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人有限公司(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23: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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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总结中可以突出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亮点和突出表现。5.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人有限公司篇一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篇二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篇三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文档为doc格式。

一人有限公司篇四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篇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特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身份证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在改任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篇六

本人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设立的唯一。

一个一人有限责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之外。若违反本承诺,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名:

一人有限公司篇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振军出资设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人有限公司篇八

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用心服务,让爱导航”为宗旨,为实践创先争优,发挥党委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五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或包)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将党章党纪用于约束自己日常行为,作为行为规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党员,都要将规章纪律外化为自身行动,体现到日常行为上,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带头服务群众。关注教师思想动态,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方式及时点拨调整,努力做教职员工思想引领与专业发展的贴心人。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奋发有为,取信于民。牵手年轻教师,坚持对青年教师进行预约帮扶、跟踪帮扶,努力推进青年教师成长之家活动的开展。

我公司参加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本人向新野县工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四是带头执行天窗修制度。天窗外坚决不上道作业,天窗前后绝不打擦边球,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防护员坚持3-5分钟通话,驻站联络员对天窗外的作业要登记坚决不能拿职工的生命当儿戏。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篇九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九)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股东所作出的以上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定;。

(三)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条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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