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限购政策(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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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时间和资源,为下一步的行动做好准备。怎样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和价值?"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样例,可以供你参考和借鉴。"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一

政策(广州、深圳除外)。

购房情况。

建筑面积。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首套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

普通1%,

非普通3%。

1%。

普通1.5%,

非普通3%。

1.5%。

144平方米以上。

3%。

1.5%。

第二套。

改善性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

3%。

1%。

90平方米以上。

3%。

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二

2月26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从即日起,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限购。

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全额征收营业税。

(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落实差别信贷。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和共享。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明确楼市调控目标。

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三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一)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新建商品住房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有关市、区,在显著增加供地的同时,须加快供地节奏,盘活存量土地的开发。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要减少供地。

(二)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在不改变土地规划出让条件的前提下,竞配建人才公寓、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现房销售面积或商业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土地成本、项目前期均价、周边价和区域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预(现)售项目的申报指导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有关项目的网签并责令整改。项目房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

(一)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出具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四)在我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五)上述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市限购区域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居民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对在我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述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和舆论引导。

继续发挥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市场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管控,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城乡规划、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行为。重点严查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包括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不明码标价,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中介企业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倡导理性经营和理性消费理念,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虚假不实信息和无事实根据的猜测、评论歪曲、误导消费市场。对有关机构或个人涉及捏造信息、散布虚假消息、造谣滋事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查处。

六、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时主动采取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2日。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五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随着限购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住房限购,其中就包括成都这一座城市。那么,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和限购期间买房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在哪些地方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供你参考。2018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一.权威解读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文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面解读买方在中国人的世界中是一件大事,近日,成都限购令再升级,令许多人措手不及,那么这次的限购令中究竟有哪些细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官方是怎么回答的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成都限购再升级的具体细节以及官方答复。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六

杭州的限购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杭州限购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精细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

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还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信息(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随着近期国内部分二线城市住房价格波动水平加大,合肥、苏州、南京、武汉、厦门、郑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政策,其中涉及限购政策的主要是苏州和厦门。

苏州规定自8月12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厦门规定自9月5日起,对两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1.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连郊区中的郊区房子都被上千人抢购,一大片是外地过来投资的,一买就是十几套甚至几十套的买。有点‘不正常’,个人觉得这样的楼盘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不怎么建议入手,有点不理智了。

但如果有人会认为今天出了限购政策之后,房价会降下来。只能表示微微一笑。

首先货币在贬值,相信这点是绝大部分人共识的。买啥都不如买房子,房子永远是保值增值的最佳选择。

其次杭州受g20影响,正稳健的朝着一线城市迈进。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界面的快速扩大、大量基础配套建设的跟进、10条地铁(网)的开工和使用…当前所谓的近郊在不久都将是杭州的‘新中心’。

第3,这次的限购政策,其实很温和。目的不是抑制刚需,也不是抑制改善,也不是不让大家来投资,只是要杜绝不理智的疯狂。从政策角度来说,是稳定楼市,是希望房价在稳定有序合理的前进、增长、发展,这也是符合整个杭州城市发展的需要。

第4,供求关系。不可否认,经过这7个多月的高速去化,杭州存量房已不多,短期内仍是‘一房难求’局面,只是没有最近这么夸张。供应不足需求,房价仍有上涨的空间。

所以说楼市短期内稳定,个别远郊盘可能会有所回落,但估计也仅仅局限在个别。中长远来看,整个杭州的房价还是在上行通道。

受限购限制,看好杭州上行一线城市的红利,外地资金将转到公寓市场。公寓将享受到本次限购政策利好。有闲钱的,都赶紧抢在前面,买套公寓吧。买的越早,受益越大!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七

1:深户3年+社保3年(个人1套,家庭2套)。

2:非深户社保满5年(个人家庭1套)。

3:纳税满五年(限购1套)。

4:港澳台或外国户籍(限购1套)。

5:高层次人才证书(限购1套)备注:

1:满足以上的其中一项即可购买深圳住宅。

2:若无住宅名额,可以买公寓,公寓不限购、不限贷。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八

深圳楼市又上了头条。10月4日晚,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最为关键的限购信息为:

这样也难不倒“假离婚“买房的人。之前深圳实施的限购政策深户家庭限购2套,且第二套要首付7成。据中原地产深圳董事总经理郑叔伦了解,和北京上海一样,深圳不少人也为了增加购房名额和减少首付压力,选择离婚之后净身出户再买房,买房之后再复婚。这一条政策和之前的并没有太多不同。

这比年初深圳“330新政“的非深户籍连续3年及以上时间在深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要严格。中原地产深圳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回忆称,社保时间门槛更加严格,由3年变5年,和北京一样了。

这条并没有变化。

这比深圳之前“330“政策要严格,也比北京要严格,继续实行“认贷不认房”。根据深圳市今年“330新政”,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0%。

按照这次新规规定,购房者不管在深圳还是在其他地方曾经有过贷款记录,尽管名下无房,首付比例也不能低于50%。

二套房首付比例也大幅提升,相较于之前今年“330新政“50%。根据深圳市今年初的”330新政“,购房者在深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现在,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中原地产深圳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解释称,这对于一些用杠杆买二套房的人来说,确实打击比较大。

中原地产深圳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解释称,尽管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次深圳“限购令”确实比之前要严格很多,但是从政策原文来看,深圳市也从土地供应以及户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按照深圳市公告原文,未来深圳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刚性需求,支持合理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需求,打击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防控资产泡沫,防止房价过快、过高上涨,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对比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里的“深六条”,此次八项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调控市场,是“3.25”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通过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解决近期和中长期市场供求矛盾。

二是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资金监管。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要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提高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严查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购地资金不得来源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三是调整住房户型结构。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是完善住房限购政策。目前,房贷利率已降至历史较低水平,在房价非理性上涨预期下,市场投资炒房行为仍比较严重。为此,此次调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购政策,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五是加强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鉴于目前有些开发企业随意调价扰乱市场,加剧了市场供求关系的紧张。此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六是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抑制借助信贷杠杆炒作楼市,此次调控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满足刚性需求,支持合理的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需求,打击投机炒作。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七是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严厉打击违规改建、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是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篇九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令简介。

达到目的。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深圳出台限购令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上海出台限购令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坚决抑炒房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4]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带来影响现象。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第一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限购令争议“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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