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0: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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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法律制约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确保了交易的有序和安全进行。编写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各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一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三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四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月31日止。根据20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甲方乙方。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六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十、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转正的书面决定,若批准,则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结束]。

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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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续签规定篇九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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