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22:5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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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一

摘要:全面分析电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科技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创新人才、创新资源、创新载体等创新要素建设运行情况,运用swot分析法,研究电力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提出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凝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的战略选择,为电力企业保持可持续的竞争力提供了参考。

战略发展swot分析。

(一)现状。

科技项目是企业广大员工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载体,部署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是引导和带领员工推动电网技术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电力企业不断加大对科技项目的顶层设计、过程管控和指导,确保在电力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进展,并能切实有效地通过科技创新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不断鼓励创新,注重利益引导,通过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成果表彰,培育高层次科技成果,构建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在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了一批重大成果。

以江苏为例,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科技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项目总数超过600个,共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3项、国网公司科技进步奖59项;获得专利授权2144件,其中发明专利371件、其他1773件;1个实验室升级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实验室,新增1个实验室成为国家电网公司实验室,新增2个国家电网公司科技攻关团队,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水平均取得了较大提升。

(二)问题。

笔者为了解掌握电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现状,采取现场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技创新情况专项调研。完成13家地市电力公司、5家电力科研单位共计581人的问卷调查,分析各层级科技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创新人才、创新资源、创新载体等科技创新要素建设运行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

科技管理队伍方面: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架构仍有待优化,在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协同负责的科技创新双维度管理体系、上下两级科技管理层级方面有待完善。在调查问卷中,技术人员希望科技管理部门“帮助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中进行协调、沟通”的需求最为迫切,其次是在项目策划申报、信息情报方面提供服务。

科技管理制度方面:本部、直属科研单位、基层单位之间各层级科技项目策划、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面向技术人员的创新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需要向精细化方向发展。44.22%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司科技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于“创新氛围和激励机制有待加强”,表明希望对现有的创新激励机制进行建设完善的愿望比较迫切。

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目前专业人才当量上往往只考核学历、职称等因素,而对于员工的科技创新贡献率、取得成果水平等未予以高度重视,也未形成相关的考核指标,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虽然建立了各级专家和骨干评审制度,但在考核管理上往往采取“事后总结评审制”,未能在源头上加以引导,缺乏培养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一些专家和骨干往往表现得后劲不足,缺乏更进一步的上升空间,需要在科技人才培养的方式上进行创新,使科技人才形成可持续化发展。

科技创新资源方面:在加强企业系统内部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需加强与外部优势科研力量的合作,充分发挥外部科技资源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互补与协同作用,相互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逐步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在有效集成外部科技资源上实现新突破。

科技创新载体方面:通过对历年开展的科技项目数量和成果质量分析,发现在承担的重大项目数量、取得的高等级重大成果等方面均偏少。调查问卷显示,技术人员更倾向于主动承担“面向生产一线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同时企业对同一领域科技项目研究的延续性还有待加强,在开展科技项目过程中对于关键技术的系列化研究方面关注度不够,对于成果的持续改进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往往导致一些成果处于雏形期,而未能进入到产品化阶段,不利于形成重大成果。

采用swot分析法对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剖析,如图1所示,企业科技工作机遇与挑战共存,优势与劣势相依。

(一)面临的机遇。

公司改革:“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构建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将对公司生产力发展带来深远影响,迫切需要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研究解决技术发展难题,提高公司驾驭运营现代大电网的能力。

电网发展: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不断深入,公司着力解决电网“两头薄弱”问题,在特高压电网运行维护、新能源接入、国际一流配网建设方面技术需求日益迫切,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二)面临的挑战。

“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及其带来的组织架构的变革、管理模式的变更,对企业科技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争当创建“两个一流”排头兵:对照“两个一流”发展愿景和企业所处的地位,科技创新能力依然薄弱,还不能完全满足争当创建“两个一流”排头兵、率先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要求。

创新型企业建设:现有科技创新管理架构有待优化,创新资源有待整合,创新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激励与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依然存在。

(三)存在的优势。

技术优势:近年来,在新能源接入、大电网运行控制、电网智能化等方面持续开展研究,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为自主创新、传承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资源优势:拥有优良的试验装备,各级创新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建设完备,专家队伍体系完整,员工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较高。经济发达、高新企业与高校云集,公司科技创新外部资源丰富。

体量优势:运营的电网规模很大,电网发展迅速,规划建设、运行控制、检修维护、营销服务等各方面技术需求迫切,研究成果影响范围广,创新潜力巨大。

(四)有待克服的劣势。

引领作用不强:目前科技对电网发展中存在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不够,系统技术研发供给与需求尚存在差距。随着特高压接入、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应用与推广等工作的开展与深入,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都面临技术进步与技术革新,这些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技术储备和支撑手段,科技创新对电网发展引领作用亟待提高。

领军人才不足:与电网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关键领域的权威专家和高精尖科技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科技人员投入数量和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电网快速发展和建设现代公司的需要,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管理水平不够:各单位、部门之间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度以及取得的成果水平方面还很不平衡,企业承担的大项目、获得的大成果与所处地位还不相称,各级科技支撑管理队伍规模、能力还有待提高。

从企业科技创新体系运行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本部、直属科研单位、基层单位之间各层级科技项目策划、统筹协调的力度还不够,复合型、团队化协同攻关的力量还不强,通过科技创新解决公司与电网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合力还未形成。在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管理方式转变等方面需审时度势,研究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和体量的科技发展新举措。

一是建设复合型科技攻关团队。充分发挥公司各层级技术专家参与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多层次、复合型的科技创新主体,不断提高公司在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消纳等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设开放型重点实验室。加大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实验室开放共享,组织开展短期研修,提升实验室装备水平与影响力。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努力实现实验室数量与质量突破。

三是建设领军型博士后工作站。发挥博士后工作站的“高地效应、蓄水效应、提升效应”,加强人才引进和跟踪服务,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有吸引力的项目、创业机会和生活环境。围绕特高压、智能电网、新能源等战略重点,实现博士后工作站由点到面的带动作用,带动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活动,促进不同专业和不同研究机构间的学术交融。

四是建设服务型培训基地。加强电科院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快高级培训中心的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学习、研究、试验一体化平台。依托先进的试验装备和信息平台,促进理论和实践结合,快速积累实际经验,打造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一是注重创新示范岗建设。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示范岗、科技创新流动红旗机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的基层科研团队和个人,树立基层科技创新工作典型,以点带面扩大科技创新工作的影响力,促进科技工作整体发展。

二是注重基层科技力量培养。通过以老带新、组织培训等方式为基层员工提供多种专业技术学习与交流机会。进一步提高面向生产一线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科技创新热情,培养和建立一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优的基层科技力量。

三是注重科技管理人员能力建设。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科技管理队伍。开展科技管理工作劳动竞赛,完善竞赛方案和评价标准,通过竞赛活动切实强化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执行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是注重舆论宣传导向作用。要借助和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普及科研工作基础知识,开展定期科研技术培训,使科技创新工作真正融入员工日常工作。

(三)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项目储备模式。改变以往“自下而上”的自发管理模式,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好国网科技资源,发挥攻关团队和实验室优势,有计划、分步骤的策划一批优秀的科研项目,同时要夯实基础性科技工作,注重项目基础管理,形成“金字塔”形科研发展模式。

二是完善项目过程管控。在项目管理上借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建咨询专家团队,对科技项目过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咨询,督导。

三是加强项目统筹策划。培育预研型科技项目,充实科技孵化与科研载体的形式,形成储备项目梯度。积极参加国家重大项目申报,积极开展成果培育,合理有序安排项目支撑,力争在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是推进项目成果管理。形成内外部资源的良性互补机制,抓好科研工作的两头管理,分别在项目立项和项目成果管理上,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企业科研成果向高层次、原创型方向转变。

通过对科技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创新人才、创新资源、创新载体等影响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创新要素建设运行分析,我们看到,未来一段时期是提高电力企业科技竞争力的关键时期,虽然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但如果能够选择正确的发展策略,电力企业科技竞争力将会有非常显著的提升,本文提出的科技创新战略选择为电力企业保持可持续的竞争力提供了参考。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二

一、为落实《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意见》及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意见》及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上述金融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首都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三、对为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一次性工薪所得(下称一次性奖金),可按12个月分解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五、金融企业职工取得的股权、期权奖励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直接取得股权奖励的,根据职工在本企业任职年限或与企业协定的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按五年),按年分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行使股票期权认购股票,行权价低于股票实际价格的差额,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最长可分解12个月计算纳税。

六、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2oo5年2月1日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和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o万元。任职时间以申报人在申请时已实际任职时间为准;连续在同一金融企业集团所属在京不同金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专项奖励申请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的5月至9月间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六)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账户。

七、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金融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存。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金融企业应于每年3月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个住房公积金金融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金融企业按北京市有关房改政策发放给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关于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等相关政策,应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金融企业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职工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对2005年2月1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o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由所在区县全额兑现,市级应承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补助区县。

在京新设立的法人金融企业凭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新迁入京的法人金融企业凭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具有相当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财务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

九、金融企业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o%,第二年优惠3o%,第三年优惠1o%。本条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政府可参照执行。

新入驻金融街区域的地区级总部及以上金融企业,在西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此条优惠政策。申报时金融企业应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购(租)办公用房的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认定资格的金融企业到北京金融街商会领取申请表格,金融街商会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审核,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已享受自用办公用房1000元/平方米优惠的金融企业,五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应租用不少于三年。新入驻企业购租其他已兑现房屋补贴企业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购租房政策。

十、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本条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政府可参照执行。

政府可就基地具体情况对房屋进行调剂。

十一、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和本市户口。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同意调出函、接收函、近期体检表及个人全部档案。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

金融企业需要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和本市户口。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并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在京固定住所证明和近期一时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十二、金融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他人才培训计划时可向市人事局或其委托机构申请经费资助。

十三、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需要在北京参加高考的,经批准后可参照《关于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上学问题的实施办法》(京经协办[2002]64号)执行。

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入中小学就读等方面,由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办理。

十四、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业务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市属金融企业可根据开展对外金融业务的需要,确定适量业务人员,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实行一次审批,批件在内多次使用有效的办法。即上述人员内第一次出国,仍按原规定报批,经批准后内再次出国的,由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市属金融企业可根据在港澳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需要,确定适量业务人员,报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外办)批准后,办理半年至一年多次往返港澳手续。

经批准实行一次审批,批件在内多次使用办法的有关业务人员,如需个别调整,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金融企业人员因公出国任务的需要,适当放宽因公护照有效期年限。

十五、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金融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由金融街商会和cbd金融商会免费受理,经市金融工作部门认定资格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十七、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三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8日发布《》,《意见》称,推行跨方式异地候机候车、行李直挂等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和便捷查询,提升公众出行效率。

《意见》指出,促进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运输企业打破单一产业界限,促进运输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推动运输产业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跨界融合。引导运输企业与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企业无缝衔接,优化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流程,打造全链条、立体式交通物流体系,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鼓励运输企业与先进制造企业建立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供应链效率。推进运输企业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开发旅游直通车、景区小交通、站场旅游集散、邮轮等运游结合产品,拓展新型旅游公共服务。引导航运企业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等现代金融,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航运服务业发展。

《意见》表示,促进企业联盟发展。

鼓励运输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组建企业联盟,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网络化发展、系统化集成。推进冷链物流联盟发展,促进冷链运输与冷链产业协调联动,推动冷链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联盟发展,整合共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优势资源,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组织化程度和安全运营水平。推进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整合接驳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网络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联盟发展,构建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合作平台,推动市场资源整合、装备标准协调、组织模式创新和业务运营合作,促进多式联运竞合协作与共享发展。

《意见》提出,促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

推动跨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统筹运输方式间运力、班次对接,引导运输企业开展空铁、公铁、公水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加快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提高联网售票二级以上客运站覆盖率。

推广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网络购票、实名制购票,鼓励第三方综合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发展,引导联程运输票务一体化发展。推进重点水域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建设。推行跨方式异地候机候车、行李直挂等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和便捷查询,提升公众出行效率。

《意见》指出,大力推行精益服务。

引导运输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运输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实现服务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服务效益更佳。把精益服务理念贯穿运输服务全过程,鼓励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无痕化服务,精确细分目标客户市场,按需求分层次提供运输服务产品,满足公众差异化、多样化运输服务需求,提升公众服务体验。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互联网+”运输服务。

大力发展“互联网+”便捷交通,鼓励运输企业依托或打造跨地域、跨方式的互联网综合出行平台,为公众出行提供交通导航、网上购票、网络约租、智能停车、电子支付等智慧出行服务;应用车联网、船联网等物联网技术,建设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全面支撑便捷交互、故障预警、运行维护、动态监控和智能调度,提高公众出行智能化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支持运输企业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对接效率;完善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大力发展“互联网+”汽车维修,鼓励o2o模式的汽车维修服务发展,引导汽车维修配件供应电商平台化发展,为公众提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电子健康档案、故障诊断、维修保养、汽车救援、配件追溯等服务,满足公众个性化、高品质维修服务需求。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四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资源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加快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与首都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资源,为创新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高效的工作、人才和生活服务支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

三、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三)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七)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推广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制定业务风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八)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四、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前景好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中关村板块。

(十)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十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

五、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十三)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十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十五)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六)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十七)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十八)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十九)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七、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二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四)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十五)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二十六)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科技创业者等参与的科技金融讲师团。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指导思想。

(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

(一)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一)研究制定实施计划。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5日。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六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金融企业按本市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

九、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

十、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十一、金融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需在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安排。

十三、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工作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十四、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京发改【2005】2736号。

一、为落实《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意见》及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意见》及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上述金融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首都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三、对为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一次性工薪所得(下称一次性奖金),可按12个月分解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五、金融企业职工取得的股权、期权奖励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直接取得股权奖励的,根据职工在本企业任职年限或与企业协定的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按五年),按年分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行使股票期权认购股票,行权价低于股票实际价格的差额,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最长可分解12个月计算纳税。

六、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2005年2月1日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和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任职时间以申报人在申请时已实际任职时间为准;连续在同一金融企业集团所属在京不同金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专项奖励申请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的5月至9月间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相关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六)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账户。

七、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金融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存。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金融企业应于每年3月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个住房公积金金融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金融企业按北京市有关房改政策发放给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关于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等相关政策,应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金融企业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职工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对2005年2月1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由所在区县全额兑现,市级应承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补助区县。

在京新设立的法人金融企业凭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新迁入京的法人金融企业凭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具有相当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财务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

九、金融企业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本条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政府可参照执行。

新入驻金融街区域的地区级总部及以上金融企业,在西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此条优惠政策。申报时金融企业应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购(租)办公用房的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认定资格的金融企业到北京金融街商会领取申请表格,金融街商会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审核,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已享受自用办公用房1000元/平方米优惠的金融企业,五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应租用不少于三年。新入驻企业购租其他已兑现房屋补贴企业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购租房政策。

十、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本条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政府可参照执行。经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认可,属于初创阶段的中小金融机构,在西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后,均可申请使用创新发展基地周转办公用房。需要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符合认定资格的金融企业到北京金融街商会领取申请表格,金融街商会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中小金融机构在创新发展基地使用的办公用房仅供自用,原则上不超过2间。使用期限最长为三年,其间西城区政府可就基地具体情况对房屋进行调剂。

十一、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和本市户口。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同意调出函、接收函、近期体检表及个人全部档案。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

金融企业需要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和本市户口。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并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在京固定住所证明和近期一叶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十二、金融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他人才培训计划时可向市人事局或其委托机构申请经费资助。

十三、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需要在北京参加高考的,经批准后可参照《关于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上学问题的实施办法》(京经协办[2002]64号)执行。

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入中小学就读等方面,由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办理。

十四、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业务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市属金融企业可根据开展对外金融业务的需要,确定适量业务人员,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实行一次审批,批件在内多次使用有效的办法。即上述人员内第一次出国,仍按原规定报批,经批准后内再次出国的,由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市属金融企业可根据在港澳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需要,确定适量业务人员,报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外办)批准后,办理半年至一年多次往返港澳手续。

经批准实行一次审批,批件在内多次使用办法的有关业务人员,如需个别调整,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金融企业人员因公出国任务的需要,适当放宽因公护照有效期年限。

十五、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金融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由金融街商会和cbd金融商会免费受理,经市金融工作部门认定资格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十七、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

11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定或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科技金融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开展专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加快业务发展,推动合规经营,有效防范风险,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立科技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的目标,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

“尽职免责”机制,加大科技金融业务拓展和考核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动产质押融资等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品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估报告,注重对科技企业

“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两品”(人品、产品)等非财务因素评价结果的运用,达到有效防控风险与大力拓展业务的有机结合。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年汇总编制全市科技金融产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情况,加强全市科技金融产品的交流推广,不断做大科技金融业务规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多方位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市信用再担保公司对科技贷款要实行优惠费率。

由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全市科技企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科技企业数据库,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持。

人民银行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定期开展银企融资洽谈活动,促进银企双方信息共享和融资合作。

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现有登记评估部门,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科技局,尽快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相关办法。对相关银行在支持科技企业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发〔

2009。

178。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银监部门要对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快的金融机构,在新设分支网点、新办金融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奖励办法,加大对科技金融创新的奖励引导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力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协调部门行动,集成各类资源。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等相关事宜。

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本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督查评估结果与奖补资金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再贴现、再贷款支持等相关政策挂钩。

由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牵头,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推动全市科技金融加快发展。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八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一个企业的发展亦与创新息息相关,无数事实证明任何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只要高度重视“创新”,理解了创新的根本意义,不断在企业中实施创新的手段,企业就会不断产生出人们所需的新产品,从而企业也会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展现新的面貌。

科技创新既然是作为即将进入2l世纪的主要指导新思想,首先这一思想要在企业结构中形成共识。作为企业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班子去研究去实施。这种班子既不能隶属于过去总师技术系统,又不能隶属于一般管理系统。它在企业中的地位应当具有更高层次,作为主要厂领导来说,可以为他起到重要的参谋作用。作为企业的发展来说,他应当作为企业发展的总参谋部。他的功能既可以为企业发展拟订长远发展规划、设想、建议,也可以为企业现行生产服务,为提高企业的科技素质服务。

当然一旦建立创新思想的科技发展体制,企业内原有的科技、管理系统,其功能亦应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实为了满足21世纪的高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原有的一些制度及体制早就应该进行脱胎换骨的转变,一成不变的企业管理体制是满足不了具有划时代高速发展的科技工业的要求。

三、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如何在太湖周边地区开展好企业创新活动呢?创新必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结合在一起。探索这一地区创新的方法,从工业企业方面来看,必须引进高新技术,摒弃过去“五小”带来的危害,几是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危害、哪怕是一点点影响的企业必须坚决彻底关、停、并、转,杜绝一切污染源,应把发展高新技术、无污染新技术作为太湖周边地区企业发展的唯一立足点。

四、创新工作方法的探讨。

研讨科技创新的工作方法是每一个单位极需了解的,创新本身是一种开拓,其方法本身就是一个创新过程,然而不断总结和探索创新的方法是会有利于创新工作的深入展开,这里仅谈谈个人的一些肤浅的想法。

1.善于总结,不断提高。创新往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新的发展、发明、提高。因此对现有的科技基础不能忽略,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断总结已有成果,然而不能墨守成规,在总结基础上提出新的设想,新的建议,以利把原有的水平向上提高。

2.超常思考,不断开拓。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讲要有科学幻想头脑,要具有超常规想法不断开拓的思想才能不断使创新达到新的境界。3.博采众长,善于运用。创新本身要充分运用已获得的成功经验,因此横向之间,上下之间要多通气,多了解情况,充分利用已获得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别人、别单位已取得的成果,勇于提高自己,扩展创新的思路。

五、高度重视人的创造力。

首先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有独创性的人往往脑子灵活,转弯快,不循规蹈矩,作为领导,尤其是人事部门的人更要注意到这一点,应不拘一格选人才。人的才能不可能一下从天上掉下来,在企业内,要不断组织学习和进行培养。

第二,要善于运用好总结表彰的手段,对有创造力的同志要不惜重金聘用,对有成果的同志要不惜重金表彰,使之不断开拓,为企业更快更好更多地创造更新的产品。

第三,广开才路,不断引进人才。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中十分注重从企业界中引进经过三、五年工作锻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又有相当理论水平的青年人才。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篇九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

(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

(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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