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承运商的区别(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3-21 1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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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和承运商的区别篇一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电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一、合同双方

甲方:(竣泰灯饰配件厂)

乙方:(施工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二、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乙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责任依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时需自带施工工具,甲方配合拉电线等。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的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

8、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需向甲方报告,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承包商和承运商的区别篇二

发包单位: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确保工程项目部环境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产及现场人员临时生活设施或条件:

5、负责对乙方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督促其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6、对乙方进行环境安全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并督促乙方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护品、安全设施进行进场检验和安装使用验收。

8、有权对乙方提出环境安全要求,对乙方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环境安全检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冒险蛮干的行为,有权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项目部归档出具的检查及整改复查记录。

9、甲方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乙方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1、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遵守甲方各项环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

4、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6、保证在分包施工期间不录用未成年人和童工从事生产劳动。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指女性)才准现场住宿。

7、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施工、生产必备的机械设备。

8、对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批。

9、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10、定期和经常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场所和临时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

11、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12、及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要求甲方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4、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其他约定

四、处罚措施

1、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施。

2、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危害现场施工安全的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约定处以罚款。

⑶ 赔偿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禁示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上述设施、标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经甲乙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时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和承运商的区别篇三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需方: 供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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