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标中心工作总结(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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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总结可以让我们对过去的成果和失败有更清晰的认识,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总结的结构应该清晰明了,包括导入部分、核心内容和总结提炼部分。掌握优秀总结范文的写作技巧和经验,可以提高我们自己的写作水平。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一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县招标投标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定编*人。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招标投标大厅共举办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宗,土地交易*宗;在网站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权交易公告**条;政府采购部共完成**宗采购业务,金额为***.**万元,节约率为**.*%,节约资金**.**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集中交易场。为规范对中心的管理,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规范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招标投标中心运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配置设备,规范服务。
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雅、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交易大厅可容纳***人,为国有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理想的交易场所。按照“高标准配备、高科技含量、高效率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大厅配置了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中控系统等设备,还安装了通讯工具干扰系统,屏蔽了大厅内所有“空中信号”,保证交易过程信息保密安全,同时开标评标区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已向政府争取资金添置。
三、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在边操作边总结的办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一是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中心制定了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凡在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招投标网站上公布信息,做到所有活动信息公开。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更加快捷,信息传播更广,受众面更加宽泛,现在县内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建筑企业每天必上招投标网查看招标信息。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重新制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新的.工作流程简化了采购程序,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更快捷,采购人和供应商更方便,更重要的是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招标投标中心的作用,中心对原有政府采购规模进行了调整,未达到一定的采购规模的采购活动不单独举行,待同类型采购标的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一次性招标。三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对各类招标交易会议,要求投标单位由交易代表人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和到会时间并签到,要求招标单位将招标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前公开化,要求评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四、内外监管,规范行为。
中心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主要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交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外部监督则主要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突出中心和交易市场在依法行政、软硬环境、服务质量与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二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建法26号)的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办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我办涉及建设招标执法的种类较少,主要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执法管理。
二、处罚案件基础评查情况。
我办的招投标行政处罚案卷案由、事实不复杂,大多采用简易程序实施现场行政处罚,经自查所办理的主体适当,事实清楚(当事人均签字认可,主要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有法律依据,引用条款准确,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未有违法的行政处罚案卷。
三、处罚文书规范情况。
由于采用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且多为现场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多为现场按简易程序的文书进行制定,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均被处罚当事人签字认可,现场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日期等事项填写齐全,引用处罚的.条款清楚,案件主要材料齐全,处罚决定书按规定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当场递交被处罚的当事人或送达的手续齐全,收件人签名。经自查文书规范得分100分。
四、存在问题。
1、执法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无专职执法人员,招标执法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2、执法人员身份问题,目前招标执法人员还是事业人员,没有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急需培训提高。
3、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我办建设招标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目前财政未拨专门执法经费,面对全市建设招标执法任务,难以开展正常的招标执法工作。
4、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案件发生普遍,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但一些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五、建议。
1、尽快完善建设招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各执法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执法效率。
2、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三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总结去年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表彰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以新的作风、新的姿态,投入到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来,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实现成都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下面我就2001年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要总结,并就今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出部署。
一、关于2001年下半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
2001年下半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巩固发展上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总体要求,从8月初起全面展开,至12月底基本结束,历时4个月。重点对府南河内外环线等80条主要街道、重点路段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同时,按照上半年确定的整治方案,继续组织实施了对春熙路、长顺街、成渝高速路出入城段等上半年开工项目的综合整治。通过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艰苦奋战、共同努力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80条主要整治街道及重点路段的整治,按整治标准及要求全部整治达标,延续整治的基础上中,成渝高速路出入城段的整治已全面完工;长顺街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主车道形成了通车能力;春熙路整治一期工程已在春节前基本完工。目前,经过整治的街道基本形成了一街一景,一区一貌,既体现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又展现了现代城市的时代风貌,使城市整体形象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成都工作的重要指示的结果;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切实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的结果;是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驻蓉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悉心帮助,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大力支持,悉心帮助,积极参与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驻蓉部队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构建西部战略高地,实现成都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塑造“现代、文明、清洁”城市形象的.基础工作,是推进我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具体行动。去年下半年,我们在总结完善上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定了以府南河内外环线等80条主要街道、重点路段为下半年城市环境重点,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总体要求,对临街立面、道路路面、户外广告、环卫设施、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光彩工程、农贸市尝机动车停车尝建筑工地、闲置地块、河道沟渠、临街店铺、饮食店铺、畅通工程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和建设改造。据统计,在去年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共投入整治经费8亿元,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10万余平方米;整治沿街破墙开店484户;整治道路路面26.1万余平方米;拆迁、待建工地场内绿化5.3万平方米;设置工地进出口降尘设施171处;改墙透绿2.2万余米;建筑物墙体立面绿化93幢;道路及绿化带露土覆盖1.7万平方米;新建绿地9.1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饮食店铺524户;饮食店铺燃料结构改造338户;新建绿化广场9个;拆除路牌、招牌、指路牌392块;整治商招、店招1万余个,拆除广告牌903块;整治中小街道35条;新建大棚式、室内农贸市场10个;整治门牌6158个;立交桥桥体粉饰15万平方米;拆除立交桥下建筑物3710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彩砖46平方米;建筑工地围墙景观化3.7万余平方米;临街建筑物亮化765幢;桥体亮化13座;绿带绿地亮化3.4万余平方米;路灯改造807盏;建筑物立面粉饰63.5万余平方米;建筑物立面清洗100万余平方米;拆除防护栏1.4万余个;封闭阳台2216个;取缔占道摊区市场6个;取缔占道停车尝修车点、洗车点95处;更换铁花大门482处;卷帘门改落地玻璃门3465个;改造公共厕所36座;设置果屑箱1899个;整治机动车停车场(库)179个;整治改造公交站棚86个;临街店铺门内达标整治4017户。
从上述大量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去年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绩十分明显。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能够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困难大、矛盾多的情况下,取得了这样的成绩,的确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去年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内容进一步扩展和增加,整治标准也有所提高,各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整治任务总量,较之上半年增加了近一倍,尤其在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过程中,正值市、区机构改革,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整治任务和种种困难矛盾,面对因机构精简、职能调整、人员变动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市、区各级、各部门坚持识大体、顾大局,坚持抓整治的决心不变、思想不松、任务不减、标准不降。为了确保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五城区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在组织上,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承担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在工作措施上,将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政府工作奋斗目标管理,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经费投入上,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全力予以保证。在实施整治工作过程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十分关注,荣轩书记亲自过问,多次在有关汇报材料上作出明确指示,在有关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求,对整治工作给予了全面指导。春城市长亲自召开会议,审定重大整治工程方案,经常明查暗访,了解工作实情,并多次亲自率队赴整治工作第一线进行现场察看,实地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整治工作进程中,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坚持深入整治第一线,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所属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问题。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带队上门走访中央、省驻蓉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驻蓉部队进行宣传动员、汇报介绍工作情况、开展协调工作或深入到有整治任务的部分困难企业,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有关整治工作中的难题,既为企业排忧解难,又促进整治任务的完成。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认识统一,并切实加强了领导,在经费上全力予以保证,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为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设计,注重特色,努力创新,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在下半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总体要求,为了充分体现成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展现现代城市的时代风貌,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街道的功能分区和临街建筑物的建筑风格,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意,积极创新,精心设计,突出特色,在整治中打造了许多“精品”和新的靓点。锦江区在顺江路的整治中,投资7000多万元在街道两侧,新建了以水为主题的绿化景观,同时,将临街的20幢老旧楼房房顶进行了“平改坡”改造,使街道景观与临街建筑浑然一体,交相辉映,整个街道面貌焕然一新,体现了现代都市的风貌;下半年延续整治的春熙路,立足高起点的规划设计、高质量的施工改造,已打造成为蓉城新的靓点,整治后的春熙路已重现了过去“熙来攘往,如登春台”的繁荣景象。成华区在整治中结合区情,注重个性,投资1000多万元,在府南河外环线人行道实施无障碍街沿改造及管线下地,将府青路刃具厂沿街“苏式”建筑进行翻新改造,对20多座60至70年代建造的砖瓦房加以“欧式”装饰,使府青路变成了蓉城“欧式”风格一条街,成为北大门出入城通道上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高新区在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绿化广尝生态公园、街道小景等大中型项目的同时,在临街商家店铺的整治中积极创新,将紫荆北路、高升桥东路365家临街店铺全部改成了现代感很强的玻璃门面。青羊区、金牛区在整治中,注重街道景观于周边环境的协调,平面与立体的结合,在景观化围墙、改墙透绿、临街立面粉饰、光彩工程等方面突出了各自特色,形式多样、新颖大方、色彩鲜明、交相辉映。武侯区在整治中突出区域特色,精心设计,能体现武侯历史文化和人文气息特点的靓点,修建了老成都民俗文化公园,对蜀汉街临街围墙顶部安装玻璃瓦,体现了该区历史风貌。光彩工程建设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应用高新技术,按照点、线、面相结合和一街一景、一楼(桥)一色的建设方案,使我市“光彩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城市园林绿化上,注重一街一树,一街一景,平面与立体相结合,突出景观化设计,使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又有新的提高。总之,在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通过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精心规划设计,积极开拓创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水平和整体效果在上半年整治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
(三)坚持舆论先行,动员工作深入细致,为城市环境整治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舆论宣传必须深入人心,动员工作必须深入细致,通过舆论宣传和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积极支持、理解、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去年下半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在宣传工作上,紧紧围绕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市级各新闻媒体采用制作专题,跟踪报道,新闻评论,市民热线等形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成果,反映市民意见,同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个别行动迟缓、不按要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阻挠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曝光。基本上做到了每天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了新闻监督作用。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省级新闻单位对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配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新闻宣传报道,共同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抓好新闻宣传的同时,五城区、高新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在宣传发动方面,一是抓好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整治街道、地段和辖区单位,居民楼院的基础情况,为整治方案的制订,整治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二是层层动员,及时将市政府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标准,逐街逐段,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组织协调方面,针对下半年整治范围大、涉及的单位多、任务重的情况,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部分承担有整治任务的困难企业和单位,反复上门进行协调,既要求按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落实任务,又积极想办法为困难企业、单位排忧解难,多方协调,筹集整治经费,落实整治任务。由于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协调有力,思想工作深入细致,形成了一种有利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情,整治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使得在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整治的阻力减小了,难度减轻了,赞扬声更多了。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去年下半年,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的日常管理,加大了执法力度,对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一是城区组织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城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违章施工、建筑渣土运输沿街撒漏及乱挖掘、乱倾倒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整治,尤其是加强对尘源的管理,使城区“扬尘”污染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二是组织开展了乱张贴、乱书写和沿街散发非法印刷品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各类非法印刷广告窝点110家,挡获非法张贴、散发广告人员1657人,收缴各类广告印刷品44万余件,清除各类乱张贴,乱书写广告12万余处,制止乱张贴、乱书写违章行为8800余人次。三是强化了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122条市容形象示范街、重点整治街道和出入城道路路段的日常管理,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交通秩序,巩固整治成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城市环境的现状离现代、文明、清洁、安全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整治工作本身也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因此,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进一步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二、关于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
今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的任务和要求是:要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去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效,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为目标,按照“由内向外、由线及片、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全省城市“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实施,重点对城区内已按规划形成的道路及周边环境实施整治;在14区(市)县全面组织开展争创“四化”先进城市活动。力争通过整治和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城市总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有关安排如下:
(一)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2002年3月上旬至12月底;整治工作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即3月上旬至3月底为准备阶段;4月初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2、整治范围城区内已按规划形成的道路149条(约130公里);城区三环路以内河道。整治街道分布为:锦江区:(街道40条、26.7公里)一环路东四、五段、红星路四段、指挥街、红照壁街、南大街、东御街、宾隆街、东华街、梨花街、古卧龙桥街、学道街、走马街、督院街、青年路、荔枝巷、北新街、三圣街、耿家巷、东升街、庆云街、惜字宫南街、福字街、如是庵街、书院街、玉双路锦江段、三槐树路、华成路、海椒市街、莲桂路、东光街、东一街、北顺街、朝阳路、沙帽街、成龙路、川师大周边道路。青羊区:(街道27条、19.45公里)一环路西一、二段、长顺上、中、下街、宁夏街、小南街、实业街、玉双路(青羊段)、金盾路、万和路、北较场西路、西御街、祠堂街、浣花北路、草堂北路、商业街、西华门街、马道街、东城根沿街至彩虹桥、大石东路、大石西路、同仁路、平安桥街、西御河沿街、宽巷子、文殊院周边。金牛区:(街道16条、19.6公里)一环路北一、二、三、四段、一环路西一段、西体北路、五丁路、交大路、九里堤南路、九里堤中路、九里堤北路、北站西二路、花牌坊街、蓉北商贸大道(五块石立交桥--金府路口)、石在灰街、西月城街。武侯区:(街道20条、20.42公里)一环路南一、二、三段、高升桥路、大石东路、大石西路、双楠路、武侯大道、桐梓林北路、桐梓林中路、桐梓林南路、新光路、新南路、科华北路、科华路、林荫路、锦绣路、新南路、领事馆路、倪家桥街、玉林东路。成华区:(街道21条、24.16公里)一环路东一、二、三段、北四段、新鸿路、建设路一段、猛追湾东街、玉双路、双桥路、经华路、双林中横路、双林北横路、小龙桥路、双林北支路、建设北路三段、双庆路、建材路、成洛路、迎晖路、府青路一、二段。高新区:(街道25条、20公里)一环路南三、四段、二环路南三、四段、肖家河沿街、肖家河正街、肖家河北街、芳草街、芳草东街、玉林北路、玉林中路、玉林南路、玉林西路、芳草西二街、新光路、神仙树北路、高朋大道、九兴大道、科园一路、科园二路、科园三路、科园四路、西门子路、高朋东路、站华路、机场路。
3、整治内容及标准。纳入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149条街道,仍按去年所确定的整治内容进行整治。整治标准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新的整治标准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修定后下发。三环路以内河道整治,以清除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并全面实施河堤绿化。
4、组织领导及整治要求。
(1)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由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整治工作仍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分别由五城区、高新区负责,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整治任务;继续将2002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市、区两级政府目标督查问对今年各项整治任务实施全面监控、跟踪督查,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今年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广州、宁波、杭州等兄弟城市的有益经验和作法,在全面落实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切实加大对城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在拆违总量上,要较去年有所增加和有新的突破,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激励机制;第二,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畅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堵塞问题;第三,大力加强城区建绿透绿工作,力争城区年内新增绿地面积200万平方米;第四,继续下决心,大力抓好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提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档次和景观效果;第五,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城区“扬尘”污染、“牛皮癣”的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3)在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要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项整治工程都必须达到完美无缺的最佳质量效果。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到整治一段、巩固一段,把这件为广大市民办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4)年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分上半年工作进度验收和下半年全面完成任务验收两步进行,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计划安排,统筹兼顾,抓紧组织实施,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二)创建“四化”城市工作。
1、范围。各区(市)县所辖的建制镇均属这次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的范围。
2、标准。按《四川省城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试行)》执行。
3、达标验收。全市开展创“四化”城市年度工作情况和达标验收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城区实施城市“四化”工程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按照该年度《成都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标准,比照《四川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进行;十四区(市)县实施城市“四化”工程的情况,按照《四川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采取逐级申报考核的方法,由市上验收合格后报省政府评审,对达标的在镇,由省政府授予“四化”城市称号。
4、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创建“四化”城市活动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将此项活动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要按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实施城市“四化”工程的达标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要将城市“四化”工程的实施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三优一学”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社区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总之,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委会会议精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团结奋战,扎实工作,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整体增值作出新的贡献,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四
上半年,市医药综合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公司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六月份,医药商业销售总额完成万元,占年初目标任务的,比去年同期增长,实现税金万元。
二、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
从三讲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理论水平提高,才能有政治素质的提高。为此,我们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作为武装头脑、交流思想、提高素质的重要形式,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落实。确定每周六上午为集体学习日,坚持进行政治学习。在学习中,我们以保持共产党员教育活动读本为重点,注重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医药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全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实际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的开展。
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同时,中大家能够主动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找位置,团结协作,不搞无原则纠纷,维护了单位整体形象,呈现了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思想政治,推动医药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作为推动医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来抓,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使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思想政治服务于经济建设,就是要把干部职工心中蕴藏的巨大热情激发出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我们坚持做到:一是以目标激励人。没有目标,就没有奋斗方向,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二是以形势警醒人,我们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时刻关注医药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市场定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为医药经济发展奠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帮助干部职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作为思想政治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集体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培训等多种途径,持之以恒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两个务必、十六大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为医药经济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四、求真务实抓管理,开拓创新谋发展。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扭亏为盈,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从树立公司形象,确立经营新理论,创造公司新业绩三新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狠抓企业管理,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公司重点加强了成本管理,全面发展了学习邯钢经验和挖潜增效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节能降耗,减少各种不合理开支,降低经营成本。
二是积极推行内部改革,走规模经营之路。××年年初,公司对个零售部、个乡镇医药购销部进行了资产重组,组建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大而既减轻了公司的经营负担,又引进了激烈的竞争机制,大大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攀升。
三是全力实施认证。认证是医药经营企业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手段,不仅关系到药品经营企业的前途与命运,而且是提高药品质量、大力调整结构、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良机,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治本之策。为确保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顺利通过认证,公司成立了认证领导小组,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员参与,切实增强认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在此基础上列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认真整改,在库房改造、人员培训、软件整理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投入资金余万元,增设了微机、空调、药柜以及办公用品和其他的配套设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年月一次性顺利通过了河南省认证评审中心的验收,取得了认证证书。
五、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稳定计划生育等各项。
今年以来,公司党总支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条例。
的学习贯彻。相对集中一个月时间,采取专题学习、辅导讲座、上党课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内监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认真开展讨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年党风廉政安排意见》、《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范围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药干部职工的言行,防止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公司党总支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实行效能监察、跟踪问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值班、考勤、车辆管理、来客接待、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市委提出的七项制度、六个减少、八条禁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班子的影响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中,公司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思想政治,着力将一切不安定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之中,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讲大局、讲稳定、讲团结,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此外,在计划生育中,公司党组织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专用干层层把关、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还存在有不足之处,一是企业管理方面还需继续加强;二是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规范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购销渠道,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七、下半年的主要打算。
××年,市医药综合公司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人改革,加强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确保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率先在中原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管理力度,搞活商业经营。进一步大胆探索经营方式的变革,积极推广批发企业搞总代理、总经销的经验,逐步建立高效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及资金管理系统,促进企业形成总代理、总经销,大批发的规模化优势。××年,医药商业总销售额力争突破万元,税利万元。
(二)为了扩大国有医药的市场覆盖面,下半年计划吸收符合条件的五家社会药店,归纳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他们逐步走上国有医药的轨道。
(三)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搞好第二轮经济目标责任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丁爱玲。
电话:
的学习贯彻。相对集中一个月时间,采取专题学习、辅导讲座、上党课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内监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认真开展讨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年党风廉政安排意见》、《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范围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药干部职工的言行,防止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公司党总支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实行效能监察、跟踪问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值班、考勤、车辆管理、来客接待、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市委提出的七项制度、六个减少、八条禁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班子的影响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中,公司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思想政治,着力将一切不安定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之中,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讲大局、讲稳定、讲团结,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此外,在计划生育中,公司党组织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专用干层层把关、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还存在有不足之处,一是企业管理方面还需继续加强;二是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规范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购销渠道,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七、下半年的主要打算。
××年,市医药综合公司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人改革,加强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确保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率先在中原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管理力度,搞活商业经营。进一步大胆探索经营方式的变革,积极推广批发企业搞总代理、总经销的经验,逐步建立高效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及资金管理系统,促进企业形成总代理、总经销,大批发的规模化优势。××年,医药商业总销售额力争突破万元,税利万元。
(二)为了扩大国有医药的市场覆盖面,下半年计划吸收符合条件的五家社会药店,归纳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他们逐步走上国有医药的轨道。
(三)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搞好第二轮经济目标责任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丁爱玲。
电话: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五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完善机构建设,完成组建工作。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矗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尝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二、加强硬件软件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招投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招投标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xx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二、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三、加强专家库建设,促进科学公正评标。
调整和充实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逐步实行与省市专家评委总库的联网,解决本市评委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建立专家自动抽选系统。避免人工操作,防止专家抽选中的腐败隐患。
四、加强对办公室及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督促工作。
建立定期组织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对业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促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的提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矗。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时间过半,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现对今年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计划如下:
一、20xx上。
(一)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导则》,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1.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
(1)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三色预警系统,在原有成熟的三色预警运用上,增加了评委抽取、项目答辩和进程跟综功能,在今年三季度能投入使用。
(2)严格评标专家的管理,使用管理系统对评标过程中的评标专家进行跟踪,预防评标专家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实时考评内容,预计四季度开始使用。
(3)中心委托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分析系统,延伸招投标数据的使用。分析系统采用了图形、曲线等形式,进一步分析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并设立相关预警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对交易活动的管理,便于从全局把握项目交易的整体情况。
2.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便民措施。
(1)交易中心计划建立微信平台,从第二季度开始了方案设计和程序编写,申请微信公众号,实现与招投标各方主体便捷沟通,进一步方便招投标各方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
(2)进一步完善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平台功能,增加了“局内信息”、“报纸头条”等栏目,细化了中标公示等栏目内容。提高发布信息效率,实现了招标公告等信息自动发布、实时发布等功能,让信息内容多屏共享。
(3)研究制定了大厅服务限时办结制,服务人员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时,要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3.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
围绕《服务导则》,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下功夫提高服务质量,为各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
(1)根据《服务导则》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人人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职工文明守则》、《服务规范流程》、《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章制度。
做到服务热情细致周到评标不结束人员不离岗。
(2)认真梳理服务流程。进一步改进、细化服务大厅、开标、评标等服务的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工作有衔接,事事有人管。在大厅设置了文明办事一米线,很好的起到了提醒各方主体有序办事的作用。为服务人员设置的服务评价器,在中心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又很好的促进了中心工作,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3)紧抓业务学习和教育不丢手,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和学习型单位。中心通过制定全年。
学习计划。
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等方式,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通过搜集发放学习材料,在中心网站上开辟学习专栏等方式,让全体职工参与到集中学习和自学中来,既端正了大家的服务态度,又提升了业务技能。
(4)积极开展零障碍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把日常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零障碍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自觉保持良好的的服务仪表、服务用语、服务礼仪;自觉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自觉按照“首问负责制”、“文明窗口制度”的要求,热情、细致、周到的接待各方办事人员,让各方感受到零障碍的服务、零距离的沟通。
(5)进一步完善零障碍服务措施,做到服务贴心、热心、细心。交易中心为各方主体提供了零障碍办事指南宣传册、招投标服务一体机,进一步增大了电子显示屏的信息量,方便了各方参与招投标。实行了ab岗制度,每人至少熟悉两项业务,提高了服务效率。在开评标活动中,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跟踪见证,开评标区门禁都有专人管理监督,开标后的投标资料由专人护送,评标不结束,人员不离岗。投标保证金的收退严格,确保了无差错办理。招标资料发放、设备维护、服务引导等有序进行。准备了爱心雨伞和针线包,体现了细心周到的关怀。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工程进场交易量。上半年进入中心交易的工程量约350个(标段),工程交易额约86.24亿元,通过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约4亿元。
2.投标保证金现金流量。使用网银转账,简化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累计代甲方收取投标保证金8.7亿元,中标后退还9.4亿元。
3.开评标等服务的统计。通过“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招标公告479个项目、中标公示599个标段。为各方主体提供工程投标报名服务265项,开标服务301项。提供评标服务320项。代建设单位发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1018份,代发工程招标文件1668份,代发18项工程招标光盘。及时、规范整理归档招投标业务档案632卷。
(三)进一步抓好勤廉建设,建设勤廉的集体。
中心一贯坚持抓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廉政教育工作,使大家的工作行为更加规范。今年中心被授予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用“五好”作为标准,严格执行勤政廉洁有关规定,保持廉洁自律,坚决做到“四个严格不准”,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为职工做出表率。2.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勤廉集体、勤廉标兵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坚定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3.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员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有形建筑市场规章制度,提高文明服务的宗旨意识,在中心营造出互帮互助、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有新的突破。
1.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心按照局领导小组部署,做到活动不走样,内容不减量。首先,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2.丰富学习方式。采取了集中专题学习和讨论相结合,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保证了学习效果。大家认真记录学习笔记,领会学习内容的精神实质。同时,中心还在“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站”上开辟了群众路线学习专栏,丰富了学习的内容。中心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局组织的专题辅导、廉政警示教育等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学习了吴仁宝、兰辉及渠立强等身边先进典型,发挥淮海战役纪念馆、“一切为了人民”展室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增强了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增强了干劲和士气,为做好下一环节的工作打好基础。
3.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到边学边查边改。中心按照“四查四治、五个到位”要求,深入到招投标各方主体、职工、服务对象中开展“四听四问”活动,收回意见表37份。并走访了贾汪区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走访了徐州第四人民医院新城区工地、海洋装饰公司和新沂市扶贫点多家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反映较为集中的建设工程交易网站进行了整改:调整信息发布的形式,对现有信息栏目、内容进行整改,增加了“市局动态”和“报纸头条”两个新闻类栏目;对原有项目的招标公告栏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未入围公示”等内容,方便了招投标各方主体查询,加大了评标工作的监督力度。
4.自查自省,转变作风,努力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设置了一米文明线和服务评价器,进一步规范综合服务大厅的秩序,提升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思想,坚决反对“四风”。围绕“四风”,认真进行自查剖析,制定对应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四不四防止”的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交易中心“一把手”带头扛起责任,班子成员齐心协力,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确保实效。
二、20xx年。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贯彻我市实施“八大中心”建设各项部署,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好招投标服务,圆满完成局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3.紧紧围绕“优质服务”这个宗旨,贯彻落实省厅《服务导则》,抓落实、重细节,提供一流的服务,努力创造一流的竞争环境、一流的交易秩序。
4.紧抓文明创建不丢手,进一步加强交易中心的职工队伍建设,创建勤廉的集体。
6.加强对中心招投标服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深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对评委履责情况的监督监管平台功能。
7.进一步落实市两参一改建议和零障碍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各方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七
(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3)一次性--贸易的自主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4)公平性--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或手段。
文档为doc格式。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九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一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二条交通、能源、水利、信息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五条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因国家和本省经济建设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做出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人大会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出工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属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视为投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已获得批准;。
(二)具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的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招标实施方案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项目审批情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三)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
(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八)开标地点、时间;。
(九)评标依据和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定标原则;。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以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编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等方式,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内容;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选择至少一家报刊和信息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所载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应当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或者书面通知被邀请人。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方法等。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审查条件、标准、方法等。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分别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者被邀请人发放、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可以无偿发放,也可以出售,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取消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退回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应当予以返还。招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应当赔偿投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招标人要求收回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返还。
第三十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招标项目设标底的,应当采用复合标底。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所有投标人。书面答复和会议纪要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串通投标的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八)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四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于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中产生;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投标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四十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以辨认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七)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第四十九条招标项目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退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有权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涉。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监督。
第六十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增加招标投标活动法定以外的审批条件、事项或者环节;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
(四)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五)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审核自行招标的;。
(六)采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的;。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而未采用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二)招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
(四)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产生的;。
(六)招标文件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七)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定时限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超过编制印刷成本的;。
(三)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
第六十九条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招标项目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评标委员会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成员的,作出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当即时更换有关成员,重新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视其情节,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开标前审查标底的;。
(二)干涉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的;。
(三)干涉招标人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等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部门。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九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始终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为宗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干部作风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截止目前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387个成交金额达104.31亿元节支1.88亿元政府收益溢价4.73亿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97个成交金额9195.09万元节支1517.8万元平均节支率14.17%;工程建设项目157个成交金额15.39亿元节支1.72亿元平均节支率10.0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33宗成交金额88亿元比出让底价溢价4.73亿元。现将20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主要工作。
(1)细化业务标准,推进制度建设上台阶。
以打造“高标准、高要求、高实效”的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和窗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一是协助相关部门修订《**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县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使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更加规范,更加贴近我县实际。二是拟制《**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入场须知》、《评标专家纪律守则》,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能、职责、从业规范和评标专家的开标、评标纪律均作出了规定,有效防止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与代理机构之间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是与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并出台《**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中心联络优势,配合纪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检查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将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优化交易服务,推进业务工作上台阶。
一是进一步规范标前工作。今年,我县对需进入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中心坚持热情接待、严格把关,按照县委、县政府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协商如何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及其进度要求,找准项目的时间节点,并与中心招标时间、场地安排相衔接,确保招投标顺利进行。对于手续不完备、图纸不细致、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中心积极向招标人建议,待基本手续完善后再受理,尽量避免出现中途改变招标方式、变更工程量或总造价等现象,较好地防止了招投标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优化招标平台。目前,中心实现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实现了招标工作的网络化,投标人随时都可以查阅招标公告、网上缴纳保证金,使异地企业投标更加方便,解决了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原因而出现的地域性限制。在政府采购方面,除及时完成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外,我中心还在市县财政局的统筹安排下,于今年10月按要求高标准建立了**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自此,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部分办公用品,可以直接在交易平台完成采购全过程,初步解决了小额标准制式产品采购环节较多、时间较长、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本年度新添保证金专户一个,使中心保证金专户达到3个,并设置了独立于业务部门监督科,由专人负责保证金收退、专家抽取等高涉密工作,即使中心业务人员开标前也无法知晓投标人数量,较好地防止了潜在投标人互相打探信息等情况,减少了串通投标的空间。今年,累计收退投标保证金113.31亿元,抽取304个项目的评标专家,未出现一起差错和一次泄密事件。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服务能力上台阶。
一是强化素质提升。坚持把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与业务知识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拟定了《县交易中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在单位中大力营造争当最佳学习型党员的浓厚氛围,重点强调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以及“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和非党职工共建廉洁高效交易平台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内部考核。制定《交易中心2013年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和《交易中心明星科室评比办法》。通过月评比,季通报,促使各科室间互找意识差距、动力差距、绩效差距。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让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念,大力弘扬务实作风,切实增强争先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让干部职工的理念更加科学,眼界更加开阔,作风更加扎实,工作更加努力。
三是深化主题活动。以“雷锋日”、“双日捐”、“联系群众进家入户”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号召干部职工广泛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到做好人好事的行动中,中心职工积极为社会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中心领导和二级班子分别捐资赞助一位贫困学生,中心主要领导入户探望基层困难群体60余户。在窗口单位形象建设方面大力开展各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主题活动,提出“用热情的态度感染人,用良好的环境吸引人,用规范的工作引导人”的服务理念,做到热心接待、耐心释疑、诚心服务,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四)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心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截至目前共向税务系统提供合同备案件30余次,合计163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简报11期,涉税信息376余条,涉税交易金额合计102亿。今年9月,按照县政府的安排,中心启动土地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本着“够用、好用、耐用”的原则采购硬件设备、架设通讯光纤,组织专人接收相关软件数据和文件资料并参与平台的管理和操作培训,确保土地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上线后使用流畅,实现信息发布即时覆盖到全县各镇街和财政、建委、国税、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工作思路。
2013年以来,尽管在制度健全、业务提升、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极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由于受交易中心职能所限,对专家评委和代理机构监管难度较大;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行为依然存在,并且隐蔽性高,查处难度较大。
20,中心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规范招投标交易为抓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制度建设。中心将以打造一流的对外窗口形象为目标,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继续下功夫修订《**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作制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做到公开透明,每一个招标项目都明确具体责任人,对其所负责招标任务再细化、再量化、再责任化,对每一个招标环节、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制定目标计划,环环紧扣抓落实,做到目标、重点、措施、进度、责任“五明确”。
(二)加强队伍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适应招投标工作新的需要,中心将依托大量具体业务实践,建立精细化学习机制,对全中心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与业务培训,培养出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三)规范管理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中介结构和评标专家的资质监管、考核、奖惩,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对代理机构入库和评标专家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评标活动的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排除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种种因素。
(四)稳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招投标工作电子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行我县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及远程评标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投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系统,鼓励资质信誉优良的企业参与投标,打击和震慑不良行为企业,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学习教育,倾听各方意见,查找自身不足,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动整改,在整治“四风”问题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权利,提升中心党组织的战斗力,从而取得突出成效。
(六)积极参与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为新城核心区及**工业园区各项重点工程做好招投标服务,高效稳妥的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采购任务,认真组织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做好土地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协调及平台维护工作,确保其顺利运行,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完成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招标中心工作总结篇十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县招标投标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定编*人。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招标投标大厅共举办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宗,土地交易*宗;在网站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权交易公告**条;政府采购部共完成**宗采购业务,金额为***.**万元,节约率为**.*%,节约资金**.**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集中交易场。为规范对中心的管理,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规范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招标投标中心运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配置设备,规范服务。
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雅、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交易大厅可容纳***人,为国有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理想的交易场所。按照“高标准配备、高科技含量、高效率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大厅配置了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中控系统等设备,还安装了通讯工具干扰系统,屏蔽了大厅内所有“空中信号”,保证交易过程信息保密安全,同时开标评标区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已向政府争取资金添置。
三、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在边操作边总结的办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一是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中心制定了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凡在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招投标网站上公布信息,做到所有活动信息公开。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更加快捷,信息传播更广,受众面更加宽泛,现在县内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建筑企业每天必上招投标网查看招标信息。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重新制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新的工作流程简化了采购程序,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更快捷,采购人和供应商更方便,更重要的是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招标投标中心的作用,中心对原有政府采购规模进行了调整,未达到一定的采购规模的采购活动不单独举行,待同类型采购标的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一次性招标。三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对各类招标交易会议,要求投标单位由交易代表人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和到会时间并签到,要求招标单位将招标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前公开化,要求评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四、内外监管,规范行为。
中心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主要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交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外部监督则主要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突出中心和交易市场在依法行政、软硬环境、服务质量与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招投标活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市场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有形市场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规范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政府采购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货物、医疗器械及大型服务类项目;(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确认书等;(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公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
*、产权交易项目。
一是房产交易,主要是负责房屋所有权交易,包括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发布、咨询、统计和上报以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登记、交割等中介服务;二是土地交易,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用于建设与开发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外,都须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投、拍卖、挂牌出让;三是矿产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含经营权)交易,指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含国有集体抵押权人转让被抵押的产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资产的转让都须公开挂牌交易;五是林业产权交易,即国有、集体林产业转让。
*、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交通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权等)。
四、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县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林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国资、国土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中心建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五、建立完善专家分库。利用市招投标中心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机会,将我县现有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分库,设立网络终端,实现资源共享。采用专家语音通知、短消息通知,规范专家抽签通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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