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pos机销售合作协议(通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5: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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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理人:

两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艺术作品市场销售的合作伙伴,须两方签订本委托协议,并认真填写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最优惠待遇,委托销售订单价格必须低于甲方同期向市场直接发售的成交价。本协议及“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两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2、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应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3、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应当天内告知乙方删除记录。

4、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认证书上签名,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5、甲方同意在方便时间作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薪酬为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书画收藏界、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的书画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的受理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乙方代理佣金:

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作为工作佣金。

乙方按甲方提供“委托销售清单”的委托发售价自行计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场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委托价。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为书画家设计、制作个人艺术作品展厅,提供能够满足书画家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作品展示空间,为书画家的宣传提供个人专用网页。负责做好个人艺术网页的修改、维护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两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书画家的经济利益。

4、乙方发售艺术品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5、乙方协助甲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销售后乙方根据成交金额交纳税金和扣除约定佣金,余款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四、两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两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委托销售清单”是两方业务往来结算的合法依据。

五、两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两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订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签约地点为乙方公司办公室。

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签名:执照准号:电话: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本pos机归属于所有,自年月日将pos机使用权转交给使用,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在此期间本pos机的交易金额归所有。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取此账户内所有资金。

2、本pos机每次刷卡间隔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刷卡金额每笔不超过2、5万元。营业时间为早9点至晚17点30。到账时间为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正常使用情况下,本pos机可保证使用个月,(但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因相关法律由相关部门稽查致使本pos机暂停使用的除外。)但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本协议无效。

3、在使用期间,所有交易的pos单必须齐全。从使用之日起每笔交易的`pos单必须保留,如因pos单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pos机的标准扣率为每笔25元。

5、乙方应严格按照pos机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从事各类有关于pos机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刷克隆卡和境外卡,因此而造成的资金未入账或赔偿等一系列事情全部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犯罪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6、合作期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使用费元,pos押金元。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双方合作销售甲方公司的产品合作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二、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业务代表,乙方依据自身资源及甲方提供的必要协助,自行对外与第三方洽谈相关业务(该业务在甲方经营的范围之内)。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成本核算、客户收款催缴、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

2、乙方寻找到相关业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并与第三方谈妥业务合作方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业务开展。

资源与管理:合同期间客户资源归合作公司使用,乙方不得将客户资源外泄他人。

4、合同期内乙方销售额达到元时,甲方在正常支付乙方销售额百分之十的分润外,另外支付乙方当年度百分之二十的净利润分红,并同意在合同期满后无偿转让公司20 %的股份给予乙方,届时双方核算公司实际资产,并出具清算清单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老客户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应酬等所有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成交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2、收益所涉税费由方承担(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共享收益,同担风险,若发生向客户返款、减免部分款项之事,双方按照收益比例分担。

2、提成支付期限依照甲方与第三方业务的回款期限而定,以第三方业务款项到甲方公司账户起后为准,双方每月核对一次账目,按当月乙方成交营业额%计算乙方利润分红,在次月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分润。

3、合作中甲乙双方各司其职,为此所支出的费用有各自承担,双方不承担本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1、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产品类型和金额见附件(签收单)。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签名。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为了支持乙方灵活的开展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发展业务签订的每笔成交合同金额最多可以有百分之十的动销欠款,该欠款由乙方灵活把握控制,并由乙方负责相关的回款安全。相关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4、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并将提货单及发货票一并寄给乙方。

5、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6、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7、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8、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的采购行为,不负责对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1、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统一的经销价、销售指导价格体系,统一的市场营销计划和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状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甲方查证属实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乙方推广销售本合同产品未完成或不遵守双方约定的购货目标,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经销品种、区域、渠道,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义务

(1)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对乙方的奖励、促销品、广告及市场推广等各类支持。

(3)如需因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产品价格时,甲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权利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合同到期,如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2、义务

(1)产品销售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确定的价格执行(若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需调整价格以甲方正式行文为准。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其它对乙方考核所需要资料。

(3)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负责所有业务合同的回款安全,如动销欠款在合同期满后未追回,由甲方在乙方分红部分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5)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揽业务;

(6)与第三方洽谈业务时,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作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协议等。

(7)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与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与双方合作有冲突、竞争的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及开发同类业务,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1、双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协议订立前后及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得或因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协议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第三方、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软件、发明、专有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3、乙方保证,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协议订立前,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对甲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乙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漏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4、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的目的和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部分与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5、如无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其继承人或关联方转让拔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6、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四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更好地利用现代通信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进一步挖掘双方的资源优势,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优质的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金融终端相互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 合作总则

1、 甲乙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业务运营管理商规定的条件。

2、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在乙方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还款、付款、转账、缴费、充值、销售等便民服务和商户消费服务以及预付卡的充值和消费服务。

3、在上述合作内容之外,如双方需叠加新的业务或更换新的支付终端,则需在上线前6个月沟通,3个月做调研,具体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手册、利润分成需在操作之前经双方讨论制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二、 合作内容及产品介绍

1、 便民支付业务:通过金卡-通终端向用户提供以自助为方式的一站式金融类服务,包括:信用卡还款、卡卡转账、银行卡余额查询、手机充值、公共事业缴费(水、电、燃气等账单)、账户充值(支付宝、财付通)、游戏点卡购买、订单号支付(线上商城)等。

2、 传统pos业务:通过金卡-通终端为商户提供消费服务。金卡-通终端是专门面向全国商户的专属、智能、多用途pos收款终端。其不仅可以收款,还有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等额外收益;使商户收款环节安全、卫生、杜绝假-币,减少现金清点过程;其即时的后台交易数据让商户随时掌控销售、经营状况。

三、 授权及代理费用

1、甲方授权乙方在浙江地区从事代理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区限制从事代理活动。 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代理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手续费分润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代理费三十万元,代理费用于保证乙方获取甲方产品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还。

四、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旗下机构负责就本合作提供适合业务服务需求的专用金融支付终端及卡业务解决方案,并负责终端的开通,维护,用户信息维护等工作。

2、甲方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包括涉及与本合作相关的所有软硬件设备、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以确保业务系统日常运作正常。

3、甲方需按乙方安排的进程对乙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4、甲方需提供各类业务的扣率明细,并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甲负责将交易数据化,按乙方相关部门所要求的格式、时间点传送。

6、甲方有权在乙方渠道内张贴和本协议合作内容相关的pop,如:业务说明及单页、说明书、产品说明等等,但pop的内容和具体放置位置必须经过乙方确认书面认可,且在不影响乙方渠道的整体视觉与消费者购物视线为前提。

7、甲方负责本合作的结算工作,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收益。

8、甲方负责受理由于终端设备、业务平台及业务内容而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妥善解决纠纷。

9、由于甲方系统升级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断业务服务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同时预告系统的恢复时间。

10、甲方如需变更或增加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供新业务或变更业务供应商的扣率明细或收费标准调整证明等通知乙方,在双方协商确认后实行;甲方负责根据新内容和收费标准制作相应的说明文件并及时告知其用户。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专属场地、人员。对于甲方提出的渠道终端和业务宣传具体要求和建议,经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后,乙方予以协商配合。

2、 乙方负责本合作中终端安装工作,包括不限于电话线及电源线及线路插座的安装,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终端摆放具体位置,将电话线及电源线布放到位,并在布放完成后进行终端安装。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终端布放及开通所必需的商户文件、资料、信息和直拨电话线路、

电源设施等硬件设施及营业场所内双方认可的位置;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以保证终端正常入店的顺利完成。 乙方对上述提供材料和设施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4、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业务的统一性,并通过培训等有效方式使其业务及门店员工同等看待甲方业务及相关设施;乙方有义务要求渠道保证甲方机具的电源连接、电话线连接及打印纸的安装。

5、在乙方渠道有新增、关闭、变迁等店面变化时,乙方需在店面变化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进行对应的安装、撤机、移址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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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购房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以下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购买款项由甲方全额支付(购房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为真实的权利归属,乙方不对上述合伙房屋的所有权提出要求。

1、双方关于上述房屋的销售展开合作,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双方合作要求的房屋资源,双方确定后甲方全额支付该处房屋的所有出资购买款项,在该处房屋的市值双方认可销售后,在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3日内,双方在扣除甲方前期的投资款项后,双方按甲方%,乙方%提取利润分成。

2、双方保证合作的唯一性,相互保守合同秘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四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方保证为乙方所进行的相关宣传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

3、乙方有义务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要保管好,造成破损和丢失照价赔偿。

4、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泄露合作相关工作的商业机密。

5、双方需按照上述约定结算收益分成,不得拖延。

6、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销售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出租、收益等权利,下列情况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甲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支付乙方市场升值部分的相关收益,并赔偿乙方违约金元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还是合作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行业的相关资源及运营管理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在行业内的销售经验,就合作采购、销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xx,该批次货物预计总投资xx元,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采购货物所需的冷库及人工费用,后期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决定。

1、在双方合作采购标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内,提取该批次货物的(见实际提取数量及规格)至甲方冷库自行保存,并给乙方出具货物提取凭证。

2、本合同项内所有产品的保管至未双方同意最后销售之前,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销售。双方在各自保管产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每月核对计算后入账,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销售成本。

3、该批次货物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协商出售时间,销售所得款项在优先返还甲方投资本金,剩余部分双方在除去各项正常开支(水电、人工等费用)后,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进行利润分成。

三、权力义务。

1、该项目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参与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单方拥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3、双方应充分利用乙方提供的市场资源,积极开展项目销售合作。

4、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更多领域的合作。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不定期进行相互交流和协作业务会谈,以便互相促进。

6、双方如有利用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损害他方利益的活动等行为,损失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7、双方都有权利监督本项目产品的库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8、双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9、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10、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资金管理及盈余分配。

1、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2、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后,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进行利润分成。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营销思路、对项目的策划设计及销售价格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策划设计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八、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本项目完成后合作自然终止。

3、双方一直同意终止本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问题及做对合伙项目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七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装运时间: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支付方式:

10.1.1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11.1.1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装运时间: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支付方式:

10.1.1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11.1.1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分润结算价格 0.38 结算价 0.33

0.78结算价 0.65

35封顶 24

1.25结算 1.05

甲 方:

乙 方: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现有甲方与乙方针对pos机收单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商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业务渠道的开展和商户的开发。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商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商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推荐商户,并协助商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商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3.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商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4.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商户。

5.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6、乙方承担商户培训、维护和巡检等工作,确保商户的软硬件支付产品安全运行,认真受理商户的技术咨询、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商户的维护需求。

7、乙方承担乙方拓展商户的风险,乙方需积极完成商户调单和各类追款工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追款成功而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推荐的虚假商户资料造成甲方受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罚款,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出现以上风险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分润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商户提供pos的办理,并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机具提供方负责。

第四条 合作价格

1. 每台pos机的价格根据公司附件参考价格定。

2. 乙方推价商户,甲方以以下比例分润给乙方。

不交保证金合作分润如下:

1

月交易额指每一自然月乙方推荐的商户收单总额,且应扣除当月提交退款交易的金额。签约后,需保证每月最低发展5个商户,若连续三个月乙方推荐商户不足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银联的费率变化,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4.甲方按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内,乙方收单分润收益。甲方应于下一个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分润收益,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开具发票。

5.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取利润分配收益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六条 约定事项

乙方现作为甲方的收单合作商,前期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培训,辅导,合作模式与分润按本协议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将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即到 2015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卫易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是一家从事 专业公司。

乙方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银行pos专业化服务公司,为银行开发信用卡收单市场并对商户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旅游景点的门票出售仍是信用卡收单市场的一个空白点,现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旅游景点的信用卡收单市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合作开发旅游景点售票的银行卡收单市场。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开发有收单潜力的旅游景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商户pos申请资料。

2、甲方应协调商户对刷卡消费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刺激刷卡量的提高。

三、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由乙方向商户提供pos机具及相关的安装培训及维护。

2、乙方负责协调银行对旅游景点刷卡优惠活动进行一定的宣传。

四、 对商户的要求:甲方开发商户时应首先考察该商户的每月营业收入,pos机具安装后应达到每月刷卡金额超过rmb200,000.00。 如在机具安装后3个月内无法满足该条件,乙方有权对该商户进行撤机处理。

五、 分成模式:

3、商户月刷卡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时,乙方将其从银行分得的该商户扣率分成收入中的30%分给甲方。

六、 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二年,从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前

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续签两年。

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

八、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九

一、1、甲方授权乙方所在地在枣庄市山亭区经营甲方的福田时代驭菱牌汽车的独家经营权。

2、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元的车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甲方保证乙方库存______台车。

3、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车辆的完整性和完好性。若两月内乙方地区不好销售的车型,乙方可以申请调换,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不满两月内的车型,甲方进行调回,费用由甲方自理。

4、关于每月的销售政策的调动,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传达给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随时派专业管理人员驻乙方经营场所对乙方销售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管理,同时对样车进行管理。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给予二级的销售政策开展销售业务,不跨枣庄市区域销售。

7、乙方在成功销车后,将调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客户信息。甲方应在收到车款后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给乙方发票、合格证、工具等。

8、乙方调拨的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转让、抵押。售出后乙方将车款汇给甲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9、如果协议终止,乙方退还库存甲方车辆,甲方按照规定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10、甲乙双方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___协商不成可诉讼当地所在人民法院裁决。未尽事项,后期双方协定可另附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_,男,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__________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方因为拓展市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增效、个人增收的目标,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平等主体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二、双方商定,合作为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双方可协商续订。

三、合作合作方式: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销售业务,甲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必要时,甲方以其掌握的商业信息与乙方共享。

四、利益分配:

乙方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税收____________________等企业必要开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乙方对其拓展的销售业务,应进行后续跟踪,包括安排生产、监督生产、监督发货以及货款全额回收等。

五、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接业务前,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在确定对方有履行能力和诚意的情况下,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乙方承接的所有业务,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特别是有关质量要求、价格、交期、付款方式、期限进度等条款)均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与客户签约。合同应由甲方与客户签订。

七、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货物(定作物)发出后,客户就质量、数量、交期等方面提出异议的,乙方按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乙方不能自行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或任何类似的合同、承诺、声明等,否则,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进行调查核实,如确需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由甲方书面委托的人员与客户谈妥解决方案后签订处理协议。处理上述争议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招待费、赔偿金等,作为经营成本。

八、凡乙方拓展的业务,乙方应负责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期限及时把业务款收回并交至甲方。逾期未收回,该款暂列为亏损,在结算双方受益分配时从纯利润中扣除,待收回后另行按约定进行分配。

在收款过程中,应请客户一律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方式把款项直接打入甲方银行帐户,不得收取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在收款后三日内交(汇)给甲方。聘期届满,若双方未达成续聘协议的,乙方仍应按前述约定将其经手的业务款全部收回甲方。严禁以任何形式、理由挪用或侵占业务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除可依法追回该款项外,还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情节严重的,还可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甲方或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乙方必须将自己所经办的业务款全部收回,并将自己经办的其他事宜向甲方办妥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付款后,该业务应收款债权转让给乙方,并通知有关债务人。

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以及解除合作关系后两年内,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非法使用、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确定。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篇十一

协议编号:甲方:(供货方)签订地点:乙方:(代理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确认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内容:一、甲乙双方为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关系,合作方式为: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代理,有权在等周边地区调整货物。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系列产品),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供货量及时付款。产品价格按照乙方完成销售额度情况浮动,具体方案协商确定。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地区的独家代理权。

2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

3、如果乙方连续30个工作日没有向甲方采购产品,甲方视乙方销售情况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权。

4、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代理价格,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遇涨则涨,遇降则降),甲方应在价格调整前二十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共同协商。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故意造成的人为损坏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推荐,销售其他品牌气瓶。

4

5、在本协议期内或期满后,乙方不得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专业技术和商业机密。

6、乙方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其他类似产品生产厂家的市场价格和下个月销售计划,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售价和进行排产。

7、乙方享受甲方的最低出厂价,乙方须配备业务人员开拓甲方产品的市场。甲方有义务配。

合乙方共同开发市场。

8、乙方如单方解除产品代理商资格,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代理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四、销售量:

(一)乙方承诺:

1、至年底在指定地区销售甲方支,确保每个月销售支。如年终完不成全年销售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销售权。

2、协议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首批货款,双方代理协议开始生效。

(二)甲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供货量供应产品,如不能及时满足供应,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六、交货方式:

1

2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如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及时更换并负责运费。

3、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个月的发货计划。发货计划包括:产品规格、数量。

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方式为甲方按乙方提出的销售计划发货,出首批次为款到发货,其余为货到付款。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

七、换货:

因市场原因,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一个月内,可以向甲方申请对货物进行更换,更换货物所需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发出一个月后,不允许对货物进行更换。

八、其它事项: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拒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通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有效证明,予以确认。

2、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拒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合约.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不得转让。

九、代理价格见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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