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实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0:57:22 |
  • zdfb |
  • 9页

一个良好的计划可以减轻压力,增加自信和满足感。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将目标和行动计划划分为可量化和可实现的小步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改进,以下是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供你参考。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一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并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育龄人员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第十二条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开展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导缺碘地区育龄人员和婴幼儿科学补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安排女职工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避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本辖区育龄人员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档案,加强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协助其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在婚姻登记场所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等方式,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

承担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和规定的检查项目为育龄人员提供优质检查服务,出具医学检查证明,并建立保健档案;检查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叶酸增补的组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本辖区孕前3个月至孕初3个月的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其他医疗机构应当为到本机构进行孕前医学检查、未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补叶酸的备孕、孕初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台账。

第十九条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妇女准备再次妊娠的,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前医学检查。经检查确认不宜生育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导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发放生育证。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的孕妇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

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服务;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管理,重点监护。

第二十二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一)产前筛查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二)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物质的;。

(三)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

(四)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确认有严重缺陷的,应当告知孕妇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组织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情况,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补助。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经其签字同意。

新生儿疾病筛查发现异常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治疗。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及时报当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二

出生缺陷是指胎儿从母亲体内分离出来时就带有的缺陷,也叫先天异常、先天畸形。它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指婴儿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发育紊乱引起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形态结构异常表现为先天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兔唇、四肢异常等;生理功能和代谢缺陷常常导致先天性智力低下,也就是俗称的“呆、傻、聋、瞎、哑”等异常。

二是指婴儿出生后表现为肉眼可看见,或者辅助技术诊断的器质性、功能性的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青光眼等。但不包括出生时损伤造成的异常。

出生缺陷有哪些严重后果?

一是经济损失大。出生缺陷一旦发生,只有30%可治愈或纠正,30%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据市残联提供的数字,我市现有残疾人15万,每年新增的2000多名出生缺陷儿源源不断地在扩大残疾人的队伍,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还给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是给家庭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一个出生缺陷儿生活在世上会遇到许多困难,会影响几个家庭的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

三是间接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仅从我市2002年以来进行的4次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的情况看,4次鉴定共确诊920人,需要发放再生育指标,如果减少出生缺陷就可以减少相应的出生。

(1)2007年上半年,在人群监测、综合干预模式及示范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市县两级建立“优生实验室”,建成一批出生缺陷干预示范点,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高于60%。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三

9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北京共同举办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中国残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先德,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翟立功出席活动。

蒋正华在讲话中阐述了预防出生缺陷的重大意义,肯定了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携手共筑出生缺陷防线,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蒋正华发表讲话。

马晓伟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卫生计生部门围绕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启动实施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等,全国每年数千万个生育家庭受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成效初显。他强调要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统领,继续大力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有效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努力提高患病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孙先德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残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十二五”期间围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在社会宣传、科学补碘、新生儿听力筛查、残疾儿童康复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十三五”期间,将以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每年9月12日是预防出生缺陷日。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以此为契机,共同在全国开展以“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旨在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防控力度,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活动期间,蒋正华副委员长、马晓伟副主任、孙先德常务副理事长共同启动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

出席活动的领导向接受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资助的儿童颁发救助金,向第二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颁奖。活动现场还播放了出生缺陷防治纪实短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多视角反映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感人故事。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承办。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民政部、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同志,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北京市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以及相关机构代表,有关专家和获奖代表以及在京新闻媒体共计400余人参加活动。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四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响应全面二孩政策,向广大农村人群普及妇幼健康知识,209月12日,我院医疗服务志愿者共计10人到简阳市石盘镇龙泉湖中心卫生院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起航”主题宣传活动。

志愿者向服务群众发放宣传手册80余人次,并接受妇女群众关于生育二孩、生殖健康保健、孕期营养和孕期检查等内容的咨询。同时我院志愿队与龙泉湖中心卫生院合作为自愿检查的妇女提供b超,“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项目检查。

此次志愿活动受到当地群众好评,反响热烈,在今后的志愿服务活动中,我院将发扬妇幼保健计生特色,为更多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2.2016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总结。

3.

第三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5.

6.2016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总结。

8.

10.2016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五

昨日,《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出台出生缺陷防治省政府法律规章的省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湖南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健介绍,湖南省出生缺陷率为221/万(即平均每一万例出生人口中有221人存在出生缺陷),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意识,是减少出生缺陷的根本性措施。此外,实行综合预防,《办法》对环境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育龄人员和婴幼儿科学补碘等作出了规定,力求为育龄人员创造良好的生育条件和基础。《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给予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补助。

除了防控出生缺陷,对于已经出生的缺陷儿,卫生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救助。推进会现场,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向湖南捐赠1000万元,用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并对确诊的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同时,举行了“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基金会将以长沙市、娄底市等14地为试点,在湖南开展“百千万亿工程”。

省儿童医院胎儿与新生儿外科主任李碧香教授介绍,近几年医院收治畸形儿的数量,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20xx年起,李碧香对医院收治的畸形儿进行了回顾性调查发现,可能导致我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高危因素主要有8个:

1、超过35岁,或以前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的;2、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3、在妊娠早期接触过猫狗,或有病毒感染的;4、孕早期有药物服用史的;5、孕早期部分微量元素缺乏的;6、孕期检查血糖异常的;7、孕早期接触过毒、放射性物质的;8、曾有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胎史,或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或本次妊娠有不明原因的羊水量异常、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六

为更好地创建或巩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我县自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来,得到省市人口计生委的关心和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三年与前几年相比出生儿中有缺陷的比例有所降低,切实抓好20xx年度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贯彻落实好《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度全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目标的指导意见》实现20xx年度我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新的跨越,按照市计生委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xx年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我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预防本地区严重、高发的可以预防的出生缺陷为工作的重点,确定20xx年度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目标为:规范足量服用叶酸片干预神经管畸形,减少我县神经管畸形二的出生,对新婚和符合政策生育的群众进行abo溶血症的筛查,减少我县病理性黄疸儿的出生或预防。大力宣传出生缺陷的零级、一级、二级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

20xx年是我县优生实验全面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的一年。更好完善县、乡两级优生实验室,培训优生遗传技术服务人员,使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具有常见遗传缺陷或外界干预发生缺陷儿咨询的能力、加大宣传和技术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出生缺陷预防、监测、干预网络。

(三)落实零级、一级干预。

零级干预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政策、法律法规干预和社会行为干预。县计生局科技股、县计生指导站、各乡镇计生站、办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各自的职责,大力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

通过对待孕妇规范增补0.4mg叶酸片,使我县初生儿中基本无神经管畸形儿的出生。通过对新婚夫妇或符合政策生育对象进行abo溶血筛查,杜绝我县黄疸儿的出生,对具有遗传高危对象欠其进行高危筛查,遗传诊断,诊断高危儿出生的风险较大的对象,欠其适时终止妊娠,总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

(一)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向群众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教育和优生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推进社会行为干预,提高公众的出生人口质量意识。县计划生育局制作优生宣传展板进行巡回宣传。出生缺陷预防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品入户率要达80%以上,每村(居)有1幅以上预防出生缺陷及优生科学知识的宣传画或标语,一级预防科普知识人群覆盖率达70%以上。

(二)全县补充营养素(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人数达市目标任务的80%以上,达县目标任务的70%以上;采取技术干预措施的人数达市目标任务的25%以上,达县目标任务的35%以上。技术干预措施abo溶血症筛查,toch筛查,婚前筛查等。

(三)加强优生监测工作,常住已孕妇女监测率达95%以上,新生儿产后7天内访视率达95%以上。计划怀孕、已孕妇女对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孕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计划生育干部对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孕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县出生缺陷干预技术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出生缺陷干预、缺陷儿病例鉴别诊断等工作。

(五)加大配备优生遗传检测设备、培训优生遗传技术人员的力度,提高我县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七

为纪念9月12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我区根据市卫计委统一安排,于当天上午在市中心汽车站举行“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宣传活动。

活动由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主办,区卫计局、区残联、区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蒸湘街道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承办。市卫计委副科长梁先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志伟出席活动并讲话,区委副书记于德辉、副区长罗琼参加活动。

刘志伟在讲话中指出,为了使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更进一步“亲近”群众、深入“民心”,在全社会营造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关爱出生缺陷患病儿童,预防出生缺陷已刻不容缓。市政府已从7月10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工作,这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大好政策。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七县五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单位,将继续以防治出生缺陷为己任、加大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前筛查率,为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做出努力。

罗琼强调,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宣传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夫妇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从根本上提高了人口先天质量,把好了预防关。这样的活动每年都要开展宣传,把优生优育知识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我区人口素质。

活动现场为广大群众展示了主题活动背景场、十条横幅、近二十块宣传板报,宣传了出生防治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儿童保健知识、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新条例和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残疾儿童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等知识的宣传。

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蒸湘街道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区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妇幼专家组成的医疗服务队为到场的群众提供免费医疗咨询服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余份,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惠政策咨询约450人次,免费为200余名群众进行了健康检查,发放数十种药品300余份(价值5000元左右),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八

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十二类子项目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所带来的实惠,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宣传对象。

宣传对象为属地常住居民,重点是以下5类人群:

1.城乡居民区常住人群,特别是贫困人口;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师生等;

3.社区、商业区及商业服务区流动人口;

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岁及以上老年人;育龄妇女;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等疾病患者及其家属。

四、宣传形式。

(一)结合卫生健康节日、心得体会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条幅、展板、面对面交流沟通等,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及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二)加强与电视台合作,通过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群众对项目知晓率。

(三)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以文字、视频或图片的形式,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有关知识。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九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入党申请书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季度向村领导汇报工作一此,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统一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督导等工作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药品统一代购及乡村一体化管理。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免费,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三、妇幼卫生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_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得实惠。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本行政区域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趋势。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并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的;。

(五)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其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并纳入相应的信用记录。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予以处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9月18日,县卫计局组织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城东社区服务中心在紫阳公园开展以“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义诊台,悬挂宣传横幅,展出主题海报和宣传展板等,向过往群众宣传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预防科学知识,提供血压检测、健康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活动当天共接待群众义诊、咨询2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此次宣传活动,为全面推进我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为社会营造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三

根据《凤翔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划》的要求。我县妇保院狠抓了以知识干预为主要手段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了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知识。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凤翔县政府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为2010年惠民行动之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并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妇保院印发了《宝鸡市凤翔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划》;并制定了《2010年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宋院长任组长,由董少丽具体安排,各村负责人具体实施。对各部门均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了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以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为基数,并明确了出生缺陷干预的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全镇出生缺陷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集政策干预、社会干预、技术干预及知识传播、健康教育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为我镇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培训和发放叶酸片;妇幼专干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调查走访,收集有关育龄人口的信息。基本做到了出生缺陷干预重点对象基本信息明晰,跟踪监测和服务及时、到位。

二、锁住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

人口计生局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负责一级干预,我局始终将知识干预作为工作重点,为此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为了让群众广泛参与出生缺陷预防,我们非常重视社会宣传。今年我镇所有的大型宣传活动,都将出生缺陷预防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之一,通过散发宣传折页,向广大群众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的科普知识,宣传服用叶酸的作用、领取办法和地点。今年我们还在各村及公共场所安置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栏4个。各村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利用自身优势,向各村居民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知识。

除了面向大众的社会宣传,我们还加强了对重点人群的宣传。今年。

五、八月,我们和民政局合作,在民政婚姻办证大厅设立了优生优育宣传咨询点,利用群众到婚姻大厅办证时机,向他们赠送《孕妇指南—预防胎儿出生缺陷》的书籍,并通过发放温馨告知卡,提示新婚夫妇参加孕前培训,告知免费发放叶酸的信息。这一措施使今年七拾多对新婚夫妇了解到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知识,建立优生优育的意识。

们了解出生缺陷的原因及预防,倡导待孕妇女服用叶酸。各村和社区还将“五期”教育同预防出生缺陷宣传结合起来,在生育文化中心和社区举办预防出生缺陷的专题培训,聘请县出生缺陷项目专家组的专家们到镇为待孕妇女们讲授出生缺陷预防科普知识和服用叶酸的作用及方法。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讲座4场,使辖区居民对出生缺陷的知晓率有所提高。我们还在各村卫生所张贴预防出生缺陷宣传画,发放宣传折页,设立计划生育指导室,让各村居民到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能了解相关知识。宣传画特别提示了叶酸的领取办法,这也有助于群众领取叶酸。

三、以人为本,为待孕妇女提供生育关怀服务。

我们十分重视为待孕妇女提供生育关怀服务。不少镇计办今年初就开展了出生缺陷现状调查,建立了辖区的出生缺陷管理信息库,分析了当地出生缺陷现状及其原因,为生育关怀服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我辖区人口中出生缺陷比例较高,这将影响我辖区人口素质的整体水平。

培训服务工作,仅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培训就有4次,活动2次,培训60人次,服务人次52人次,共发放叶酸360瓶,服用叶酸人数52人,叶酸服用依从人数50人,随访叶酸服用人数50人,调查人数42人,知晓人数32人,知晓率79﹪。

今年,我镇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实现既定目标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技术支撑,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措施,在工作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干预工作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四

为纪念第12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4日,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合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县妇联等单位在人口密集的县城中心杜鹃东路开展了以“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结合全面两孩政策怀孕高峰期,向广大市民发放各类出生缺陷预防控制宣传手册,普及优生知识,讲解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的各种手段与措施,为生育健康宝宝奠定了基础。据悉,本次活动共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品500余份,为50余名现孕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据了解,出生缺陷亦称先天性异常、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围产儿死亡、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不但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影响家庭幸福和谐,造成巨大的潜在寿命损失和社会经济负担。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以每年的出生缺陷日为契机,全面深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助推“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制度”的建立。全面提升生育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围绕全生命周期,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帮助群众生得了、生得好、生得健康,把卫生计生事业做成人民群众满意的甜蜜事业。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五

9月12日至18日是全国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时间,湖南省蓝山县于9月18日组织开展了主题为“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起航”的出生缺陷预防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蓝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人员分别就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优生科学知识,向参与居民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和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及康复项目为宣传重点,引导计划怀孕夫妇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现场还向每一位居民发放了相关的健康宣教手册。参与活动的群众高度评价了此次活动,表示以前对相关知识知之甚少,通过参与活动学到了许多出生缺陷预防方面的知识,为今后健康生活打下了基础。

此次活动共发放主题宣传资料3种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达800余人次。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宣传活动。9月16日上午,和新镇卫生院在门诊大厅开展了以“孕前要保健,产前要筛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工作人员向广大居民耐心讲解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鼓励婚育人群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针对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高龄产妇增多,风险加大等知识进行宣传,引导婚育人群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保健。

本次活动共发放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手册100余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了孕育健康宝宝,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努力。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者代谢异常。

第三条出生缺陷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生缺陷防治有关工作。

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育龄人员应当学习优生知识,增强优生意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者活动等方式支持和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研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技成果和成熟技术的转化应用。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篇十八

9月12日是第十二个“预防出生缺陷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昨日上午,市卫计委在南湖广场举行了“防止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大型宣传公益义诊活动。副市长李为出席活动。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目前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7%。20《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颁布出台后,有效地推动了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目前岳阳楼区预防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在全省排名首列。专家指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目前生育“二孩”女性中高龄及高危产妇比重大大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成倍增加。据了解,目前我国预防出生缺陷有三道防线,国家有一系列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惠民政策,产妇可以在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免费婚检,还可以通过产检来筛查新生儿出生缺陷。李为指出,一定要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