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入境担保人担保书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3篇)

  • 上传日期:2023-03-21 07:4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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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入境担保人担保书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篇一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被担保人预订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签证产品,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往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保证被担保人b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携程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携程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携程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携程有权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被担保人:

(担保人请亲笔签名) (被担保人请打印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手机:手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日期:日期:

附: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注:

1、担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陆;

2、请担保人在9:00-18:00时间段内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3、请用正规a4纸打印

出入境担保人担保书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篇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被担保人预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签证产品,并将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前往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保证被担保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xx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xx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xx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xx有权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担保人请亲笔签名)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请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出入境担保人担保书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篇三

担保函:

要求参加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至20xx-月日)前往旅游(团号:)。为保证客人能按期随团回国,不滞留台湾,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擅自离团、未按期回国、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即日内付清此款项,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付款,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0.5%的滞纳金;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台湾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担保!

单位负责人(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公章):

担保日期:年月日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与执行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

(1)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时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对境外企业法人在我国有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限制出境。

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不应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资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东利用投资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方可限制外方股东的有关人员出境;

确需限制外方当事人出境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另外,还应当注意:

(1)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当事人临出境时处理;

(2)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

(3)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

(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4、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

(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

(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

(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

(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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