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品质检查管理制度(优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7: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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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一

1、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程,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2、参加质量检查和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复检工作,负责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的签证。

3、对违反国家规定、规范和忽视工程质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

4、掌握工程质量信息,搞好质量预测预检,负责工序过程控制。

5、指导兼职质量员的质检工作,负责向质量管理部门、总工程师等反馈质量信息。

6、负责分项、分部验评资料齐全、有效,按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统计报表”。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二

1、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设备仪器,领取仪器时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检查配备仪器不齐全或携带仪器不正常的处罚50分/人。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汇报时交班人、接班人必须同时在指定地点向队部汇报,各项未完成任务及注意事项交接完后相互在检查小表上签字,交接班不正常的违反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分。

3、检查瓦斯时,动作要标准规范,检查位置要正确,检查数据要精准,认真填写检查牌板,检查结果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汇报台帐“三对口”,检查牌板、小表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乱写乱画。对于不填写检查小表,谎报,虚报,从牌板上抄写数据的一经查出处罚50分。

4、职责范围内未查明ch4/co波动异常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机处罚自负,造成重大瓦斯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

5、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瓦检工岗标标准同时使用光瓦仪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仅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不使用光瓦检查瓦斯。经查出一次处罚50分。

6、严禁睡岗或脱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向队部(通风调度)汇报所检查地点瓦斯和路线内“一通三防”情况,脱岗一次罚款100分,睡岗罚款100分,漏检罚款30分。

7、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井上来电话必须及时接听,若队内电话有事在2个小时内找不到瓦斯员一次罚款50分。

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同时要细心观察检查地点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和文明生产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队部,通风调度,安全调度,生产调度汇报。如所查范围内存在质量、准化差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未能查出及汇报的一次罚款瓦斯检查员50分。

9、瓦斯员(炮掘面)必须认真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严格检查装炮眼数目和所配药量,对于超量爆破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加以制止,不汇报或制止的,查出一次处罚50分;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各种评先选优不予考虑。

10、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要求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要清晰、准备。不得提前填写牌板,违反者查出一次罚款50分;对于牌板填写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分罚款。

11、由于瓦斯检查员脱岗或漏检假检造成井下局部地点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5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除矿级处罚自负外,另外队内处罚500—1000分。

12、瓦斯员负责检查范围内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队组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监督生产队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发现不按要求进行冲洗的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队部汇报。查出一次不汇报处罚责任人50分。

13、汇报数据时汇报要准确,口齿要清晰,综采面瓦斯员在正规循环检查其他地点瓦斯后必须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上隅角)处执行特殊环节的瓦斯检查,查出一次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分。

14、瓦斯检查员必须听从值班队干派遣,认真完成队内分派的临时性任务,对于不接受和完成对内临时任务的罚款50分。

15、瓦斯员岗位标准化检查工作及职工素质由郎晋伟、靳玺平主管负责培训考核,由其他队干、班组长查纠岗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三

主要职能: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7.负责对公司产品、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

8.负责搜集和掌握国内外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传递质量信息;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四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确保测量准确度满足规定要求。

适用于对产品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计量器具、设备的控制。

a、品管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计量设备追踪处理及其他管理工作。

b、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及验收;。

品管科负责根据过程和产品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选择(申购)、确认适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具有所需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量设备)。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验证;。

4.2.1品管科编制《测量设备检定计划表》(校准/检定的周期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和可能有的强制检定要求)设备定的校准或验证周期或使用前,送经国家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部门或经评定合格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验证。校准或验证的结果应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上,外送校检或验证结果须附相关的记录(如检测报告)。

4.2.2经校准或验证合格的测量设备,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贴“合格证”。经校准或验证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计量管理人员送专业单位检修后再进行校准或验证,合格后贴“合格证”。经校准或验证后证明不合格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由品管科发“限用证”,要注明使用场合,确定无法修复且已无使用价值的测量设备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作隔离,并用“禁用证”作标识,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处理,以上校准、维修、报废的情况应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中。

4.3测量设备和编号、登记、建卡:。

4.3.1、对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均应给予统一的厂内编号。

4.3.2建立《测量设备一览表》,分别登记经校准或验证合格的测量设备;。

a、专用测量设备:游标卡尺、直尺、温度表、测原仪等;。

b、压力类:压力表等;。

c、?器类:磅秤、天平等;。

4.3.3建立《测量设备履历表》,记录测量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登记、生产厂家、校准或验证周期、校准或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使用部门、失准批价及维修、报废等情况。

4.4测量设备的发放、使用与保管;。

4.4.1测量设备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统一发放,发放情况记录在《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中,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在调职或离职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应交回到品管科。

4.4.2测量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拆卸,要保持测量设备清洁、零位正确、仪器指针不失灵,运转正常,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处理。

4.4.3监视和测量器具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由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4.4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动、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定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5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但要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4.4.6为了防止测量设备的失准,使用部门应经常进行互校对。

4.5检测设备的失准处理:。

4.5.1当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品管科,吕管科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产品的流向,再评价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同时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评价和对失准设备所采取的措施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上。

5.1《测量设备检定计划表》。

5.2《测量设备一览表》。

5.3《测量设备履历表》。

5.4《计算器具发放登记表》。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五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超范围经营。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销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有关规定。保证不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使用现金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六、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驻店药师在职在岗。

七、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八、严格自律,积极参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抵制和杜绝商业贿赂。

九、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xx年月日。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六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如何保证?有什么安全制度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七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5不贴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来源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状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贴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贴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贴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职责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职责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持续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务必经供需双方商定,并构成书面理解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七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八

编制: 审核: 批准:

xx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规定

受控号:24

1 目的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物件及出货整模的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管理。 3.1.1编制对各项工作的规定及制度。 3.1.2编制各种检验记录表单。

3.1.3负责对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及整模出货前质量检查。

4 各项规定及制度 4.1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4.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工艺加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技术部联系。

4.1.2各工种的操作者在完成本工序后必须填写报检单,由品管人员对此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在报检单上签字,此道工序正式完工。 4.1.3操作者如发现加工失误,不得隐瞒,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品管人员检查后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

4.1.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如对图面有异议,必须立即停止加工,并与技术部联系,待确认后方能重新加工。

4.1.5生产管理人员对已经检验合格的零件需妥善保管,对经检验合格后的样板类测量器具需标明用处及妥善保管。

4.1.6现场操作人员应配合品管人员的检验工作,对品管人员在工作中提

出的建议及要求应积极配合。

4.2品管人员检验规程。

4.2.1品管检查人员必须自律,对工作一丝不苟,对生产操作人员须平等相处。

4.2.2质检人员接仓库人员通知须对每一件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用蓝色油漆笔作标识,如不合格则用红色油漆笔标明退货,并填写退货通知单,交品管部处理。

4.2.3质检人员规定须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接到报检单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须在报检单上签名,写明日期,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合格标识,不合格品须在工件上用红色油漆笔标明不合格,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交于生产管理人员,写明原因并签名(操作者、管理人员)再转交品管部,由品管部协调设计,生产提出返工、返修方案,质检人员认为可立即返工的小问题可直接通知操作人员返工,返工后重新检验。

4.2.4凡开出异常处理单并组织返工、返修的工件,完工后必须重新报检,进行检验。

4.2.5质检人员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经检验须将所测数据填入过程检验单。

4.2.6质检人员在检验前须对计量具进行检查,必要时需进行核对,方能工作。

4.2.7整模出货前质检人员需对所有零件及相关数据进行最终检查,并将所得数据填入“出货检验报告”,由品管部开具“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随产品出货,一份存档。

4.3委外加工件及辅助材料检验规程。

4.3.1委托外企业加工的工件回公司后,由生产部门通知品管部门进行逐个检验,验收合格的质检人员可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标识,不合格品直接交由生产部或采购部处理,并在送货单标明名称、数量等。

4.3.2辅料包括外购标准件(螺栓、螺母、销钉等),其它物品(油漆、包装板、塑料薄膜等)。

a、相同物品数量较多的可选用抽验方式。

b、对外购标准件需进行尺寸及外观检查。

c、对其它物品可就其外观作经验性检查。

d、检验合格的可直接在仓库收验单上签名入库。

e、不合格品可直接通知仓库人员作退货处理。

4.4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制度。

4.4.1 由采购部列出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并由采购部牵头会同技术部、生产部、品管部派出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a、供应商企业规模;

b、察看营业执照,材料供应资质证件;

c、察看其进货渠道(什么钢厂、钢锭号等);

d、跟踪其对材质分析的设备;

e、察看材质分析报告。

4.4.2考察后由采购部写出考察报告,其他部门将考察意见写入报告中。

4.5计量用具的保养及定期检测,检修制度。

4.5.1生产、品管用量具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跌碰,用后抹拭干净,保证其精度。

4.5.2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所用量具精度有误时,立即停止使用,经与品管部门联系,作出确认、送检修。

4.5.3所有计量用具应排出计划每半年作一次检定测试,不完好需修复,并由计量检测机构开具证书存档。

5相关文件

hj/zlsc-2015 质量手册

6质量记录

原材料检验表、生产过程检验表、出货检验报告、品质异常处理单、退货(材料、外协)通知单、让步接收申请单、计量检测设备定检计划、产品报检单。

生产品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三元晶内部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以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组织技能与工作职责。

1. 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 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监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 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 各项质量标准。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事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品质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部门执行。

2. 质量检验规范。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打样样品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有相关部门主管签核,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仓库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品质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品质部iqc进料检验员应依据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处理。

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并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 仓库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第四章 制成质量管理

第十条 质检人员(ipqc)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第十一条 在制品质量检验中,由品质部制程检验员负责检验。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车间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记录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根据生产部主管的提示,将《作业异常处理表》送品质部;品质部判定责任后送总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制程检验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即刻向主管领导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呈总经理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生产部自检发现异常时,填制《作业异常处理表》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 各工序间半成品的转移,如发现异常时根据《作业异常处理表》处理。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验。

1) 制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挑出,入系重大或特殊异常或批量性异常时应立即报告组长,并立即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填异常说明,原因及分析及处理对策、送品质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确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存在跨部门责任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时送总经理批示。

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下属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检本部门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发生的次数。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还应当立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经品质部审核才可报废)。

第五章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员(fqc)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确保成品质量。

表》,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第二十条 每批产品出货前,成品检验员应依出货检验标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领导审核批示。

第七章 生产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备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定及执行依据。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 设备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维护计划开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

保仪器的精准度。

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养 。

2) 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与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作应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栏目。

4)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部不定期抽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止工作由品质部负责,交总经理审批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由2015年3月20日起有效实施!

拟定: 2015-3-18 审核: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九

质量部负责设计抽检方案,按照标准执行检验。进料品质如发现不合格时,张贴不合格标签并依流程执行批退,并将异常反馈给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批退(reject):如需退货则由采购联络供应商,将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若材料需求紧急,则由生产规划或采购主导邀请相关部门召集原材料评审委员会,会商紧急处理方式如1.2~1.5执行。

供应商挑选:采购联络供应商对不合格品自行全检,挑选出合格品交予我方;不合格品办理退换货处理。

代供应商挑选:如供应商无法前来挑选,则由厂内安排代为挑选。但挑选之工时费用将转嫁给供应商支付。

返工(rework):经挑选后可修理的不合格品,由供应商针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加工,使产品符合需求的规格及品质。

特采:因生产需求紧迫,不合格项目在投入后不影响产品功能及外观,或经评审影响度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及其它认为可让步使用的状况,经原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会签后同意采用,并由原材料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可特采;特采之产品依公司规定进行特采标识,所有记录须按记录管理要求存档。注:品质异常如属客供材料时,由质量反映给销售通知客户异常状况,销售须沟通客户并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客户回馈意见执行处理。

二.生产过程产品异常控制。

质量检测、巡检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或生产作业员自主检查发现品质异常时,须立即告知该生产段班长作应急处理。对不合格品及可能受影响的产品进行识别、区分、隔离,并标示明确。

质量或工艺设定检验、检测方法对异常隔离品作全检或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

质量部依控制计划、《ear&mrb启动及执行流程管理程序》开立ocap或ear、mrb给责任单位进行分析改善,质量部负责确认品质异常改善成效。

品质异常应急处理停线时机:技术性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生产参数设定失当,导致产品发生大批量,一致性之不良时;生产不良率偏高,紧急处理对策无效,生产不良率持续升高;非预期材料、资料误用导致产品不符合时。停线须由工艺、质量、生产及相关部门经理决议,停线后经确认异常排除,经试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按照既定的控制计划和处理流程作业,或经工艺、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评估执行返工、修理、挑选、报废、特采、降级等作业。

三.成品或出货检查发生品质异常控制。

oqc对成品执行出货抽检如发现品质异常超出管控要求,产品不得出货。依照各部门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方式进行不合格品处理。

如客户反馈有品质异常时,则依各部门客户抱怨管理流程及退换货流程处理。

客诉、变更、信赖性品质异常水平展开时,质量部需检查库存品之品质状况,如库存品品质经查核为不合格时,则质量须通知仓库进行标示、隔离,仓库不得出货。质量通知生产规划,生产规划给出库存品处理意见,其它单位配合生产规划处理意见进行不合格品处理。

当厂内发现产品品质异常,如该异常涉及的产品已出货到客户端或在运往客户路途中,产品必须由质量或销售与客户联络将产品返回重新检测,或协商处理方式以确保出货至客户端产品品质。

四.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以上根据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定义的不合格品经识别、区分、隔离、标示后,依照各过程的作业程序要求或控制计划进行处理,或经工艺、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评估执行返工、修理、挑选、报废、特采、降级等作业。

五.返工处理流程。

质量根据工艺定义的返工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判定,识别需返工产品;。

因变更涉及的产品须进行返工时,由工艺定义返工方法;。

生产根据质量判定结果及工艺定义的返工作业方法执行返工作业,返工品须特别标示并留存返工记录。

六.修理处理流程。

修理需由指定的、经过能力评定的人员执行作业,修理品须特别标示并留存修理项目记录,维修记录需具备可追溯性。

七.挑选处理流程。

生产根据工艺提供的测试方式或质量提供的外观标准执行挑选作业;。

挑选后的良品、不良品须分别标示并留存挑选记录。良品流入下一工序,不良品隔离、标示。

八.报废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报废由产品归属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不合格品的报废需经过工艺、质量、生产部门会签,由质量部全检确认,并最终经该厂厂长签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九.特采处理流程。

特采申请须由材料或产品的需求部门提出:生产性材料由生产规划或采购提出申请,生产过程产品特采由生产规划或生产提出申请,生产成品由客户、业务或生产规划提出申请,其余状况由需求单位提出特采申请。

特采需经过工艺、质量、生产部门及相关方组成的原材料评审委员会会签:由工艺对电性能的影响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由质量对外观的影响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由生产对材料或产品对生产过程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如对产品最终性能或外观有影响时须由客户或业务代表客户签核同意方可继续执行特采。特采须由原材料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成立。

特采材料须贴附特采标签进行标示并留存特采记录及生产过程的追溯性信息以备追溯性查证。

十.降档、降级处理流程。

如材料或产品特性为分级或分档产品,如材料或产品不能满足标称的级别或档位的要求,但可以完全符合下一个或下几个等级或档位的要求,则可执行降级或降档的操作。

材料或产品的降级、降档需经过工艺、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原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工艺对电性能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由质量对外观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由生产对材料或产品对生产过程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并给出评审意见。材料或产品的降级、降档需经过该材料或产品的供方同意或由采购代表供方同意方可继续执行,降级、降档需经原材料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成立。

降级、降档须留存评审记录及生产过程的追溯性信息以备追溯性查证。

品质检查管理制度篇十

一、计量监督检查分为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户的监督和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并为计量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

三、加气站计量实施,人员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检查、考核合格才能执行计量任务。

四、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用护监督。

五、未即使发现,解决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在本部范围内实行定期检查,评方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计量监督检查,本站设计量监督员,进行经常的计量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标准器具送检率、计量器具合格率、计量系统无泄漏;。

(三)计量技术资料、档案填写,管理情况;。

(四)计量基础,基本技术掌握水平;。

(五)对计量工作中违法、失职、不严格执行各项品质计量管理制度,可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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