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借款利息的规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4-02 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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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利息的规定篇一

女方:女士

双方均属_____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就关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记的婚姻合同(marriage?pact)公约》,双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结婚前后财产共有规定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别。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共同研究达成此《婚姻合同约定》,是对保护结婚前后男女双方的切身问题,而做出了具体的[婚姻约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权人),继续拥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双方于_________年5月28日签定以结婚协定、青春损失赔偿协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定三个分类为中心的[婚姻协定]。

一.结婚协议

1.婚前男方要准备好基础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开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方造成身、心、灵伤害,不得妨碍女方交朋结友及干预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红杏出墙]。

3.男方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给女方支配,男方不得违约,否则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婚后财产]不分割,全部归女方所有。

4.举行婚礼后双方都不准吸烟及暴饮酒。双方婚后要夫妻恩爱,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远不离不弃、谁也不准提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产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结新欢弃女方于不顾。否则,男方将所有婚前婚后的财产财物全部归于女方所有,不得异议。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还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顾双亲,并视同已亲,无愧于心善待女方的亲友,如视自己的亲友。

7.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对女方尊从三从(听从,服从,随从),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八荣八耻》: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视老婆为耻!以伺候老婆为荣,以麻烦老婆为耻!以赞美老婆为荣,以批评老婆为耻!以抢做家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下班回家为荣,以夜不归宿为耻!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沾花惹草为耻!以遵守家法为荣,以_____为耻!以上缴工资为荣,以窝藏奖金为耻!

二.青春损失赔偿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_____、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_____]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男方不得异议。

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经过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财产与男方无关,但男方婚前所有财产、财物与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签定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2.婚后财产:女方_____支配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男方所经营的,赚取的或共同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等均与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单方面(没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任何约定/合同/债务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下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备注:根据_____的[第17条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专利权、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备注:

1.上面都是一般性规定,涉及到赠与和继承,又有例外。

2.赠与:按照《〈_____〉解释二》第22条规定,夫妻结婚,如果是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按买房和结婚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2.1如果是婚前父母为购置婚房出资的,出的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是共同财产。

2.2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钱给小夫妻买房的,这笔钱应当算作对夫妻两人的赠与,是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提出,只是送给自己的子女,那就算个人财产。

3.继承:父母死亡,子女会继承遗产。如果夫妻中,一方父母特别富裕,子女就能继承到_____。但不管这些被继承的财产数字有多庞大,如果没有特别声明,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父母按照《〈_____〉解释二》第22条有关赠与的规定,在生前公证立下遗嘱,特别提到在自己死后,把财产遗赠给子女一人,这样的财产,则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个人财产婚后仍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结婚时间超过了8年,两人各自拥有的财产就会合二为一,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证明这是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多少年,就仍是个人财产。

5.按揭婚后两人共付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上为女方姓名。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放弃一切,房屋产权归对方所有。

财产公证书是个固定证据: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的,就需要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传家宝之类的、电脑、家用电器、家具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均需要公证。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为终身,是否续约要待来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约定受法律保护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的规定篇二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赵-明和王*军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虽然没有经济上的往来,但也一直保持着联系。这一天,赵-明面带焦急地来到王*军的办公室,见面就开始诉苦:“老-王,最近我的连着有几笔货款回款出了问题,外面的欠账又有两笔马上要到期了,周转实在困难,如果你现在手上有钱的话,能不能从你这里借50万救救急 ”

看到王*军在犹豫,赵-明忙接着说:“老-王,我这笔钱虽然要得急,可我还不至于还不上,一年内肯定全还清。利息方面也好商量,不会让你白帮这么一个忙的。”这句话让王*军动心了,因为他手里确实有这么一笔钱,已经找了了段时间的投资项目,却总也没有合适的。现在既然王*军求到了自己,不如把卖个人情把钱借给他,再向他多要点利息,不也等于投资了一个赚钱的“项目”么 于是双方很快签认好了借款协议,约定王*军借给赵-明人民币50万元,利息按月息5%,计算到还款时为止。

赵-明借到钱之后渡过了困难,可以自己的货款一直回收得顺利,等10个月后要准备还钱时一算,竟然要付给王*军25万利息,觉得实在心疼,想和王*军商量一下少还点利息。王*军觉得早就约定好了利息,赵-明这是在耍赖,一分钱的利息也不同意少收。

赵-明和王*军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但是不是王*军的主张一定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 这就要从双方约定的利息开始分析,各人之间借款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约定利息。但是,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利息不能超过一定的幅度,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的部分法律上就不再认可和支持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王*军和赵-明约定的借款利息是月息5%,相当于年利息为60%。即使双方去打官司,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会认可的。王*军的想法没有办法完全实现。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的规定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丈夫,男,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妻子,女,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关情形后3小时内向另一方说明(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双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异性频繁联系但能证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联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法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情况(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另一方精神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解释:本协议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议所称“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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