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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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一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二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三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须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城东大道2号)现场确认(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9063;宜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可到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394346)。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四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五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查询),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资料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六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8日(双休日除外)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直接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

2、选择“芜湖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教育局审批科”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按上述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若显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为网报成功;若显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为网报失败,需修改完善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好本人信息,粘贴好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确认之前可任选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镜湖区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中医院新院区体检中心(请任选上述其中一家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的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其他注意事项请咨询医院的体检中心)。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假的各类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省教育厅将对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材料档案存档情况进行抽检。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点击下载。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4日。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八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和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教育局。

(三)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2017年3月5日。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九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事宜,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肃省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甘肃省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专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有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6.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参加国考考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毕业生: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区间内(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月20日区间内(7:00-24:00),各市(州)、县(区)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

3.网报入口

(1)国考考生: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4.认定机构。

申请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7年4月-6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2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合格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认定机构。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

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时间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师范类毕业生已在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实习满一学期并鉴定合格;已受聘特殊教育学校相应岗位人员应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该测试只安排在上半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免于测试。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江苏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2日。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一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凭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二

1.认定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6月21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网报入口具体为: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3)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1日-7月1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应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市(州)或县(区)认定机构,所属认定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0日。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三

1、凡经过现场确认需要参加测试的申报人员,务必进入报名系统,查验确认状态为“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方可参加本次测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按照“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原定的10月31、11月1日两天调至11月7日全天进行。

(2)测试地点: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肥市黄山路373号,金寨路与黄山路交口西300米,途经公交车:8路;10路;16路;103路;108路;111路;118路;121路;129路;158路;162路;501路)。

3、参加测试人员学科分组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表。

申请人员所在学科组测试时间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随机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表)。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的测试人员,按照附件二公布的本学科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的测试人员,按照已划定的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文化课(如:美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等)的测试人员,现场确认后未提供教材划定课题的,一律按照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应学科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人员自备教材,每个课题按照第一课时设计教案,并将教材内容复印带至测试现场。

5、测试工作程序。

(1)上午8:00,下午1:30开始测试;。

(2)申报人员查看附件一明确本人所在学科组参加测试的时间段,务必提前30分钟(上午7:30,下午1:00)到达指定候考室,出示身份证原件,现场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申报人上课前将复印好的课题、教案及身份证复印件(每课题、教案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仅一份)交给现场测试专家,由专家现场抽取一课题,然后开始上课。

(3)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上课,上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含答辩5分钟)。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定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院新院区。其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的东侧)。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六)参加国考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黄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十五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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