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建议书回复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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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一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

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二

法院司法建议书复函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龙海市农业局

关于落实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函

龙海市人民法院:

贵院龙法建〔20xx〕第4号《司法建议书》收悉,我局已就司法建议书所提的建议进行整改,现作如下回复:

一、给予何惠聪相应纪律处分

为了惩前毖后,我局对何惠聪进行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市纪委处分决定——《关于给予何惠聪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龙纪[20xx]案43号)。

(二)给予何惠聪撤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党组已于7月18日做出撤销何惠聪龙海市紫泥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的决定。

(三)提请市公务员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何惠聪工资降级处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何惠聪玩忽职守一案给我局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收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

为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我局不断加强培训。

(一)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底举办两期“龙海市动物检疫员、协检员培训班”,每期培训2天。

聘请漳州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蔡泽华主讲“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及案例分析”,本局高级畜牧师陈叁拾主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暨瘦肉精抽检”。

(二)20xx年7月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参加漳州农业局举办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官方兽医培训”。

四、规范检疫检测工作

(一)规范检疫行为。

印发《全面整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汇编》;严格要求检疫员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1部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印发农业部“六条禁令”,做到人手一份,严格要求每一位检疫员认真遵守,坚决杜绝违规违禁,全面规范检疫行为。

(二)完善证章标志管理。

票据全部使用省财政厅专用票据,领取票据、发放票据、保管票据均按要求管理,使用票据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收费专用章,专用章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编定序号,防止出现疏漏。

证章标志一律由官方兽医管理,由官方兽医使用,实行“三专五统一”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收回、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使用时加盖统一编定序号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做好检疫记录的同时,每月将收费票据、检疫证明的存根装订成册备查。

五、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采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整改与乡镇畜牧兽医站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四对照”督查,即:对照“六条禁令”督查,对照产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屠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督查。

市所、乡镇站均设“动物及其产品督查、自查”记录簿。

记录簿必须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督查内容、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监督所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督查,乡镇站每月自查一次以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范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局的整改情况。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坚决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化阶段。

专此函告。

龙海市农业局

20xx年8月1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三

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再三研究才出台了适当支付村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误工费用的措施。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但请求贵局考虑乡镇工作难开展的实际,免予处罚。

四、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人民政府发放××年住勤补助××元、计划生育进位奖××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所发两项补贴将如数扣回,请求从轻处罚。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算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至××年××月止,乡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乡政府和计育办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四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是在催办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共性规律,找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翻看近期媒体对上海浦东新区监委向新区卫计委、北京市监委向市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等案例的报道,都能找到“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关键词。这说明,一纸监察建议书虽是“小切口”,却有助于做好标本兼治这篇“大文章”。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要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监察建议,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可或缺。作为监察建议的主体内容,问题点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实不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察建议能否取得实效。而不同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少还带有专业“门槛”,这对监察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不仅要立足监督调查结果,对具体案件进行细致剖析,分析发案成因、特点和规律,还要系统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扫描”,找到问题症结,进而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靶向选准了,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影响力。

监察建议的落实,最终要靠监督来保障。监察建议不能简单地“点到为止”“一收了之”,而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践表明,监察建议是将监察成果转化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各级监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纠错、处置和治本等作用,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段相宇)。

4、精选党委纪委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5、在2019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五

xx:

贵办关于xx征求意见函收悉。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

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xx办的职责之一是和xx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xx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xx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年x月xx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六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们已根据建议采取了‘村财镇管’等措施,强化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发放的规范管理……”2010年年底,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

这份回复函来自醴陵市石亭镇政府。至此,醴陵市检-察-院去年针对办理的5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09年至2010年,醴陵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该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东岸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挪用土地补偿款30万元案,阳三街道办事处泉湖村原村干部林某挪用土地补偿款12万元、受贿27.3万元案,石亭镇花莲村原村主任易某贪污土地补偿款1.8万元案,船湾镇玉堂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谭某挪用拆迁补偿款59万元案等5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发案行政村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的使用和发放不公开、不透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向它们所在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醴陵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检察建议引起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的重视。涉及的街道办和镇政府对照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实现了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其中的措施之一是就“村财办(镇)管”。同时,发案村委会还出台了包括财务公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等20余项制度。对部分存在经济问题、责任心不强的村组干部进行调整,并在每个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健全了民主决策程序。

该院还针对专项资金的转付环节存在监管不力、发放期限不明确等诸多漏洞,向醴陵市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的流动。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这一做法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经根据建议提出问题,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专门会议认真自我剖析、研究,并以破解办文时效、办事效率、环评审批、环境执法、项目验收等五大课题为重要突破口进行了全面整改……”这是今年元月6日,,我院收到来自区环保局对我院检察建议的回复函。至此,我院针对2010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10年我院先后办理了10件9人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区直两个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在办案工程中。我院坚持查办案件与展开预防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制度。通过办案,我院发现一些发案单位存在决策一言堂、财务管理不透明、政企不分等问题。针对这些发案原因,我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发案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发案单位对照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切实执行政企分开有关规定,理顺了与下属公司的关系,实现了与公司的主体、职能资产、责任完全脱钩。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七

我部现将监察建议整改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编写整改报告,并按照《监察建议书》时间节点要求,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整改报告》报送监察部贺珣涛处。

监察部20xx.9.17。

附件:

关于《加强质检部设备管理监察建议》的整改报告。

效能监察办公室(监察部)/监察部:

质检部接到《关于加强质检部设备管理的监察建议》(〔20xx〕监建字第×号)后,就《监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按照《监察建议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察建议1:全面了解设备备品备件需求,及时向生技部报送需要计划;加强与采购口的沟通联系,跟踪处采购过程,督促采购口按时采购到货。

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结合当前设备运行情况,已对设备目前所需及可能需要的备件进行整理,在上半年备件计划的基础上已经向生技部报送了质检部下半年的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并及时与采购口沟通联系,针对设备效能检查小组在检查中所发现的硅片分选设备故障问题,其中atm两台硅片分选设备已谈好维修合同,待备件到货后会及时通知维修厂家予以维修。两台fortix分选设备合同正在协商之中,合同确定好后会按照合同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二、监察建议2:严格按照《太阳能电力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记录填写表格。

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已对各设备记录、表格及内容格式规范化,做到表格内容的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及时。新制定发行的《设备日常点检记录表》及《设备定期保养记录》也对设备记录的完整进一步加强规范。

三、监察建议3.编制设备保养计划和保养手册,按计划对设备进行保养。

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质检部各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年度保养计划》在生技部组织的设备管理体系工作中已经完成并签字发行,各设备保养手册也已编写完成并签字发行。自8月15日发行起,已按照保养计划及保养手册对设备及时进行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四、监察建议4.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及借阅台帐,规范借阅程序。

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在生技部组织的设备管理体系工作中已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定工作完成并签字发行,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新制定发行的设备维修手册,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台帐已建立,附借阅登记表。

五、监察建议5.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设备操作能力,且做好各项培训记录。

来针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故障新问题会及时逐步的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并在下次保养手册维修手册修订中予以编写。

附件:整改材料。

质检部(盖章)20xx年10月xx日备注:

1、按照《监察建议书》整改建议逐条汇报整改情况。

2、将整改材料作为附件与整改报告一同报送。

3、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建议整改报告主送为:效能监察办公室(监察部)。

5、纸质版整改报告要求正反面打印。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八

xxxxxxxxx卫人民法院:

贵院武法建[20xx]2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讨论学习,要求在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现回复如下:

1、注重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

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查获的违法当事人的名片、门诊登记本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的调查中,将调查的过程记入案卷如卫生部网站查阅的情况等。

2、进一步规范事先告知书(听证书)的填写。

在填写法律条款的.同时,填写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强制使用的格式化文书除外)。

事先告知书(听证书)上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与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表述一致。

3、注重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的把握。

违法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经营者系x字号业主,并载明其身份信息。

20xx年6月21日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xx)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

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九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十

×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

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

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年八月十二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十一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xx年九月十三日。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十二

(2014)沿行初建字第5号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毛田村场上二组(以下简称“场上二组”)诉你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场上二组对我国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误认为第三人杨胜舟系非农业人口,不是场上二组的农村居民,无权享有场上二组属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土地方面的。面对我县经济的发展现状,土地的潜在价值逐年上升,导致土地征收和确权等过程中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为确保不再发生普通民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释明工作,让普通民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二、进一步施行行政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紧紧围绕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将政务信息适时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知晓政府工作中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三、从源头上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土地是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所,关乎土地利益的案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信访接待中应注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o一o年五月五日2。

司法建议书回复函篇十三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10月8日下发给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朔检预建字。

[20xx]5号)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规定。

重点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加重处罚的情节、删除罚金刑中关于数额的具体规定等三处内容。

二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药品零售企业等涉药单位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引导其守法经营。

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的规定,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

从10月12日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共查处4起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无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案件,将严格审。

核,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目前,我县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也查处了一批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件仍时有发生。

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贵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x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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