暂住登记,形迹可疑的;交往人员复杂,尤其是以原籍地域纠合在一起,如涉疆、涉藏人员,有团伙违法犯罪嫌疑的;有非法携带、买卖、窝藏枪支、爆炸物品嫌疑的;有杀人、强奸、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嫌疑的;其他有危害社会治安可能或嫌疑,需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发现的上述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做好信息采集,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和发函调查,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新出现的暂住人口高危人员,要及时登陆高危人员库录入相关信息,对应纳入橙色、红色的高危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力量,确保不出问题。对有现实危害的高危人员,要逐一纳入视线,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不形成现实危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全力维护冬季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春节重大安保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对此,城区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攻坚克难信心,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搞好这次城区居民小区清理整治行动,市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守先副局长任组长,户政科科长侯波任副组长,户政科暂住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户政科,负责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得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作用,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三)广造声势,舆论引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专项整治,打一场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营造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社会面的动员部署,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好专兼职协警员、居委会负责人、出租房主、物业公司及房屋中介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落实人员,明确行动内容和范围,提高其法制意识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行错时工作制。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求逐户走访,逐户核实,做好登记。对当天走访不在家的,或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的,实行错时工作制,即利用早晨、中午、晚上和周末居民在家的时间进行清查,坚决不留任何死角。

(五)加强检查督导。为切实做好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工作,市局户政科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派出所就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抓好情况控制。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做好情况信息控制工作,每天上午10时前将《城区居民小区专项清理整治日报表》通过邮箱报户政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五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8个乡镇(街道)。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9月5日)。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2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入户调查(7月13日-8月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其中,金山辖区成立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姚显明(金山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2人,金山街道朝阳社区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司法局抽调2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2人,市民政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2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2012金星小区公租房、2012金星小区廉租房、2013金星小区廉租房、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一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二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三期项目,共107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牟光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1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1人,金山街道泉山社区、泉北社区、双桥社区各抽调1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法院抽调1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1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泉北廉租房、化工厂廉租住房、惠民小区廉租房、城北廉租住房、2015年葛镜路公租房、2015年西环线公租房,共435套。

其他乡镇和马场坪街道的公租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公租房清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教育公租房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公租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组按照附表4中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附表2、附表3)。将附表2、附表3在9月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住房城乡建设局(0854-2222599)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租房手续。

(三)对《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

由市考评服务中心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教师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所有卫生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六)市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情况。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市民政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及是否属于低保家庭。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二)市供电局。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电情况,对无用电量或用电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三)福润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四)兴泉公司。负责配合马场坪工业园区公租房的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五)市供排水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水情况,对无用水量或用水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强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省建设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33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唐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房屋租赁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出租房屋备案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管理机制;

(五)提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控能力,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出租房屋中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房屋租赁证》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建立建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委托乡镇(街道)与出租屋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偷税、抗税,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出台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负责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房屋租赁手续费的代收工作。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资料。

(四)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清查工作,摸清房屋租赁底子,做好房屋租赁费的代收工作。

(六)市地税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税收政策宣传、户面清理、专项检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规范管理、收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等。

(七)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出租房屋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指导。委托乡镇(街道)、村(居)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八)市电视台负责开辟宣传专栏,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报道,营造专项清理氛围。

房屋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方案;召开清理动员大会;组织专业清理队伍;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组织摸底小组,分地段、街道、市场开展房屋租赁调查摸底。

(三)自查申报阶段。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依法到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办理《房屋租赁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向市地税局申报和缴纳税款。市地税局及时公布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欠缴税款的,由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所在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四)清理整顿阶段。针对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及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由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整章建制阶段。乡镇(街道)在年月日前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清理基本情况及税费入库情况整理归档,市政府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兑现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拨款,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执法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的比照执行。

(一)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意见、推进“平安津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加大协调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宣传提纲和《致出租户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分发给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提高其法律意识。

(四)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摸清出租房屋底数、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状、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情况,核实登记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五)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将房屋租赁纳入日常征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于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七

各有关部门:

按照县。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结合《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

3

个行政执法部门,对以下。

5

个方面。

9

个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1

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停止审批,具体包括转交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拆分合并或重组后继续审批;以核准审核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等行为。

2

下放审批的事项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指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未及时承接并规范办理。

3

4

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存在后置套前置重复审查以及监管空白等问题。

(责任领导:高志刚,责任部门:综合审批科)。

5

未按要求编制公开本部门的清单;未按时完成编制公开,或编制标准和口径不合要求;清单向社会公开不及时,查询不方便;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

6

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

2017。

年底实现全覆盖的计划推动工作。“双随机”抽查的范围、频次、方式不规范、不合理,抽查结果不够透明公开,未能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留痕。

7

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

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没达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未编制公开许可事项清单申报材料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擅自增加许可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超时限审批。

9

随意设置办事门槛,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

专项清理工作自。

2017。

4

2017。

11。

月底结束,共分为。

4

个阶段。

各有关单位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与。

9

10。

日前上报至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各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配合,积极落实好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

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吸收,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纪违规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推进清理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清理任务、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每周定期报送清理清单和工作情况,未及时报送的,予以通报。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八

2017。

为落实省市县。

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小金库”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2005。

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规定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14。

1.

1

)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

)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

)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1.

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配合,负责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工作要求。

2.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3.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除负责本部门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外,还要组织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重点检查。

4.

县委宣传部、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清理的宣传报道、检查配合等工作。

5.

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专项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并按要求报送清理工作情况。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7。

5

2017。

11。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成立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1.

组织培训(。

2017。

5

20。

前)。

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培训,讲解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方法以及处理处罚政策。

2.

自查自纠(。

2017。

5

20。

日前)。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100%。

5

24。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重点检查(。

2017。

6

26。

日前)。

10%。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

20%。

重点检查对象:

1.

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

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单位;

4.

5.

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要逐级上报,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7。

6

26。

日前把自查表和有资料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7。

8

31。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各单位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

10。

22。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11。

28。

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临城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城县财政监督股。

各单位要按照县统一部署,成立设立。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隐蔽性强,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作用,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1.

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

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向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

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清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清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及违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下级和本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指导组,到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清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3%-5%。

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

10。

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7191366。

电子邮箱:

lcczjdg@。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和清理工作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九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2014]1号文件要求,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集团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集团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党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集团的清房工作自2013年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集团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党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党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领导。2013年4月18日,全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集团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集团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集团成立了清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党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集团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集团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集团各部门经理、副经理、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集团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14年9月12日。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十

堵塞税收漏洞。

促进税负公平。

按照。

“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原则,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为目标,以规范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税源底数清晰,征管到位,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重点清理检查。

2012。

年至。

2015。

4

月全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用于出租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房产。重点清理区域为各村委、各专业市场、写字楼、房地产公司、商业街道商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后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房产。

商业用房产出租业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减免税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为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路正阳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刘树廷、地税局局长贾君华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及各乡镇乡镇长。

清理。

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每周召开调度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部门职责:

负责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召开调度会、督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督导相关税款入库;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实测设备购置及中介机构费用提供资金。

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对各乡镇清理商业用房数据计算税款及补交入库;对查出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建立规范的税源底册台帐,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负责对占地面积有异议的部分组织测量;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提供商业用房产登记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商业用房底册;提供商用房租赁信息;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建房、租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配合、不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督察。

组织各村委提供个人住房用于商业出租的分户名册、面积、租赁合同;提供各村委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乡镇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辖区内其他房屋出租情况;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负责提供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自行计算补交税款、滞纳金。

2015。

5

22。

日开始至。

2015。

6

3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召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动员会,印发《商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开展商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动员全社会举报偷逃税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由住建局提供清理范围内部门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各乡镇负责收集各村委商业用房出租信息;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负责收集所属商用房出租信息;各综合治税单位要紧密配合,

6

3

日前,按照制定表格样式将相关信息汇总成册,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各工作组清理范围将信息分发至各工作组。

12。

名工作人员、财政局。

5

名工作人员、国土局。

3

名工作人员、住建局。

3

名工作人员、涉城镇。

8

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区、商贸城、更乐镇、井店镇、河南店镇各。

1

名工作人员,组成。

12。

个联合清理工作组,结合部门提供信息,对清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排清理,对涉及应纳税种进行全面清查,跟踪催缴入库。对应办未办相关登记证件的及时登记,逐户完善税源信息,规范税收管理。各组具体负责清理范围如下:

第一组:

负责涉城镇政府、城里村委、北关村委、南关村委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二组:

负责上清凉村委、下清凉村委、滩里村委、西岗村委、南岗村委、

309。

第三组:

负责商贸城区域内南至百米桥(含盐业公司)、食品加工厂,北至转盘下桥口(含卧龙居、龙湖南岸、煤建公司)附近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的清理。

第四组:

负责龙井大街两侧北至龙山电厂、南至聚龙阁范围内,以及供电公司(新旧)及家属楼、交运局、教体局(新旧)、工商局、农牧局(新旧)、龙山房地产、龙田小广场、邮政局家属楼、机关事务管理局、腾飞井业、宏祥房地产、龙湖南岸等商业用房的出租税收清理。

第五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南至旧铁路北(装卸站)、北至美食林春天广场范围内,以及君子居、海龙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通、新老干局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六组:

负责安居房地产、枫美、领秀新城、凤凰大厦、将军府、民政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林路两侧、电厂路两侧、北关小吃城沿路两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七组:

负责振兴路两侧西至县一中,东至百米桥汇文书店、瑞丰农资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八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北至装卸站,南至清漳大桥范围内,以及金谷酒家、老检察院、清漳市场、河南店镇、南庄村委、河南店市场、南庄市场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九组:

负责步行街两侧、建新街两侧、面粉厂家属楼、服装厂家属楼、百联商城、汇丰、万宾楼、电影院、水利招待所家属楼、服务楼、房管所、园林所、旧公安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组:

负责牌坊路两侧西至瑞泰房地产,东至三站范围内,以及十八层楼、旧电视台、一招、联社、井店镇政府、井店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下庄等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一组:

负责更乐镇政府和东巷村委、上巷村委、南池村委、又上村委、池西村委、红街村委、更乐天铁辖区内其他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二组:

负责除城关镇、河南店镇、更乐镇、井店镇以外其他乡镇政府、乡镇所在地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建立每两日调度、周汇报制度。检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对取得的成果(包括清理户数、清理入库税款、清理出漏征漏管户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征管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机关根据检查中出现问题逐户进行规范。

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各乡镇、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讲困难,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这次检查清理由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每日签到、定期调度、定时编写专报等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违反检查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任务的,返回单位重新派遣。对不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不配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导。

本次活动车辆统一安排。文书由地税人员制作并送达。对拒不签收文书的,由协助单位见证送达,并由公安经侦及地税稽查联合查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动补交税款、滞纳金的,由县财政按补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拒不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由县财政等额扣减该单位经费;对成员单位能全面准确提供信息、协助追缴税款的,按照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在加强税源信息收集整理的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税源档案,更新征管软件相应数据,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务求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税收漏洞,将检查清理成果转化为长效征收的基础税源。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单位和个人套取财政资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5]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要求,区党委和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整治范围全区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习近平、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我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清退处理阶段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追回多发放的工资福利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我区将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到科室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同时,我区各部门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住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十二

28。

90。

号)和《。

9

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五大发展理念”,以“巩固基础、扩大范围、提升效果”为目标,集中清理河流、渠道、坑塘(以下简称“河道”)垃圾,落实生态安全和保护责任,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水利风景区建设、宜居乡村提档升级、全域旅游开发、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内垃圾,惩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产生河道垃圾潜在风险,建立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长效河道监管制度和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提升河流生态和环境质量,建设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宜居新城区。

双台子区域内所有河流、灌渠、坑塘等水面、河道(滩地)和边坡。

违建、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养殖废弃物、油田油区生产固体废物及其他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安全、有碍自然景观的障碍物。

1.

河岸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病死动物,河道内水闸、码头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乱搭建、乱堆放。

2.

河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3.

河道无非法渔网、无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4.

取缔不规范垃圾堆放点、增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在垃圾产生的重点地段设置告示牌和提示标语,依法查处河道倾倒垃圾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垃圾分布情况;二是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职责,做到所有涉河社区(村)全覆盖;三是

4

14。

日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上报;四是发布河道垃圾清理通告,做到全民知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清理辖区河道内各类积存垃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从源头上整治,消除垃圾产生隐患;三是落实河道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是组织全民义务清理行动。

一是社区(村)自查(

5

20。

日—。

5

21。

5

26。

日—。

5

31。

6

1

日—。

6

15。

日),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区级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报上级单位。

根据省、市验收结果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亮点,总结工作经验,改进管理办法;完善河道管护工作制度、河道网格化巡护管理体制、河道垃圾清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河长制”工作,形成河道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一)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镇、社区(村)负责辖区内河道的垃圾清理和禁止烧荒工作。

(二)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区河务中心负责组织辽河、小柳河的垃圾清理;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组织一统河、太平河、沟盘运河的垃圾清理;区水土保持办公室、区农村水利服务站负责组织西绕总干、双绕总干的垃圾清理。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垃圾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环保局负责清理和整顿沿河排污企业保证废水排放达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沿河违法私搭乱建。

(四)区河道垃圾领导小组负责各街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区水利部门干部包街镇,基层水利服务站人员包社区(村),河道管理员和水管员包河段,责任落实具体,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长:石贵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郗红光。

区水利局局长。

员:姜艳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云财。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晓峰。

区农经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吕微微。

陆家镇副镇长。

统一镇副镇长。

胜利办事处副主任。

建设办事处副主任。

贾志强。

辽河办事处副主任。

红旗办事处副主任。

铁东办事处副主任。

范晓东。

双盛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郗红光(兼),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各街镇、社区(村)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河道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村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落实任务,主动作为,确保于

5

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

各街镇、社区(村)、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河道清理整治当作系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管理、消灭源头、有效疏导,既要彻底改变河道内垃圾乱堆乱放现状,更要解决垃圾哪里去问题,还要有如何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远期考虑,从而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集中清理期间,各街镇、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中午

11。

00。

点前将《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及上一周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总结(含有代表性的河道内垃圾清理现场照片)报送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评估和考核,对清理工作出色的街镇、社区(村)、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和落实清理任务不力的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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