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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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充满了各种经历和感悟,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生活的真谛。学会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整理思路和展现信息,下面介绍一下基本步骤。以下是哲学家对于人生意义的思考和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一
严格按设计及甲方要求认真选材,做到货比三家,择优使用。凡采购的一切原材料、成品及关成品必须是认证厂家的产品,材料供应到现场应同时付给相应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本批材料数量。
(1)工地材料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合格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工地设置定货样品,严格按样品进货,严把材料进场关。
(2)试验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对外观质量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抽样,并送经认证的试验机构检验,抽样结果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检测和施工试验关。
(3)对外观质量不合格或抽样结果不合格的材料,项目经理应作出处理决定,并在验收记录上备注之。
(1)施工员应将砼及砂浆理论配合比按施工时砂、石实际含水率情况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对各种材料进行计量配料。计量允许偏差必须符合要求。
(2)材料与配合比不符时,应及时请检测中心调整,其它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检测中心开出的配合比。
(3)后台应设专人对砂、石子进行计量复核,确保车车过磅,外加剂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配合比计量下料。
(1)油漆涂料面层:。
油漆墙面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灰尘沾染墙面;漆面干燥后不得挨近墙面泼水,以免玷污;也不能受热空气、气流的侵袭,如在附近烧水等现象。油漆墙面完工后要妥善保护,不得磕碰。油漆涂刷墙面时,不得污染地面、门窗、玻璃等已完工的工程。
(2)铝合金门窗:。
铝合金门窗框制作好后应用塑料薄膜包住,安装后,泥水工人塞缝时不得随意掰动,如有砂浆掉到框内,应及时清理干净。
(1)图纸自审、会审与设计变更。
收到图纸后,要求施工员、公司有关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认真学习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然后组织公司内部有关人员进行自审,交流学习体会及汇总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做到自审记录;认真参加会审,将图纸上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在图纸会审时予以解决,为日后顺利施工扫清障碍;及时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并办妥有关签证手续。
任一设计变更均应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用于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施工,具体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施工进度计划及总平面布置等。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重要部位施工还要编制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须经报批。
(3)施工日记。
自工程开工起每天均要做施工日记,详细记录当天天气情况、工地的施工情况、技术质量措施的效果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等,记录人要签字。
(4)技术交底。
在每一个工序施工前,都应向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图纸要求、材料的技术和使用要求、施工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控制指标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人、记录人和接受交底的均要在记录上签字。
(5)技术复核。
对装修项目的花色变化位置、尺寸、标高、控制线,结构工程钢筋、模板、洞口、预埋件要进行技术复核、对超出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做好复核记录,并办理有关签证,若出现超、偏等不合格项目,施工员要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后再办理认证签字。
(6)砼、砂浆施工内业。
施工前应将有关材料送检测中心委托原材料检验和配合比试验。即施工前现场应收集好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配合比试验报告单;要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计量要经常复核,做好施工记录,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拌制、检测和取样,按标准要求制作试块和进行养护,及时送检,收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和进行强度评定。试块强度出现不合格要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公司。
(7)工序交接班记录。
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要做好工序交接班记录,并经施工员认证,以确保前一道工序不合格,则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8)隐蔽验收记录。
钢筋、预埋件以及装修隐蔽前,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做好分项质量评定,做好相应的隐蔽验收记录(钢筋隐蔽记录、一般隐蔽记录)并及时办好有关签证,若出现遗留问题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与落实整改,整改后再办认证签字。
(9)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内业资料,置于现场以备有关方面核查;工程竣工时,应整理出包括竣工图的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提交甲方及城市档案馆存档。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二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并按品种依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有害物品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
成品堆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成品库要干燥、通风,并设有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确认产品不受潮,卫生可靠。
成品库要定期洗扫、清毒、保持卫生。
成品在贮存期间应存放整齐,先进先出,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卫生质量,超过保质期,全部清除销毁。
各种搬运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成品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
成品搬运工、运输工应衣着整洁,穿戴好工作服、帽方可发送成品。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三
一、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
二、油罐车司机及加油员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三、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同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装罐前,油罐车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接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
六、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井场施工,本队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七、油罐车出车必须由生产办开据行车路单,按规定路线行驶,出车时必须有加油员押车,严禁闲杂人员搭乘。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八、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
九、熟练掌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四
(1)入库人员应持证件办理入库手续,凭证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携出要有出门证。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入库。
(3)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凡进入库内人员、车辆要听从警、消人员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5)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铁石器。油罐区、油泵房、收发油区等不准穿铁钉鞋及化纤服装或使用化纤棉纱、拖布等。
(6)汽车、拖拉机入库,排气管必须佩戴防护罩。油罐汽车防静电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严禁库内维修车辆。
(7)来库提油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按顺序在警戒线外停车,并应熄火加油。
(8)来库提有不可使用有渗漏、破损或阀门不严的容器。凡拖斗带罐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库灌装汽油、柴油、煤油。塑料桶不准装汽油。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社会加油车辆按规定线路进站加油。
(4)不准在加油场地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
(9)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
(10)站内严禁使用手机。
成品油库、站除了平时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库、站值班外,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哪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加油站与居民区较近,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加油站构成重大威胁,更应加强防护和巡视,以确保节假日成品油库、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
(1)单位领导成员要轮流担任总值班员。
(2)义务消防组织按分队轮流值班,并要组织专人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夜巡逻。
(3)警卫、消防人员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护油库、加油站的安全。
(4)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各专用对外电话(如对供电、铁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线路畅通,并做好电话记录。
(5)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
(1)为保证安全,不提倡工作人员在加油站住宿,如确需有在加油站住宿,住宿的'房门不得朝向加油机的方向,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逃生。
(2)加强明火管理,原则上在油库、加油站周边不能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必须确定动火范围,对明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3)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级别及确切地点、用火方式、工作量、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填写用火申请表,经企业主管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安全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实施。
(4)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用其他办法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动到明火作业区修焊;节假日期间,除正常经营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用火审批人在审批前,要深入动火现场,核实防范措施并确定落实后,方可审批。动火人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更切实的防范措施不被采纳时,有权拒绝动火。
(5)非明火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技工操作。
(6)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1)油库和加油站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由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每年要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演练,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
(3)对库区、加油站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要经常检查,特别是在夏季到来前要逐一测量其对地电阻的变化,保证其完好可靠。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五
机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机房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房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条件。
(二)机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点。
机房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是施工因素的集中点,具有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人、机、料密集,施工设施临时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和风险系数高等动态特点,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
(三)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在进行机房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教育、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等一系列针对性的活动,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的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而确保机房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由企业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是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经理部是负责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承担组织、领导施工安全的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机房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安全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具体的施工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负责。
(五)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结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政策,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证计划。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确定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技术,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配置必要的资源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针对性的控制。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下,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制订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和责任,并将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操作工人以及分包人等都应该根据各自岗位的施工安全目标,签订各级施工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施工安全责任。
2.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情况、施工作业方法、施工机械和供电设施等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水、防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3.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参加施工活动的人员部应该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从事相关的岗位工作,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该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身体疾病和生理缺陷。
(2)施工人员应该具备所从事岗位工作的基本文化素质。
(3)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施工人员应该重点管理。
(4)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安全教育与培训。
除在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外,工程项目经理部还应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应记人员工的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上岗工作。
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季节工、农民工局主导地位的情况,教育的重点应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和操作标准等为主。
5.持证上岗。
施工项目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资格生产审查并得到认可。
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所有从事施工管理与作业的人员,应该在通过企业、施工项目安全审查并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后,持证上岗。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除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相关专业施工。
6.严格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承担施工任务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逐级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
(2)安全技术交底的重点包括木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尤其是涉及到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与推广时)、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7.安全检查。
以验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计划实施效果为目的的施工安全检查活动,是及时发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施工的全部过程、各个方位、全体人员的全面安全状况的进行检查,重点是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以自检为主,分为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阶段检查三种类型,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特殊检查三种形式。
施工安全检查应该从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等几个方面入手,主要检查的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施工操作、安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施工安全检查在执行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坚持'查改'结合。施工安全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来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才是最终的目的。对检查后的问题,应指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认真进行整改,确实将危险因素予以消除。
(2)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施工人员,坚持项目部与施工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4)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选拔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与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5)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有复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6)施工安全的检查方法:看、听、嗅、间、测、验、析等。
(7)安全检查结果的落实。对施工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认真进行整改,确实将危险因素予以消除。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机房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措施。
在机房工程施工中,经常会遇到如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还在施工;局部工程已经完成,整体工程还在实施;改建、扩建工程的时候,用户单位的设备往往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维持正常的运行等情况;这个时候,如果不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或设备进行合理的保护,一旦发生成品或设备的损伤事故,势必会造成返修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有些时候还可能造成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不进行维修和改造,从而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人工、材料的浪费和损失,有的还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甚至影响到机房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1.进行成品保护教育。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质量观念、提高成品保护意识,确保员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施工现场成立成品保护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将成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
制订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如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相应的奖惩制度等。
4.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在多工种、多层次交叉流水作业的施工现场,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按照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1)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按照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
(2)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
(3)制订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加强工序间的验收,上道工序相对下一道工序都是成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对上一道工序完好有保护责任。
(4)合理安排工序穿插,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发生的相互污染和破坏。
(5)加工好的半成品进入工地后,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采取护、包、盖、封等措施进行成品保护。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六
为了明确仓库人员的责任,规范产品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确保仓库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数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条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工伤事故的出现,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产品入库时仓管员(成品库统计)必须清点入库产品的数量,做到数量准确。
第五条产品码放必须规范、整齐,按规定区域码放,码放要符合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提高仓容利用率,并明确标识,统一悬挂标识牌。做到勤检查、勤整理,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第六条装箱人员装箱时严格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时应及时向主任汇报,成品库主任应及时联系生产经理、销售经理,经生产经理、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装箱。
第七条装箱人员严格按派工单要求装箱,严把数量关,不准出现多装、少装或混现象。
第八条产品装完箱后,封箱、打包要整齐、美观、大方。
第九条产品出库时,装车人员应合理搬运,防止在搬运过程中,产品标识受到损坏,防止产品损坏。
第十条进出仓库严禁私拿物品,私动仓库物品。
第十一条爱护仓库设备、设施、工具、器具,严禁摔、踩设备、设施、工具、器具。
第十二条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开仓库发货,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为了便于产品的盘点,必须对库存产品建立保管账、卡,记录反映产品出入库及库存情况。
第十四条产品盘点应在账账核对上进行,盘点时,依次逐垛逐品种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盘点须二人以上进行,要有监点人,一般情况下,须有仓管人员一起进行盘点。
第十五条每月25日为仓库盘点时间,27日将盘点清况上报财务部。
第十六条产品的出入库作业程序按xx号文件《仓库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100元罚款,给公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仓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七
1、库内禁止烟火,一律不准带火种、打火机等引火物入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和防爆灯具。
2、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库内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保护现场,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下班后关好门窗,断水断电,做好记录,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3、物资进库严格手续,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和质量。
4、垛好各种物资,要按不同品种的规定整齐垛好,要留出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仓库的通道,门窗和消防器材。
5、物资出库下垛时,要自上而下,严禁抽垛底,防止塌垛和物资滚动伤人。
6、对库内物资要不定期地经常检查,防止物资受潮、霉烂损坏。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完好。熟悉使用各种防火器材和扑救各类火灾的方法。
8、公休三日以上,要清查仓库,门窗贴封,上班后再进行全面检查。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十条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十三条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二十五条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二十八条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九
为了加强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结合我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负责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1、油罐进油时,操作工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进油后,泵房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1、坚持对油罐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车间和安全科定期检查、更换。
2、成品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4、成品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5、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6、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油罐区,参观防问者须经经理批示后,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1、“三清”: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2、“三无”: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望每位员工高度重视此安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实验原料、辅料的;。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院危险化学品实行学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三)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执行公安部颁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货到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执行。
第八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需购买易制毒品、剧毒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需购买麻醉药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到药监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前,应接受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要严格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特征、毒理等,做到细致准备,规范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化学品撒漏,应采用适当方法,及时清理。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在实验室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人员要按规定穿着防护工作服,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接收、转让易制毒品、剧毒品。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在存储容器外加贴带有品名的标签,根据其特征分类保存。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毕及时放回原处。不允许未加贴危险化学品品名的试剂瓶随意摆放;不允许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漏雨的环境下存放。
第十七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别存放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储。
第十九条实验人员要定期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或被盗而引发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加锁存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第二十条移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将包装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内搬运,防止因脱落、碰撞而引发事故。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动火。需动火作业的,须报保卫处审批。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制订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要套有防震垫圈,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链固定稳妥。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振动。气瓶每次使用完毕后都要进行漏气检测。
第二十三条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的高危(易燃、易爆或有毒)气瓶数量不得超过2瓶。
第二十四条在搬动高压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并减少碰撞。在搬运充装有气体的高压气瓶时,可用特制的小推车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转动。严禁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相关系派专人负责回收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二十七条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环保规定分类处理。实验室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种类分别设置废液桶,并将有机溶剂类、氯族类、重金属类等有毒有害物分开存放,集中处置。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暂存、运送和处置,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和运送。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保卫部、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药品存放点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存放点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存放点。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存放点,未经管理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从存放点拿出。
3、制定完善的药品使用手续,药品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出入库药品并及时填写出、入库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发放化学药品,制定完备的领用及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同时在场。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并按药品性质分别摆放。
5、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库存药品,并做好存放点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后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设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实验室管理员要掌握药品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保卫部门。
8、任何实验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排除隐患。
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为了能够对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申购。
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入库。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专用试剂柜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使用。
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四、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一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入库、包装、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2.1库长主持库内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全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严把质量关;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负责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及经营部门的工作。
2.2保管员负责凭终检认可单和当月计划入库产品,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物品入库;负责组织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及监控;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持产品在有效期内交付给顾客。
2.3会计负责与财务帐帐相符,负责库内帐、卡、物相符管理,以确保日清月结,提供月度报表。
2.4保管员负责对包装物及包装、搬运、贮存全过程的检验。
3.1产品的入库,严格凭产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及当月计划数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验收终检员发出的合格证明报告,(包括成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合格证、总成检验报告等)。若上述合格证明齐全、完整,数量文实相符,方可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及时上帐、上卡,确保产品准确入库。
3.2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箱必须凭质量部的检验手续入库,包装箱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禁止使用。
3.3包装过程:产品入库后,由库内管理人员调派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包装工包装产品时必须按技术中心制定的包装工艺流程进行。随产品的附件、合格证、说明书及三包服务卡等应放在箱内进行包装,不得漏装、误装。
3.4产品的转运及装卸:严格按照产品搬运工作制度执行,库内管理人员及包装工人应知道不同产品的特性,选择不同的吊具及搬运方法,采用相适应的搬运设备工具,以防损坏产品及包装箱。
3.5产品的码放:库内管理人员应依据本库的实际库容及库存量灵活管理仓库的码放,达到道路畅通,分品种、规格、型号、码放成块成形。各种产品的码放标准:盆角齿18层,减总4层,减壳5层,差壳6层,行齿8层,侧齿6层,轴承座6层,油封座6层,角齿突元6层,主轴突元6层,差总5层,其它小件包装(每个箱体高度在30mm以下)5层。桥类的每堆限码台数(不得超过)大桥20台,小桥前桥40台,小桥后桥24台。禁止超过以上规定数量,严防超高倒塌或重压受损。各种产品码放时,严禁出现人为倒塌现象。每个产品分品种型号,每堆码放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量后,按产品的型号、数量挂上标识。
3.6防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产品“三清”(数量清、质量清、帐卡清)、“五无”(无差错、无灰尘、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产品在库内按程序运转时,禁止落地(不包括桥类)。每天工作前,库内管理人员组织包装工人对库内行车进行试运行,对吊具作检查,打包机由操作工每天进行5-10分钟的保养,在库内出现的`产品受损现象除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外,还必须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在防护期,保管员应定期对产品检查,在超防护期前对产品重新进行防护。
3.7交付。
3.7.1所有产品的交付,先在营销公司开票,后到财务部付款(或上往来帐),再凭发票提货联(必须有财务专章及财务经办人章)到成品库提货。产品交付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交付,禁止由客户自己取货,保管员应对产品按提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予以核点,不得多发、少发、错发,违者予以全额赔偿。产品交付完毕后,由发货人和提货人(或托运代办人)在提货联上签字,及时调整标牌数量,填写成品发货记录单,并同步上帐。
3.7.2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代办托运的,凭有效的发票提货联,由销售计划员填写代办托运单,交成品库保管员及时发货,发货程序按3.7.1执行。
3.7.3托运代办人在发运地点,必须按代办托运单的所有明细项目,如实交接,填写承运方的单据(按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填写),确保承运部门把产品完全准确地交付到客户手中。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二
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装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三
装饰材料的供应对整个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举足轻重,直接影响到施工工期、质量和成本。本工程的下述特点使其材料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性都更为突出,这些特点是:。
材料供应量大,质量标准高;。
对材料的质量要求高,检查手续严;。
现场狭窄,材料存储能力小,道路不通畅,倒运困难;。
1、订货与采运。
装饰材料的订货和采运由公司材料部统一配给。由公司材料部负责供应和管理,现场材料管理部参与所有材料的现场发放与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量计算、提出订货计划、选择生产厂商、确定供货时间、材料计划变更与调整、工程材料成本控制、统计材料订货和分配详细资料等。工程量计算表非常细致具体,这种表按部位编制,设计数据(要求)、所用材料数量和作法都在表中标明,计算机按照代码进行逐项统计,可得出准确无误的用料计划,并作为订货与使用管理的依据;材料管理人员可根据此表检查、控制材料的发放和使用。
(1)仓库设置。
由于装饰材料价值高且进货集中,因此在工地二楼存放石膏板、瓷砖等。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四
1、包装岗位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后,在仓库的指定位置堆放,要求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仓管员在产堆放后以标牌的形式标明产品的名称、编号、数量及检验状态等。
3、仓管员要经常对仓库的贮存产品进行巡查,检查产品堆码有无倒塌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
4、成品仓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以免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5、发货时仓管员首先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清洁、平整,有无尖锐的突出物,如不符号要求,应督促装卸人员或运输驾驶员整改后才能装车发货。
6、发货时应按发货单的数量进行并进行清点,以免造成多发或少发。
7、发货完毕后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并记录,做到帐、物、卡一致。
8、应经常对仓库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仓库干净、卫生。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五
1、销售部门销售阳极铜时购买方必须预付与购买数量价值相当的货款,发货数量的价值不高于预付款额。
2、根据销售部门的申请,成品库组织发货,质检部门、合同购买方安排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计量、采样、出样、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交质检部门化验,一份交对方,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
3、双方共同采样的计价“元素”的分析结果在国家标准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作为最终结帐依据。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质检部门将“进出厂物料检测单”送交财务、销售部门,他们以此为依据计算销售金额并开具发票。
1、市场行情较好销售部门在销售硫酸时,购买方必须予付与发货数量价值量相当的货款。
2、根据销售部门的书面申请,成品库和质检部门组织发货、计量,对不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硫酸不能出厂。
3、购买方检验后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质检部门必须及时到对方单位进行复检,双方如再有争议,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则请示公司领导,由领导商定后酌情处理,公司将追究质检部门的责任。
4、财务以计量单为依据计算销售金额并开发票,若价值量大于予付款,经办人依旧合同将余款及时回笼,否则追究其责任。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六
(1)合理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采购及调配。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有合格证,局部加工件制作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试验室派员驻场,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
(4)材料进场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挂牌标识,实行挂牌管理。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七
1.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施工班组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施工班组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各种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生产经理和安保科进行协助管理,材料科发送到各班组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班组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各班组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班组要有保护士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班组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险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班组,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班组。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2)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班组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并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5)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项民经埋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分包单位恢复其成品。
6)项目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1话,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项目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进行方案交底,技术负责人对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8)项目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各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2、主要施工项目成品保护。
2.1、测量定位。
定位桩在周围浇筑险固定,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2、钢筋工程。
1.绑扎完毕后,不准上人踩踏,铺设马凳、马道。
2.保证钢筋和垫块的位置准确,不得踩楼板、楼梯的弯起筋,不碰动预埋件。
和插筋。
3.绑扎钢筋时,禁止移动预埋件和预留洞口模板。
4.安装专业管线时,不得随意切断钢筋。
5.模板涂刷隔离剂不要污染钢筋。
险浆,保证钢筋表面清洁。
23、险工程。
1.己浇好的楼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险要加以保护,凝固之前严禁上人踩踏,在楼板必经之处搭铺脚手板。
2.险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操作及注装支架和模板。为了防止现浇板受集中荷载过早而产生变形裂纹,钢筋应接用电焊机、钢筋不得直接放于现浇板上。
3.险浇筑振捣及完工时,要保持钢筋的正确,保护好洞口、预埋件及水电管线等。
4.操作时不得踩踏钢筋,如有发生,要及时修好。
5.吐施工过程中,对污染墙面、楼面的水泥浆和遗洒在地面的`险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损坏棱角。
6.楼梯踏步采用废旧的胶合板保护;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墙体及暗柱阳角采用废旧的胶合板或木模板做护角保护。
7.拆模时严禁损坏险和模板。
2.4、模板工程。
1.模板配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放置,有防雨、防晒措施。
2.吊装模板轻放轻起,不准碰坏己完成的结构,并注意防止模板变形。
3.大模板吊装就位时要平稳、准确,不得碰撞楼板及其他己施工完的部位,不得兜挂钢筋,用撬棍调整大模板时,要注意保护模板下面的砂浆保护或海绵条。
4.保持大模板本身的整洁及配套设备零件的齐全,吊装应防止碰撞墙体,堆放合理,保持板面不变形。
5.模板拆除后,立即对模板的板面进行彻底清理,保证下次不出现粘模现象。
6.拆除模板时按程序进行,禁止用大锤敲击,防止险墙面及门窗洞口等处出现裂纹。
7.模板与墙面粘贴时,禁止用塔吊吊拉模板,防止墙面拉裂。
8.严禁在大模上焊接其他附件,防止大模变形。
2.5、地下防水工程。
1.底板防水卷施工时,严禁穿硬底带钉的鞋在上面行走,底板防水卷材施工完毕后,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做防水保护层。
2.对防水险工程浇筑完毕后,拆模时要注意不得碰坏施工缝,并且对该部分成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理交接$续,责任工程师要将实际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作为一个重点检查项目。
2.6、塑钢门窗。
(1)塑钢窗入库存放,下皮应垫起、垫平、码放整齐,防止变形;对己装好披水的窗,注意存放时的支垫,防止损坏披水;并应与热源隔开,防止受热变形: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2)门窗保护膜要封闭好,再进行安装,安装时及时将门框两侧用木板条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3)抹灰前应将塑钢门窗用塑料薄膜包批或粘贴保护起来,在门窗安装前以及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能破坏保护层,防止砂浆对其表面层的污染侵蚀。
(4)塑钢门窗的保护膜应在交工前再撕去,要轻撕,不可用铲刀铲,防止其表面划伤,影响美观。
(5)如塑钢表面有胶状物,应使用棉丝沾专用液进行擦拭干净,如发现局部划痕,用小毛刷沾染色液进行染补。
2.7、安装工程。
1.注意管道安装后的保护,防止管道被其它专业施工破坏。安装给水支管接卫生器具甩口加以临时固定,不被土建专业砌墙破坏甩口正确性。
2.墙体、楼板上的预留预埋孔洞应加以固定,并派专人监护,保证留孔位置正确,并保证不倾斜。
3.电气埋管在浇筑险中设专人监护,防止在振捣险中人为的破坏。
4.设备保护。设备一般在安装前一周内运送现场,并作开箱检查,安装后、试车前设专人巡护。
5.消防箱安装后将箱门、附件拆下送库保管,交工前再安装复原。
6.配电箱安装后包扎塑料薄膜保护,柜箱钥匙交专人保管。
7.电缆托盘安装后若有土建湿作业,应用塑料薄膜包扎,保护。
8.对安装施工中的给排水、卫生器具、强弱电管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灯具、探头、广播、扬声器、摄像头等应在调试或交工前抢工安装,对安装好的管道、电气线路、风管、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表面污染措施。
9安装期间,建筑墙面、天棚、地面严禁玛漆污染,并由各专业工长进行监督,由安全文明科室协助监督。
10.现场应组织成品保护小组,对安装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巡护。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八
1.仓库按质保部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车间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成品。
2.同意验收的合格成品填写入库成品总帐。
3.正在检验而需要寄库的成品,应在指定位置挂上待验牌。检验后,按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或退回手续。暂时不能取走的不合格品,必须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域,并挂上不合格标识牌。
1.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码放。
2.成品码放时,货行间必须留有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合格的成品放置处应设置成品库存货位卡。
1.成品销售时必须逐项填写产品销售记录,做到必要时可予收回。销售记录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或有效期后一年。
2.销售时必须遵循先产先销的原则。
3.成品退货时应贮存在指定地方,明显标志,并做好产品退货记录。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十九
总则:为加强盘条库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盘条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进入盘条库生产区域必须穿带好劳保用品:眼镜、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
第二条:本规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不懂、不明确、不允许操作。
第四条: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在酒后、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操作机器,如感到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领班。
第五条:盘条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禁止触摸运动中的钢丝(含乱丝盘条)及零部件。
第七条:禁止在盘条库内打闹嬉戏。
第八条:盘条备料时,叉齿、地面必须做好防护防止刮伤盘条,放置盘条时必须用三角木楔固定,防止滚动伤人。
第九条:严禁非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叉车所承物品不能超重,严禁物品升高时行车。行车时注意瞭望,转弯明示,通过视线障碍区时须鸣笛,车间内限速5km/h;严格遵守叉车使用须知。
第十条:无论行车是否在工作状态,还是处于停车状态,人和设备都不允许在行车底逗留。
第十一条:使用行车吊装盘条晃动严重时,应及时调整。禁止用c型钩撞击,放线支架。
第十二条:剪扎带时周围不得有人(操作者本人除外)操作者应剪扎带尾段四分之三处,站立处应与盘条长边呈90°夹角。注意扎带弹出伤人,盘条绷出伤人。
第十三条:盘条焊接时,应待焊点退火后冷却至常温(防止高温烫伤)钢丝从焊机上取下结束焊接,焊接完成后将焊机推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废丝、扎带及时入桶(钢丝两头不能漏出废丝箱),地面废丝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盘条放线区域内,正常生产时禁止站人。
第十六条:当盘条放线区域有乱丝停车,处理前应先按下除磷箱急停开关。
第十七条:盘条放线乱丝后。禁止抢别头,盘条乱丝圈小于20cm(约一手掌)严禁强行取直,应剪断取下小圈,重新焊接(盘条掰断伤人)。
第十八条:乱丝停车处理后检查乱丝急停开关工作正常后应迅速撤离,防止其它放线盘条甩出伤人。
第十九条:任何异常情况发生时,按tesc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班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权拒绝不安全指挥,有权阻止他人不安全操作。
成品管理制度与规定篇二十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发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仓库应依成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四条成品堆放。
配货中心应会同商品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五条库位标示。
(一)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0"。
2、库位流水编号。
3、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三)库管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七条成品缴库方式。
(一)入库部门开立"入库单",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经讲述过。
第八条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入库产品款号、品名、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或唛头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入库部门更正。
第九条发货注意事项。
(一)配货中心接到"订货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二)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发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发运。
(三)配货中心接获"订(货)单"才能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发运。
(四)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入库或"订货单"注明"不得提前发运"的,配货中心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配货中心主管先予发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五)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发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发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六)订制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发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发运。紧急时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配货中心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七)"成品发运单"填立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发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发运情况,若已发运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条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配货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二)配货中心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发运的"成品发运单",并通知公司总务科调派车辆。
(三)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十一条客户自运。
(一)客户要求自运时,配货中心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第十二条运输的联络。
配货中心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让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三条退货品的验收。
(一)退货品运回公司后,配货中心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依据前面介绍的退货单使用流程办理退货。
(二)配货中心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退货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配货中心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报交业务部门。
(二)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配货中心办理销案。
第十五条盘点。
(一)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配货中心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二)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三)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配货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销售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配货中心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配货中心应随时注意。
(三)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四)配货中心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五)未经配货中心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六)配货中心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十八条库房抽查考核制度。
(二)抽查内容包括仓库的货品陈列、人员考勤、场地卫生等;
(三)抽查人员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时间将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数为2—3次。
第十九条实施与修订。
本管理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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