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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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是一份简短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一份复杂的法律文件,根据交易的复杂程度而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且详细的沟通和协商。在签署合同前,记得审查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购方):

甲方代表:

乙方(供方):

地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苗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苗,规格:高度不低于cm,每株价格*元,数量株,金额元。

2.种苗采购时间: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

3.其它约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元整(小写:),待树苗运到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30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规格向。

甲方供应种苗;。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树苗需负责装车,在开挖过程中需保护好根系,同时按每100株一捆捆好,根部包上薄膜,数量必须准确。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总款付清后自动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分局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二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本合同书;。

3.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中标通知书;。

3.5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可款账户名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发展银行支行。

炕款帐号: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四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自动滴灌种植系统产品一批并在单位内安装自用事项协商同意,并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认真了解并通过详细核算,决定订购乙方如下产品:

产品明细。

备注:以上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

二、乙方义务:

1、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要求,供货及安装期时间为一周,计划从20__年04月29日开始,到20__年05月3日之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施工过程所需要的水电供应,并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

2、提供安全的场所供乙方存放产品和其他工作相关的物品。

3、安排指定人员协助施工,如有变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相关事宜。

4、指定人员配合项目施工及其验收。

四、验收内容:

1、按照甲方采购清单的产品全部安装到位。

2、按照设计方案的内容菜苗栽种和种子播种完成。

3、全套灌溉设备实现自动供水。

五、结算方式:。

1.工程安装苗木栽育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天内一次性结清。

2.合同执行期间,增加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应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商品买卖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存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五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并经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详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电气接线图等)。

二、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完全符合甲方询价规格书中的各项要求。货物品质保证期为月,以到货之日起计算。

三、产品售后服务:

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货物品质保证期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过程中的缺陷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保证期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四、未尽事项:

1)乙方保证本技术协议中凡与甲方询价规格书有差异的内容,已单独列出,并陈述原因,供买方确认。

2)乙方保证本技术协议中未在差异项列出的内容完全符合甲方询价规格书中的要求。

3)乙方保证凡甲方的询价规格收中有要求,但在本技术协议中遗漏的内容,由乙方负责。

五、本技术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技术协议做为产品采购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六

根据《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买方(盖章):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七

甲方(项目方):

乙方(资金方)。

丙方(居间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权益,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资金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甲方因公司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元,乙方因自有资金元,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1.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确定甲方所需资金总额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给甲方首付款后的三日内向丙方支付%居间费元,此居间费的有关税款由甲乙双方负担,居间费以支票或电子汇兑转账方式支付。

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乙双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与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融资协议,并有证据证明得到确实履行,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按总金额的%计算。

2.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双方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居间费,还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仲裁。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财政局保险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产品具体参数如下:

序号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价总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单价含运费、16%增值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在内)。

二、质保期限:年。(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自产品交货验收之日起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在甲方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100%(甲方付款前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送货单)。

五、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说明、履行。

八、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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