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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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计划和步骤。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是编写方案时需要关注的重点。学习和了解各种方案的背景和过程,可以提高自己的方案设计能力。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阜南县关于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制定《洪河桥镇中心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桥中心学校的国有资产。
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年5月-6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本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二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12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4、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总结和反映清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区清查办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5、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把清查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三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7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
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xx〕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函〔20xx〕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范围:20xx年3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分类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各院系部(处)要在提高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报清查办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验收单、条形码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a)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负责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价等);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并出具报告。
b)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举例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 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 滨州、烟台校区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
5)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一)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学校清查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员名单交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培训(3月29日- 3月31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单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帐、卡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四)报表汇总(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五)验收复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六)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资产清查工作。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xxx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管部门为濉溪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是xxx校长,法定地址为xxx,人员编制xx人,在编教职工xx人,。单位主要职能是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12月31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2个,分别为xxx学校xx小学、xxx学校xx小学。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xxx(中心校长),副组长:xxx副校长),成员:xxx。
(3)5月18日至5月20日:自查工作完成后,将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使学校真正摸清了“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强化了我校资产管理,夯实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但在清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问题比较突出,盘盈原因是部分上级调拨资产未及时入账,盘亏原因是部分损毁资产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通过对本单位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1,729,262.89元,清查值为13,978,465.27元,清查变动数增加2,249,202.38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2,122,975.26元,清查值为2,122,975.26元。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盘亏0元,资产盘盈2,249,202.38元,占资产账面值的19%,具体盘盈原因为上级调拨资产未及时入账。盘盈资产主要证明材料为教育局调拨单。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实物资产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帐务处理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帐务。
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五
导语: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务债权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券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一)、本次清查以2016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 [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资产清查结果由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单位使用“2006年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
根据上级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市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对历年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资金挂账损失,要认真核实,填写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是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违规处置的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未经市局书面批准的出借、转让、对外捐赠等资产在2007年3月31日前该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经市局文件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出借、出租、转让等行为,一旦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资产的处置必须上报市局,报经省厅及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理。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局,并详细写清查情况说明书。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凡是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得力,编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六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七
导语: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怎么写?欢迎阅读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八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查清查实学校固定资产现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望财[2016]52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望江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教财[2016]64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5月25日会议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表、帐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金结 副组长:陈祥发 刘玉良 方荣恒
组员:杨松宝 徐九毛 郭世进 刘金松 丁少建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陈祥发 副组长:杨松宝
组员:刘金松 丁少建 刘良洲 史松林 何铖华 华文
(一)清查时点: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本校国有资产。
(三)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30日开始,至2016年6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登记自查阶段(5月30日至6月3日)。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逐室逐项重新登记、对账清查,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和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资产自查清单表。
(二)现场核实阶段(6月6--8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自查清单表进行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核对,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对,确认固定资产现存状况。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按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并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清查数据上报阶段(6月9--10日)。6月10日学校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望江县凉泉初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镇决定于20xx年x月xx号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摸清学校资产的“家底”,如实反映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清查日期:此次清查工作,以20xx年x月xx日为资产清查结束日。
组长:吴自范。
成员:王芳李丽王超相振贞王增芬王曙光李春凤王桂兰于秀玲孟莹。
(二)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校资产清查工作;
二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1)马钦东: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
(2)王增芬:负责教学仪器设备清查。
(3)王曙光:负责电教设备清查。
(4)王桂兰:负责图书资料等清查。
(5)相振贞:负责办公家具清查。
(6)于秀玲孟莹:负责音、体、美器材清查。
(7)王超:具体负责数据的整理,电脑操作等。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xx年x月xx日)。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
1、部门自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
(三)第三阶段总结情况和整改(20xx年x月xx日)。
1、根据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2、针对学校在财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一)这次资产清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对于固定资产清查,重点做好“帐、物、卡”相符、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第三类、第八类实行一物一卡。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凉州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凉财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凉州区教育局和中坝镇学区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组长:史光茂
成员:蔡国开 张兴虎景生永 徐天泉
成员分工:
史光茂(校长)
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景生永(总务主任)
清查内容:财务的清理,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借入款项的清查,其它应付款的清查,应缴财政专户的清查,固定基金、事业结余、收入、支出等的清查。
张兴虎(教导主任)
清查内容:教研组财产清查,实验设备仪器的清查,图书等财产清查,电教设备清查。
蔡国开(支部书记)
清查内容:无形资产的清查,建筑固定资产的清查,食堂财务财物清查,公共财物的清理。
徐天泉(保管)
清查内容:宿舍的财产清理,办公家具等清查。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相结合,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
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即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即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按四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清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汇总工作,填写各项目明细表卡片。
第三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核查汇总,上报到中坝镇学区进行汇
总填报。
第四阶段:学校完成汇总工作,完成工作报告,上报学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一
20**年,资产管理处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做了份内的工作,对照部门任期工作目标,现对我处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内部管理和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处室队伍建设。一方面,以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继续做好“首问负责”和“ab岗”等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主动了解广大师生的需求,自觉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以加强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全处同志各类学习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程度有了较大的提升。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围绕“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主题,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严格按照年初主题活动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落实“三思教育网系”制度,与联系学生寝室开展各类座谈活动和支部共建,主动关心联系贫困学生,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个。
(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部门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自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序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全处同志能积极参与校党委组织的各类廉政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部门风险内容24项,个人岗位风险内容65项,并对照防控条例,逐一制定了防控措施,全年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
(三)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扎实推进资产绩效考核。
1、及时调整资产归属,遵章高效建帐入库。
按时完成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的入(出)库、对账工作。固定资产建账入库共计2664件,1434.89万元。其中新增教学仪器设备604.53万元,占总额的42%。新增固定资产中,主要为电子类设备,涉及金额684.93万元;其次为房屋构筑物,主要是以前购入但财务未入账的房屋,涉及金额535.23万元。今年共入库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共2063件次,共计金额362.08万元。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固定资产的“身份证”,做好资产条形码为日常的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提供了便捷。一年来,共打印资产条码4300余张。
2、盘活固定资产存量,规范处置国有资产。
一是对固定资产品种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在更新改造资金的投向上适应新的变化,以通过固定资产在不同领域间和不同技术需求间的转移、重构,使固定资产的组合更加适合服务教学科研的需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二是对利用率低下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采取无偿调拨、内部共享、提供服务、重组等形式予以盘活。三是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资产进行及时报废处理,使固定资产流向利用率高、产出效益好的地方,促进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20核销资产总计3542.39万元,整理报审待核销房产1782.99万元,报废设备361万元。其中,报废销账文华校区废旧资产1426.86万元,核销历史遗留盘亏资产1754.53万元。积极响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春泥护花”捐赠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电子设备20台件。
3、科学设置二级学院资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规范各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配合学校对二级学院目标考核要求,完成编制了学校《教学单位资产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规范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资产管理工作,为实现学校资产绩效管理夯实了基础。
4、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推进全校资产动态管理。
举办全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培训班,召开全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会议,宣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印发《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南》,保障了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平时注重收集和掌握学校资产动态,及时录入各类资产变动信息,认真填制各类资产数据报表,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提交全校固定资产统计报表,为学校和主管部门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率和透明度。
1、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切实做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优化固定资产增量。针对部门预算需求,注重新增资产投入的机会成本和边际效益,坚持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论证机制,对每一个项目除了要核定其需要外,按照“需要—可能—可行—最佳”的思路在具体方案上体现优选原则。全年借助政府采购平台完成10个采购项目,发生金额1553万元(其中国库性资金1423万元,基本户资金130万元),实际中标金额1454.2942万元(国库性资金1367.0348万元,基本户资金87.2594万元),国库性资金利用率96.07%,基本户资金节约42.7406万元。
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新增汽车维修、保险,办公纸张、耗材,会议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项。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有:校园信息化工程(预算300万元,中标价290.45万元)、办公设备消安防及多媒体设备(预算200万元,中标价191.265万元)、金融学重点学科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项目(预算185万元,中标价184.5万元)、会计综合实验室(预算124万元,整体已基本完工,零星部分正处于政府采购环节)、金融工程与证券实验室(续建)(预算200万元,整体已基本完工,零星部分正处于政府采购环节)、基础实验中心(改建)(预算151万元,中标价146.8万元)、文华校区电改造(预算80万元,中标价43.7457万元,节约36.2543万元)、文华校区安防监控改造(预算50万元,中标价43.5137万元,节约资金6.4863万元)、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223万元,中标价204.4198万)(包括田径场改造、体育场改造、无线网络设备、办公家具设备、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成教学院数字化校园(预算40万,中标价34.6万元)项目等。
3、规范校内零星自行采购工作。
校内招标项目以零星维修保养、面向学生及教工的服务项目为主,在组织采购过程中,不管采购项目大小,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一年来,由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决标校内自行组织招投标项目12个:网站群管理系统(10万元)、学生军训服装(70元/套,约3550套)、学生床上用品(580元/每套,约3400套)、学术中心客房装修(69.4381万)、沿街商铺(与公管处共同做好沿街店铺招租,为学校争取房屋出租收入173.471万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9.85万元,节约0.15万元)、下沙校区保安服务(2600元/月·人)、安防监控项目(5.6万元)、班车(大客750元/一往返、1120元/二往返;中客:580元/一往返、870元/二往返;中巴:460元/一往返、690元/二往返)、核心交换机维保(5.6万元)、广告位招租(为学校争取利润66万元)、体军部晨跑系统(合同价为2万元)等。
(五)完善公房管理制度,提高公房使用效益。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暑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加班加点战高温,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按时保质完成了全校房产清查工作,统计各类房屋总面积36.89万平方米,总价值6.69亿元,清理已房改或出售房产资料429套,核销金额1711.2万元。新建了房产实物明细帐,确保了学校房产的账实相符。
2、积极探索办公用房二级管理模式。
随着学校二级管理模式的不断推进,为适应新形势,我们到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中国计量学院等兄弟院校进行专题调研,并先后走访十一个二级学院,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财经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3、整合资源,努力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在上年度完成文华校区办公用房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在该校区推行办公用房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完成了校内研究机构有偿使用公房的签约和年度费用收缴工作,实际签约承租单位6个,实现年租金收入17.8万元。对文华校区剩余房源通过委托文华管委会对外招租的方式,实现年租金收入566万余元。协助公共事务管理处完成下沙校区西体育场沿街商铺招租工作,实现年租金收入173万余元。
4、加强周转房使用和管理。
在专题调研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财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程序。全年累计新增安排入住14户,整理和维修周转房20余套,周转房年租金收入45万余元,配合人事处做好人才引进住房安置服务工作,在满足引进人才过渡用房需求的同时,用好周转房资源,尽可能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益。
(六)其他。
1、参与完成学校“十二五”校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年度教职工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比去年调增7.42万余元达1370.86万元。完成新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工作,调整22人,同比去年调增2.64万元,累计发放198万元。发放引进教师住房租金补贴共计24.85万元。
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6月份,通过清理纠正、重点检查等阶段,全面摸清学校公车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用车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4、完成博士副教授以上配备工作电脑37人次。
5、会同纪委监察室、财务处等部门,共完成各类、货物及工程类项目验收40项。
6、完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维修1700余台次。
7、积极配合学校各类活动,累计组织近600人次完成大型活动的布展工作,如每年的毕业生招聘会、新生报到及今年的八残会等大型活动,组织搬运各类家具设备万余件。
二、工作创新点。
1、积极探索学校资产绩效管理模式,在已完成的教学单位资产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推出学校资产绩效管理初步办法,并在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会议上进行专题发言,受到与会单位的关注。
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新增汽车维修、保险,办公纸张、耗材,会议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项。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程序,提高了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不足。
1、学校资产管理的理念宣传上还不到位。教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二
晋江市清查办:
根据财政部和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和要求,我单位已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如下:
总体概况:清查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清查后资产净损益和账面固定资产折价减值额;(净损益和折价减值)经申报处理后,本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不包括已使用未转房屋建筑物)。具体包括:
(一)固定资产状况:清查前、后固定资产总额。
1、土地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土地来源,性质及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2、建筑物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3、其他重要固定资产情况。
(二)资产损益和折价状况。
2、固定资产折价:固定资产折价后,原账面值、折价后金额(报表账面值)、减值额情况。
3、损益和折价减值处理意见:根据损益原因及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单位对盘盈资产、损失资产和资产折价减值额提出处理和账务调整意见。
(三)单位非转经资产状况:出租、出借等资产数额、年收益及收缴情况,对处投资金额、股比、年收益及收缴情况等。
(四)产权异议资产情况:数额、形成原因、现使用状况、单位处置意见。
(五)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结果、工程完成时间、结(决)算情况、未转原因等。
单位分别就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注:清查工作报告数据要与单位会计账册和清查报表一致,一式三份。
主管部门(公章)××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同意转报)(清查结果属实,同意报送)。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
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
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
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
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4、在校园。
网财务处。
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下,
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
领导,
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
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积极整改。
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四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xx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xx]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xx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xx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五
(一)这次资产清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对于固定资产清查,重点做好“帐、物、卡”相符、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第三类、第八类实行一物一卡。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4年4月18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七
12月29日下午,我校召开了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郑晓康作了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大会表彰了物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9个先进集体、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刘永红等18名先进个人。校长孙卫国,副校长何建平、乔哲青,学校国资委成员、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乔哲青副校长主持。
今年7月,我校成立了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国有资产清查动员暨工作布置大会,正式拉开了20xx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序幕。全校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各资产的分类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校47个单位于16月20日前完成了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学校核查小组于12月16前完成了对各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资产清查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全面彻底、准确无误的原则,对20xx年6月30日前的我校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了我校家底和资产状况,为学校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师生员工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的基本数据,制定和修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三万余字的西华大学国有资产报告(初稿),为学校相关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建立了一支高度负责、工作勤奋、不计得失的国资管理队伍。
孙卫国校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成绩,并代表学校向参与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孙校长指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很重要,国有资产是学校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孙校长希望国资处和相关部门继续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的相关手续,并在清理彻底的基础上,抓住机遇,让三个校区的国有资产为学校学科发展创造条件,保值增值,成为学校发展的有力保障。
乔哲青副校长强调国有资产清理只是开始,今后学校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清理和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要将国有资产清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普通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副院长陈广贵、电气信息学院童锦渝分别代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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