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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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够,我们应该重视健康,注重生活方式的改善。写总结时要注重思考和反思,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总结一下,情感表达是一门需要学习和锻炼的技能。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一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 卫生要求
第八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 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加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赁餐饮具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户应对收回的餐饮具、用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十三条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市场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十五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六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晕素凉菜、野生蘑菇,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
第十八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
第四章 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攸县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收到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的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
第二十二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二十四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家庭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县食安办经调查确认后,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给予警告处罚,对于承办厨师将取消从业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对承办乡村厨师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则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乡镇、县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造成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并取得报酬的厨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由食品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疾患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事故,及其他由食品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指发生在学校、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影响广、易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食品事件)。
第四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地方性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本村居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整改,限期消除。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公共食品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五)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物资调配、人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第六条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全镇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发布。
(二)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卫生的抽验检测工作,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疾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救治,确保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认证认可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对食品工商企业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和颁发证照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食品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开展食品打假维权活动,查处食品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五)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六)商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清理整顿,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职责开展查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积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七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八条 各单位或组织、个体经营户均应加强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各单位、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经常性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第五、六、七、八条,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疾患100-149人的,追究镇人民政府、镇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疾患150人以上(含150人),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前款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发生地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镇食品办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调查报告中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自接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责任追究意见之日起20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三条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食品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二0一五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xxx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xxx风景区管理处(单位)。
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三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xxx,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xxx,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xxx,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xxx,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四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环节和人员。
3.1各部门:均有责任发现本部门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责任。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食品安全责任处罚措施的批准和实施。
(1)未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如未严格按照配方和配料作业指导书进行配料等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未按规定填写关键控制点操作记录;
(3)未按规定对消毒液等化学物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
(4)出现质量异常未及时报告;
(5)未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
(6)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严重食品安全责任的其他行为;
(1)设备使用人员未对设备完全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的;
(2)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的;
(3)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中等食品安全责任的;
(1)人员未满足卫生管理要求的;
(2)环境卫生未满足卫生管理要求的;
(3)记录填写不规范的;
(4)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一般食品安全责任的;
5.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月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并总结。
5.2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责任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处罚措施包括:撤销职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由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3发生中等食品安全责任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由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4发生一般食品安全责任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处罚措施包括: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限期改进等,具体处理意见由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5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处罚措施包括:撤销职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由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6食品安全责任无论大小,都要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触及法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汇报,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五
食堂应根据设置的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共同形成食品安全保障系统。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负责全园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
检查食堂执行《食品卫生法》落实情况;
及时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堂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协调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
制订学校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
对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解决学校食堂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主管园长汇报;
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进行抢救。
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幼儿生理和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易于消化适合幼儿的饭菜,促进幼儿身体健康。
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饭软硬适当,花色品种多样,促进幼儿的食欲,保证营养的质量。
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验收关,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凡已腐烂变质食物不能给幼儿吃,严防食物中毒。
搞好厨房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厨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净。
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戴好工作衣帽,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净,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落实食谱计划,坚持按时开餐,做好食物保温工作,做到公私分明,禁止多吃多占现象,团结协作,不断改进服务态度。
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毒、防盗,不出事故。
对食物留样48小时,并对观察结果作好记录。
注意节约能源,不浪费。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遵守幼儿园的其他相关制度,做好其他安全卫生工作。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各类食品原料应新鲜;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采购食品时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
采购食品入库时,应严格进行登记验收。
应严格执行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台帐,及时注销使用的食品;登记购入的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六
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法〔〕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政发〔〕25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鲁政办发〔〕103号)要求××县人民政府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1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县人民政府:(章)县职能部门:(章)。
××县人民政府代表:(签字)县职能部门代表:(签字)。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七
2、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做好督促教育改正工作。
3、指导营养员做好食品操作的卫生工作。
4、对生熟食品质量进行把关。
5、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二、食堂营养员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调。
2、烧煮食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外熟里生。
3、剩余饭菜及时处理,不供应隔夜食物。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调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污染物及杂物,有腐败变质情况及时通知保健老师。
8、认真执行食具消毒程序,达到消毒要求。
9、生熟冰箱严格按规定使用,定期除霜。
三、食堂分餐员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戴好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由两次更衣室后进入熟食间。
2、使用专门的工具,不用手抓取熟食,留样需在菜肴出锅时,一菜一勺,减少两次污染。
3、做好剩余饭菜的处理,不供应隔夜食物。
四、食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严格查看食品保质期。
3、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
4、严禁存放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我园伙食团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为使命,认真贯彻各级领导部门对伙食团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加强伙食团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责任感,为了做到预防为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管理人员:伙食团管理人员负责伙食团全面工作,应坚持以下几点:
1、采购食物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所有食物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保存好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严禁购买腐败变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每天要到库房、厨房检查食物有无变质,有无异样。
3、每天检查伙食团卫生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工作人员在工作的卫生状况。
4、每天坚持饭菜留样和试尝并做好登记(试尝时要多尝,要有证明人)。
5、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厨房,严防因卫生引起的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管理人员因不遵守以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的管理责任,发生严重事故,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厨师:厨师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在主、副食备料和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原料,督促厨房杂工切菜时,将烂菜去掉。
2、厨师在烹饪过程中,一定要将菜炒熟、煮熟、蒸熟。
3、不得将不干净的东西掉入菜中。工作完毕要关好电、气。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内。
5、上班时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叶痰。
厨师如不坚持以上职责,出现小事故扣发卫生安全责任奖,出现大事故辞退,推荐教师受连带责任,出现重大事故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杂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要穿干净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2、每天开始制备食物前或上厕所后或擦鼻涕后或双手接触脏东西后,要用清洁剂将手洗干净方可工作。
3、掉在地上的物品,检起来一定要按卫生标准洗干净。对蔬菜、水果、碗、盆、桶的清洗,一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站的一清二洗三消毒的要求去做。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厨房。
5、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杂工如不遵守以上制度,出现小事故扣卫生安全责任奖,出现大事故辞退,推荐教师受连带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出现重大事故,查不出问题是某个人的责任,则由伙食团所有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八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篇九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及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管店镇人民政府特制订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边处置边上报,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事故,及时掌握并上报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2、建立健全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务。
3、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对群众消费投诉事件,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对无证的个体诊所、药品销售点向有关的行政部门举报。
4、抓好肉品市场督查,引导、督促养猪户“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
5、扎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督查工作,对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卫生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卫生部门及镇食品安全管理站报告。在上级卫生部门和镇食品安全管理站的指导下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十桌以上宴席的备案、指导和管理工作。
6、发现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害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及镇药品安全管理站报告。
7、积极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8、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的群体性药品药害事件。
三、责任考核。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村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将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情况实施考核,并视情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及签状单位各执一份,责任考核时间为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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