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承销协议书(优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09 23:3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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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和回顾过去的成果和经验。3、在写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实用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承销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承销乙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内承销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给予甲方产品差价或其他奖励、补贴等作为甲方报酬,甲方接受乙方营销指导,配合乙方达成营销目标。合作期间,营销产生的非营销费用(营销费用指乙方为了刺激销售额外给予第三方区域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的营销支持费用、返点等)如交通费、电话费、销售人员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一条:销售区域。
1、甲方承销乙方产品的区域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到期后,双方无违约顺延至下一年。
第三条:承销价格体系。
1、乙方直接给予甲方到岸价,下游的市场价格由甲方自由确定。
2、乙方有调整产品到岸价的权力,需调价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须提前支付货款,乙方于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2、如乙方更改货款账号,以乙方财务部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账号为准。
3、在未得到乙方董事长签署的书面通知,甲方不得将货款交给或借给甲方各级营销人员或汇入其它账户,因以上原因出现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运输及交货。
1、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至甲方承销区域内指定城市第三方物流中心,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第三方物流中心实行交货;从第三方物流中心至甲方指定仓库的运输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承担相关运输及装卸费用。
第六条:产品验收及产品储存。
1、货到甲方指定城市第三方物流中心,由甲方人员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人员在货运回执单上签署。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甲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储存足够的乙方产品,以保证所辖市场货源的充足供应。
3、甲方产品储存的地点符合食品储存要求,温度适宜,空气流通,防止过分干燥,避免潮湿等。因甲方产品储存环境、产品储存办法不当造成的变质、损坏,乙方不予承担任何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不得更换乙方产品内、外包装,更不得借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销售其它企业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将立即取消甲方的'承销资格。
2、甲方严禁造假、售假,一经发现,乙方将立即取消甲方的承销资格。
3、甲方有义务实行对乙方产品的销售推广、分销网络的布局规划。并及时与乙方销售管理。
人员汇报及协商可行性,确定方案并执行。
4、甲方有义务实行对乙方产品合理的库存及严格的保质期管理,因甲方不当的库存管理及市场操作导致产品过期变质,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处理、跟踪及落实所辖市场异常事件,例如假货事件等。
6、甲方有义务搜集市场情况、信息,提交至乙方,便于乙方作出产品策略的调整。
7、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工作检查,并接受其提出的改进建议及落实执行。
8、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不切合实际的工作要求,具体矛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监督、检查甲方销售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符合市场的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市场拓展及管理工作,甲方需及时落实,违者乙方有权执行处罚措施或终止合作关系。
3、乙方有对甲方所辖市场实行管理及工作指导的权利及义务,主要根据甲方的申请要求或乙方的工作安排执行。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市场运作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证件;有义务处理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异常事件及费用。
5、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负责监督及处理市场假货行为,以确保甲方在承销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正式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甲方应将承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退出。
第十条:双方其它约定。
1、属于乙方费用投入的终端店招、货架等现场广告所有权归乙方。
2、日后推出的新产品政策另定。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涂改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承销协议书篇二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承销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和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策划承销(以下简称承销)甲方计划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种股票事宜。
四、承销方式。
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由乙方负责组建承销团及总承销有关业务。甲方本期股票的发行,甲乙方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五、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总市值甲方本期发行股票种类为_________(即______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每股发行价为_________元,社会公众股发行额度为_________万股(以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发行总市值为_________万元。
六、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承销期为_________天。从甲方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计算,届满后承销结束。
七、承销付款的日期和方式
承销期届满_______天内,不管股票是否全部售出,乙方均需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八、承销手续费的计算、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______股发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股票承销手续费。
本期股票的承销手续费费率,按国家证监会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确定为股票总发行价格的______%。承销手续费等于总发行股数*股票发行价格*承销手续费费率,由乙方从甲方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九、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发行股票的申报手续,制订股票发行工作时间表。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或需求,从有利于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股票发行和上市及与此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股权结构的设置,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方式,上市时机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推荐与工作协调等。
3、乙方负责该期股票的承销业务,包括组建承销团,制订股票发行具体方案,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报审材料,处理发行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乙方负责推荐甲方本期股票上市,包括编制上市公告书,准备上市申请资料,接受有关方面的询问。甲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5、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乙方负责做好甲方的股份制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辅导期自签署承销协议起至上市后1年,辅导工作不另收取费用。为搞好上市后的继续辅导,甲方股票上市后的第一次配股由乙方承销,有关配股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辅导期内甲方有责任协助。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聘请发行过程中的其他中介机构,具体费用由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商定。乙方以发行成功,股票上市为目的协调好各中介机构的关系。
7、甲方有责任及时向乙方提供为编制股票发行、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和上市辅导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数据。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否则,因此而使股票发行受阻或失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甲方的资料或内部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8、协议双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承销结束日止,在事先未经双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不以新闻发布会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消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期发行的股票如期募齐,并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时,甲方择定乙方为股票上市推荐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市推荐费,按主管部门的规定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另行规定。
2、未公开售出的余股,由乙方按发行价格全部包销。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再选择其他证券商担任相同或类似角色。如有违约,甲方与其他证券商签订的承销意向书或承销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同时,甲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之全部义务。乙方应按时划拨股款,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罚息。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或确定的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它四份由甲方保存,作为审批材料及备查。
十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在甲方取得股票发行额度后,第十条规定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立即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销协议书篇三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由下列各方签订:
主承销商(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承销商(乙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销商(丙方):(排名不分先后)。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丙方为本次a股发行的分销商;
3.各承销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记录彼此间为a股发行所作的安排。
故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余额包销。
1.1?各方同意:
1.1.1?甲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团的组织协调工作。
1.1.2?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a股采取“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其发行价格为____元/股(以中国_____最终核准的数额为准)。
1.1.3?承销团成员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a股的承销工作。
1.1.4?在本次发行的a股中,承销团成员承担的余款包销比例分别为:
公司包销比例。
(%)。
主承销商xx公司。
______。
副主承销商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
分销商xx公司。
______。
分销商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
分销商xx公司。
______。
1.2?各方按以下的规定进行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工作:
1.2.1?本协议签署后,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做好本次a股的发行工作。
1.2.2?承销期为发布招股说明书(概要)日起至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拨股款之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1.2.3?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按各自的包销比例对剩余a股以a股发行价进行包销,并在申购期(三个连续工作日)结束后三日内将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中。
1.2.4?承销期结束后五日内,主承销商将承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指定的账户中。
1.2.5?若不存在剩余股份,主承销商在向发行人划拨股款的同时,将包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各自指定的账户。
2.1?鉴于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并在整个包销过程中负主要包销责任,同时负有组织协调的义务,故在本次包销结束后,主承销商先行扣除承销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其组织协调费,余额由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包销比例进行分配,作为承销团成员根据本协议提供包销服务应获得的承销费用。
2.3?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因本次a股发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从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各自承销费用中开支。
第三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3.1?各方向其他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其他承销商依据了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3.1.1?本承销商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权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1.2?本承销商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1.3?本承销商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2?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而做出的。
3.3?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a股发行结束后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四条?终止。
各承销商根据第1.2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保密。
5.1?非因法律规定,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5.1.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5.1.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5.1.3?本协议的标的;
5.1.4?各方的商业秘密。
5.2?非因法律规定,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应对完成本次承销而获得的主承销商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第六条?转让。
6.1?本协议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6.2?未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并按照该会揭示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对_____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生效。
8.1?本协议构成了各承销商之间就本次a股发行与承销所达成的全部和惟一的协议。
8.2?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本协议签署后,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核准后生效。
(承销团成员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销协议书篇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副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____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
1.4发行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第二条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第三条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万股。
第四条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________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30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第六条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
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__________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
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______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乙方可获得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丙方可获得__________万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末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九条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帐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9.2.2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一份,发起人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销协议书篇五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住所。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
承销协议书篇六
承销协议书是一种特殊的协议书文体,它通过对承销关系的达到协议双方维持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下面就是承销协议书的相关模板范文,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协议双方
股票发行人:
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票承销商:
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和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协议签署地点:
三、承销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____________方式。
四、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总市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量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目________,发行总市值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五、承销期及起始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承销期为____天。
六、股款收缴与支付
在承销期结束后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应将本次认购的全部股款扣除应收的承销及经办手续费后,一次划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如乙方迟划本次认购的款项,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 %滞纳金。
七、承销手续费
乙方按本次股票发行总市值的 %收取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所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八、双方须承担的义务
协议双方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承销结束日止,在事先未与双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不以新闻发布会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信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合法,且无误导成份或误导性的疏漏。
否则,因此而使股票发行受阻或失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必要的费用,负责股份制改制的前期方案制作上报工作,依法组织股票发行的承销团,具体负责股票的发售工作,乙方负责办理股权登记和编制股东名册等。
乙方在完成股票发行工作的15天内向国家证监会提供书面报告。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规定义务,违约方按股金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或确定的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十、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如遇此类事件乙方应在条件许可下,尽快通知甲方。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
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
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xx年发行的债券。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
甲方(发行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承销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准备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_________股,现委托乙方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策划本次承销事宜,乙方同意接受此委托。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承销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a种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由乙方负责总承销股票业务。
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包销方式,即在承销期限内未能全数发行完毕,未售出部分股票由乙方全额购入。
2.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总市值
2.1甲方本次委托乙方代为承销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2.2甲方本次委托乙方向社会公共发行的股票总额为_________股。
2.3每股发行价格为_________元。
2.4发行总市值为_________元(即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额)。
3.承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3.1本次股票承销期为_________天(不超过90天)。
3.2承销期限自刊登公开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至第_________天为止。
4.承销付款方式及日期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论是否全部发行完毕,乙方均应将全部股票款项(如未全部发行完的股票,也包括自己包销部分的股款)在扣除承销费用后,一次划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5.承销手续费的计算、支付方式
5.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发行总值的_________%作为主承销费用(按证监会的收费标准,为1.5%~3%之间)。
承销协议书篇七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辅导机构(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甲方在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同时请乙方为其进行辅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辅导业务是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乙方应为甲方制定辅导计划。
三、承销过程的辅导内容。
2.协助甲方进行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4.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5.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6.协调各中介机构,制定规范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7.其它相关的辅导内容。
四、上市持续辅导阶段应帮助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4.编制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6.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的办法;
8.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规定运作;
9.其他有关需要辅导的内容,
五、乙方应将辅导计划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定期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六、乙方在辅导工作中,应当出具辅导工作报告。
七、为保证辅导工作顺利进行,辅导期内,乙方指定的辅导人员有权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并视会议内容有权列席相关会议。辅导人员视为内幕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八、甲方应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辅导工作,为承销辅导和上市持续配备得力人员,提供材料及其他便利条件。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乙方保存,以待作为审查材料及备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销协议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销协议书篇九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副主承销商(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
丙方分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2.甲、乙、丙……各方同意组成承销团,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
甲、乙、丙……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承销股票的种类。
……。
2.承销的方式。
3.承销份额。
4.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5.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6.承销缴款的程序和日期
7.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8.各方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
11.附则。
甲方: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销协议书篇十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二十三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或认购邀请书)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证券上市后10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验资报告、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二)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转让方案的,还应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应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内容至少包括:
1.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2.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五)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未按本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六)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七)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八)未按照本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九)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三)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其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承销协议书篇十一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承销商。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和地点。
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策划承销(以下简称承销)甲方计划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种股票事宜。
四、承销方式。
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由乙方负责组建承销团及总承销有关业务。甲方本期股票的发行,甲乙方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五、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总市值。
甲方本期发行股票种类为_________(即______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每股发行价为_________元,社会公众股发行额度为_________万股(以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发行总市值为_________万元。
六、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承销期为_________天。从甲方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计算,届满后承销结束。
七、承销付款的日期和方式
承销期届满_______天内,不管股票是否全部售出,乙方均需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八、承销手续费的计算、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______股发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股票承销手续费。
本期股票的承销手续费费率,按国家证监会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确定为股票总发行价格的______%。承销手续费等于总发行股数*股票发行价格*承销手续费费率,由乙方从甲方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九、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发行股票的申报手续,制订股票发行工作时间表。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或需求,从有利于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股票发行和上市及与此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股权结构的设置,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方式,上市时机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推荐与工作协调等。
3。乙方负责该期股票的承销业务,包括组建承销团,制订股票发行具体方案,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报审材料,处理发行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乙方负责推荐甲方本期股票上市,包括编制上市公告书,准备上市申请资料,接受有关方面的询问。甲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承销协议书篇十二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二十四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或认购邀请书)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证券上市后10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验资报告、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第三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二)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转让方案的,还应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应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内容至少包括:
1.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2.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缴款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五)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从事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未按本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六)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七)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八)未按照本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九)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从事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三)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其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2月13日起施行。9月17日发布并于10月11日、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承销协议书篇十三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00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支持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______笔,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元,借款本息合计______万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______米(折合___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___方向,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___%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___%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对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乙方对协议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村民委员会: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销协议书篇十四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红旗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山。
乙方:红星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山路4号。
法定代表人:闽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销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总市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总量为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4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发行总市值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三、承销期限与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期为50天,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四、股款的收缴与支付。
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划转部分股款万分之二十的滞纳金。
五、[[承销费用]]。
乙方按本次股票发行总市值的2%收取承销费用,该承销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所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六、协议双方的义务。
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信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证监会依法提供书面报告。
七、违约责任。
责任。但无论如何,该等赔偿责任均不应超过股款总额的20%。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九、不可抗力。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决定暂缓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中国证监会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甲方:大航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红星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山法定代表人:闽方。
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5日。
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红旗路5号签订地点:陕西省太原市中山路4号。
银行账号:(略)银行账号:(略)。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住所。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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