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4:5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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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合同的语言要简明扼要,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融资方案及担保方式由乙方自行设计,担保公司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应全力配合。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从贷到的所有款项均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收到的贷款融资金额。该费用甲方不得以交税或其他形式要求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若乙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务,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五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次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第六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
支付相关费用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五个日历天未付的,甲方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实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造成被泄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的,泄露一方还应向被泄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的普通程序申请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号: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介绍,使甲方获得贷款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若甲方为法人主体的)与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达成各种贷(借)款协议并获得贷(借)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借)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借)款服务费。
前期服务费收取:甲乙双方初步沟通确认需要乙方为甲方拟定贷款方案,推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等后,收取拟贷款金额的%作为前期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贷款方案策划、推荐匹配甲方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等。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处获得的每笔贷款款项到账之后,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作为贷款服务费每月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支付利息当日连同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协议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将有%为乙方代第三方收取,该第三方为甲乙双方介绍人,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代收第三方中介费的行为,如对该部分中介费发生争议甲方同意直接追诉第三方责任,不再追诉乙方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因申请借款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与出借人或第三方就费用承担产生纠纷为由而拒付或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已知悉有关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贷款政策要求,若因银行贷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期限、贷款额度、逾期收费等)及相关因素发生变动,致使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已完成本协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已支付服务费,因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2.协助甲方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同意乙方推荐的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服务,并收取担保费(在贷款服务费中每月一并收取)。甲方在履行借款合同或者本合同违约时,乙方将通知其2次,2次通知仍未有弥补措施归还钱款的,可以由该第三方直接履行担保义务,在合法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并且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所有已履行的担保金额,同时每月原本支付给出借方的违约金、利息等继续向担保方支付,继续由乙方代收。担保方在履行担保义务时无需得到借款人同意,只需在两次通知客户未果后,以任何方式通知客户即可。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
1、乙、丙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将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人推荐给乙方,乙方对借款人进行初步资信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2、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其推荐借款人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借款人,乙方将为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3、丙方将把满足乙方要求的借款人推荐给乙方,在乙方为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手续过程中,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借款人收取相关材料。
4、丙方需保证客户来源的取得和客户资料的获取合法正规,相关行为由丙方负责,相应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乙方不对丙方的违规行为担责。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各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各方均确认本合同项下所记载联系地址方式为诉讼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
本合同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联系地址有人、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对方邮寄文件资料、发送传真、电邮、手机短信等,无论对方是否收悉,均视为已送达。本协议书由乙方保管,甲、丙有权查阅。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三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贷款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快_______________市城市建设需在中国__________融资________________元,拟以乙方公司名义贷款_______________元,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贷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即政府项下保理业务贷款,贷款期限_________年,还款方式为________年分期分批偿还(以xx贷款合同为准)。
二、贷款抵押
甲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三宗__________亩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估价_______________元(_____金土地价【___________】(估)字第_____号),土地权证编号分别为枣国用(________)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乙方须用自有资产按贷款额30%即3000万______元办理抵押,为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将自有80亩土地办理在已方名下,为该项目贷款办理30%抵押,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乙方须将80亩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甲方,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提供贷款资料,协作甲方财务人员作好贷款申报资料,本次贷款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按时还本付息,本贷款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未按时还本付息造成乙方声誉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乙方保证贷款资金到位后及时转入甲方账户,不得挪用。
六、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每年安排___________元左右政府工程给乙方施工承包。
七、按照贷款银行要求,贷款发放后需按___________元的5%即___________元存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作贷款保证金,乙方不得挪用,在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介绍,使甲方项目建设中获得贷款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贷款公司,并提供相关贷款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贷款公司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贷款公司达成各种贷款协议并获得贷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贷款公司处获得的每笔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作为贷款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二o一四年五月日。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五
“虚拟经济防止脱离实体空转”
融资难是近年来一直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痼疾。今年4月,博鳌论坛发布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显示,去年全国90%的小型企业和95%的微型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近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防止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而内部“空转”,国务院此前下发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广西钦州召开的小微企业座谈会也提出,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政府会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环境。
【小企业声音】。
“融资难日子越来越难”
王先生是一家小型制造业企业的负责人,他的工厂每年营业额约1000万元。他昨日表示,虽然国家一再重申要将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像他这种没有足够抵押资产,且盈利能力不高的企业,目前根本拿不到银行贷款。他希望国家能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贷款额度再度流回国家不鼓励发展的行业。
王先生称,作为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去年开始由于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再加上融资难,日子越来越难过。他周围的老板朋友们,为了拿到贷款,有的拿自家的房产、汽车抵押,有的向亲朋好友借贷,甚至有人靠信用卡透支额度来“拆东墙补西墙”。
他建议,为了增强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应该对这部分贷款提供一定的优惠或补贴,“让银行减少绩效考核压力,才能对小微企业贷款条件更加宽松”,他说,“不过也要防止银行靠着这些优惠条件,把贷款又投给房地产业和大企业”。(沈玮青)。
【专家声音】。
“小微企业融资缺口依然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都存在,虽然这几年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也一直在改变,但相对于社会上小微企业整体的融资需求来看,缺口依然非常大。
根据近年来出台的各项规定和考核标准,名义上,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要有一定的倾斜,比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但是实际上,银行在面对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和小微企业时,肯定还是愿意贷款给风险小的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事宜。
鉴于甲方有明确的融资贷款意向,经友好协商,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甲方从第三方融资贷款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全程谋略策划融资渠道,开通融资通路与第三方接洽;
第二条:甲方配合第三方融资资料,合理合法取得第三方贷款;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服务从第三方。
等平台公司共融资万元,该款下达甲方账户,并支付乙方服务费万元。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前6期正常还款,若后期不还款,乙方收取服务费应保证甲方不启动法律程序,银行征信不进入黑名单,不扣单位工资等三个硬件,若其中任何一个硬件失约,乙方将退还服务费,并支付利息,甲方应承担来自第三方的催收压力(包括电话、短信)。
第五条:本协议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七
2015年8月目录。
一、行业管理..3。
1、监管机制.3。
2、主要政策法规...........4。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9。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9。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10。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11。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12。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3。
五、行业竞争格局..........20。
小微贷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即接受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委托,帮助小微客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在初步的调查、分析评审后将合格的借款人向合作的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推荐,在放贷机构放款后向借款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属于金融中介服务行业。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广义是指独立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客观公立的立场,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的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财富管理等专业服务,其基本功能是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独特的优势就是中立、客观,它只是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不经手借贷资金,不吸存或变相吸存客户资金,只在服务过程中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与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相关的贷前调查、贷前评审、贷后管理即属于金融中介服务中的“贷款中介服务”。
一、行业管理。
1、监管机制。
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类的新兴行业,为此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法规及指导性意见,但针对此类金融中介服务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未见出台。当前,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因此市场监管主要依赖于国家及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中介服务企业的常规监管体系管理。
2、主要政策法规1、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2008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3、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6、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7、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出: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法规类文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介服务公司更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认识和管理体制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在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就是皮包公司、带有欺骗性质;三是认为这些金融中介服务公司不专业、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不力;四是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存在会扰乱金融秩序,尤其是我国部分地区(如河南、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票据中介机构诈骗、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案件后,更是坚决杜绝。五是鉴于利润空间微薄,因此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难以形成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规模集中优势。
由于缺乏对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正确认识,对其公司性质、业务定位不清楚,因此,市场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思路,致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并未明确监管。目前货币服务机构、担保服务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来颁发“批复函”(代替“许可证”),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则处于无专门机构管理、工商行政机关按照一般性中介机构管理的状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社会融资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成为解决社会融资需求及促进金融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因素。
(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必然带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呈互补关系,它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还能支持、反哺传统金融机构,增强其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
(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将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推进机构创新与制度创新。
(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的出台也将推动行业发展的快速正规化、专业化、规模化。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放贷人(银行、小贷公司等)与中介机构利益关系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小微贷款活动中,放贷人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中介机构则是被选择和被使用的协助角色。中介机构对放贷人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在推动放贷人小微贷款业务发展、防范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放贷人对中介机构选择不当、疏于管理,或者中介机构自身缺乏诚实信用、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等,也会给放贷人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而,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基本关系可归结为:放贷人应该如何选择和变更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放贷人如何合理性判断、选择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状况(即具体的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和支持程度;放贷人通过合作合同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
目前,基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原因,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的成熟模式,因此在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中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业能力、执业资格、资质水平、诚信情况、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性等,一般采取公开选聘或多方对比遴选的方式,通过内部评审小组评定,从综合评级较高、地区排名靠前、实力强、诚信度高、无违规违纪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或数家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大多数放贷人对入选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淘汰、调整、补充。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个别银行还要求中介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对其执业活动起到约束作用。如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内容不专业、不及时、不完整、数据明显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些银行并不直接对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和变更,除登记机构由放贷人按法定程序指定外,其他中介机构一般都由借款人一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一般是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银行审查分析等工作产生较为严重的误导性作用时,放贷人才会建议借款人重新选择中介机构,并重新提供相关报告,必要时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
据调查,放贷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着重参考合格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结论,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报告,银行会在自己的信贷评审报告中给予认可,并作为贷款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针对有疑问的审计报告,经过银行调查了解,如果确属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则一方面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级,另一方面将没有尽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列入银行内部的黑名单,并通报各级审查部门。视情形严重程度,对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其他企业报告从严审查,或不予采信,并要求贷款方委托其他事务所另行审计。
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同通常约定,如果中介机构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过失并且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那么银行会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中介机构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那么银行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银行损失或侵权时,银行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服务机构的民事违约或赔偿责任。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
现行放贷人贷款中介活动收费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允许客户自由选择中介机构的银行,中介费用一般都由客户承担,银行并不介入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磋商;二是由银行指定引入的中介机构,其费用标准一般由银行制定或者参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
现象。一方面,在有政府强制性规定、行业垄断较高、市场风气不正的地区和中介机构类型中,收费偏高。另一方面,“超低价竞争”在机构数量多、收费缺乏标准的中介市场上相当突出。违背市场原则和成本约束的超低收费,会导致中介服务机构偷工减料、违反程序、迎合客户、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丛生,危害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
在具体的信贷业务过程中,部分放贷人自身一般会在贷前调查、授信评审、审批、签约核保、抵押登记等环节上进行自行独立操作,但在决策前会适度参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数据或建议;而另一部分放贷人则可能高度依赖可信赖中介机构的建议,以此节约自身的资源成本。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贷前的法律审查意见总体上为参考性意见,对银行贷款审批有重要影响,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任。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
随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市场形势为贷款服务中介机构的主营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银行业通过借助类似江川金融这样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前营销、调查、贷中评审和放款、贷后跟踪监管,从而降低自身的操作成本、分散操作风险并提高效率和效益。因此,未来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我国当前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中介服务的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
如上所述,小微企业、个人的经营性贷款和普通个人的消费贷款,市场空间巨大,国家关于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和非金融放贷机构的政策出台,有利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的有利增长。就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客户领域而言,根据德勤在中国西南地区市场的调研结果,在被访的已成为小贷公司(银行之外的小微贷款的提供者之一)客户的50多个小微企业主中,超过95%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但仅有45%的申请者获得成功。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目标市场。报告认为,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驱动转变,中国消费信贷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但渗透率至2012年底仍然不足25%,远低于发达国家40%至50%的水平。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末,全国范围内获批小额贷款公司约9,000家,贷款余额超10,000亿元。但是就全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贷款不低于千万亿规模的市场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改变市场的整体需求满足。
行政法规层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中就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合法有序地开展业务,提供了法律政策层面的制度设计框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经济主体在金融中介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政策方面,部分地方规章及行业协会规范指引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合法有序开展,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供了有效监管的依据。
(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直接经手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偿还,只是从事借款申请过程的专业性服务,协助双方办理有关事项并力促交易的达成,为客户(银行和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贷款品种交易渠道。在从事贷款中介业务中,中介服务机构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和合作银行等放贷人的贷款品种、标准要求等信息,凭借其市场桥梁作用,可为金融机构、企业沟通信息,为企业借款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使市场交易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最低,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交易途径和交易方式更为便捷,资金周转最为安全和迅速,从而大大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融资效率。同时,由于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对于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此类中介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服务人才,加快人才高地的建设。
2、不利因素。
(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
迎合客户的违规或不合理需要,甚至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严重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银行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这些都给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中介服务机构变成社会公众公司后的信息披露体系,将有效解决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瓶颈问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法规和诚信经营形成有效的促进和监督。
(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
鉴于中介机构的多样性,国家无法对各个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门针对性的统一管理,无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严格的准入制度。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下,法律责任追究的成本、时效等因素,导致未形成对违规违法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惩戒结果,发生违规成本低,导致中介机构作出宁愿违背诚信原则、冒险违规,也要争夺客户资源的选择。加之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整体上监管不够,更容易诱发中介机构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形成整个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现象相当普遍。
不过,国家当前的法律框架已经为追究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范性指引,任何一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在法律法规层面、在合同责任层面受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存在制度性障碍。
(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
目前,部分银行等放贷人对贷款中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缺陷。以银行业务为例,其一,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类型众多、参与银行业务的角度和程度具有多样性,银行大多也未建立健全行内从引入到淘汰的全流程管理中介活动的规范和制度;其二,由于银行业务流程设置、人员分开等原因,某些中介业务被条块分割,影响中介服务的总体效益和中介报告结论的统一使用;其三,由于现行的银行分级管理体制,银行地方分支行的中介活动管理相对混乱,与地方上中介机构关系复杂,容易助长道德风险;其四,银行还比较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手段,影响其正确评价和使用中介报告;其五,大多数银行只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规定了比例控制要求,对中介机构缺乏动态的、客观的评估考核机制;其六,大多数银行未能明确职责、实行问责,导致出现内部人员对中介活动责任层层推诿,甚至误导决策的现象。
尽管如此,贷款中介服务机制还是为银行小微贷款产品落地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支持,银行在完善自身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机构网点、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等优势,大力发展自身的小微贷款业务。同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难问题。
五、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市场上的贷款咨询类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并未与特定的贷款机构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其贷款申请投向的贷款机构具有不特定性、随机性,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符合哪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形式标准即向其推荐。
2、贷款咨询类企业对于借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不做实质审查,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借款人获取贷款机构的贷款,贷款机构对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没有相应的评价、监测,风险控制难以保证。
3、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不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其向贷款机构推荐客户难以避免“关系型销售”,业务专业性水平与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强。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八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资金周转需求特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利用自身资源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使甲方从中获得贷款机会。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办理贷款事宜,并提供相关贷款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贷款银行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贷款银行达成各种贷款协议并获得贷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
甲方计划贷款金额为元,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贷款银行处获得的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放款金额的1%作为贷款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的贷款金额、借款时间、贷款利率,以银行或相关机构与甲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等相关内容为准。)。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本地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8。
****年**月**日。
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借款单位)广州给力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中介人)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通过乙方介绍,并由甲方完善相关条件,以使甲方在帝缘花园b、c栋共三层商铺物业作抵押中获得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4450万元正)物业置换到贷款银行上,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贷款中介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贷款方,并提供相关贷款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贷款方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贷款方达成各种贷款协议并获得贷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
二、贷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贷款方处获得的每笔贷款款项确认后,转入工行银行或农业银行账号,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4%作为贷款服务费,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代表人简永俭的私人银行卡上。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为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负责传递相关资料。
2.协助甲方与贷款方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应向借款单位所属地所在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起即时生效。
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二o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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