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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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一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从事食品加工及制造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下同)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食品生产企业依照前款规定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八条 【安全投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 【重点人员安全培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员工安全培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入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每名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再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食品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业卫生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发包、出租的项目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凡有裸露传动装置和切削工具的设备应当安装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应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运输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定期监测,使生产和使用现场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重点工艺环节及场所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工艺环节及场所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焙烤类食品企业的烘制、油炸等工序要严格防止高温、高压及热辐射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设备和岗位要采用必要的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严防发生火灾、烧伤、烫伤事故。

(二)淀粉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应对涉及天然气、氧气、氢气、氮气、液氨、正己烷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罐)、燃气站、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四)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的装置。

(七)应当优先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第十九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悬吊、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就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 【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的重点危险点和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的控制及防范措施,以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害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有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审定其要害岗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台账及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合同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因采用固定格式合同而未能满足本条款的,应当要求企业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安全告知义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安全生产状况、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大安全投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第二十六条 【应急工作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与处置】食品生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时,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现场执法要求】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规处罚】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款、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六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四、五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违规处罚】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暂停或者吊销执照处罚】食品生产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处罚】食品生产企业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术语解释】本规定所称的食品生产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中的食品加工及制造企业,主要包括:植物油加工,制糖业,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第三十七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总局监管四司安排,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我国的食品工业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近几年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也逐渐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

(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

食品生产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企业数量较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门类较多,涉及面较广、从业人数多,安全管理难度也比较大。特别是,近几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比如,2015年8月2日,安徽省蒙牛乳业(马鞍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名消防战士牺牲,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2015年4月6日,陕西华县一家面粉厂内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1人失踪11人受伤。2015年7月21日,天津龙威粮油工业公司发生职工窒息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1受伤。2015年11月21日,广东省汕头市一糖果厂生产车间的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重伤和20人轻伤。2015年11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海广食品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2012年3月27日,湖北武汉市一家食品工厂反应釜因压力过大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6受伤。2012年5月25日,海南椰林食品公司发生人员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2年7月16日,湖南沙市望城区的旺旺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012年9月8日,黑龙江大森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氨气泄漏事故,造成20余人中毒。

(二)食品生产企业仍存在众多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和研究,食品生产企业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不健全,针对性的部门规章仍是空白。

二是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产业集中度低及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水平不高,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导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难度较大。

三是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属家庭作坊式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技术较为落后,安全“三同时”执行差,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较低。

四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数庞大,职工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较差,较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五是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的生产工艺和工序较多,火灾事故、粉尘及压力容器爆炸、高温烫伤、机械伤害仍是食品生产企业事故多发类型。

二、《规定》起草的简要经过

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起草了《规定(初稿)》。

2012年6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前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研走访,之后对《规定(初稿)》又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规定(讨论稿)》。

2012年10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邀请了有关专家对《规定(讨论稿)》进行了内部讨论,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14日,总局监管四司又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和研讨,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又对《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规定》的名称

本规定名称当初立项时名称为《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与相关专家讨论,认为食品企业的涉及范围过宽,将题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更为符合实际情况,重点解决生产食品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界定范围主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中的食品加工及制造企业,主要包括:植物油加工,制糖业,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三)关于《规定》主要架构

本《规定》主要由总则、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构成,共37条。其中,“安全保障”部分是本《规定》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遵循的安全生产基本法规要求及应符合的安全基本条件。

(四)重要条款说明

(1)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依然遵循此项要求。但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这样更能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

(2)关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是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关于培训教育方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要求:

一是企业重要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的相关培训要求都遵循国家的最基本要求。

二是企业基层员工的安全培训要求,本规定中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在岗的班组长、食品生产企业的新招从业人员以及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这几类人员进行规定。

三是劳务派遣及见习、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再次明确提出对劳务派遣人员、见习、实习人员均要按照第9条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关于“三同时”管理的要求

本《规定》第十一条中,同时将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提出要求,并要求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规定第13条中,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本《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重点工艺环节及场所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的生产工艺环节较多,不同的工艺及场所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此,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特点重点对焙烤类食品企业、存在酒精运输及储存的'食品生产企业存、食品生产企业的可燃气体监测、食品生产企业的发酵等容器设备安全操作、淀粉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6)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增强食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国家力推的一项导向性和政策性工作。为此,在本《规定》的第25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7)关于监督管理

本《规定》从三个方面对监督管理做出要求,包括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职责、安监人员能力提高、现场执法要求和应急预案备案。

(8)关于法律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本《规定》不再另行规定,避免重复。本《规定》中重点明确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款、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六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四、五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 要选配一名不脱产 的安全员 。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 、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 和劳动卫生 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 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 、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 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 、实习人员 ,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 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 ,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 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有高温 、低温 、潮湿、雷电 、静电 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 和维护 ,应符合邮电部 安全技术 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 、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 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 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 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 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贮存 、使用 、废品 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 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 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电梯管理 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 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 、防暑降温 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的有毒有害作业 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 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禁止中小学生 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 、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 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 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 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交通事故 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 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 的责任。

 凡发生事故 ,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 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 、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 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 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 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发生事故的单位 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 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 和事故分析会 等形式教育职工。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 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 ,马虎草率,麻痹大意 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 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 ”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 、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二

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和深化。注重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设计服务项目,丰富活动内涵,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活动带来的成效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要强化群众参与。

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满意度如何。要坚持开门搞活动,既要注重吸纳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要把握好群众参与的度,树立正确的活动导向,真正达到教育干部、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是要深入查摆问题。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活动中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护短、不遮掩,确保查得深、摆得准,不回避矛盾。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使党员干部真正受教育和触动。

四是要紧扣中心工作。

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目标,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抓项目、抓发展、抓执行、抓落实的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要立足当前,认真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而且要着眼长远,把主题教育活动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途径、新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培训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

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单纯培训办班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和国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同级和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指导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报告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对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报告,适时对地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通报制度。上一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

建议书。

或意见书,根据需要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要建立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理念,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严格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三违”行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依法落实安全培训各项制度,继续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促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技能明显提高,杜绝“三违”行为或明显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0xx年计划培训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20xx人,特种作业人员8000人,乡镇安全执法人员380人,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0xx人,从业人员20xx0人;协助省局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12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完善措施,力争培训的质量与数量双提升。

针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的变革,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后勤保障等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要素缺失了标准,没有了准入关,基本一步迈入了市场化。但是,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追究仍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要自始至终对培训机构进行指导,规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摆在培训工作的核心地位来抓,确保每位学员学到真东西,增长真本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增强培训机构内在的自我约束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处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为培训机构保驾护航,搞好服务,也要对培训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二)创新方式,改进方法,学以致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多年来,经过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日新月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创新。一是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因人施教,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开好方子,对症下药,个别人要给吃小灶,不能千篇一律,得过且过。教要教管用的,理论是外壳,实用是灵魂,培训之前就要想到并做到所教的内容是否实用、管用。二是培训的方式要有实战性和灵活性。安全培训教学的指向是教授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是要受培训的人员到生产一线“战场”去“战斗”的,所以必须要教会培训对象作战本领。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化,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影像式等都可以在教学中灵活应用,增强教学的吸收力,提升教学的效果。三是培训的管理要有强制性和规律性。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编写。

教案。

组织教学培训的时间授课的内容必须得到落实考试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安监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安全培训的人员和培训的内容基本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大多数培训教学是在不断重复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其内在的规律性在重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升华。要准确掌握社会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掌握安全培训的周期规律适时组织班次开展培训工作。必要的班次可以在请示市局同意后打破地域局限不同县区之间可以并班培训。

(三)规范教学,质量第一,宽进严出,推动教学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和变通。承担授课的教师必须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并认真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学教案,精心制作多媒体。

课件。

认真完成授课任务确保培训对象学到真知识和技能。要加大实操教学的投入保证开展实操教学设施的数量和状态要注重实操培训的效果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水平。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方式严格组织实操考核不允许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监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考场纪律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杜绝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培训对象培训后要经过考试合格才可通过这是检验培训成果的唯一手段和标准。凡经过规定要求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达到考试合格后才予以发证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四)突出重点,应培尽培,按时办证,实现培训合格与取证资质相统一。

1、重点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三项岗位”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和主力军,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关键性,是培训的重点。对其培训的要求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着力做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其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大企业进行培训,但都要经过正规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自身也要开展培训教育,有条件和能力的可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参加经批准的正规考试点考试,合格的也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对其他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全年力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

3、认真做好受训人员的取证、复审、换证工作。继续做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换证和复审培训工作。市培训中心要统筹协调,按类别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按要求统计上报参培人员,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搞好摸底调查,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尽可能按计划和时序进度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开展并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取证、复审和换证工作。

(五)严格监管,奖罚并举,规范秩序,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组织开展对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市、县安监局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是查培训机构是否有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业务范围从事安全培训活动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减培训学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转让、租借资质证书,专职教师未取得有效资格从事培训行为;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具虚假培训档案等现象。同时,还要对培训的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对参培人数、教材、教师资质、出勤、课堂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查受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参加了正规的培训,受训内容,学习课时,考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查受训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是否熟悉和掌握,检验培训机构或企业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2、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情节非常严重的,暂停办学资格,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完并经市级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安全培训资格。对相关的行政处罚还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今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倒查事故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凡因安全培训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问题,并及时调查和处理。

4、年终要对培训机构全年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要提出表扬,在政策、监管上多予支持;对表现差的,要找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度增加对其执法和监管的力度,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对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增加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关注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严格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的管理,严禁出现管理混乱和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

6、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日臻完善和提高。对因培训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和影响的,要予以批评和公开曝光。各培训机构对培训工作中的体会、做法、建议意见等,也可以向媒体或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反馈,要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安全培训秩序和氛围。

附件:20xx年度安全。

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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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四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被动监管与主动落实永远是一对矛盾,被动监管幷不能带来落实的主动性。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除了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和行业有效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外,更需要企业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2月6日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通知》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截止到12月16日,共有精美公司、精特公司、精锐公司、电器车间、机加工车间、综合车间、科技开发部、外壳分厂、质保部、机关支部、生产供应支部11家单位上交了合理化建议,另外运销公司、铸造分厂、顶梁分厂、电器分厂4家单位未能上交合理化建议。

现将各单位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如下:

一、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

1、加强领导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一些领导和职工、干活凭经验,管理凭感觉,老思想跟不上管理的现象。

2、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下级往往忙于应付,没有解决实际安全问题。

3、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应定期按标准发放并及时检查。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存在缺项,应勤检查,在要害场所多增加一些安全标识,警示牌,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4、要坚持对新进职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持证上岗。

5、由于近期生产任务不足等问题,造成职工思想不稳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发生事故。建议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加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及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6、做好质量监管和审查,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废处理,不能修修补补就当做完好品供应给客户,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可以修好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除外)。

8、公司劳动纪律比较松散,大门口进出无人过问,职工在车间干活还想着家中的事,要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出厂条例,加强对厂门卫等人员的管理,不能抓三天就松懈了。

二、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1、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不统一整齐,部分车间职工工作服缺失,需要购置新工作服。

2、车间更衣室内物件摆方不整齐,工作场地加工件摆放凌乱,工序不明了,不能做到道路畅通,影响安全生产。

3、一部分职工在工作时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办事的表现严重。

4、新进学员理论知识重组,但实际工作经验不足,部分新职工不听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

5、由于天气变冷,车间各办公室、更衣室里的职工取暖设备比较杂乱,易引起火灾,建议公司统一购买取暖设备,各办公室、更衣室有专人负责取暖设备,及时关闭取暖设备。

7、机床操作工在设备开启前没有检查设备的习惯,需要加强班前十分种教育。

8、部分车间将油桶等易燃物存在车间,没有放到指定的安全位置。

9、存在部分职工戴手套使用大小锤,违反“三违”规定,要架起那个这方面的教育。

10、管辅人员在下车间时,没有及时穿戴防护用品,管辅人员也没有发放防护用品,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请按计划购置。

11、部分航车工在起吊加工件时存在信号不明就起吊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三违规定。

15、公司车棚经常出现有人破坏职工车棚、车辆等现象。

17、公司机关包括质保部仍在使用木质配电盘和刀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车间已经改造完毕,机关应尽快整改以消除隐患。

21、加强设备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2、加强试验区管理,加强对试验员和进出实验区的人员的进出管理,严格考核。

23、冬季抓“三违”应特别注意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和无证取暖问题。

三、职工安全教育存在问题。

1、以前厂里很少开展安全活动,职工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希望能请相关安全专家讲课,如上次演戏时讲课一样。

2、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要继续加强,部分职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应付检查,安全意识差,应加强专业性培训,不能出现一职多能不专业的现象,而且安全教育的投入很少,没引起公司领导的重视。

3、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督查各单位安全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基层车间的安全管理记录,督导基层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特备是每周一案、每日一题活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常抓不懈。

4、干部要经常到车间进行安全指导,多与职工互动开展安全教育,不能只是理论学习没有互动环节,要在职工心中树立三违意识,抓好三违的重要性,三违治理等相关文件就要长期执行,不能间断。

5、每天开广播时希望能够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每个星期播放一到两个内容,安全管理部整理各单位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制作成光碟,以作为培训员工、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

四、如何抓好“三违治理”

1、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坚持安全教育,做好联保制度,不走形式,对无“三违”职工进行奖励,对违反“三违”规范的职工进行处罚,不能将人情,以制度说话。

4、间门窗玻璃损坏过多,要及时给予安装,做好冬季防寒保暖。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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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五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工作建议和意见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

责任书。

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黄厝围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6、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7、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按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以及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危险源和“城中村”的监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厂、地下作坊,坚决清除“三合一”、“二合一”企业和店铺,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机械、纺织、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企业,要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范围;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业停产,决不手软。

2、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开展一场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搬的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对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源头关。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建设。

1、强化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市、区、镇三级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以及已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镇、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工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通过财政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组织建设。凡gdp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县)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1、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环保、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层次单位和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今年底,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行业相关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汕头市人民政府。

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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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六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对于安全生产你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仅供参考!

二0xx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共征求意见84条,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方面、管理方面1、要严格控制通闸时水位差。2、航政艇人员出航时,在艇外人员应穿救身衣。3、要加强双休日门卫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闸区、办公区。

二、管理1、闸室中间和操作机房应配备救生圈。2、需设立“船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的禁示牌。3、南危险品待闸区应设带缆桩。4、财务票据房增设防盗窗。5、南待船港西侧增设“进口船舶禁止停靠”标牌。6、为方便船户购票,闸区增设指示牌。7、红楼由于年久失修,顶上经常有东西掉下来。

二0xx年xx月xx日。

xx省管理所。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杭州市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xx年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xx〕6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重点,统筹规划、练好内功、加强监督,着力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大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1、将培训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自主教育等途径,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省委88号和市委66号文件、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大力推进基层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深化“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在去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对企业的安全培训服务,针对量大面广的企业培训需求,积极采取送教上门、菜单式课程选读、分行业分工种分类教学等方式,帮助企业集中开展安全教育,解决工学矛盾。

3、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培训网络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通知》(杭安监管科技〔20xx〕7号)文件规定,辖区内尚未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区、县(市),要抓紧落实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育、设立和建设工作。已批准建立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的规定,健全。

规章制度。

完善教学设施配备专职人员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

4、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积极推进计算机无纸化考核办法。市本级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特种作业培训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核,逐步推选县(市)区域内特种作业理论考试无纸化考核,积极探索特种作业应会知识信息化考核办法。

5、探索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全市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情况均要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交互式联网方式,实现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的有效监管。

6、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改进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探索远程教育培训办法,充分发挥网上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

8、推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积极选聘在职中青年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充实到教师队伍,不断补充新知识、新理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9、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法,培训面达到100%。

10、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在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培训,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持证率要达到100%。

1、大力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各级政府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以班组长和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2、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继续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送培训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总工会,以及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纳入就业、职业技能、社区教育等培训内容,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根据省安全监管局20xx年给我市下达的安全培训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将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43.3万,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我市考核指标分解(详见附表),认真完成全年的各项培训任务。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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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七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杭州市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xx年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xx〕6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重点,统筹规划、练好内功、加强监督,着力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大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1、将培训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自主教育等途径,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省委88号和市委66号文件、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大力推进基层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深化“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在去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对企业的安全培训服务,针对量大面广的企业培训需求,积极采取送教上门、菜单式课程选读、分行业分工种分类教学等方式,帮助企业集中开展安全教育,解决工学矛盾。

3、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培训网络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通知》(杭安监管科技〔20xx〕7号)文件规定,辖区内尚未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区、县(市),要抓紧落实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育、设立和建设工作。已批准建立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的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教学设施、配备专职人员、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

4、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积极推进计算机无纸化考核办法。市本级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特种作业培训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核,逐步推选县(市)区域内特种作业理论考试无纸化考核,积极探索特种作业应会知识信息化考核办法。

5、探索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全市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情况均要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交互式联网方式,实现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的有效监管。

6、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改进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探索远程教育培训办法,充分发挥网上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

8、推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积极选聘在职中青年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充实到教师队伍,不断补充新知识、新理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9、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法,培训面达到100%。

10、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在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培训,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持证率要达到100%。

1、大力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各级政府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以班组长和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2、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继续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送培训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总工会,以及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纳入就业、职业技能、社区教育等培训内容,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根据省安全监管局20xx年给我市下达的安全培训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将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43.3万,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我市考核指标分解(详见附表),认真完成全年的各项培训任务。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八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关于安全工作你有哪些建议和意见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工作建议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12月6日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通知》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截止到12月16日,共有精美公司、精特公司、精锐公司、电器车间、机加工车间、综合车间、科技开发部、外壳分厂、质保部、机关支部、生产供应支部11家单位上交了合理化建议,另外运销公司、铸造分厂、顶梁分厂、电器分厂4家单位未能上交合理化建议。

现将各单位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如下:

一、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

1、加强领导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一些领导和职工、干活凭经验,管理凭感觉,老思想跟不上管理的现象。

2、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下级往往忙于应付,没有解决实际安全问题。

3、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应定期按标准发放并及时检查。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存在缺项,应勤检查,在要害场所多增加一些安全标识,警示牌,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4、要坚持对新进职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持证上岗。

5、由于近期生产任务不足等问题,造成职工思想不稳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发生事故。建议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加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及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6、做好质量监管和审查,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废处理,不能修修补补就当做完好品供应给客户,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可以修好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除外)。

8、公司劳动纪律比较松散,大门口进出无人过问,职工在车间干活还想着家中的事,要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出厂条例,加强对厂门卫等人员的管理,不能抓三天就松懈了。

二、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1、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不统一整齐,部分车间职工工作服缺失,需要购置新工作服。

2、车间更衣室内物件摆方不整齐,工作场地加工件摆放凌乱,工序不明了,不能做到道路畅通,影响安全生产。

3、一部分职工在工作时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办事的表现严重。

4、新进学员理论知识重组,但实际工作经验不足,部分新职工不听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

5、由于天气变冷,车间各办公室、更衣室里的职工取暖设备比较杂乱,易引起火灾,建议公司统一购买取暖设备,各办公室、更衣室有专人负责取暖设备,及时关闭取暖设备。

7、机床操作工在设备开启前没有检查设备的习惯,需要加强班前十分种教育。

8、部分车间将油桶等易燃物存在车间,没有放到指定的安全位置。

9、存在部分职工戴手套使用大小锤,违反“三违”规定,要架起那个这方面的教育。

10、管辅人员在下车间时,没有及时穿戴防护用品,管辅人员也没有发放防护用品,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请按计划购置。

11、部分航车工在起吊加工件时存在信号不明就起吊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三违规定。

15、公司车棚经常出现有人破坏职工车棚、车辆等现象。

17、公司机关包括质保部仍在使用木质配电盘和刀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车间已经改造完毕,机关应尽快整改以消除隐患。

21、加强设备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2、加强试验区管理,加强对试验员和进出实验区的人员的进出管理,严格考核。

23、冬季抓“三违”应特别注意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和无证取暖问题。

三、职工安全教育存在问题。

1、以前厂里很少开展安全活动,职工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希望能请相关安全专家讲课,如上次演戏时讲课一样。

2、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要继续加强,部分职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应付检查,安全意识差,应加强专业性培训,不能出现一职多能不专业的现象,而且安全教育的投入很少,没引起公司领导的重视。

3、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督查各单位安全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基层车间的安全管理记录,督导基层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特备是每周一案、每日一题活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常抓不懈。

4、干部要经常到车间进行安全指导,多与职工互动开展安全教育,不能只是理论学习没有互动环节,要在职工心中树立三违意识,抓好三违的重要性,三违治理等相关文件就要长期执行,不能间断。

5、每天开广播时希望能够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每个星期播放一到两个内容,安全管理部整理各单位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制作成光碟,以作为培训员工、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

四、如何抓好“三违治理”

1、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坚持安全教育,做好联保制度,不走形式,对无“三违”职工进行奖励,对违反“三违”规范的职工进行处罚,不能将人情,以制度说话。

4、间门窗玻璃损坏过多,要及时给予安装,做好冬季防寒保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

责任书。

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黄厝围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6、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7、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按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以及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危险源和“城中村”的监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厂、地下作坊,坚决清除“三合一”、“二合一”企业和店铺,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机械、纺织、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企业,要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范围;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业停产,决不手软。

2、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开展一场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搬的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对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源头关。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建设。

1、强化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市、区、镇三级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以及已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镇、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工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通过财政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组织建设。凡gdp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县)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1、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环保、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层次单位和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今年底,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行业相关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如何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并有效实施,如何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是当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中间梗阻”的现象,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检查不落实,考核不过硬,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虽然早已家喻户晓,但实际上是喊得多、落实得少,叫得响、行动迟缓。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在此,我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调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合理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业要求,何以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以不断完善、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我们有些企业领导,只重效益,不重安全,我们安监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连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没有,更提不到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了,在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才体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完善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而且要坚持做到贯彻落实,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有了有效的制度,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使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生产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条件安全生产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这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使职工真正做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本质改变。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契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安全管理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作为安监工作的监察工作者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积极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何做好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认为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抓好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要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协作配合、公正严格的执法能力,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保安全。安全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尤其是社会时入快速发展期,其安全问题更加凸显,所以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突出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保安的法制意识,使安全监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治理实效。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仍是一项艰巨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十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理念,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严格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三违”行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依法落实安全培训各项制度,继续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促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技能明显提高,杜绝“三违”行为或明显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0xx年计划培训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人,特种作业人员8000人,乡镇安全执法人员380人,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从业人员20000人;协助省局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12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完善措施,力争培训的质量与数量双提升。

针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的变革,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后勤保障等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要素缺失了标准,没有了准入关,基本一步迈入了市场化。但是,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追究仍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要自始至终对培训机构进行指导,规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摆在培训工作的核心地位来抓,确保每位学员学到真东西,增长真本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增强培训机构内在的自我约束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处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为培训机构保驾护航,搞好服务,也要对培训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二)创新方式,改进方法,学以致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多年来,经过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日新月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创新。一是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因人施教,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开好方子,对症下药,个别人要给吃小灶,不能千篇一律,得过且过。教要教管用的,理论是外壳,实用是灵魂,培训之前就要想到并做到所教的内容是否实用、管用。二是培训的方式要有实战性和灵活性。安全培训教学的指向是教授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是要受培训的人员到生产一线“战场”去“战斗”的,所以必须要教会培训对象作战本领。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化,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影像式等都可以在教学中灵活应用,增强教学的吸收力,提升教学的效果。三是培训的管理要有强制性和规律性。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编写教案,组织教学,培训的时间,授课的内容必须得到落实,考试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安监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安全培训的人员和培训的内容基本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大多数培训教学是在不断重复,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其内在的规律性,在重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升华。要准确掌握社会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掌握安全培训的周期规律,适时组织班次开展培训工作。必要的班次可以在请示市局同意后,打破地域局限,不同县区之间可以并班培训。

(三)规范教学,质量第一,宽进严出,推动教学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和变通。承担授课的教师必须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并认真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学教案,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认真完成授课任务,确保培训对象学到真知识和技能。要加大实操教学的投入,保证开展实操教学设施的数量和状态,要注重实操培训的效果,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水平。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方式严格组织实操考核,不允许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监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考场纪律,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杜绝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培训对象培训后要经过考试合格才可通过,这是检验培训成果的唯一手段和标准。凡经过规定要求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达到考试合格后才予以发证,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四)突出重点,应培尽培,按时办证,实现培训合格与取证资质相统一。

1、重点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三项岗位”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和主力军,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关键性,是培训的重点。对其培训的要求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着力做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其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大企业进行培训,但都要经过正规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自身也要开展培训教育,有条件和能力的可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参加经批准的正规考试点考试,合格的也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对其他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全年力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

3、认真做好受训人员的取证、复审、换证工作。继续做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换证和复审培训工作。市培训中心要统筹协调,按类别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按要求统计上报参培人员,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搞好摸底调查,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尽可能按计划和时序进度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开展并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取证、复审和换证工作。

(五)严格监管,奖罚并举,规范秩序,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组织开展对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市、县安监局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是查培训机构是否有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业务范围从事安全培训活动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减培训学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转让、租借资质证书,专职教师未取得有效资格从事培训行为;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具虚假培训档案等现象。同时,还要对培训的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对参培人数、教材、教师资质、出勤、课堂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查受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参加了正规的培训,受训内容,学习课时,考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查受训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是否熟悉和掌握,检验培训机构或企业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2、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情节非常严重的,暂停办学资格,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完并经市级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安全培训资格。对相关的行政处罚还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今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倒查事故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凡因安全培训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问题,并及时调查和处理。

4、年终要对培训机构全年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要提出表扬,在政策、监管上多予支持;对表现差的,要找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度增加对其执法和监管的力度,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对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增加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关注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严格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的管理,严禁出现管理混乱和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

6、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日臻完善和提高。对因培训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和影响的,要予以批评和公开曝光。各培训机构对培训工作中的体会、做法、建议意见等,也可以向媒体或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反馈,要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安全培训秩序和氛围。

xxxx。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强化安全生产运营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运营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运营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地方等文件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理念,作为指导思想。以建立系统化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公司燃气安全管理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为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安全无小事”,把安全管理工作渗透到公司各部门每一个细节中。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岗位职责、人员分工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赵忠

职责:提出公司安全经营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运营的各项管理工作,各部门工序岗位人员的生产运营安全,防范并处理生产运营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

副组长:高峰、唐雷、于志兵

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运营的各项管理工作,相互配合、及时

沟通、团结协作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公司各部门生产运营的安全事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范并处理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并对每一起事故展开调查,分析原因,并做好纠正改善措施。

成员:王荣珍、张明会、王海龙、鲍卫国、张明凤、孙文正、赵露霞、 各成员职责:

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二、 做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运营与管理工作,遵守公司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三、

搞好劳动保护教育。

五、 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互相配合,全面开展公司的安全

生产、运营、管理工作;

六、 发现问题立即向组织汇报,并采取“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

故责任人和部门所有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切

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成员分工;

王荣珍:负责生产部工程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鲍卫国:负责生产部运营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张明会、王海龙:负责公司能源站的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张明凤:负责市场部的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孙文正:负责综合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赵露霞:负责财务部的安全工作及各工作人员安全。

(1)

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2)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运营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5)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对在安全

生产运营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组织架构图如下;

山东东尉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部

2017年8月22日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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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十二

安全监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监管意见建议,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力争到20xx年,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整合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等食品监管力量,调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1、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xx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xx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整顿并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等工作。2、调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调整为药监部门,由卫生部门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部门不再承担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经卫生部门许可并注册为保健品的,其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监管由药监部门负责,二是各级卫生部门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餐饮环节食品监管职责(含机关、学校、厂矿食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住宿业、保健按摩业、洗浴业和公共场所禁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个体食品生产作坊由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四是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质量监测、由卫生部门具体监管负责。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食品安全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和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县餐饮行业也蓬勃兴起,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城区内有大小餐饮业400余家(包括夜市和早餐粉店等),大中型餐饮大多领取了证照,而小型餐馆特别是早餐粉店由于经营条件较差,大多没有取得证照,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健康体检,调查发现小餐馆的从业人员大多不了解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也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给就餐者带来很多食品安全隐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一、加强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餐饮业主在开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营业。

二、加强检查。对未取得证照而经营的餐馆要重点检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0xx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五大工程深化年”“一个基调,两个抓手,六个突围”的总体思路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安排,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档进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思路,以实施《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广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为主线,以“治理整顿”和“能力提升”为重点,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构筑社会共治,统筹推进“五大工程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思路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实现“十大任务”。

“一个中心”:就是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中心。

“三个重点”:一是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工作任务;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四个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完善对乡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十大任务”:

(一)积极、科学、有序的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一是全面完成监管职能承接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完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执法标准,理顺监管职责边界,做好监管制度设计与衔接工作,确保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接得了、管得住。二是突出抓好乡镇派出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强化基层监管执法,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做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车辆等配备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四品一械”审评审批制度,增加承接审批事权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经费,通过合理配置行政与技术部门事权,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

(二)巩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抓好9个学校食堂、1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示范建设,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新标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源头治理理念,完善全程控制。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过程控制,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控制好“四品一械”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要充分发挥好审批这个准入门槛的作用,提高审批效率,把不够条件的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前堂后灶改造,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严格生产许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隐患排查大行动,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自律诚信经营;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电子监管码的上传,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率达90%以上;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哨点建设任务。

6.以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目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充分估计可能突发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贯彻学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周全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要严防死控,尽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将风险控制于起始;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和现场检查等专用装备条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年内举行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行动。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在保化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行动计划,推进万村千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程;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监管成效,提振社会和公众信心,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做好审批职能的承接,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规章制度。

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缩短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格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来源、存储、使用、票据管理、购销资质的审核、留存等情况,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高风险品种、疫苗等的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7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3例的上报工作任务。

(八)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职责,提高共治共管能力。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争取县委政府支持,调动部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形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质监、检验检疫、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三是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曝光失信企业,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机关“六病”(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克服机关“四风”、“两无三不四先”现象;加强对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通过抓制度完善、抓过程监督、抓效果考评、抓奖优罚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档进位。

(十)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选派驻村干部到帮扶联系点开展包村帮扶工作,按期按量落实承诺帮扶事项;按照“三改四提升”(即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散乱、不漏项;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以真抓实干破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以改革创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大发展。

(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坚持以工作目标为指引,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六定”(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到季度、到月份,实现工作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重点对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力度。对勇于创新、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十三

同学们: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夏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除身边隐患,共创平安校园”校园安全月活动。在此,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文明修身,同学之间、同事之间和谐相处。

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荣誉,依法依纪对外交流交往;自觉抵制谣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时刻警钟长鸣,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行走人行道,不乘坐“黑车”,杜绝无牌无证车辆在校园内行驶,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内,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五、增强防火意识,不使用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电源,不随便焚烧杂物,爱护消防设施。

六、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酗酒,不,不打架斗殴,按时归宿,不携带、收藏管制刀具,不做任何对自身及他人构成安全隐患的事,时刻提高自我防卫意识。

七、维护自身财物安全,时刻做好防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不随意乱放,不留宿外来人员,养成关窗锁门的良好习惯。

八、工作生活讲理智,决策行事请三思;传销高薪花样多,惠眼识别并抵制;谨防上当和受骗,全靠自己多警惕。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就餐,注意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健康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诚实友好交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建议篇十四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有关规定,局长是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成立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水务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排名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七条根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组织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其他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制定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运行管理场所的日常值守、巡查和安全管理;供水单位按规定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强化水源管理,制订投毒、管道破裂等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设施和器材实现对水源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水质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严格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定岗定员制度。

(一)、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严格项目审查和报批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好岗位管理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降低人员定额,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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