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通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6 05: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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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上,报告是一种向上级、同事、合作伙伴汇报工作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应准确、客观、中肯,避免夸大和主观性的描述。[报告范文链接4]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按照街道20xx年秋季征兵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莲花池社区于9月29日开展征兵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中对今年秋季征兵工作作出了统一的安排,现结合莲花池社区的实际状况就20xx年秋季征兵工作会议汇报如下:
一、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莲花池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干部和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今年秋季的征兵工作作好了组织准备工作。
三、熟悉状况,掌握家底
征兵工作前期最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是摸清辖区内的适龄应征青年,为此社区楼组长对辖区内每个居民楼院的适龄青年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找出贴合征兵条件的应征青年,并作好相应的排查记录,对有意愿且贴合条件的应征青年作好家庭基本状况档案,,以作到心中有数。
四、广泛发动宣传,扩大居民群众对征兵条件及各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征兵工作小组各成员为骨干,下到各居民楼院召开专门的征兵工作楼院会议;二是每个居民小组张贴告示10张、发放征兵宣传单共计6000份;三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3条;四是每个居民小组办理征兵黑板报1张;五是利用社区腰鼓队在节假日开展征兵宣传;以上各种宣传方式都以今年征兵的具体条件及国家对应征青年的各项优惠措施为主要资料,确保辖区内的大部分居民都知晓今年的征兵工作。
五、征兵工作小组作好应征青年本人及家庭的动员工作在征兵工作中应征青年本人及家庭对当兵有疑虑的,社区征兵工作小组尽全力作好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动员工作。
六、配合上级作好征兵工作的登记、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
七、总结去年征兵工作的经验,找准不足,努力作好今年秋季的征兵工作。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为强化我镇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的氛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任务,特制订县镇s年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把高素质青年输送到部队这一根本点,紧密结合征兵工作新形势,大力加强对国防法》、《兵役法》和新修订的《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积极开展国防教育、爱国奉献教育和革命人生观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激发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征兵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二、宣传形式。
以政府的网站和镇文化广播站为阵地,过街横幅、墙报、板报、专栏、文字报道、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并举,把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重点抓好宣传发动阶段和新兵离境前的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31日。
(1)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征兵办、各村及镇直有关单位)。
(2)镇文广站开辟自办节目专栏,办好墙报、板报、专栏、张贴标语;7月5日前,每个村至少挂出两条横幅,张贴标语不少于20张。镇征兵办挂不少于6条横幅,全镇不少于20条横幅。
(1)8月1日-8月8日,做好体检中宣传报道。
(2)做好预征对象送检、上站体检、政审和执行征兵政策。
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3、9月1日-9月30日。
(1)做好双合格青年的身体保护教育和思想工作。
(2)做好新兵安全教育、我军传统、纪律教育。
(4)搞好宣传教育总结。
4、7月5日-9月25日。
镇有线电视台根据征兵工作各阶段不同特点,每晚2条字幕宣传,每天播放军营歌曲;政府的网站及时报道、发布征兵工作新闻,政府的网站发布滚动标语。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又到一年征兵时,海洪社区根据观音山街道的指示,积极展开征兵工作。充分利用好征兵前期的准备工作,确保今年社区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搞好今年冬季征兵工作,确保兵员质量,社区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一是及时部署安排。街道征兵工作会议后,社区领导及时组织分析今冬征兵形势,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人武部领导汇报。
社区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社区把征兵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正位置,抓紧抓好。二是调整领导机构。由社区书记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小组长组成工作小组,充实了征兵领导工作小组力量。加强征兵期间值班室制度,坚持每天8小时有人值班,负责指导协调征兵工作。三是推行征兵责任制。社区民兵营长分片包干,深入基层,在征兵的各个阶段和重要环节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征兵宣传。
今年在兵役登记和征兵前开展的情况调研中发现,应征青年有两种思想反映:一是部分农村青年认为当兵回来没有安置,感到吃亏,报名应征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青年未能端正入伍动机,有挑兵种选去向的现象,怕到艰苦的地区当兵。为此,社区把宣传发动作为征兵的重要环节来抓,于10份召开了征兵工作动员大会,针对今冬征兵形势制定征兵宣传发动计划,部署了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我社区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等,开设征兵专题节目和专栏,报道征兵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悬挂横幅和标语,开辟征兵政策及兵役法咨询点;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青年主动应征,广大家长送子参军的积极性,营造了浓烈征兵氛围。积极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大力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并与适龄青年的家长联系,上门走访,还通过打电话、发电报等方式动员外出人员返乡报名。
由于广大家长送子参军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了浓烈征兵氛围,使得一批高素质的毕业生报名应征,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各位朋友、战友,各位美女: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在这里热烈祝贺()先生和()女士之子()参加人民解放军,首先我代表()先生和()女士向前来祝贺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俗话说:好铁要打钉,好男要当兵。
2012年是个国家大事丰富多彩的一年,十八大刚刚闭幕、母舰“辽宁”号正式下水服役。而如今日本还在跟我们争夺钩鱼岛,叫嚣着如果开战二周内摆平中国,作为中国人能不生气吗?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刻,()同学勇敢地投身军营,报效祖国,在此我对他们全家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以热烈的掌声请()同学为大家表决心致词。
致词(略)??
小伙子英俊威武,是个当兵的好材料,相信你到军营这所大学校里,一定会溶炼成一块亮铮铮的硬铁,为国家出力,为父母争光,也为自己打造一个好的前程。但在父母的眼里,也许你永远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爸爸妈妈,他们爱你、疼你。为什么他们会忍痛割爱,把你送进部队大学校。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你受到严格的训练,打造成合格的军人,为国旗、军旗增辉,为家乡亲人争荣。
下面请教子有方,深明大义,送子参军的两位家长致词。
(略)。
爸爸妈妈话语亲,句句教诲记在心。
朋友们,谁没有父母兄弟姐妹,谁愿意割舍亲情。在这个时候送子参军,这是一个怎样的的情,为了千万母亲的微笑,为了祖国大地的丰收。为了东方巨龙的崛起,为了实现人生的精彩。
让我们祝愿吧,祝愿()同学在绿色军营早日成才、建功立业。
非常谢谢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参军庆典礼成。
让我们举起酒杯为祝贺()同志参军入伍干杯!愿他在解放军这所大学里茁壮成长!同时也祝愿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日子里:办事处处顺,生活步步高,打牌场场胜,口味顿顿好,越活越年轻,越长越俊俏!
典礼到此结束,点炮上菜,喝!
文档为doc格式。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做好新兵征集工作,保证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的规定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全省的征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组织实施。
全省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对象、要求和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适龄公民报名地址:
一、在户藉所在地报名;。
二、城镇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民轮换制、合同制适龄工人,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前款第二项应征公民在服役期间,其优待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不再享受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并免交农村三项费用。退伍后仍回原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六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七条征兵期间,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电位招工、招干应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八条兵员征集应与兵员储备相统一。专业技术兵应按照省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九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应结合兵役登记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并使之形成制度。
征兵期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应征公民及其家属的工作,鼓励应征公民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报名应征。
第十条县、乡人民政府的征兵机构,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合格和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征兵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征兵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征兵办公室一般由兵役机关和同级公安、卫生、宣传、民政、劳动、财政、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征兵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征兵命令和本办法;。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划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应征公民政治、身体、文化审查的具体措施,保证新兵质量;。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征兵工作;。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六、做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负责承办征兵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各级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核、接收落户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教育适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期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征兵工作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工作。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县级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兵役机关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基层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的,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未设人民武装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可暂缓登记。
第十六条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应当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
第十七条兵役登记时,基层单位应当对往年登记的、经核对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注销。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征兵开始时,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制定本地体格检查实施计划,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采取一组一站或一组两站的办法实施。
体检前,地、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掌握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漏诊、误诊。
第二十条潜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市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组织进行。
普通兵由县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征兵任务进行确定。对抽查不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三以上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和地、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组织体检组,深入到县级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对县、乡两级政治审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政治审查干部应当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对本单位、本地区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对中央警卫师条件兵的政治审查,应当执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挑选中央警卫师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由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调查取证。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审定新兵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新兵的审查确定,应当召开征兵办公室主任、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组长、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审查确定新兵,应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并应当有一定的机动数额。
第二十六条对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在县(市、区)范围内确定;潜艇水兵在地(市)范围内确定。
第七章新兵交接和运输。
第二十七条交接新兵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交接兵部队、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
第二十九条省军区应当会同铁路军队代表处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接兵部队提供的新兵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提出新兵运输计划。并按规定时限报北京军区运输部门。
铁道、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八章接收退兵。
第三十条接收退兵应当按照国防部和北京军区有关退兵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不符合征集条件被部队按规定退回,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负责接收。
第三十二条对入伍前有犯罪行为的新兵,部队按退兵期限退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接收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超过退兵期限退回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部队发生退兵意见分歧时,由军分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省军区裁定。
第九章兵役征集经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和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担。
第三十五条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一、适龄公民自愿参加兵役登记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
二、征兵工作中,无违法违纪现象的;。
三、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的;。
四、征兵中无行政责任事故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能够及时接收的。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征兵命令,表现突出的;。
二、在征兵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对保证兵员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作风深入,吃苦耐劳,工作突出的;。
四、义务兵家属积极支持子弟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的;。
五、勇于同征兵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
第三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征兵中发生严重行政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部队退回政治条件不合格新兵的;。
四、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征兵工作人员,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征兵中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或挟嫌报复的;。
三、征兵中玩忽职守,致使征兵工作遭受损失的;。
四、泄露征兵机密,遗失征兵机密文件的。
第四十一条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和定兵后拒绝、逃避服现役,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一至三年内取消招工、招生资格或经商、务工资格;。
二、属在职职工的,一至三年内不得调资、晋级或转正,直至辞退、开除;。
三、罚款。
罚款数额不低于当地一户义务兵家属三至五年优待金总额。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对征兵中抵制、阻止应征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拒不执行处罚,妨碍正常兵役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各位朋友、战友,各位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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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词(略)??
小伙子英俊威武,是个当兵的好材料,相信你到军营这所大学校里,一定会溶炼成一块亮铮铮的硬铁,为国家出力,为父母争光,也为自己打造一个好的前程。但在父母的眼里,也许你永远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爸爸妈妈,他们爱你、疼你。为什么他们会忍痛割爱,把你送进部队大学校。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你受到严格的训练,打造成合格的军人,为国旗、军旗增辉,为家乡亲人争荣。
下面请教子有方,深明大义,送子参军的两位家长致词。
(略)。
爸爸妈妈话语亲,句句教诲记在心。
朋友们,谁没有父母兄弟姐妹,谁愿意割舍亲情。在这个时候送子参军,这是一个怎样的的情,为了千万母亲的微笑,为了祖国大地的丰收。为了东方巨龙的崛起,为了实现人生的精彩。
让我们祝愿吧,祝愿()同学在绿色军营早日成才、建功立业。
非常谢谢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参军庆典礼成。
让我们举起酒杯为祝贺()同志参军入伍干杯!愿他在解放军这所大学里茁壮成长!同时也祝愿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日子里:办事处处顺,生活步步高,打牌场场胜,口味顿顿好,越活越年轻,越长越俊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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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2、致富不忘国防,和平不忘忧患。
3、保家卫国终不悔,绿色军营献青春。
4、部队是所大学校,发展前途同样大。
5、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6、莘莘学子立志从军,铁血男儿精忠报国。
7、没有强大的国防,便没有民族的尊严。
8、炎黄子孙好儿女,积极入伍当兵去。
9、吹响征兵“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
10、少时立志尚武,长大报国从军。
11、科技振中华,强军固长城,展男儿本色,让青春出彩。
12、踊跃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
13、学子携笔从戎报国情,男儿文武双全展英姿。
14、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诚报国。
15、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16、革新开放不忘固国防,迷信开展不忘兴武装。
17、热烈欢迎全县适龄青年参军报国!
18、建设强大国防,实现中国梦想。
19、千重要,万重要,国防弱小最重要。
20、身行从军光荣路,肩担家国安康责。
21、为五彩青春添一抹清新绿色——参军是的选择。
22、固我长城人人有责,建设国防个个出力。
23、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24、祖国需要你们,参军无尚光荣。
25、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26、胸中有国才有家,国中有防才安宁。
27、征兵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28、优秀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诚报国。
29、参军报国尽义务,热血青春竞风流。
30、增强国防观念,关心支持征兵工作。
3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32、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33、青春激荡一腔热血赴军营,保家卫国砥砺自身铸魂英。
34、祖国挑选你,人民信任你,我们支持你。
35、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鸣。
36、国防责任重,祖国在心中。
37、燃青春之热血,铸中华之国魂。
38、护我国家,爱我国土,扬我国威,敬我丹心。
39、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人民战争思想。
40、热血青春志献绿色军营,昂扬斗志愿筑富强中华。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我府湖里社区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社区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社区征兵工作,今年有两名青年上站体检,一名青年通过了政审,圆满完成了征兵工作。
一、领导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今年,我社区适龄青年基本都是独生子女,甚至有的家长认为当兵是要走后门的,所以对参军当兵缺乏了解。对此,居委会做到: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府湖里、光湖里两个小区张贴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
2、关心适龄青年现状,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3、放弃公休,咬住机会不放松。
二、摸清适龄青年,掌握目前情况。
为了做好征兵工作,居委会采取以下方法:
1、对社区17—24岁青年在社区进行摸底,共收集152名适龄青年。
2、对社区适龄青年进行分类:上大学49名;上班38名;高中16名;出国5名、其他44名。
三、以情暖人,把关怀送给他们。
在摸清适龄青年人数基础上,居委会采取入户、电话访问等形式对适龄青年进行走访,共走访适龄青年70余户。在走访中,居委会从关心角度询问适龄青年目前状况,因人而宜的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其中有在上学、有正在上班,还有出国,有身体条件不适的等。如:在我们走访中有一正在上班适龄青年,就关切地询问一下他上班情况,当得知工作不太满意后就动员他积极参军,告诉他把参军作为人生的又一转折和起点,于是家长很乐意让孩子报名参军,并通过了体检和政审。
总之,通过这次征兵工作对我们也是一种教育,让我们对服兵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虽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放弃歇班,挨家挨户进行电话走访很累,很辛苦,但我们感到功夫不负有心人,连续两年我社区都有参军兵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及早动手,在街武装部领导下努力完成好征兵工作。
自从10月12冬季征兵工作启动以来,宏如社区居委会便立即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心部署,认真准备,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居委会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做好征兵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在社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标语、宣传栏及征兵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征兵工作的意义,营造报名参军光荣,国防家家有责的良好氛围,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居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激发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献身国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社区专门抽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兵役报名登记工作,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认真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辖内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三是有的放矢地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工作,及时摸清少数适龄青年不愿意参加征兵预报名登记的原因,以极具人性化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巧解思想疙瘩;四是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人员落实,各司其职,指标分解;五是严肃征兵工作纪律,把好“第一关”,同时狠抓服务保障工作,备足备齐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征兵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
在征兵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下,有效消除了一些家长和适龄青年心中的疑惑,使应征报名进展顺利。
10月25日,龙擎苑社区接到鱼峰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柳州市鱼政发[20xx]38号”通知,社区党委当即根据五里亭街道办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讨论,成立了征兵办公室,决定由社区党委书记高景富任办公室主任、副书记_明任副主任,刘建峰、陶琪、陈桂英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本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与五菱柳机武装部共同联手抓好征兵工作。
社区办公室一成立,即召开了区、栋长及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作征兵动员宣传,要求重视征兵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动员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同时还在社区办公楼大门两侧分别张挂“接受祖国挑选,争当共和国军人”、“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的横幅标语,同时还出版了征兵工作宣传专栏;五菱柳机武装部也在厂前大道两侧张挂了“征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持”和“广大适龄青年坚决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的横幅标语,并按要求出版宣传专版送柳州市参加板报比赛。
社区应征报名工作是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14日止。为做好应征资源调查,从电脑《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中搜索出132名适龄青年打印成册,然后根据征兵的相关要求筛选出45名进行初步核查,由社区征兵办_明、刘建峰对其中条件较为成熟的21名青年进行家访动员,最后为5名综合条件比较优秀的青年履行了报名手续。至此,连同到五菱柳机武装报名的在职青年职工,共有13名(其中两名女性)优秀青年报名应征。
11月14日,社区征兵办_明与五菱柳机武装部征兵办覃志群带领应征报名的青年到鱼峰区武装部作初次体检,当天因近视等体格问题被淘汰6名;11月17日至19日,经柳州市卫校复检,又有4名被淘汰,复检合格的3名(其中一名女性)青年都是社区居民子女。
11月26日,社区征兵办高景富、_明、陶琪,五菱柳机武装部韦明泰、覃志群与五里亭街道办武装部潘东景对复检合格的孙冠华、黄彦宁、杨奕洁进行初次家访政审,11月28日社区征兵办为三名青年填报了政审鉴定表。
11月25日,最后确定孙冠华录取入伍。鱼峰区武装部赵政委、五里亭街道办武装部潘部长、五菱柳机武装部韦主任、干事覃志群、社区征兵办高主任,会同接兵部队广空42师张连长到孙冠华家中再次进行家访。
12月9日,孙冠华接到入伍通知,社区当即与五菱柳机武装部联合召开欢送座谈会,五菱柳机工会王主席、武装部部长韦明泰、武装干事覃志群、社区党政所有领导和征兵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孙冠华的亲属参加会议,共同对孙冠华表示祝贺,并向他提出应殷切期望,希望他在部队大熔炉中锻炼成长,早日立功受奖。
12月10日上午,社区征兵办高主任、李副主任与孙冠华亲属一起将孙冠华送到火车站,踏上开往南宁的火车,到所在部队报到。
虽然这是社区头一次直接参与征兵工作,虽然只有一名青年最终应征入伍,但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看,社区做到了主动、认真、及时、细致,给有关部门及领导留下了良好的深刻印象,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按照区政府、海星办事处20xx年秋季征兵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xx社区于10月20日开展征兵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就今年征兵工作作出了统一的安排部署,现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将20xx年秋季征兵工作会议汇报如下:
xx社区成立了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xx。
为今年秋季的征兵工作做好了组织准备工作。
二、社区分解划片,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居委会不等不靠,社区书记亲自牵头,社区干部按各自划定的工作区域开展具体征兵宣传工作,拉网式入户进行摸底走访宣传,确保辖区内每户都了解。今年有12人报名参军上站体检,最终成功入伍6人,超额完成任务。
三、拉网式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情况。
征兵前期最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是摸清辖区内的适龄应征青年,社区专门抽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兵役报名登记工作,认真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准确地掌握社区辖内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同时,有的放矢地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工作,及时摸清少数适龄青年不愿意参加征兵预报名登记的原因,以极具人性化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
四、广泛发动宣传,积极创造氛围。
在社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标语、宣传栏及征兵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征兵工作的意义,营造报名参军光荣,国防家家有责的良好氛围,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居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激发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献身国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期间共张贴告示和通知100余张,发放征兵宣传单20xx余份,悬挂横幅10条,设立宣传拱门4个,彩球2个。以上各种宣传方式都以今年征兵的具体条件及国家对应征青年的各项优惠措施为主要内容,确保辖区内居民100%知晓征兵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严肃征兵工作纪律,把好“第一关”,同时狠抓服务保障工作,备足备齐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征兵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征兵工作的登记、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在征兵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下,使应征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任务。
六、总结今年征兵工作的经验,找准不足,努力做好明年的征兵工作。
社区征兵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一般由各级兵役机关和地方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财政、劳动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文化质量的措施,并具体监督、指导;。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兵役机关的政治部门,负责预征对象政治摸底、新兵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卫生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身体目测、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宣传部门要结合征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适龄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解除战士的后顾之忧,并协助征兵部门把好新兵质量关,严格控制城镇兵(含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
劳动人事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三条市、县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关于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的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自行到站进行兵役登记,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建议,报市、县征兵办批准并存档。
第十五条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暂缓登记。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自行到当地兵役登记站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应当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基层单位对预征对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兵役登记时,对超龄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注销,认真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十九条征兵开始时,市、县征兵办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明确体检时限、送检比例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预征对象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市、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征兵办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标准,掌握做法,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新兵的复查和抽查由市、县统一组织进行。普通兵的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本市、县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征兵办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到市、县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管区、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政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应征公民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入伍花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市、县征兵办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当择优向市、县征兵办推荐合格应征公民。
第二十六条市、县征兵办对新兵的审定,应当召开政审、体检组长和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潜艇水兵、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择优定兵。
第二十七条基层单位对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对确有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予以调换。
镇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应征青年的档案,一份交市、县退伍办存档,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七章交接新兵。
第三十条交接新兵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的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部队,一份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市、县征兵办在新兵起送前应当对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
第三十三条新兵的被服,由军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新兵起运前,市、县征兵办负责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八章运送新兵。
第三十四条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省、市、县征兵办应当与部队联络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五条军区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会同铁路、航运军代处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七条市、县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起运,并应当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新兵起运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欢送,给新兵戴光荣花,勉励他们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九章接收退兵。
第三十八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因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不宜在部队服现役而被退回的,市、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退兵的时限,身体不合格退兵为四十五天;政治不合格退兵为三个月。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九条市、县征兵办与部队发生退兵争议的,由省征兵办裁决,经省复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队带回;复查不合格的,市、县征兵办公室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原单位复工、复职。
第十章征兵经费。
第四十条省、市、县兵役登记和征兵(含为武警部队代征新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税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四十一条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税厅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新兵被服调拨到市、县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市、县以下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在兵役征集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一章奖励。
第四十四条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应征公民及其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积极应征,表现突出的;。
(三)家属积极支持、鼓励家庭成员应征,对本市、县征兵工作推动较大的;。
(四)公民在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立功受奖者。
第四十六条征兵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个人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
(三)积极出谋献策,勇于改革创新,对促进征兵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予集体奖励: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四)新兵质量高,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搞得好,优抚政策落实。
第四十八条奖励种类: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集体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九条评选受奖人员应当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应征公民和家属由领导提名,群众评议;工作人员由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集体奖励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
第五十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应征公民及其家属受通报表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提名,市、县以上兵役机关批准。
(二)受通报表彰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县(团)级以上干部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省兵役机关批准。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经本级兵役机关提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审查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基层单位由市、县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市、县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奖励应征公民和家属所需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的奖励费,由审批机关解决。
第十二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
第五十四条适龄公民及其有关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
(二)体检时冒名顶替或者伪造病史,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学历,私改年龄的;。
(四)隐瞒自己的劣迹和犯罪行为的;。
(五)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六)批准入伍的新兵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中或者在集中后擅自逃离的;。
(七)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八)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的;。
(九)威胁、恫吓、侮辱征兵工作人员,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犯征兵命令、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泄漏征兵工作机密,给征兵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五)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年龄及其他伪证的。
第五十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计划不当,组织不周,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四)职能部门不尽职尽责,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六)与接兵部队关系不融洽,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对个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
第五十八条对犯有第五十四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四条第四、九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二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对本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教育、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九条对犯有第五十五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十条对犯有第五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有第五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节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对犯有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性质恶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处罚的审批权限:
(三)对单位的处罚由上级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兵役机关执行。
第六十三条受罚款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三日内将罚款送交执行机关。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到处罚机关要求复议,并可以向上级兵役机关申诉。申诉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第六十四条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罚款,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收缴。对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罚款的兵役机关负责收缴。收款单位应当给被罚款者开具收据。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县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对拒不执行罚款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由执罚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与国家当年颁布的征兵命令相抵触的,以征兵命令为准。
第六十七条各市、县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兵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授权海南省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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