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9: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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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方案应该清晰明确、可操作、具有可行性和适应性。方案的制定应该围绕着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关键点展开,避免过于冗杂和复杂。这些方案范例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1、利用绩效管理理念、方法等对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完善。

2、主线是结果导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要以年初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围绕绩效目标实现扩展工作。

3、核心是强化支出责任,“用钱问效,无效问责”,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

4、特征是全过程,表现形式是五个环节紧密相联,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估结果应用的有机统一。

5、定位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绩效管理范畴。目的是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服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区县分工协作,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涵盖部门(单位)和区县、资金和政策全方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水利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将全市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包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水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水利救灾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等。

区县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非水利行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水利专项预算资金被统筹整合用于非水利建设的,不再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并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处室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处统筹全市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的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本处室实施的局机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贯彻落实,是水利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最大绩效,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贯彻落实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应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调整。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设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行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费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20号)的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处室(单位)和区县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财政金融部牵头,各预算单位分工负责。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4.规范程序,严格考评。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管委会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考评、问责问效。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环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区财政金融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管委会财政收支预算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金融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区财政金融部和预算单位要对绩效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和督促检查,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并调整。实行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适时开展以预算绩效运行为重点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对执行绩效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调整该项目预算。

(三)实施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执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单位要成立由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等组成或聘请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金融部。

2.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区级重大产业类专项、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社会中介等评价方式,逐步推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3.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区财政金融部对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按年度工作安排向区财政金融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区财政金融部要向管委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绩效参考。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区财政金融部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被评价部门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区财政金融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或单位,在安排资金时从紧从严,在与政策不抵触的情况下减少资金安排;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低”的项目或单位,将列入重点监控。

4.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绩效信息要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管委会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财政金融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财政金融部,由刘一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和预算单位都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3.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困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今日云龙、云龙发布、云龙官网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xx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到2022年底,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预算为主向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政府收支预算及政策拓展,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层级。

1.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政策和项目。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即将到期或者执行完毕的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及时完善、调整、清退执行到期且绩效不高的政策和项目。政策类、项目类的预算绩效管理,分别由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负责实施。

2.实施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3.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县级和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坚持有保有压,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同步,目标运行监控的事中跟踪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同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乡镇、部门和单位履职问责和行政效能考核同步的绩效管理闭合、循环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要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完整性、计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其他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制度化、机制化,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乡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法律法规、单位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四个维度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执行;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自评、乡镇和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加快实现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要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对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财政重点再评价机制,重点审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管理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选择部分乡镇、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绩效评价。

5.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让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6.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县级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责任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

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支出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基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政策、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预算平衡、运行风险、可持续性等情况。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整合使用方向相同或类似的预算资金,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绩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工作应当引入专家参与和评估,提升工作质量;要牵头制定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相关制度办法。

3.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分别负责政策、项目的绩效管理。要牵头健全和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6.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探索建立乡镇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本乡镇、本部门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考核激励。

1.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各部门要负责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3.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建立“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压实责任,健全问责机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承担具体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全过程财政重点政策和项目以及乡镇、部门、单位整体的绩效监督工作。县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财政、审计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和《******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9〕71号)精神,全力推动米易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围绕米易县转型发展和倾力建设“一城三区三基地”,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主要对象: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收支预算。

工作举措: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依法合规将部门(单位)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统筹使用。

组织实施:实施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省、市将预算收入编制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收入预算,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突出办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不能超出财力承受范围设定过高的民生标准以及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除将部门(单位)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外,还要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收益;主管部门(单位)要围绕职能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等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根据绩效高低、轻重缓急,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使用。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

主要对象:“四本”预算。

工作举措: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及统筹使用力度,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将乡(镇)政府预算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组织实施: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将除一般公共预算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征收管理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合理安排相关支出,确保政府专项债务的还本付息;要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支出绩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运行风险等情况,建立重点险种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强化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各乡(镇)间的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县级专项资金安排要重点关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管理级次,要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预算绩效改革,力争在2022年前实现覆盖县、乡(镇)二级预算绩效管理级次,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乡(镇)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并与部门预算同步上会、同步批复。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主要对象:绩效指标。

工作举措:组织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指标库,通过设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最终建立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的全领域绩效管理标准,解决财政与部门间管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绩效管理专家库和指标库建设,并会同主管部门(单位)共同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构建以部门支出、项目支出、政策支出为核心的共性绩效指标,其中,部门绩效指标主要反映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预算调整;项目绩效指标要以共性绩效指标为框架,按照实施项目的性质、类别、关注方向等设置单个项目个性指标;政策绩效指标要反映政策合理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

(四)打造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事前绩效评估。

主要对象:政策支出、项目支出(含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下同)。

工作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新增专项预算项目和新增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金额标准据年度预算情况适时调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依据。对延续性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20%或增加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重点专项预算项目,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延续和新增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

组织实施:统筹整合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应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新增政策和项目支出进行审核并提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财政部门,其中,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行业专项规划,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是否科学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实施进度和分年投资额等;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发展支持项目及方向的论证评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全县产业支持方向,是否遵照产业规划布局,是否有利于产业体系优化等;民生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生政策的论证评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需求,是否有利于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主管部门报送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

2.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对象:部门预算年度绩效目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工作举措:主管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及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脱离职能职责或目标缺失(模糊)不得进行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要分解细化***、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设置预算绩效目标,要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别设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

3.事中绩效监控。

主要对象:部门支出和项目支出。

工作举措:设定监控时点,每年7月对上半年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以提示警示为主,9月初对1—8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实行监控,以纠偏纠错和调整处置为主;分类实施监控,对基本支出以序时进度作为参照,对项目支出以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分配进度为参照;分类予以处置,对绩效目标出现方向偏差、进度滞后以及目标调整的分类予以处置。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绩效目标事中监控工作总计划,布置安排重点绩效监控工作,汇总形成监控总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作为审核预算调整、处置预算结余、编制下年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在实施中期监控时,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提示警示纠偏,对执行进度滞后的,要督促加快进度执行,对严重滞后无法执行的,要相应调整预算直至收回财政,对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要进行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确需进行调整的,要根据评估结果一并调整年度绩效目标和预算规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绩效目标事中监控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实施事中监控,并定期汇总形成监控报告报财政部门。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

4.事后绩效评价。

主要对象:部门支出、项目支出、政策支出、政府预算。

工作举措:通过绩效评价,反映部门支出、项目支出、政策支出以及政府预算等政府行为的运行绩效;落实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部门支出、项目支出、政策支出、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的综合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单位)要定期开展部门整体绩效、项目(专项)资金及政策实施效果的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要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快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管理规程和操作细则,主管部门(单位)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

5.绩效结果应用。

主要对象:政策绩效、部门绩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

工作举措:建立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机制。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用于现行政策的完善,用于改进部门整体运行绩效,用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要进行通报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调整、整合或取消。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

二、责任约束。

(一)明确绩效管理责任。

主要对象:政府预算绩效、部门预算绩效。

工作举措: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单位)。

(二)建立绩效激励机制。

主要对象: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政府性存量资金。

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和预算资金分配激励机制,清理政府性存量资金。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乡(镇)转移支付运行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定期清理政府性存量资金,对长期沉淀的政府性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用于本级上年度绩效运行较好的重大民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

(三)加强绩效信息公开。

主要对象:部门绩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政策绩效。

工作举措: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预算执行透明度。

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将部门整体绩效、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职能政策执行绩效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升绩效信息透明度。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统领所辖范围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至少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汇报1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责任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

(二)管理培训。

主要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业务人员、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

工作举措: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提升各部门及绩效管理参与机构的业务素质。

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受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开展多层次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加快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财政部门要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经费,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

(三)监督问责。

主要对象:政府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重大民生等政府性资金支出。

工作举措:依法对政府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重大民生等领域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

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部门:审计部门。

(四)工作考核。

主要对象:干部政绩考核、部门运行职能。

工作举措:建立干部政绩考核和部门运行职能机制。

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将绩效管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部门运行职能的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责任部门:组织部门、目标绩效管理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2019年,加快推进全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制度建设: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绩效激励、绩效培训、绩效问责、绩效考核等绩效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案。

2.启动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探索实施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制定与米易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年度收入预算和增长目标,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不留缺口;探索实施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依法将部门(单位)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统筹使用。

3.启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框架:探索实施“四本”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试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保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绩效评估;启动乡(镇)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4.加快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启动实施重大政策、项目(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加快完善部门预算和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拓展绩效中期监控范围,启动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完善部门预算和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5.加快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将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加大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公开力度,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报告报送同级人大。

(二)2020年,初步建成全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继续完善制度机制:职能部门对已出台的绩效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案进行调研评估,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完善。

2.加快推进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继续推进政府和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启动地方民生政策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民生支出政策绩效管理机制。

3.加快推进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基本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探索实施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等绩效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乡(镇)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4.初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初步建立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5.基本实现政府绩效信息公开:基本实现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和项目(专项)资金绩效信息公开。

(三)2021年,基本建成全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现有绩效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案。

2.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基本实现:基本实现全方位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3.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基本完善:基本完善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抓手的“四本”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基本完善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框架;全面完成乡(镇)基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4.基本建成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基本建成。

5.全面实现政府绩效信息公开:政府绩效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

1.全县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健全完善。

3.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健全完善。

5.全面实现政府绩效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六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各科室(单位)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将专项预算资金和下设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党政办统筹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分管的专项预算资金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科室(单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科室(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科室(单位)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单位)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抓好培训宣传。

各科室(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发改预算绩效理念,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七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作为加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已经形成共识,但具体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思考、研究和探索。

准确把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预算是政府活动和宏观政策的集中反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通过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实现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化完善、政府职能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高。因此要准确理解“全”的含义。通过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动态监控、预算绩效的评价,评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每一层面的贯彻落实情况,最终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对某一项具体政策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还要推动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完善;通过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动态监控、预算绩效的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对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进行客观的评估,推动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以及部门职能的优化调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推动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标体系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两个方面,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为目标指标体系的实现服务的。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围绕政策的贯彻落实、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来进行。一是准确把握指标体系设计的依据。目标体系的设计站位要高,要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为目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遵循,把部门预算、项目预算的确定和考核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立足财政改革发展和部门履职的实际。一定时期的预算安排总体水平和结构既反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也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因此,预算绩效的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立足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职的实际,也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的实际与趋势,还要与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规划等紧密关联;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我国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时间不长,目前还存在预算绩效指标不完整不细化、量化程度不够、可衡量性不够、与项目匹配度不高、指标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改进优化;四是简明、可操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而且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做到尽可能的精炼、明晰,便于实际操作和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尽量避免繁杂,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而加强实际操作性。另外,目前的评价,特别是自评价形成的结果可信度、可用度尚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优化简练指标体系。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还要避免文牍主义和泛学术化。

有效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管理通过对部门预算、项目预算以及重大政策项目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其得出的结果应该反映出三个方面的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有效履职、公共财政资源是否有效配置。因此,有效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不能简单局限在预算支出增减和相关预算项目是否取消这个层次上,而要向更深更广推进。首先要考量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通过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执行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同时通过预算绩效评价来评估某一项政策的实际效应以及与实际符合的差异度,进而推动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其次要考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乃至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部门、项目通过预算执行是否尽责履职,进而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部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进而,通过前两个方面的评估、考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部门、项目、行业、领域的预算支出安排,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期限和存废。

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我国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时间不长,尚在探索之中。因此,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要加快制度体系、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绩效管理组织方式的顶层设计、建设,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二是要选择一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在提高绩效管理质量、提升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修正优化制度、指标体系以及组织管理方式方法,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三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观念,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各方面绩效管理的共识和氛围,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深入、深化。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八

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财政金融部牵头,各预算单位分工负责。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4.规范程序,严格考评。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管委会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考评、问责问效。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环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区财政金融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管委会财政收支预算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金融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区财政金融部和预算单位要对绩效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和督促检查,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并调整。实行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适时开展以预算绩效运行为重点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对执行绩效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调整该项目预算。

(三)实施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执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单位要成立由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等组成或聘请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金融部。

2.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区级重大产业类专项、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社会中介等评价方式,逐步推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3.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区财政金融部对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按年度工作安排向区财政金融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区财政金融部要向管委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绩效参考。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区财政金融部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被评价部门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区财政金融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或单位,在安排资金时从紧从严,在与政策不抵触的情况下减少资金安排;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低”的项目或单位,将列入重点监控。

4.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绩效信息要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管委会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财政金融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财政金融部,由刘一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和预算单位都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3.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困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今日云龙、云龙发布、云龙官网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区县分工协作,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涵盖部门(单位)和区县、资金和政策全方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水利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将全市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包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水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水利救灾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等。

区县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非水利行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水利专项预算资金被统筹整合用于非水利建设的,不再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并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处室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处统筹全市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的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本处室实施的局机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贯彻落实,是水利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最大绩效,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贯彻落实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应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调整。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设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行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费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20号)的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处室(单位)和区县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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