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5篇)

  • 上传日期:2023-03-14 08:4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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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篇一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 长子 ,分割取得 房屋财产(折合 人民币 ) 与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长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甲:

协议人 乙:

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篇二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篇三

第一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三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四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五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六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鞍山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房产一处,产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第一协议人的母亲________与后五位协议人系姐妹关系,均为________夫妇的婚生女,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六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其他五位协议人一致同意由第三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第三协议人需一次性给予其他五位协议人每个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合计________万元,以作补偿。协议签订当时先付给每个协议人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万元,其余款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存入指定账号。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第三人完全承担,其他协议人应完全配合第三协议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如第三协议人违约,所付款项概不返还;如其他协议人中有人违约,违约者须双倍退还先付款项总数既________万元给第三协议人(按照实际违约者人数平均分摊所退总额),不违约者不需退款。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6位协议人按份均摊。

五、各协议人共同的其他继承事宜完全独立于本协议之权益分配,并不受本协议之任何影响,也不应再参考或者考虑本协议的`后继效应。

第一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二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三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四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五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六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篇四

协议各方当事人:

1、付桂花,公民身份号码:

2、宗祥奎,公民身份号码:

3、宗祥波,公民身份号码:

4、宗敏丽,公民身份号码:

宗祥奎、宗祥波、宗敏丽系付桂花、宗凡清之子女,宗凡清、付桂花夫妇在大悟县城关镇宗城村后宗家城92号有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住房一宗,宗凡清现已经死亡,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付桂花对该房屋占用的份额赠与给宗祥奎所有;

二、宗祥波、宗敏丽自愿放弃对宗凡清部分房产的继承权;

三、上述房屋由宗祥奎一人所有。

四、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当事人签字:

二oxx年九月三十日

遗产协议书不公证有效么篇五

被继承人:姓名__,性别__,出生时间__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1:姓名__,性别__,出生时间__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2:姓名__,性别__,出生时间__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3:姓名__,性别__,出生时间__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三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

遗产人的房屋位于__市__路__号,房号为__,其中遗产人享有的房屋份额为__,该份额部分即为遗产人的遗产,由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

二、遗产份额的具体分割方案。如可写明遗产人的房产份额依法由三子女继承,其中,三继承人各享有房屋份额的三份之一。

三、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1折价补偿给继承人2和继承人3、共计人民币__元,作为继承人__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四、被继承人所负债务__元,由继承人__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__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五、本协议在__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__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签约地点:区号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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