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精选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9: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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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设计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资源、成本、人员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确保方案与我们的预期一致。在阅读这些方案范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制定方案的技巧和方法。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一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根本”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化问题研究,提前谋划应对,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全面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元旦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省市区“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
本次“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等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中:
(一)城镇燃气行业: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被建(构)筑物等占压专项整治,加大铸铁燃气管道改造力度,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和监测预警,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政府组织落实)
(二)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行为。以防范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
危险化学品:严禁企业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目标,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紧盯化工园区、罐区、特殊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以确保有效落实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措施为目标,围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行业:针对全国、省、市、区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为目标,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危货运输等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行业:强化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巡查,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重点对外保温作业材料、工人居住板房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等火灾易发环节加强监管;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室息等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领域: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储、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区消防教援大队、区教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坚决防范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强化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冶金有色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突出金属冶炼、制冷涉氨、涉煤气、涉爆粉尘等重点领域以及设有污水处理的企业,严查“带病”运行、不落实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违规开展高风险作业等行为。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节,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可参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
从20xx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2年3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攻坚内容,研究制定印发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及区直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乡镇(街道)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和区直对口部门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具体工作任务的内部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所在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区安委会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镇街、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保障重点时段全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事项,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为契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向纵深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于20xx年12月16日之前、2022年3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期间,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二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实施“平安沙市”安全工程建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
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20xx年,全镇所有高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基础台账,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严格“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
(三)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立隐患登记、销号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汛期、高温季节、国庆等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娶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七)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丰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八)强化监察执法保障措施,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对企业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九)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全面启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20xx年在全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今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将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1、第一阶段(时间1—4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各乡镇、各部门及重点企业,逐级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针对冬春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做好企业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第二阶段(时间4—6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排除安全隐患;二是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制度。
4、第四阶段(时间10—12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冬季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二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销号;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总结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工作考核,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督促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四)抓好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认真组织筹备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责任状签订以及每季度一次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代表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和考核,按时收集上报各种报表和汇报材料。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三
为迅速贯彻上级关于成品油整治的相关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隐患见底、措施见底、整治见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油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全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加油站(点),民营加油站和农村便民加油点等已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重点打击不符合成品油市场和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经营行为。
1.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非法经营行为;
3.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
县局成立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协调小组,由局长武涛任组长,副局长韩飞、王勇、王辉任副组长,各分局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分局:负责本辖区成品油整治的相关工作。一是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侧重查处非法从事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成品油行为;三是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成品油行为。
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对成品油整治过程中案件查处、指导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信用风险科:负责组织实施对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或无照经营成品油的监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标准计量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加油站(点)计量器具监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质量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机构对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负责有关部门查扣的非法经营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局成品油整治过程中收集的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研究问题、督导检查等工作。
1.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专项整治联动机制。确保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确保检查过程有资料,有图片;确保边查边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严格依法履职,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站(点)等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无《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经营车用柴油,应予调查处理。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的,不论有无《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调查取证后统一移交应急管理局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是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查通报,切实跟踪问效。质量安全科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专项督查,并通报整改情况。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做好专项整治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材料。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大队、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切实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四
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薄弱环节,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冬季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紧盯重点任务,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主体责任,对确定的各类风险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逐项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风险管控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因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形成的事故隐患。要将重大安全风险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凡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倒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风险点始终处于有效的安全管控状态。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结合冬季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执法骨干力量,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新一轮评级评价中安全生产评级为“中”“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反复开停车,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两年内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排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的储存装置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和管控情况、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管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控情况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落实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自控系统、监控监测系统、安全联锁装置良好运行,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措施,加强仓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三)强化工商贸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方面: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加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工贸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确保有效运行,特别是加大力度抓好小微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培育和评估检查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有效运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方面: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11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严格零售经营许可,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两关闭”、“六严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四)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诊断式”联合执法检查。区安监局将聘请专家组成执法组,对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危险程度高、问题隐患多、工作不配合的企业。着重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培训、素质固安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一企一册”整改档案,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每一处隐患都整改到位、每一项违法行为都处罚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深入排查。要全部沉入生产一线,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尤其是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企业、不放心部位,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项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要建立台账,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煤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速险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及时了解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积极配合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五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重要会议期间及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强化措施落实。各养老机构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为做好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宁明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福生局长
副组长:
黄海威副局长
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社会事务股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黄海威副局长兼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年安全生产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治为主,各股室要扎实推进本单位(股室)、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好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调度、部署安排。
对局办公楼、社会福利院、救助站、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及各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等进行常态化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拉网式排查工作至少每季要开展一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县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做好以下重点部位排查,预防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重点排查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2.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液化气瓶、灶具等开展定期检查,是否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3.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意识,懂得应急处置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6.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二)重点排查极端气候的安全隐患。天干物燥,寒冬来袭,烤火取暖,火灾易发。各养老服务机构抓好用气用电、烟头、蚊香等火源的安全管控,确保不出安全和消防事故。
(三)重点排查救助站的安全隐患。加强巡街力度,做好及时救助,并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不断完善流浪精神病患人员的救助程序、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防止意外发生。
(四)重点排查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隐患情况。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精神疾病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戒毒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杜绝各类特殊群体因保障不到位而发生极端事件。
(五)重点排查人口密集地段隐患情况。加强排查婚姻登记处、食堂等人口密集处的安全隐患,经常性检查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督促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股室要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检查督查。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股室要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股室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股室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市委办公室、州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办发〔20xx〕47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发〔20xx〕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到有效运行。(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诊断,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问题“两个清单”,实行动态评估分级、“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经发办、化转办等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3.坚持“隐患即事故”理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分析、追溯隐患,减少隐患重复出现概率。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4.严把高风险化工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健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责任单位:经发办、统计所、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5.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设备升级。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对落后淘汰工艺实施改造,未改造的予以关闭。持续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统计所、环保所、化转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落后技术设备改造,20xx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6.强化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重点危化品工艺的企业,切实改造好危险工艺装置及其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实现100%。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布局,对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强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落实改造、搬迁、拆除等措施。(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化工过程单元操作机械化、自动化和生产厂区人员自动定位技术,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消除十人以上高危车间,减少三人以上高危岗位,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数。(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7.强化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我镇相关企业及卫生院、学校等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学区、经发办、卫生院、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8.强化运输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严密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环保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主要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9.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治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0.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包保责任制管理。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我镇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均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实行安全包保。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制,落实基层一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1.严格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设备完整性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落实岗位检查、专业排查和企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查和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巡查,全程实施作业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2.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严格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空间管理,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土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完整性检查和高后果区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3.强化安全监管及执法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凡执法必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5.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准入门槛。(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6.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快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同步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风险意识。(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7.加强企业负责人能力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提升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示范力,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考核等体系,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作出安全承诺,并在网上和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8.推广先进技术装备。鼓励引导化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创新体,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键共性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精细化工连续流微反应器、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经发办、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和监管。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覆盖。(应急办、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0.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增强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协调联动能力,鼓励企业建立专兼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应急办、消防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1.调整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应急办、交管所、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办合一”体制,推动安全许可、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应急办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3.制定方案,有序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方案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镇各有关部门将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联系电话:xxxxxxxxxx。(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七
为确保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28号)要求,确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通过深入开展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情况;切实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xx〕25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xx﹞46号)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
(二)化工生产企业包保和驻点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隐患排整治情况: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建立真实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隐患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
2.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人员督促相关化工企业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完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保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手册》等相关情况。驻点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冬季四防”方案,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等。
(三)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后续监管情况。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巡查,密切关注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动态,一旦发现有私自违法违规恢复生产现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在确保安全、环保的情况下,要坚决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确保关闭退出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应急办(局)要结合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夜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营造良好围。各镇街应急办(局)、各化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浓厚氛围,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于3月7日前要形成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危化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八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检查时间从xx年11月1日开始到xx年1月31日结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活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线、农业、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校车、旅游、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部位,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逆行等违法行为。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早合理配置运力资源,严防各类交通事故。
消防:深入开展“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同时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采购和运输,严格定量储存。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校园安全监管:要重点检查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汛期学校楼房、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的安全检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要组织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校车管理使用,建立车辆、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超员超载车辆要依法取缔,并对学校、幼儿园和车辆驾驶人从严查处。
建筑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油气输送管道:进一步加大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逐项确定年底前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任务清单,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特种设备及旅游:深化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同“联合执法行动”活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改,将本次大检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同时,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坚决消除隐患。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xx年2月5日前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九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全面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省政府确认保留的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凡不符合国家及省要求的,由设区市政府落实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等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产能和高风险的化工企业,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涉及化工行业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和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化工园区。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批,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严格审批。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新开发、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按规定进行安全性审查和安全可靠性论证。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体系,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20xx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在福州、厦门等地推动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工作,加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开发和扩大用户面工作。加强工矿商贸等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企业或超许可范围承运危险货物,20xx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险货物运单电子化。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超量、超许可充装或装载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加强车辆运行期间车辆和驾驶人监控,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批准的线路、时间行驶。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和监管,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专区,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和停车需求相匹配。依法查处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压力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制度,开展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监督检查。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设立电子抓拍设备,加强禁限行管理。推广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从源头上对到港船舶安全风险进行把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推进各环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治措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地方立法和制修订地方标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违法责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八)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加强本质安全工艺和产品的研发;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企业管控风险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推广应用,通过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及我省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贮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推动企业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或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高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化工重点地区要扶持建设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化工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纳入相关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教学内容,培养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
(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引导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优化费率浮动机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高水平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泉州石化队辐射作用,强化福州江阴、泉州泉港、漳州古雷等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福建联合石化、中化泉州石化、中海福建天然气等中央驻闽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进一步强化海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达到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对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的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权责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同级政府协调,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在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前,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到20xx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实施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既增强部门执法合力,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严禁承接已落后淘汰的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合理布局相关建设项目,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安全准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建立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和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加强园区风险管控。明确我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并申请自治区认定公布。对自治区确定的我市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到位的直接升格为高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将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到20xx年年底,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应降至一般或以下,逾期未达标的,按程序上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4.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突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安全管控,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按照“一企一策”整治问题隐患,实施动态安全监管。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设备完整性和工艺平稳性管理,高度重视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之前就投入生产。
5.加强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全面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城镇燃气的安全管控。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加强机场、铁路站场、口岸、化工园区等配套储存场所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鼓励化工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采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工矿商贸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6.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排查。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
(三)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并作出安全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岗位操作培训。
8.强化法治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强化激励措施和失信约束。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园入区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依法适度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0.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确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11.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业力量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突出专业素质。到20xx年年底,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化工、化学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管理制度。化工园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评估+执法”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五)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支撑保障。
1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切实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通过“互联网+培训”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应用“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20xx年年底前实现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或第三方机构建设1个以上化工实习实训基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20xx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置2名及2名以上内训师。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实践经验、安全培训等从业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13.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开展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20xx年年底前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的实时风险监控和自动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14.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和引进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充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每个化工园区至少建立1支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大中型化工企业增强自有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制度,提高初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会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安全关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三)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十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安全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办事处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办事处具体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安全防范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做好险工弱段等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警示标牌设置工作。加大雨雪天气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力度,采取道路两侧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语、制定发放冬季交通安全常识手册、开辟电视专栏等方式,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消防安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自检自查和抽查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重点抓好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对“九小”、“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三)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冬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冬季装修、建筑施工的季节特点,一是检查停工期间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落实安全责任人。二是防范停工期间建筑物高空坠物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三是施工现场冬季停工期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落实责任人。四是临建设施冬季停工期间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情况,落实责任人。五是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城市燃气安全。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存、充装为重点,检查民用加气站安全运营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管道防冻防裂检查和维护,加强设备气液结合部位的安全检查,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面整改。对非法加气点从严打击取缔。
(五)危化领域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二是检查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火、防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六)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用火用电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
(七)工贸企业安全。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二是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三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四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五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六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八)养老机构安全。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电器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健身器材安全及人身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冬季用火用电情况;检查事故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督导检查力度不减弱,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检查督查,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村(居)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居)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加强舆情监测监控,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篇十二
近期,在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景区安全生产暗访中发现,周庄、虎丘景区存在游客在水上游时未穿着救生衣、个别景区电缆外露等安全隐患。年终岁首,两节将至,旅游市场持续回暖,游客出行和各类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激增,安全生产压力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坚持重心向下,关口前移,聚焦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着力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抓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百日攻坚”太仓行动方案要求,各景区、乡村旅游区对照自查及苏州市轮查的结果,对景区防火、建材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设施保养和维护、安全出口畅通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切实拧紧安全阀门。对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百日攻坚行动”督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老化或配置不足,员工培训不到位、技能掌握不熟练等问题,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制订方案,细化责任,严肃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形成闭环管理。
2.抓好临水区域旅游安全管理。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临水区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码头、危险水域等重点游客集散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水上游览项目需向有关部门报备和安全检查后方可运营。
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面推进冬季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
1.抓好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两节将至,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举措,时刻提防安全问题。企业要充分认清特种设备隐患的动态性、可变性,针对季节特点、时段特征、装备特性和安全周期,摸排隐患、制定对策,提高抗风险能力。
2.抓好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各景区、乡村旅游区做好大风寒潮和风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清理积雪积冰道路,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3.做好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两节”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科学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
1.抓好人员流量管控。严格执行景区分时预约制度,控制客流和最大承载量,采取指挥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切实提升景区服务管理水平。
2.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做好消毒保洁和公共卫生,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强化购票、入园、游览、乘车、购物和用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
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重视员工岗前和岗位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能和处置能力,组织面向游客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1.抓好安全信息发布。市文体广旅局文旅官微要及时发布天气、交通等预警预报信息,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在适当位置及时发布相关提醒,针对冬季及假日旅游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出游信息。
2.抓好值班值守工作。特殊天气和元旦春节期间,各景区、乡村旅游区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投诉渠道和应急响应渠道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遇有重要问题加强请示报告。要完善相关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3.做好禁塑限塑工作。各景区、乡村旅游区要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文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文旅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好禁塑限塑工作,同时加强餐桌文明宣传,有效制止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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