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精选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1: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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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个人成长和进步的一种必要手段。如何处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现代人面临的难题,我们可以寻找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一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二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院网站、微信、qq群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学生社团等。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抓小抓早,超前应对。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渠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特殊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我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协助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我院师生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党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学院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学院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委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系部、各班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委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8.积极同师生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5.学院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1.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委牵头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等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师生思想动态、宣传阵地、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1.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委员每学期应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项党委会报告1次。3.学院党委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1.党委每学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委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1.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校党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类媒体的管理,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6.学院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9.对学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四、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应用程序;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七、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学院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学院领导或向学院领导约稿,应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学院主动协助校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4、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或直接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学院所有人员不得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1.为加强学院新闻稿件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校园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在学院网站刊载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送学校网站刊载的稿件或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稿件报道,按照分工必须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含支持工作的副职)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校园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稿件,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学校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系部、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载。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稿件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稿,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稿撰写人,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校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三

消防灭火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危险性很强的工作,为在平时做好防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好师生和财产,特制定此职责:

一、制定好各部门防火措施,组织师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建立好义务灭火救护队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

三、为增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四、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使制度、接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一旦发生火灾能引导师生迅速疏散。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室、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向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医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所属的各部门、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档案室的安全;并负责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负责实验室、图书室、音美教室及库房、教师办公室的安全,并负责教师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广播室、体育器材室、体育设备和各教学楼教室的安全。并负责学生、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食堂、门卫室、并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定期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处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学校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5、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7、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1-2次紧急疏散演练。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和教学楼的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学校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育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1、时常检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作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作好保护与帮助,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5、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1、负责实验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在本组内贯彻落实其他各处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4、随时查找和排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5、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每层均有人负责东西楼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6、学生上实验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督促组内人员学会应对实验课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如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7、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如储存条件、双人双锁的管理等。

8、督促组内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9、兼有配合校内其他部门的灭火责任。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室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图书室各部位的安全:书库、学生阅览室。

3、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5、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3、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4、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5、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7、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8、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1、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2、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3、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4、负责有价票据的存放,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5、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凭证、帐簿及银行印鉴的管理。做好帐本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月底定期对微机中的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会计信息丢失。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我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要及时组织门卫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也经常对其他门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的,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五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

责任书。

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

岗位职责。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六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22。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七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九

1、政教处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安全工作要作经常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

2、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以及台风梅雨季节组织人员对全校所有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经常检查全校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班要及时把班级中电线、电器、窗户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应及时处理。

3、食堂膳管组织与卫生教师要对照《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要求》,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样制度,每件熟食样品存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4、总务处与卫生教师要经常检查校内小店食品的质量,发现超期变质的、“三无”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体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体育器具出借手续。

6、实验室教师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存储情况,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物品要妥善保管。

7、各处室要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每一次检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一

为了落实“人人参与,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全员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校园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制度规定,所有教职员工都是首遇责任人,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责任,并能够负责到底。碰到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的安全责任。为此学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1、学校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学校规定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用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的同学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来。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或报警。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破坏公物等)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通报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派人报告学校领导或学生家长,再问明缘由,并协助解决,帮助教育学生。校外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善意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马上加以制止,保护我校学生的安全,并电告学校相关部门或向110报警,并协助处理所发事件。

11、安全首遇责任制从公布值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二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一、校长(园长)

1、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全面工作,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指导学校(幼儿园)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3、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4、按《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保障学校安全工作人、财、物的需用。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各项工作。

6、检查督促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与学校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职能处室(组)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7、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全面应急指挥,协调各岗位人员,保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8、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9、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处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其它与学校安全有关的职责。

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1、配合校长(园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校长(园长)不在校(园)期间,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全面工作。

2、做好学校(幼儿园)维稳工作,组织对师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析、调处。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安全副校长(副园长)

1、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2、协助校长(园长)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负责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

5、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四、后勤副校长(副园长)

1、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督导学校(幼儿园)后勤部门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组织对学校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3、督导学校后勤部门加强对食堂、宿舍、校园超市、供水供电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住宿及用水用电安全。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五、教学副校长(副园长)

1、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的要求,将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纳入到地方课程计划中,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五落实,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督导、检查教学工作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做好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体育教学、自习辅导等学校教学工作日常安全管理。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德育副校长(副园长)

1、对分管的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督导、检查德育工作各岗位特别是政教处(教育处)和班主任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督导学校德育部门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排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和校内学生伤害事件。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其他副校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

1、其他副校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分别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掌握和处理分管工作中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会主席负责教职工维权工作。

八、法制安全办公室主任

1、在校长(园长)和分管副校长(分管副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2、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措施、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硬件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好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等基础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文件、报表、信息、材料报送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各处室和岗位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建立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和督办台账,每周至少两次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责成、协调有关处室(组)、岗位进行整改。

4、组织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督导法制课、安全教育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负责上学、课间、放学、紧急情况等重点时段和校门口、楼道、操场等重点部位值班的安排和督导工作。

6、负责门卫管理、安全值班、“三防”建设和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7、建立学生安全工作组织,对学生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九、总务处(后勤处)主任

1、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在建工程)、设施、设备安全和所属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校园安全硬件建设,定期对学校建筑物及附属物、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3、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超市、宿舍等部位安全管理。

4、保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及时、充分、到位。

5、配合其它岗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6、对校园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教育和管理。

7、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教务处(教学处)主任

1、对学校(幼儿园)教学工作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将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落实到地方课程计划和学校(幼儿园)教学管理中,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专门课时,配备师资和教材,开展常规教学检查,组织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评价考核。

3、负责教学工作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每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4、教育、监督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依法执教。特别是教育、监督教师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实训)课等课的教学常规。教育、监督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政教处(教育处)主任

1、对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以班会、升旗仪式、文体活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活动和公开信、家长会、家长学校等为载体,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特别是班主任安全职责的落实,每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4、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健康教育,排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和校内学生伤害事件,并建立台账。

5、协助做好师生的应急疏散、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

6、做好早操、课间操、升旗仪式、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7、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办公室主任

1、对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定期对档案、文件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台账。

3、做好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的信访工作,及时排查调处因人事、职称、工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4、做好全校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5、做好学校(幼儿园)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6、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团委书记

1、对学校共青团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团队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教科(研)室主任

1、对学校教研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组织开展法制课、安全教育课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法制课、安全教育课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大队辅导员

1、对学校少先队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少先队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年级组长

1、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好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对本年级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本年级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和本年级学生伤害事件进行排查,并做好整改、调处、报告工作,建立台账。

3、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年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教研组长

1、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对教研组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指导本教研组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并组织教研活动。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主任对班级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2、建立班级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班级安全委员,并指导其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健康教育,并建立教育日志。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安全演练。通过各种途径与家长沟通交流,进行安全宣传。

4、每天排查本班的安全隐患、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和学生伤害事件等,掌握班级安全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整改、调处、报告,建立班级安全日志。了解掌握特异疾病或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和有关处室,在安排体育、劳动、集会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并做好保密工作。

5、检查学生到校出勤情况,有学生请假时,与家长核实情况并做好记录。有学生非正常缺勤和离校时,及时告知家长,报告学校有关处室,并做好记录。

6、负责本班学生值日、大扫除等集体劳动和运动会、学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7、配合学校做好本班住宿生的安全管理。

8、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负责执教课堂的安全工作,对执教课堂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妥善处理课堂发生的.各种事故和学生矛盾纠纷。发现学生思想、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及时与班主任通报情况。确保每名学生不脱离视野,掌握并向班主任报告缺勤学生情况。

3、在课间操、集体活动时,负责把学生安全护导到指定场所。

4、发生紧急、突发安全事件时,按学校“应急预案”安排,在本岗位或指定位置保护学生、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在本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6、依法执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做好所使用办公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8、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体育教师对所执教体育课堂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上体育课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器材使用后及时清点回收。

3、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4、严格考勤,课前对学生提出本课时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课中要认真组织学生有序练习、做好保护与帮助;课后要集合考勤。准备活动充分,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5、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自救自护常识教育。

6、学生在体育课上和体育训练中出现意外事件,立即施救,通知校医,并报告学校。

7、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一、心理教师(心理辅导员)

1、对师生心理健康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做好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状况监控工作。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积极做好心理辅导和跟踪随访工作,及时与其班主任和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3、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对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和实验(实训)课教师

1、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对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对所执教实验(实训)课堂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整理、保养实验(实训)室仪器、药品。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每周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3、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和实验(实训)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

4、实验(实训)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实训)操作规程,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实训)规程和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提醒学生实验注意事项。遇有实验(实训)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妥当应对措施抢救学生和学校财产。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做好实验(实训)课的辅助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安全完成实验(实训)教学。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三、食品卫生管-理-员

1、对食堂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与监督学校食堂合法经营,不搞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3、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持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不存在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病症者在岗。

4、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每天检查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留样、餐饮具消毒、索证索票、进出货台账、卫生状况、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每周检查食堂通风、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液化气瓶、输气管道、电器、线路、机械等是否符合规定,做好台账记录。及时纠正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负责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

7、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四、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发现特异疾病或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及时通报班主任。发生学生突发性疾病和人身伤害事件时,第一时间到场救治并做出妥当的处置意见。按季节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工作,指导学生突发疾病或突发卫生事故的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指导活动预案的制定,提供卫生保障,参与紧急情况的处置。

4、做好各种药品、器具及各种设备的采购和管理,防止丢失或使用不当衍生的事故。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五、宿舍管-理-员

1、对学生住宿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每天至少对学生宿舍建筑、供水供暖设施、电器电路、防火、防盗、门窗玻璃、床柜等生活设施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

3、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就寝点名制度和夜间查铺制度,发现学生未请假外出、突发疾病、身心不适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救护和报告,并作好记录。严禁非住校生尤其是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或在学生寝室留宿。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生管理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增强住宿安全意识。

5、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立即教育、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报告值班领导。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迅速疏散、救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六、安保人员(门卫)

1、安保人员(门卫)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要定时地进行校园巡逻,在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存放处等重点部位以及夜间等重要时段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做好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3、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执行定点开关门、外来人员登记、学生非正常出门凭证等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4、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品和其它治安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维护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重点时段(上、下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园门前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及时制止发生在校门口的学生伤害、校园暴-力、围堵校门口等威胁师生生命安全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6、当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时,率先赶到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尽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七、保育员

1、保育员对保育幼儿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协助班级教师加强安全管理。

2、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教室、幼儿用具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避免幼儿摔跤。

3、精心照顾在园幼儿的一日生活,保证幼儿用餐、饮水、午睡、如厕、防暑、防冻等安全。做好幼儿游戏、活动安全照管,确保幼儿活动安全。经常观察幼儿身体和精神状态,及时发现幼儿伤病,妥善处置,报告幼儿园并联系幼儿家长。

4、每天开展教室安全隐患排查,经常检查幼儿玩具、用具,及时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5、当班上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或事件,应及时配合教师做好幼儿救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6、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电教管理人员

1、电教管理人员对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4、负责电教器材、教学所用各种软件的保管及简单的维修、防火、防盗工作,每周对全校电教设备检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

5、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水电工

1、水电工对学校供水供电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每周排查学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3、经常性维护学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图书管-理-员

1、图书管-理-员对学校图书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要重点做好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经常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3、做好学生借阅、归还图书时的安全管理。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经常排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3、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财产管-理-员

1、财产管-理-员对学校财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的保管、核查、登记、造册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流失。

3、做好学校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三、自行车管-理-员

1、自行车管-理-员对学生自行车保管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督促管理自行车的有序停放,维护存取车秩序。按时让学生存取自行车,经常巡视停车场地,确保车辆不失窃。

3、检查学生自行车有无证牌,检查学生自行车是否存在无锁、无闸、车况较差等安全隐患,提醒学生及时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及时向学校报告。

4、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

1、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学校处、室(组)负责人是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其它各岗位负责人对活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活动组织者要按有关程序进行报告审批。审批后,成立活动管理机构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此项活动。 提前对活动路线、活动场所等安全状况进行考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学生管理、救护人员和设备,采取严密安全措施。

3、班主任要对学生做好活动前安全教育,并将活动有关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

4、班主任、跟班教师等活动参与者,负责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

5、救护人员负责活动中伤病学生的救护。

6、在活动中发生意外情况、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救护学生。

7、对活动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活动安全。

三十五、值班人员

1、负责值班期间和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值班期间、值班范围内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定点巡视所负责范围的安全状况,发现校外人员闯入、学生踩踏、危险行为、学生伤害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所有值守力量和有关人员,妥善做好报告、整改、处置和记录工作。

3、保证按时在岗,确保联络、信息畅通。

4、值班期间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职责。

三十七、学校其它岗位

1、学校其它各岗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做好业务工作同时,对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做好本岗位工作和业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

3、发现并制止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向学校和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发现学校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4、发生紧急、突发安全事件时,按学校“应急预案”安排,在本岗位或指定位置保护学生、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做好所使用办公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6、学校(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三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姐,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于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周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区域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队列位置,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求符合标准。

一、学校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稳定工作负全责。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的日常具体工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民事纠纷调节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安全稳定状况,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四、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要求和精神。

五、组织教育师生员工学法用法、遵章守纪。确保本单位不发生非法上访、请愿、聚众闹-事及政治性事件。

六、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安全稳定宣传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七、搞好“预案”和信息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政治保卫和稳定大局的各项工作,及时认真处理突发性事件。

八、因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稳定案事件的责任人,将上报主管局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案事件查究制,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四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五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文教局;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文教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既安全又可靠。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六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七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八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汇编篇十九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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